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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天圣五年 宋 · 孙冲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七
晋之南介,潞为剧藩,编户富财,系狱难辨,茍非良守,冤直失度。
给事中王公典是郡,郡民盲叟王演者,卖卜自奉。
演善为生,家给足用。
一旦弃其妻,妻生子男三月而同去。
演别娶段氏,久而无子。
前逐子且壮,名曰遂,业饼资所生母。
遂亦娶妇生子矣。
演年七十馀,家财益丰。
前潞守有责演且老而无子□□□□俾侍朝夕,既入□,段固不悦,日拾其短,□□□演,演信而再逐,遂去。
某年十二月十一日,演□□盗杀段于室。
时天将暮矣,有邻妇如平常时将往其家,至门,闻仓卒有声,呼之不应。
邻妇骇,别召旁近妇人同往察之,至则门已闭矣,忽内有扬声者曰:「我王家儿也,敢有来者,我并杀汝矣」。
邻妇惧而归,告其夫、子,具以向言使召演。
少顷,演至,排户欲入,忽有突藩而南走者。
演固然邻妇之言,曰:「我素知此子欲杀段久矣,揣非他盗也」。
即白介卒就擒遂,缚于府庭下,系于狱。
邻人熟久,贼入室不待他兵,而就取段室内斧,贼非遂而谁?
演亦信然矣。
不数日,狱吏白遂具服状。
旧制,系囚凡旬一问。
当是日,公与寮佐共坐厅事□□□当审察果占无异,亦已疑耳。
又一旬,公独□遂曰:「汝操斧杀人,岂无血溅乎」?
遂曰:「以蔽帏障之」。
公复曰:「杀人当逃而避去,岂宜曰『我王氏子』哉」?
遂曰:「恨之,杀即快矣,故不逃也」。
众皆曰:「此狱不可速成矣」。
因别□他理考验之,竟无得实。
凡三虑,遂狱不疑。
公益深念,因别择官吏,得上党刘文济同推之。
明日,公就省之,文济白曰:「昨夜独引王遂一空室,缓其械,探遂之情。
遂徒泣,不言,复左右瞻顾惧怖」。
公谓众曰:「予得之矣,前官吏固不与同是狱也」。
因移之,使文济督邮考之。
复旬虑,公又往问之,邻證者言语异矣。
稍被前状,公惊谓文济等曰:「白日杀人,挟刃未露,王遂何由得出耶?
邻證语变异有从矣。
事将不远,五日可明,出此而往,公等亦罪人也」。
然而恣其追摄。
二日辰朝,上厅事未遑坐,吏有日者云:「当取一军士」。
公遽曰:「何从而得」?
吏曰:「南邻有见者」。
公复曰:「今安在」?
曰:「见当监军从直」。
俄擒而至,乃骑士陈晸也,即械下文济所。
晸自讼曰:「本与演同里巷,未为军时,作酒家庸保,出入演家,演妻段儿子待之。
我常于段子债,在军日,亦时时归段母,母至则设食。
久而段苦之,又责其前息利,晸忿怒,谋欲杀之。
尔时复有所求,段母病卧床,适当晚暮,晸幸其家独有段母,即旁视有斧,因取而击段母。
斧□下,段母俄殊绝,又攘质衣。
忽外闻有扣门者,因闭阍,即诈言王氏子,欲闻者信为王遂。
遂素为段所憎,恃以自脱,未遑别盗财。
闻演之至,即走。
知门已锁矣,以他辞给阍者启关纳之。
来日,闻擒王遂,知无足虑,故安然不匿亡矣」。
悉得所偷赃及杀段氏血污衣屦。
初,演引问,抗声曰:「杀母必遂也」。
及晸就欸,演大惭,由是先出遂于狱。
遂之出也,郡人千馀迎劳,盖伤遂子道无缺,而将陷于深刑也。
晸临刑,遂饮之以酒,者曰:「尔无怒一时耳」。
演因大悟,复收前去妻及遂妇子息等归如初。
巷人歌之原,曰:「天生烝民,树之元后」。
元后者,生人之司命也,故大则择人,任之以威武,以遏乱焉。
次则命官,任之以听理,以平枉焉。
斯二者,有国之大器也。
夫画衣以注,民性浇挠,奸宄任诈,盗贼凭力,不有明俊,无措手足矣。
故圣人慎刑之用也重矣。
虞舜之为君,皋陶之为士,既命之,又且戒曰:「惟明克允」。
叙五刑,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既□□五刑,而又使皋陶听之,盖慎之至也。
周公作□度,不数世而穆王患刑之滥也,故训之刑。
秦汉之交,六国初定,强宗滑吏,横扰天下。
故须王严科以威服之,故破家赤族者不可纪也。
党锢起,牵入大狱者有千数人,动逾年纪。
魏、晋及南北称朝号氏,其间加以兵乱,此又不可言刑也,而亦时时见明察之吏得擢于幽牢,而感动鬼神。
皇朝承五代之敝,真宗皇帝绍当三叶,尤惜人命。
刑狱之寄,必须其人;
笞杖之罚,无踰于法。
给事策名校官,仁恕明断,故自太常博士工部员外郎龙图阁待制
俄为谏议大夫河北转运使,又知开封府
岁馀,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宋真宗天禧初,青宫初建,召入,迁给事中,依旧枢密直学士宾客
以亲累,出知汝州,寻左迁郢州副使
未几,朝廷以光禄卿起公知襄州,公以疾求复为汝州
去年夏五月,复改给事中,升于潞州
未一年,有前狱,非公之体明能察,谦下得众,则王遂之狱败于吏手也。
冲时为河东转运使,且解,居日与公接,又览《辨狱》一篇,叙公之扬历一□□□□公益勤于政事,而裨辅忧劳。
盲演逐妻子四十年,因贼杀妻段,诬遂,而遂狱明辨,故与前妻及子孙复合。
是断一狱而仁义畅,人所未有。
潞之理也,良哉明哉!
王遂之狱事核,见公《辨狱》备详,冲但述其梗概而已。
宋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建。
按:弘治《潞州志》卷四,弘治八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