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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伯御札隆兴元年六月二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一二、《陈文正公家乘》卷一
王时升权户部侍郎陈辉权知临安府,并日下供职。
王时升吏部侍郎 宋 · 胡铨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九、《胡澹庵先生文集》卷六
古吏部十铨,权在吏部,故激浊扬清,其任不分;
侍郎二选,权归朝廷,故据资按格,其职或贰。
其任不分,则于振滞淹也易;
其职或贰,则于振滞淹也难。
尔具官某以介然自守之资,负卓尔不群之器。
榷司民部,无牢盆邸阁之私;
晋陟天官,协刚肠精心之誉。
公方比玠,识量推涛。
允合提衡,仰契玉衡之正;
伫膺赐镜,以旌藻镜之明。
检吏柅奸,要清糜沸;
推贤扬善,毋效蝉寒。
王时升磨勘转官制 宋 · 胡铨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九、《胡澹庵先生文集》卷六
特橐高选,盖儒者之至荣;
执秩叙迁,亦吏曹之故事。
顾虽居于切禁,曷可废于常规。
以尔具官某卓乎不群,介然自守。
擢司民部,自言泉柄之非长;
晋贰天官,众论铨衡之必允。
例进文阶之等,以酬爵簿之劳。
三考陟明,庶仰追于虞典;
八年锡命,期远迈于周邦。
嗣有渥恩,无忘温训。
王时升集英殿修撰婺州 宋 · 胡铨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九、《胡澹庵先生文集》卷六
高位疾颠,古今所叹;
急流勇退,贤哲惟艰。
常恐若人,不见兹世。
具官某进以德选,居以才称,方需陈力之能,遽上乞身之请。
重违素志,殊咈虚怀。
眷乃名家,盖本誉儿之曹;
参华书殿,聊将婺女之麾。
斯民方困于诛求,为政必先乎岂弟。
勉思抚字,以拯彫残。
噫,汲卿虽在淮阳,肯念禁闼;
萧傅远居献次,雅意本朝。
往祗厥官,尚期纳诲。
王时升权兵部侍郎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一四、《盘洲文集》卷二二
朕招延俊乂,列布禁途。
庶几献纳论思,得厌难折冲之略;
咨诹谋度,闻安民和众之言。
顾武部之阙人,稽佥谐而出命。
具官某,秉中庸之德,著朴茂之称。
版部斡旋,研、桑之心计;
辅藩抚字,踵龚、召之遗风。
节费用而府有馀财,勤簿领而庭无逋事。
未奏会稽之最,已劳宣室之思。
聚天下之兵,朕方修于戎政;
夏官之属,尔其治于军防
式伫良图,用裨上策,无使立朝之誉,减于作郡之时。
薛良朋等赈济赏劄子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二六
臣等准中书门下省送到录黄一道,薛良朋、姜诜、韩彦古辞免赈济进职转官,奉圣旨依旨挥不允,令臣等书读者。
右臣等闻仁宗富弼青州河朔大水,民流京东行赈济之策,所活人至五十馀万。
近世荒政之修,无以加此。
继而遣使劳,即拜礼部侍郎,而辞,曰救灾守臣职也,卒不受。
今赈济之术,比之于固相万万,陛下圣心焦劳,非不切至。
都城之外,死亡之人亦不为少,流尸满川,众目所睹,城中之人至于不食鱼虾。
而三人者并皆迁官进职,众论以为未当。
夫建立百官,所以为民,不幸而有灾伤,又因而冒赏,则监司、守令之职果安在耶?
今三人者自知不安,力具辞免。
若与从其所请,则朝廷不失为民行赏,而良朋等亦得辞受之正。
况今所在灾伤不止一处,若三人受赏不辞,则浙西诸郡守令及被差官吏夤缘觊觎,殆且数十百人而未止。
当此天灾而反行滥赏,岂所谓修政事以答天变者哉?
臣等伏望圣慈,特赐睿断,将良朋等辞免进职转官并依所乞施行。
所有录黄,臣等未敢书读。
取进止/(《盘洲文集》卷四八。)题下原有注云:「五月二十四日,与给事中王时升同缴。
当日批出,辞免依所乞」。
周侍御劄子1164年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八、《南涧甲乙稿》卷一○、《南宋文录录》卷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某伏睹正月二十五日圣旨,以福建六州地震,令本路帅臣监司条具民间利病,措置宽恤事件,疾速闻奏,有以见主上勤恤民隐,祗畏天戒,欲海峤之民安于田里,德至渥也。
如闻本路仅以琐尾数事应诏,曾未副圣主焦劳之意。
某尝仕于闽,见其民之贫者莫甚于上四州。
其为害者莫若二事,一曰钞盐钱,二曰上供银。
是二者无岁不有诉讼,省部阴知其说,监司明睹其患,以经费所在为不可去,曾不知其弊亦有可去者焉,请试陈之。
所谓钞盐钱者,景祐元年才十万贯也。
元丰二年始增六万贯,然三分之二则容人入纳于榷货务而兴贩者也,一分则漕司般卖以充上四州岁计者也。
绍兴三年住罢客钞,漕司认钱十五万贯,欲专其利,则州县向来一分岁计,自合从本司抱认,不可暗增一分于钞盐之内而使州县别添岁计也。
既不逐纲取拨,又不论奏豁除,乃接续增添至三十万贯,州县大困输纳。
后因提刑吴逵申请,仅减八万贯,今犹二十二万贯也。
四州之地,从横千里,运盐之数无穷而食盐之家有限,上司期会,急于星火,州县不得已,往往随产钱科于平民,下户科于耆保。
议者徒知卖盐违法,不知势当如此也。
所谓上供银者,祖宗以来福建有岁额钱二十万贯,熙宁二年始令买银。
时价低小,一贯止得一两,故为银二十万两。
其后银价虽增而银额不减,蔡京修崇宁上供格,遂定为福建路上供银。
建炎初,宣谕朱廙尝指言之,州县犹有馀钱,陪贴收买,以及二十万两之数。
近年科名日增,银价日倍,州县不复有馀矣。
故下四州之银取于僧寺,上四州之银取于民户。
其取于僧寺者不过削其徒之食,犹未甚害。
取于民户者,则以盐折之,而仅偿其半价,拘催督迫,铢两毕输,器物钗珥,杂然并陈,受纳之际,恻然可哀。
议者徒知买银违法,不知势亦当如此也。
绍兴三十年转运副使王时升始见钞盐之弊,乃献本司钱三十万缗,以补州县三十五年以后积欠钞盐钱。
近者转运判官王瀹、陈弥作等,始见上供银之弊,又献本司钱二十七万馀缗,以代上四州今岁上供银,使不得科敛。
监司者,用心亦可嘉矣。
然止是暂宽州县目前之急,不能为一路永远之利。
今欲为一路永远之利者,莫若以钞盐钱俾漕司,岁认其半,其馀责之州县,则于朝廷经费初无所损,而州县实受其赐也。
或谓若使漕司岁认,恐不能办,曾不知福建漕司自罢钞盐,而运纲所得增盐之利甚多,又有米他色科名之入,前者兴造不绝,妄用百出,众所共知。
时升辈自三十年十一月今年二月,实及三年,所献通计五十七万馀缗,是每岁可馀十九万缗矣。
钞盐三之一不过七万三千缗,上供银之半不过十二万缗,正可了办。
漕司果不肯认,则乞委之他司或专命一官,俾稽考覈实本路财赋出入之数,不务收其羡馀,惟在必行,去此二弊。
然后稍减州县盐纲,命逐纲取拨钞盐钱,以时出卖,不得科卖于民。
今州县上供银,以常年所给之半,并今年漕司所认之半,足可尽还其价,而不得科买于民。
宿弊顿除,财用亦足,易咨怨为欢谣,革厚敛为宽政,和气洋溢,岂不消变异于远方哉!
恭以侍御持节于彼,则一路之费所宜动心,可以言而无疑,而某言之则似有嫌,是以不若告诸左右,伏惟幸察。
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状1174年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四、《陈亮集》卷三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初,公年十六,属方腊唱乱睦之清溪,环浙之东鞠为盗薮。
公父朝散惧无全理,则分幼子及衣一箱付公曰:「以是属汝,吾以汝母亦从此遁矣」。
公奉命崎岖山谷间,仅得不死。
贼平,挟其弟归拜朝散,而箱故无恙也。
自幼颖悟,读书不苟,善为词赋,而穷经旨至废寝食。
绍兴二年进士第,释褐授处州青田县主簿
尝摄邑,两税旧法有上中下三限,是年夏税,太守风告诸邑:「及上限足者,吾任其材」。
公以为「民力不能办,且法不可为也」。
太守大怒。
公辞邑事,不可,则以次第督之,使无越旧限而已。
秩满,关升左从政郎,授处州丽水县
御前军器所干办公事,辟兼川陕宣谕使司书写机宜文字
以劳,得左承直郎
用荐者,改左奉议郎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
磨勘,转左承议郎
公外舅枢密都承旨郑公刚中宣谕川陕,故辟公以行。
郑公留宣抚四川,而公归矣。
会权臣秦桧欲文致郑公死地,赖太上皇帝不可,犹以罪罢。
公亦为言者论去。
未几,转左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观,添差权通判宣州,转朝散郎
魏公良臣得罪里居,公尝以事忤之,良臣不堪,公不为动。
良臣由是知公。
秦桧死,良臣参知政事,奏除公两浙提举市舶公事。
舶司宝货之府,公自常俸外,例所可得,公一不取;
对人亦不辄非前例。
左朝请郎,差知建州
州军粮久不给,军情汹汹。
至之日,争走拜马前。
时公帑缗钱不能三万。
公徐谕之曰:「汝辈第各归营,得一月,当次第给矣」。
立案税籍,得豪民奸胥要领。
及期,军用沛然。
于是省教条,宽科率,与吏民相与守法而已。
不事风采,而去思盖不能忘也。
丁朝散及夫人忧,服除,得知鄂州
鄂当水陆之冲,虏分兵扼上流,朝廷出禁军戍鄂,一日至或须船千艘若马五千匹。
公度不可办者奏闻,馀悉给,无留难。
当此之时,朝廷置武事不问馀三十年,并边百姓至不识兵革。
虏卒弃好,流民不知所为,更居迭去,鄂往往不复故民。
公区处不遗馀力,民得不以兵事恐动。
州纳秋租才五千斛,上供至万斛,他须称是。
公视酒税籍,得赢钱,立办。
人不测其所以至此,往往神之。
公戚焉若不自得,人亦莫解也。
鄂民相与遮监司自言:「公实爱我,愿从朝廷别借公一岁」。
监司欲以闻,公笑谓曰:「诸公庸知非某意耶?
且朝廷未易欺也。
某不自爱,惧贻门下羞」。
不果闻。
两浙西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漕司常贷常平缗钱二万万,至是已数年,漕司置不复言,常平亦不问。
公叹曰:「此非法意也,民不知赖矣」。
立移督之。
户部复请贷三万万,公甚难之。
衔命小校耻不即得,出不逊语。
公叱之曰:「此圣旨耶?
常平,民命也,犹当以法奏覆。
不然,奴何敢尔」!
退而叹曰:「官不可为矣」!
户部寻知不可,公亦不欲自异也。
今上登极,覃恩转左朝奉大夫
明年,转左朝散大夫
明年,召除尚书吏部员外郎,兼皇子庆王府直讲
乾道改元,为郎中,除殿中侍御史侍讲,迁侍御史
公上疏,大略言:「祖宗之大雠未报,中原之故地未复,尝胆之志可少忘乎?
欢好常败于变诈,师旅或兴于无名,歃血之好可久恃乎?
至于淮堧疮痍,江浙饥馑;
邦财未裕,军政久隳;
士风坏于奔竞,朝纲挠于私曲:此皆当今急务,不宜以偃兵而置度外也」。
又上言:「愿以财赋、边备二事专委大臣,集群臣之说,参订其可行者,置局措画,假之岁月以责其成。
如以为今之大臣不足任,愿精择可任者任之。
不然,因循苟简,臣恐后日不可悔也」。
又请「博求武勇,以备将帅之用。
三十年来,将帅以事废,罪不至误国者,愿一切与之自新」。
又尝因水潦,有旨侍从台谏条具阙失,公上言:「苟人事皆得其实,是乃应天之实也。
人材欲取实能,政事欲取实效。
诸所进用,必考其实,使一时虚名求售者不得冒进
然后申敕有司,视朝廷利害如在其家与其身,不得以文移虚具上下相蒙。
人修实行,事建实功,上施实德,下受实惠。
应天之实,宜无大于此者」。
时朝廷令两浙江东人户为田一万亩者,籴米三千石,抑配度牒、关子之属。
公以为「事类科敛,无体民经国之意」。
朝廷以经用不足,议权拘郡县职田。
公以为「所得不足以当大农一日之数,自为纷纷,损失大体」。
户部侍郎朱夏卿以交子兑发诸道常平钱一百万缗,公上疏,以为「自立常平以来,其间用兵多故,主计之臣固尝出意趣办,独常平以民命故,法不得睥睨,夏卿何为者,而敢轻坏成法?
又公凿交子不得支用,欺罔不顾忌,法不可赦」。
池州鲁察以竹生穗实为瑞竹,图之而囊其实来献,且言饥民实赖以食。
公上疏,以为「物反常则为妖,非穗实之物,是反常也。
竹生实则林必枯,是妖也。
以妖为瑞,是罔上也。
况饥民有食糟糠者,有食草根木实者,食土之似粉者,岂以为是珍于五谷哉,犹愈于死而已。
牧民,顾使其民至此,犹以为瑞而献之乎?
佞邪成风,渐不可长」。
又言:「给事中王时升似朴实诈,足以欺世乱俗。
右奉直大夫谢铎尝事伪楚,不宜叨世赏,无以示为臣者」。
上皆从之。
初,公尝上疏言:「陛下临御以来,首禁监司太守数易,今往往无故辄易矣。
添差官不许釐务,今稍稍放行矣。
初改官人惟许注知县,今有经营得堂除者矣。
有差遣人不许再易,今图换易者纷然矣。
至于荫补初出官者法当铨试,今有堂除免试者。
京官合入监当,今有径得职事官者。
私意胜而公法为虚文,不严加禁戢,则公道荡然矣」。
既而闻放未铨试人魏好信等已四五十人,参知政事虞允文意颇主之,公不乐也,即上言:「今春铨试,已中者率待五六年阙,而黜落者乃得美除
以援废法,以私害公,事虽小而所系者大,乞并行追寝。
不惟略存公道,亦清仕流之一端也」。
朝廷尝拣发诸路厢、禁、土军若五分弓手,就阅行在所,籍为忠勇一军,隶步军都指挥使戚方,约防秋罢遣还所在郡。
隆兴元年留不遣,明年又留不遣,至是,犹未遣也。
军人相与诣台自言。
公移牒枢密院,不报。
军人不堪,往往窜去。
公即上言:「足食足兵,为政之先务,圣人以为必不得已则去兵去食,而信终不去。
今因兵而失信,无乃不可乎」?
上语公曰:「此军朕所自阅,费不知限数,而欲尽遣耶」?
公奏曰:「臣所不知也。
臣所知者,人情事体尔」。
上曰:「然则当尽逃乎」?
公奏曰:「今逃数虽掩,而人人心动。
一旦空营迸散,不捕则废法;
捕则相率旅拒,损威失体,重为天下笑」。
上曰:「当与大臣议之」。
数日,公又上言,以为逃数已不掩,急遣犹虑无及。
上曰:「前日议犹未定」。
公奏曰:「议未定者,是不可之辞也。
臣言不行,无所逃罪,重为朝廷惜此举动尔。
枢臣迎合圣意,得无后悔乎」!
上颔之,曰:「更当徐议」。
虞允文时兼同知枢密院事,一日召戚方议之,事复寝。
一军窜逸无留者,又相与拒斗,不捕。
将校以下皆贬官,而独放罪。
公言:「方罪首也,不赦」。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仍旧管军
公慨然曰:「是不足问矣」。
即上言:「参知政事知枢密院事虞允文轻狂倾险,敢为大言,以文武自将。
今居其位而胸中无有,挟私任情,大略验」。
公以为允文不去,天下不复有法,连章论奏不已。
允文竟罢去。
参知政事钱端礼以肺腑与政丞相久虚府,朝议以为旦夕当同拜。
允文去而端礼之议亦寝。
公亦得罪去国。
初,公在浙西,梁俊彦得中旨措置酒库,公不以职事左右之。
俊彦不满,比去,问公所欲,公唯唯不对。
俊彦干办皇城司转官,独不行台谢故事。
公劾俊彦废法,俊彦竟以赎论。
会公除吏部侍郎,力请罢去,上怒公辞免不逊,有旨放罢,汀州居住。
或为公言:「是行,俊彦有力」。
公正色曰:「吾事君不知大体,分应得罪,俊彦何为者邪!
且圣明岂受人耳语」!
在汀七年,杜门观书,世念泊如也,独以不得展省先垄为恨。
既有旨自便,则归拜垄下,退语妻子:「今死无恨矣」。
明年,得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明年,以疾卒于正寝,实乾道九年闰正月之二日也。
享年六十有八。
娶陈氏,早卒,赠宜人
再娶郑氏,四川宣抚副使公之女也。
子男五人:涛,右迪功郎平江府长洲县主簿
渭,左从政郎临安府富阳县,先公八月卒;
涣,以公致仕恩奏上;
充,从进士举
湜,奉公命出后公仲弟著。
女四人:长适宣义郎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郑枢孙,次适进士,次适迪功郎江州德化县主簿杨注,次适承奉郎临安府粮料院郑庄孙。
孙男十人:机、桷、崧、云卿、矩、柄、采、棣,馀未名。
女三人:长适进士卢诚,馀幼。
涛将以淳熙元年九月十三日甲寅,奉公葬于永康县平乡碧湍里三石湖之侧。
前葬,涛以行实为请,且言:「先君实知子」。
亮屡道罪逆不能,固辞;
涛固以请。
亮自惟少年时不自爱重,晚悔悟,乡闾故不齿也。
独公一见得之,命其子弟相与共学。
一日来过,则具杯酒从容侍公语,间论天下人物,往往意合,知公金玉人也。
因叹世之量人者甚浅,不足据。
然尝闻之公之子弟:公尝诵古诗「每向秋山拾红叶,姓名那许世人知」,辄讽咏不能已。
可以观公之志矣。
然则纷纷固非其所屑也。
每自幸晚学得依,而公遽下世,为之恸,且涕下。
义当执笔状公之行,以告世之有道立言之君子,而语言荒乱失绪,辞不获,则姑次第之。
公讳字德文
其先建之浦城人
五代之乱,徙盐官
国初来婺,因家永康
曾祖洞,祖玠,父俣,累赠右朝散大夫
母应氏、陈氏,赠宜人
公及朝散在时为郡,朝散封右奉议郎,乡人荣之。
公有《论语》、《孟子》解各二卷,《易解》二卷,古律诗四卷,藏于家。
淳熙元年夏六月晦陈亮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