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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勒疏劝进 后赵 · 石虎
 出处:全晋文
臣等闻有非常之度,必有非常之功;
有非常之功,必有非常之事。
是以三代陵迟,五伯迭兴,静难济时,绩侔睿后。
伏惟殿下天纵圣哲,诞膺符运,鞭挞宇宙,弼成皇业,普天率土,莫不来苏,嘉瑞征祥,日月相继,物望去刘氏,威怀于明公者,十分而九矣。
今山川夷静星辰不孛,夏海重译,天人系仰,诚应升御中坛,即皇帝位,使攀附之徒,蒙尺寸之润。
大将军大单于冀州赵王(晋书无此十三字。)
汉昭烈蜀魏王在邺故事,以河内汲、顿丘平原清河钜鹿常山、中山长乐乐平十一郡,并前赵国广平阳平章武渤海、河闲、上堂、定襄范阳渔阳武邑燕国乐陵十三郡,合二十四郡,户二十九万为赵国,封内依旧改为内史,准《禹贡》、魏武冀州之境,南至盟津,西达龙门,东至于河,北至于塞垣。
大单于镇抚百蛮,罢并、朔、司三州,通置部司以监之,伏愿钦若昊天,垂副群望也(《晋书·载纪·石勒传》上,石季龙张敬张宾右司马张屈六,程遐文武等一百二十九人上疏云云,又见《十六国春秋》十三。)
苻生时长安谣二首 其一 魏晋 · 无名氏
 押词韵第一部
《晋书》曰:苻生。洪之孙。嗣父健位。僣称帝。初。梦大鱼食蒲。又长安谣云云。东海苻坚封地。时为龙骧将军。第在洛门之东。不知是。以谣言之故。诛其侍中鱼遵及其子孙。时又谣云云。于是悉坏空城以禳也。
东海大鱼化为龙。
男便为王女为公。
问在何所洛门东(○《晋书》苻生载记。魏书苻健传附苻生传。《御览》百二十一、四百六十五并经前秦录。《御览》九百二十九。《诗纪》四十四。)
苻生时长安谣二首 其二 魏晋 · 无名氏
 押青韵
百里望空城,郁郁何青青。
瞎儿不知法,仰不见天星(生缺一目。○《晋书》苻生载纪。魏书苻健传附苻生传。《诗纪》四十四。)
洪水谣 魏晋 · 无名氏
 押纸韵
亦见崔鸿前秦录。《晋书》曰:苻洪字广世略阳临渭氐人也。先是陇右大雨。百姓苦之。谣云云。故因名。自称大单于三秦王。死伪谥惠武帝
雨若不止。洪水必起(○《晋书》苻洪载记。魏书苻健传。《御览》百二十一、四百六十五并引前秦录。《诗纪》四十四。)
桓宣武公立庙 晋 · 邵戢
 出处:全晋文
礼,父为士,子为诸侯,祭以诸侯,则宜立亲庙四。
封君之子,则封君高祖亲尽庙毁,封君之孙则封君曾祖亲尽庙毁,封君之曾孙则封君之祖亲尽庙毁,封君之玄孙则封君之父亲尽毁庙,封君玄孙之子则封君亲尽庙宜毁,然以太祖不毁,五庙之数于是始备。
至封君玄孙之孙则毁封君之子,封君之子玄孙之孙复毁封君之孙如此随代迭毁,以至百代(《通典》四十八)
宋前后舞歌二首 其一 前舞歌(《齐书》云。前舞凯容歌。) 南朝宋 · 王韶之
四言诗
《宋书》乐志曰:武帝永初元年。改晋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后舞。并蕤宾厢作。孝武孝建二年九月建平王宏议以为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汉高祖乐称武德太宗光曰昭德。魏制武始武庙。制咸熙舞文庙。则祖宗之庙。别有乐名。晋氏之乐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为前、后二舞。依据昔代。义舛事乖。宜釐改权称。以凯容为韶舞。宣烈为武舞。祖宗庙乐。总以德为名。若庙非不毁。则乐舞别称。犹汉高、文、武。咸有嘉号。惠、景二主。乐无馀名。章皇太后。唯奏文乐。明妇人无武事也。郊祀之乐。无复别名。仍同宗庙而已。诏如宏议。古今乐录曰:宋孝武改前舞为凯容之舞。后舞为宣烈之舞。
于赫景明,天监是临。
乐来伊阳,礼作惟阴。
歌自德富,舞由功深。
庭列宫县,陛罗瑟琴
翿龠繁会,笙磬谐音。
箫韶虽古,九成在今。
导志和声,德音孔宣。
光我帝基,协灵配乾
仪刑六合,化穆自然。
如彼云汉,为章于天。
熙熙万类,陶和当年。
击辕中韶,永世弗骞(○《宋书》乐志。《乐府诗集》五十二。《诗纪》五十五。)
请以诸镇水田给民并减吏佐表 北魏 · 源怀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七
景明以来,北蕃连年灾旱,高原陆野,不任营殖,唯有水田,少可灾亩。
主将参僚,专擅腴美,瘠土荒畴给百姓,因此困敝,日月滋甚。
诸镇水田,请依地令分给细民,先贫后富,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讼者,镇将已下连署之官,各夺一时之禄,四人以上,夺禄一周。
北镇边蕃,事异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别。
沃野一镇,自将已下八百馀人,黎庶怨嗟,佥曰烦猥。
边隅事鲜,实少畿服,请主帅五分减二(《魏书·源贺附传》)
上景明历表 北魏 · 公孙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五
臣顷自太乐,详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览古今,研其得失。
然四序迁流,五行变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号、服色,观于时变,以应天道
故《易》汤武革命,治历明时。
是以三五迭隆,历数各异。
伏惟皇魏绍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轩仍动,未遑历事,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违,不协晷度。
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
博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
是时故司空咸阳公高允,该览群籍,赞明五《纬》,并述《洪范》。
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践阼,乃用敦煌赵𣤆甲寅之历,然其星度,稍为差远。
臣辄鸠集异同,研其损益,更造新历。
甲寅为元,考其盈缩,晷象周密,又从约省。
起自景明,因名《景明历》。
然天道盈虚,岂曰必协,要须参候是非,乃可施用。
太史令辛宝贵,职司玄象,颇闲秘数;
秘书监郑道昭,才学优赡,识览该密;
长兼国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孙,世综文业
尚书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经史;
前兼尚书郎中崔彬,微晓法术。
请此数人,在秘省参候
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后各五日。
然后乃可取验。
臣区区之诚,冀效万分之一(《魏书·律历志上》。世宗景明中,诏太乐令公孙崇、赵樊生等同共考验。正始四年冬崇表。)
上表谏加女侍中貂蝉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高祖、世宗皆有女侍中官,未见缀金蝉于象珥,极《鼠军》貂于鬓发,江南晋穆何后有女尚书而加貂珰,此乃衰乱之世,祆妄之服。
且妇人而服男子之服,至阴而阳,故自穆、哀以降,国统二绝。
因是刘裕所以纂逆。
礼容举措,风化之本,请依常仪,追还前诏(《北史》十八。神龟元年,诏加女侍中貂蝉,同外侍中之饰。澄上表谏。帝从之。)
奏停祫祭应待三年终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禘春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宣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
四时行事,而犹未禘。
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持时祭。
至于禘祫,宜存古礼。
高堂隆亦如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祫于群庙。
三年乃祫。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禘祫(《魏书·礼志》二。延昌四年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
奏禁私造僧寺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远。
虑括终始,制洽天人,造物开符,垂之万叶。
都城制云,城内唯拟一永宁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馀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无敢逾矩。
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图、僧尼寺舍,亦欲绝其希观。
文、武二帝,岂不爱尚佛法,盖以道俗殊归,理无相乱故也。
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虽有显禁,犹自冒营。
至正始三年沙门统惠深有违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已后,更不听立」。
先旨含宽,抑典从请。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来私谒,弥以奔竞。
永平二年等复立条制,启云:「自今已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闻彻听造。
若有辄营置者,依俗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
尔来十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闻。
岂非朝格虽明,恃福共毁,僧制徒立,顾利莫从者也。
不俗不道,务为损法,人而无厌,其可极乎!
夫学迹冲妙,非浮识所辩;
玄门旷寂,岂知辞能究。
然净居尘外,道家所先,功缘冥,匪尚华遁。
苟能诚信,童子聚沙,可迈于道场;
纯陀俭设,足荐于双树。
何必纵其盗窃,资营寺观。
此乃民之多幸,非国之福也。
然比日私造,动盈百数。
或乘请公地,辄树私福;
或启得造寺,限外广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计。
臣以才劣,诚忝工务,奉遵成规,裁量是总。
所以披寻旧旨,研究图格,辄遣府司马陆昶、属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剩五百,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数。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
自迁都已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虑。
世宗述之,亦不锢禁营福,当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无处不有。
或比满城邑之中,或连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为一寺。
梵唱屠音,连檐接响,像塔缠于腥臊,性灵没于嗜欲,真伪混居,往来纷杂。
所司因习而莫非,僧曹对制而不问。
其于污染真行,尘秽练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
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
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远,景明之禁,虑大乘之将乱。
始知祖宗睿圣,防遏处
履霜坚冰,不可不慎。
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
岂湫隘是经行所宜,浮喧必栖禅之宅,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处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损其福,乃释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应弃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
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有伤慈矜,用长嗟苦。
且人心不同,善恶亦异。
或有栖心真趣,道业清远者,或外假法服,内怀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泾渭。
若雷同一贯,何以劝善。
然睹法赞善,凡人所知,矫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独何为,孤议独发。
诚以国典一废,追理至难,法网暂失,条纲将乱。
是以冒陈愚见,两愿其益。
臣闻设令在于必行,立罚贵能肃物。
令而不行,不如无令。
罚不能肃,孰与亡罚。
顷明诏屡下,而造者更滋,严限骤施,而违犯不息者,岂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难苟劾。
前制无追往之辜,后旨开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严科,特设重禁,纠其来违,惩其往失。
脱不峻检,方垂容借,恐今旨虽明,复如往日。
又旨令所断,标榜礼拜之处,悉听不禁。
愚以为树榜无常,礼处难验,欲云有造,立榜证公,须营之辞,指言尝礼。
如此,则徒有禁名,实通造路。
且徙御已后,断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惧制旨。
岂是百官有司,怠于奉法?
将由网漏禁宽,容托有他故耳。
如臣愚意,都城之中,虽有标榜,营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请依先制。
在于郭外,任择所便。
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
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
若灵像既成,不可移撤,请依今敕,如旧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开门,以妨里内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断限。
郭内准此商量。
其庙像严立,而逼近屠沽,请断旁屠杀,以洁灵居。
虽有僧数,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闲敝,以避隘陋。
今年正月赦后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满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卖还,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满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审,奏听乃立。
若有违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远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业,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则绳墨可全,圣道不坠矣(《魏书·释老志》。神龟元年冬司空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云云。奏可。)
上疏答诏访冤屈 北魏 · 张普惠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七
《诗》称「文王孙子,本枝百世」,《易》曰「大君有命,开国成家」。
皆所以明德睦亲,维城作翰。
汉高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太山如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又申之以丹书之信,重之以白马之盟。
其以强大分王,罪犯蹙邑者,盖有之矣。
未闻父基子构,世载忠贤,一死一削,用为恒典者也。
尚书令臣肇,未能远稽古义,近究成旨,以初封之诏,有亲王二千户、始蕃一千户、二蕃五百户、三蕃三百户,谓是亲疏世减之法;
又以开国五等有所减之言,以为世减之趣。
遂立格奏夺,称是高祖本意,仍被旨可。
差谬之来,亦已甚矣。
遂使勋亲怀屈,幽显同冤,纷讼弥年,莫之能息。
臣辄远研旨格,深穷其事,世变减夺,今古无据。
又寻诏书,称昔未可采,今始列辞,岂得混一,罔分天近也。
故乐良、乐安,同蕃异封;
广阳安丰,属别户等。
安定之嫡,邑齐亲王
河间戚近,更从蕃食。
是乃太和降旨,初封之伦级,勋亲兼树,非世减之大验者也。
博陵袭爵,亦在太和之年,时不世减,以父尝全食,足户充本,同之始封,减从今式。
如此,则减者减其所足之外,足者足其所减之内。
减足之旨,乃为所贡所食耳。
欲使诸王开国,弗专其民,赋役之差,贵贱有等。
盖准拟《周礼》公侯伯子男贡税之法,王食其半,公食三分之一,侯、伯四分之一,子、男五分之一。
是以新兴得足充本,清渊吏多减户。
故始封承袭,俱称所减谓减之以贡,食谓食之于国,斯实高祖沛然之诏。
减实之理,圣明自释,求之史帛,犹有未尽。
尚书臣琇疑减足之参差,旨又判之,以开训所减之旨,可以不疑于世减矣。
而臣肇弗稽往事,曰五等有所减之格,用为世减之法;
以王封有亲疏之等,谓是代削之条。
妄解成旨,雷同世夺。
以此毒天下,民其从乎!
太傅、任城文宣王臣澄枢弼累朝,识洞今古,为尚书之日,殷勤执请,孜孜于重议。
被旨不许,于此遂停。
又律罪例减,及先帝之缌麻;
令给亲恤,止当世之有服。
律令相违,威泽异品。
使七庙曾玄,不治未恤,嫡封则爵禄无穷,枝庶则属内贬绝。
仪刑作孚,亿兆何观。
夫一人吁嗟,尚曰亏治。
诸王五等,各称其冤;
七庙之孙,并讼其切。
陈诉之案,盈于省曹,朝言庵议,咸云其苦。
恐非先王所以建万国、亲诸侯、睦九族之义也。
臣猥忝今任,于兹五年,推寻旨格,谓无世减之理。
请近遵高祖减食之谟,远循百代象贤之诰,退由九伐,进从九仪,则刑罚有伦,封不虚黜。
斯乃文王所以克慎,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
今旨访冤滞,愚以此为大者。
求寻光锡之诏,并诸条格,所夺所请,事事穷审。
诸王开国,非犯罪削夺者,并求还复。
其昔尝全食,足户充本,减从令式者,从前则力多于亲懿,全夺则减足之格不行,愚谓禄力并应依所□之食而食之。
若是则力少蕃王,粟帛仍本户邑,虽盈之减。
两秦既有全食足户之异,故不得同于新封之力耳。
亲恤所裒,请依律断。
伏惟亲亲尊贤,位必功立。
尊贤以司民,可不慎乎?
亲亲以牧族,其可弃乎?
如脱蒙允,求以旨判为始,其前来吏秩,悉年久不追。
臣又闻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
咸有一德,殷汤所以革夏。
故能上令下从,风动草偃,畏之如雷电,敬之如明神。
是以天子家天下,绥万国,若天之无不覆,地之无不载。
迁都之构,庶方子来,泛泽所沾,降及陪皂。
宁有岳牧、二千石县令尉、治中、别驾及诸军幢受命于朝廷,而可不预乎?
此之班驳,云雨之不平,谓是当时有司出纳之未允。
何以明之?
仰寻世宗诏书,百官普进一级,中有朝臣刺史,登时褒授,则内外贵贱,莫不同泽。
又覆奏称爰及陪皂,明无不逮。
自后人率其心纷纶,盈庭嫌少,误惑视听。
限以泛前,更为年断。
六年、三年之考,以意折之;
泛前泛后之岁,隔而绝之。
遂使如纶之旨,顿于一朝。
泛前六年上第者,全不得泛,三年上第者,蒙半阶而已。
泛前泛后合考者隔绝而不得,无考者无折而全。
泛前泛后,有考无考,并蒙全泛。
与否乖违,勤旧弥屈。
差若毫厘,谬以千里,其此之谓乎?
《易》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下,可不慎欤」!
言之不从,无以抑之,遂奏夺牧守外禄,全不与泛。
散官改为四年之考,泛前者八年一阶。
政令不一,冤讼惟甚,与而复夺,其本在兹。
致使邀驾击鼓者,无理以加其罪;
诽谤公听者,无辞以抑其言。
噂𠴲所由生,慢悖所由起。
夫琴瑟不调,浇而更张。
善人,国之本也,其可弃乎?
《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
《尧典》曰:「克明俊德」。
《吕刑》曰:「何择非人」。
《周官》曰:「官弗必备,唯其人」。
咎繇》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
如此,则官必择人,泛则宜溥,请远遵正始元旨,近准圣明二泛,内外百官,悉同一阶,不以泛前折考,不以散任增年,则同云共澍,四海均洽。
如谓未可,宜以权理折之。
《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
《春秋传》曰:「一曰择人」。
如此则乃可无泛,不可无考。
守宰之泛,既以追夺,则百官之泛,不应独沾。
溥泽既收,复谁敢怨!
夫三载之考,兴于太和,再周之陟,通于景明
间剧禄力,自有加减。
陪臣以事省降,而考则三年;
朝官既禄等平曹,更四周乃陟。
考禄参差,各称其枉。
且一日从军征戍,苦于烦任终年;
专使决断,重于陪臣恒上。
若通为三载之考,无泛隔折,则各盈其分,亦足以近塞群口,远绥四方。
日昳求贤,犹有所失,况不遵择人之训,唯以停久而进乎?
自今已后,考黜愿以三宅革心,选进愿以三俊居德。
《书》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非其人,惟尔弗任」。
斯周道所以佑辟康民,敢不敬守。
臣忝官枢副,毗察冤讼,寤寐惟省,谓宜追正,愚固所陈,方无可采(《魏书·张普惠传》。时诏访冤,屈普惠上疏。)
谏幸邺表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伏见己丑诏书,云轩銮辂,行幸有期,凤服龙骖,克驾近日。
将欲讲武淇阳,大习邺魏,驰骕骦爽于绿竹之区,骋驎骥于漳滏之壤。
斯诚幽显同忻,人灵共悦。
臣之愚管,窃有惑焉。
何者?
嵩京创构,洛邑俶营,虽年跨十稔,根基未就。
代民至,始欲向尽,资产罄于迁移,千畜毙于辇运,陵太行之险,越长津之难,辛勤备经,得达京阙,富者犹损太半,贫者可以意知。
兼历岁从戎,不遑启处,自景明以来,差得休息。
事农者未积二年之储,筑室者裁有数间之屋,莫不肆力伊瀍,人急其务。
实宜安静新人,劝其稼穑,令国有九年之粮,家有水旱之备。
若乘之以羁绁,则所废多矣。
一夫从役,举家失业。
今复秋稼盈田,禾菽遍野,銮驾所幸,腾践必殷。
未若端拱中天,坐招四海,耀武崧原,礼射伊洛,士马无跋涉之劳,兆民有康哉之咏,可不美欤(《魏书·李平传》。世宗将幸邺,上表谏。)
举兵上表讨元叉 北魏 · 元熙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八
臣闻安危无常,时有休否。
臣早属休明,晚逢多难。
自皇基绵茂,九叶承光,高祖、世宗,徽明相袭。
皇太后圣敬自天,德同马邓;
至尊神睿纂御,神鉴烛远。
四海晏如,八表归化。
领军将军元叉宠藉外亲,叨荣左右,豺狼为心,饱便反齿。
遂使二宫阻隔,温清阙礼,又太传清河王横被屠害。
致使忠臣烈士,丧气阙庭,亲贤宗戚,愤恨内外。
指鹿马,孰能逾之;
王董权逼,方此非譬。
臣仰瞻云阙,泣血而生,以细草不除,将为烂漫。
况又悖逆如此,孰可忍之!
臣忝藉枝萼,思尽力命,碎首屠肝,甘之若
今辄起义兵,实甲八万,大徒既进,文武争先,与并州刺史、城阳王徽恒州刺史广阳王渊,徐州刺史齐王萧宝夤等同以今月十四日俱发。
庶仰凭祖宗之灵,俯罄义夫之命,埽剪凶丑,更清京邑
臣亲总三军,星迈赴难,置兵温城,伏听天旨。
王公宰辅,或世著忠烈,或宿佩恩顾,如能同力,剪除元叉,使太后至尊忻然奉对者,臣即解甲散兵,赴谢朝阙。
虽才乖昔人,位居藩屏,宁容坐观奸丑,虚受荣禄哉(《魏书·南安王桢附传》)
上言祫禘 北魏 · 崔亮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三
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又案杜元凯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皇后以太和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时,王肃以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至于禘祫,宜存古礼。
高堂隆议,于是停不殷祭。
又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孝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元年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祫于群庙,亦三年乃祫,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三年终,乃后祫禘(《通典》五十。)
刘芳等详察公孙崇新历诏正始四年冬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启者,悉集详察(《魏书·律历志》上。公孙崇表上景明历,世宗诏。)
奏请定改格 其一 北魏 · 郭祚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七
谨案前后考格,虽班天下,如臣愚短,犹有未悟。
今须定职人迁转由状,超越阶级者即须量折。
景明初考格,五年者得一阶半。
正始中,故尚书、中山王英奏考格,被旨:但可正满三周为限,不得计残年之勤。
又去年中,以前二制不同,奏请裁决。
旨云:「黜陟之体,自依旧来恒断」。
今未审从旧来之旨,为从景明之断,为从正始为限?
景明考法,东西省文武闲官悉为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书卢昶奏上第之人,三年转半阶。
今之考格,复分为九等,前后不同,参差无准(《魏书·郭祚传》、《北史》四十三。)
大考百寮议 北魏 · 崔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五
窃惟王者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故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夕进,年岁数迁,岂拘一阶半级,阂以(阙)寮等位者哉?
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此职,或超腾升陟,数岁而至公卿,或长兼、试守称允而迁进者,披卷则人人而是,举目则朝贵皆然。
故能时收多士之誉(《通典》作「称」。),国号丰贤之美。
窃见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一考转一阶。
贵贱内外,万有馀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
虽有善政如黄、龚,儒学如王、郑,史才如,文章如张、蔡,得一分一寸,必为常流所攀,选曹亦抑为一概,不曾甄别。
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犹宜消息(《魏书·崔光附传》。延昌二年,将大考百寮,鸿以考令于体例不通,乃建议。又见《北史》四十四、《通典》十五。)
考格表 北魏 · 元雍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九
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
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
闲冗之官,本非虚置,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
如其无能,不应忝兹高选。
既其以能(《通典》作「以勤以能」。)
进之朝伍,或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
及于考陟,排同闲伍。
散官之人,非才(《通典》作「才非」。)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
而考闲以多年,课烦以少岁,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
又寻景明之格,无折考之文;
正始之奏,有与夺之级。
明参差之考,非圣慈之心;
改典易常,乃有司之意。
又寻考级之奏,委于任事之手,涉议科勤,绝于散官之笔。
遂使在事者得展自勤之能,散辈者独绝披衿之所。
抑以上下之闲,限以旨格之判,致使近侍禁职,抱槃屈之辞;
禁卫武夫,怀不申之恨。
欲克平四海,何以获诸。
散官在直,一玷成尤;
衔使愆失,差毫即坐。
徽纆所逮,未以事闲优之;
节庆之赍,不以禄微加赏。
罪殿之犯,未殊任事;
考陟之机,推年不等。
臣闻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代何观。
《诗》云「王事靡盬,不遑启处」,又曰:「岂不怀归,畏此简书」。
依依杨柳,以叙治兵之役;
霏霏雨雪,又申振旅之勤。
若折往来日月,便是《采薇》之诗废,《杕杜》之歌罢。
又任事之官,吉凶请假,定省埽拜,动历十旬,或困患重请,动辄经岁。
征役在途,勤泰百倍。
苦乐之势,非任事之伦;
在家私闲,非理务之日。
论优语剧,先宜折之。
武人本挽上格者为羽林,次格者为虎贲,下格者为直从。
或累纪征戍,靡所不涉;
或带甲连年,负重千里;
或经战损伤;
或年老衰竭。
今试以本格,责其如初,有爽于先,退阶夺级。
此便责以不衰,理未通也。
又蕃使之人,必抽朝彦。
或历险千馀,或履危万里,登有死亡之忧,咸怀不返之戚,魂骨奉忠,以尸将命。
先朝赏格,酬以爵品;
今朝改式,止及阶劳。
折以代考,有乖使望。
非所以奖励《皇华》而敦崇《四牡》者也。
复寻正始之格:岩后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
岩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
三年一考,自古通经。
今以岩前六年升一阶,检无愆犯,倍年成级。
以此推之,明以岩代考。
新除一日,同沾阶荣,下第之人,因岩上陟,上第之士,由岩而退。
臣又见部尉资品,本居流外,刊诸明令,行之已久。
然近为里巷多盗,以其,欲进品清流,以压奸宄。
甄琛启云:「为法者施而观之,不便则改」。
窃谓斯言,有可采用,圣慈昭览,更高宰尉之秩。
今考格始宣,怀怨者众,臣窃观之,亦谓不可,有光国典,改之何难(《魏书·高阳王雍传》,又见《通典》十五。)
奏上沈太后尊号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六十
昔豳都追远,正邑缠哀,缅慕德义,敬奉园陵。
太妃德履端华,徽景明峻,风光宸掖,训流国闱,鞠圣诞灵,蚤捐鸿祚。
臣等远模汉册,近仪晋典,谨上尊号为皇太后(《宋书·文帝沈婕妤传》,婕妤明帝,卒赠湘东太妃明帝即位,有司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