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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明正典刑窜责汤鹏举党与奏绍兴二十七年十二月癸巳 宋 · 叶义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八
礼部侍郎周方崇,俗恶无能,众所共鄙。
顷因汤鹏举之荐而为殿中侍御史鹏举已迁政府方崇犹伺其风旨,为之弹击,或以为未然,则厉色曰:「我只报汤枢密,何恤其他」?
兵部郎官李庚轻儇无状,众所共恶,顷因汤鹏举之荐而为监察御史,日与刘天民范成象、留观德之徒,相为表里,故鹏举政府,每欲排击异己,则必遣天民等达意于,善类为之重足。
工部郎官褚籍昏谬无耻,众所共笑,顷因鹏举之荐而为监察御史,谄事鹏举,甚于奴隶,假借风宪,规图货财。
望将方崇等三人,明正典刑,以为台谏来者之戒,所有天民成象、观德,乞重行窜责,以为交通台谏之戒。
如此则纪纲一振,而奸回之心潜消于未萌矣。
褚籍工部郎官 南宋 · 周麟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一四、《海陵集》卷一八、《永乐大典》卷一三四九八
朕用人之方,惟器是适,谓贤者不可以职拘也。
苟才有馀地,必使之践更于台省之间。
以尔质直而文,心貌俱古。
盖一乡之所谓善士,在时论亦以为通儒。
回翔台僚,既已久矣,序于郎吏,孰曰不宜。
三院之联,六曹之属,皆华选也,惟前日之察人,与今日之察于人为少异耳。
其事虽异,其理则同。
毋谓次迁,不廑于绩。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