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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塞下上书言乌孙 西汉 · 常惠
 出处:全汉文 卷二十八
愿留少主敦煌郡
惠至乌孙,责以负约,因立元贵靡,还迎少主(《汉书·萧望之传》:先是乌孙昆弥翁归靡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复尚少主神爵二年,遣惠送公主,未出塞,翁归靡死,其兄子狂王背约自立,惠从塞下上书。)
扬州仓曹参军王府君墓志铭(代裴颋舍人作)805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九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公讳某。
字士
其先出自周灵王子晋
凡二十一代而生剪。
剪为秦将军
又三世而生珣。
珣居太原
故今为太原人
又十九代而生琼。
琼为后魏仆射
谥孝简公
又二代而生曾祖讳满。
官为河南府王屋县
王父讳大琎。
嘉州司马
父讳升。
京兆府咸阳河南府伊阙
有文行学术。
应制举对沈谋秘略策登科。
诗入正声集。
公即伊阙第三子。
好学善属文。
天宝中明经举及第。
选授婺州义乌县尉
以清干称。
刺史韦之晋知之。
署本州防禦判官
无何。
租庸转运使元载又知之。
假本州司仓
专掌运务
岁终课绩居多。
遂奏闻真授。
永泰中
敕迁越府户曹
属邑有不理者。
公假领之。
所至必理。
大历中
道观察使薛兼训以公清白尤异。
表奏之。
有诏权知馀姚县
时海寇初殄。
邑焚田荒。
公乃营邑室。
创器用。
复流庸。
辟菑畬。
江南列邑之政。
公冠其首。
其制邑辟田增户之绩。
会稽之牒地官之籍载焉。
建中初选授扬州仓曹参军
至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疾殁于江都县之私第。
春秋六十二。
夫人清河崔氏。
凤閤舍人融之侄孙。
郑州司户法昂之女。
妇顺母训。
中外师之。
贞元二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疾终于三原县之官舍。
享年六十二。
有子曰播曰炎曰起。
咸以进士举及第。
播应制举对直言极谏策。
集贤殿校书郎
累迁监察殿中侍御史三原
炎既第未仕。
起应博学宏词科
选授集贤殿校书郎
昆弟三人。
不十年而五登甲第。
时论者荣之。
一女适范阳卢仲通
播等号护灵舆
永贞元年十月二十五日
迁祔于京兆府富平县淳化乡之某原。
从吉兆也。
呜呼。
夫懋言行。
蓄事业。
道积于躬者。
在人也。
大官
赞元化。
俾功加于民者。
由命也。
有其人。
无其命。
虽圣与贤。
无可奈何。
维公受天地之和。
积为行。
发为文。
宣为用。
故在家以孝友闻。
行已以清廉闻。
涖事以干蛊闻。
如金玉在佩。
动而有声。
其大者又常以经德秉哲。
致君济人为已任。
有识者深知之。
宜乎作王者心膂耳目之官。
以经纬其邦家。
而才为时生。
道为命屈。
名虽闻于天子。
位不过于陪臣。
郁郁然殁而不展其用者。
命矣夫。
古人云。
有明德大智者。
若不当世。
其后必有馀庆。
今其将在后嗣乎。
不然。
何乃德行政事文学之具美。
聚乎公之三子乎。
天其或者殆将肥王氏之家。
大王氏之门。
以甚明报施之道者也。
某不佞。
顷对策于王廷也。
与炎同升诸科焉。
祗命于宪府也。
与播联执其简焉。
及为考文之官也。
又起在选中焉。
辱与公之三子游。
而聆公之遗风甚熟。
故作斯文。
无隐情。
无愧辞焉。
铭曰。
缑山道光。
淮水灵长。
绳绳子孙。
代有贤良。
将军辅秦。
武功抑扬。
孝简翊魏。
文德闇彰
降及于公。
实生于唐。
大智全才。
应用无方。
作掾于郡。
三语有章。
承乏于邑
一同康。
展如之人。
何用不臧。
宜登大位。
俾绍前芳。
呜呼。
百鍊之金。
不铸干将
十围之材。
不作栋梁。
公亦如之。
与世不当。
道不虚行。
后嗣其昌。
籍配判 南宋 · 蔡杭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一
王晋,猾吏也,有滔天之恶,山积之罪,所供未及九牛之一毛。
今来抄估其家,踪迹尽露,尚犹欲支离其词邪?
狱官所拟,已备知其奸状,更限两日,请严行鞫勘,详供前后交通受贿罪恶,明具日子、钱数,以凭按法施行,毋使本司更移狱。
再据州县申,再根勘到王晋供招前后交通受赂事,并阿庄供招情犯,其王晋名下,计赃十七界官会共七万六千六百六十六贯,纽赃绢一千六百八十六疋有零,遂送法司,具条呈检法官书拟因依,呈奉台判。
司副吏王晋,以敏给济奸,以狡险济恶,贪狠如虎狼。
前政提刑受其笼络,威行九州,凌犯纲常,至敢与提刑握手耳语,人皆呼为小提刑
当职曩仕本路,备稔其恶,恨不斩之。
招纳贿赂,金帛充斥,公然架造层楼复屋,突兀于台沼之侧。
始则恃提刑在要路,莫敢谁何,后则交结权要女婿,劫持官府。
以堂堂上司,而一吏乃得以肆其奸,而莫之制,辱莫大焉。
当职视事以来,节节据民词诉,且形之歌谣,谓宪台有意除奸吏,台畔奸却不除,闻之使人赧然。
今据州县所勘,王晋所招,无非卖弄死刑公事,计赃凡该一千六百八十馀贯
抄估其家,悉为寄附,然银犹且一千二百馀两,罗绮杂物估价不下十万,而旧楮、田宅不预焉。
割九州赤子之脂膏,刳四十三县百姓之肝脑,而以肥王晋之一身一家,亦惨矣哉!
奸占兄嫂,以妻为妾,红帏紫幔,以银为枕,与嫂同房,而妻则屏弃于污漫之地,役使同奴婢之列。
逆理乱伦有如此者,不黥之,何以惩本司之吏,不籍之,何以谢一路之民!
计其赃罪,自当绞刑,姑与从轻贷死,决脊杖二十,配二千里,免拘锁押遣。
阿庄奸淫之罪,照条合流二千里定断,姑从轻勘杖一百,编管邻州
所有妻阿姜为其厌薄,负冤可悯,特与给还新旧庵屋并基、并坟山,并屋内器具,与子同居。
所有王晋一应金银、财帛、田业等物,并申解朝廷。
仍榜衙前
寻具刺配王晋州军并阿庄编管州军呈,内王准台判瑞州,阿庄南康军
已引上断遣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