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弟兄不合继位昭穆议 东晋 · 贺循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八
建武中,尚书符云:武皇帝崩,迁征西府君;惠皇帝崩,迁章郡府君;怀帝入庙,当迁颍川府君。
贺循议:古者帝各异庙,庙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处之义也。如惠、怀二主,兄弟同位,于禘祫之礼,会于太祖,自应同列异坐而正昭穆。至于常居之室,不可以尊卑之分,义不可黩故也。昔鲁夏父弗忌跻僖公于闵上,《春秋》谓之逆祀。僖公,闵之庶兄,闵公先立,尝为君臣故也。《左氏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怀帝之在惠帝代,居藩积年,君臣之分也;正位东宫,父子之义也。虽同归昭穆,尊卑之分与闵僖不异,共室亵黩,非殊尊卑之礼。以古义论之,愚谓未必如有司所列,惠帝之崩,当已迁章郡府君,又以怀帝入庙,当迁颍川府君:此是两帝兄弟各迁一祖也。又,主之迭毁,以代为正,下代既升,则上代稍迁,代序之义也。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毁二庙,礼之常例也。又殷之盘庚,不序阳甲之庙,而上继先君,以弟不继兄故也。既非所继,则庙应别立。由此言之,是惠帝应别立,上祖宜兼迁也。故汉之光武,不入成帝之庙,而上继元帝,义取于此。今惠、怀二帝,不得不上居太庙。颍川未迁,见位馀八。非祀之常,不得于七室之外假立一神位(《通典》五十一)。
配天议(治平元年正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八五、《司马公文集》卷二七、《宋会要辑稿》礼二四之三六(第一册第九一七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国朝诸臣奏议》卷八六、《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文献通考》卷七四、《宋史》卷一○一《礼志》四、《永乐大典》卷五四五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
右,臣等伏准中书劄子,翰林学士王圭及知制诰钱公辅等奏,季秋大飨明堂,以仁宗皇帝配神作主事,奉圣旨,令台谏及经筵臣僚、与两制、礼院,同共再详定闻奏者。朝廷以祖宗事重,不敢自专,博访群臣,使各陈其意。臣等愚懵,不达古今,但据所闻,正礼以对。至于取舍,系自圣明。窃以孝子之心,谁不欲尊其父者。圣人制礼以为之极,不敢踰也。故祖己训高宗曰:「祀无丰于昵」。孔子与孟懿子论孝,亦曰:「祭之以礼」。然则事亲者不以数祭为孝,贵于得礼而已矣。《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商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先儒谓禘、郊、祖、宗,皆祭祀以配食也。禘谓祭昊天于圆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故《诗》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我将》:「祀文王于明堂」。此其證也。下此皆不见于经矣。前汉以高祖配天,后汉以光武配明堂。以是观之,古之帝王自非建邦启土及造有区夏者,皆无配天之文。故虽周之成、康,汉之文、景、明、章,其德业非不美也,然而子孙不敢推以配天者,避祖宗也。《孝经》曰:「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孔子以周公有圣人之德,成太平之业,制礼作乐,而文王适其父也。故引之以證圣人之德莫大于孝,答曾子之问而已,非谓凡有天下者,皆当尊其父以配天,然后为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五帝。此乃误识《孝经》之意,而违先王之礼,不可以为法也。景祐二年,仁宗诏礼官稽案典籍,辨崇配之序,定二祧之位。乃以太祖为帝者之祖,比周之后稷。太宗、真宗为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则祀真宗于明堂,以配五帝,亦未识古礼。今仁宗虽丰功美德,洽于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议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食明堂,恐于《祭法》不合。又以人情言之,是绌祖而进父也。夏父弗忌跻僖公,先兄而后弟,孔子犹以为逆祀,书于《春秋》,况绌祖而进父乎!必若此行之,不独乖违典礼,恐亦非仁宗之意也。议者又欲以太祖及三宗,迭配郊丘及明堂,臣等亦以为不可。何则?国家受天永命,传祚万世,若继体守文之君皆得配天,则子孙将有无穷之数,与祖宗无别也。凡为国家者,制礼立法,必思万世之规,不可专徇目前而已。臣等窃谓宜遵旧礼,以真宗配五帝于明堂,行之为便。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杜诗笺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二一、《山谷全书·别集》卷四
更须慎其仪/《陶侃传》:诸参佐「当正其衣冠,摄其威仪,何有乱头养望,自谓旷达邪」?
曾冰延乐方/傅毅《舞赋》云:「朱唇纡清扬,抗音高歌为乐方」。
得兼梁父吟/诸葛武侯《梁父吟》:「步出齐东门」。
纵有健妇把锄犁/古乐府:「健妇持门户,胜一大丈夫」。
新鬼烦冤旧鬼哭/夏父弗忌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
禾头生耳黍穗黑/《齐民要术》:「秋雨甲子,禾头生耳」。
春光淡沲秦东亭/富嘉谟《明冰》篇:「春冰淡沲度千门,明冰时出御至尊」。
始出枝撑幽/慈恩塔下数级皆枝撑洞黑,出上级乃明。
业白出石壁/《宝积经》:「若纯黑业,得纯黑报;纯白业,得纯白报」。
一箭正坠双飞翼/「箭」一作「笑」。盖用贾大夫射雉事。
已令请急会通籍/《晋令》:「急假者五日一急,一岁以六十日为限」。书记所称「急」、「取急」、「请急」,皆谓假也。车武子早急出诣子敬,尽急而还,是也。
几日休练卒/《新安吏》:时练卒收旧京。
彭衙行/冯翊合县西北有彭衙城,秦晋战地。
张公一生江海客/张相镐。
合昏尚知时/合昏,木名,朝舒夕敛。
山鬼独一脚/山魈出江州,独足鬼。
射人先射马/「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
是身如浮云/《维摩经》云:「是身如浮云,须臾变灭」。
向子识损益/向子平读《易》,至《损》、《益》,叹曰:「吾已知富不如贫,贵不如贱也」。
徒旅惨不悦/一本云「徒怀松柏悦」。
熊罴咆我东,虎豹号我西。
《招隐》云:「熊罴咆兮虎豹号」。
岁拾橡栗随狙公/后汉李栒居新安关下,拾橡栗以自资。
我生托子以为命/《嵩高记》:「牛山多杏,自中国丧乱,百姓资此为命」。
黄精无苗山雪盛/「精」一作「独」。黄独状如芋子,肉白皮黄,苗蔓延生,叶似萝摩,梁汉人蒸食之,江东谓之土芋。
石笋行/《华阳国志》:蜀王妃物故,哀念之,遣役五千之武都担土,为妃作冢,盖地数亩,高九尺。盖石俗名为石笋。
不唾青城地/古乐府:「去妇情更重,千里不唾井」。
为君酤酒满眼酤,与奴白饭马青刍。
傅玄《盘中诗》:「羊肉千斤酒百斛,令君马肥麦与粟」。
眼中之人吾老矣/魏文帝诗:「回头四向望,眼中无故人」。陆云诗:「感念桑梓城,髣髴眼中人」。
牵牛织女/《齐谐记》:桂阳成武丁有仙道,忽谓弟曰:「七月七日织女当渡河,吾向已被召」。弟曰:「何事织女渡河」?曰:「暂诣牵牛」。
牛马毛寒缩如猬/元封中雪,大寒,牛马皆蜷缩如猬。
书贵瘦硬方通神/二碑汉隶极瘦硬。
仙李盘根大/唐太宗《探得李》诗云:「盘根植瀛渚,交干倚天舒」。
风筝吹玉柱/柳恽《七夕》诗:「秋风吹玉柱」。
露井冻银床/银床,古乐府《淮南王》篇。
五夜漏声催晓箭/昼漏尽,夜漏起,省中黄门持五夜: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出《汉旧仪》。
封题鸟兽形/宋王微《伏苓赞》:「中状鸡凫,具容龟蔡」。
初月/王原叔说此诗为肃宗作。
举家闻若骇/当作「咳」。禺属惟猿猴喜怒饮食常作咳(苦革反。)。
锦官城外柏森森/成都道西城,故锦官也,故命曰锦里城。
笼竹和烟露滴梢/笼音永梦。笼竹,蜀人名大竹云。
野艇恰受两三人/改作「航」,殊无理,此特吴体,不必尽律。白公《同韩侍郎游郑家池》诗云「野艇容三人」,正用此语。
漰口红如练/蒲懵反。在彭州。
蚕崖雪似银/蚕崖在茂州,带雪山。
更历少城闉/少城,今成都治所,张仪所筑。
军吏回官烛/巴祗为扬州刺史,与客坐暗中,不然官烛。
盘涡鹭浴底心性/郭璞《江赋》:「盘涡谷转」。
久游巴子国/《左氏》桓九年:巴子请与邓为好。巴,姬姓国,在巴郡江州县。
南游北户开/林邑、日南诸国皆开北户向日。
相失万重云/梁简文《朱樱》诗:「花茂蝶争飞,枝浓鸟相失」。
斗鸡/观风楼南起斗鸡殿。
胡雏负恩泽/王衍见石勒,曰:「胡雏有奇志,恐为天下患」。
人间有赐金/《汉书·高后纪》: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
画省香炉违伏枕/尚书郎入直,女侍史执香炉烧薰护衣服(《汉官仪》。)。
织女机丝虚夜月/池中有戈船各四百艘,四角各垂幡旄旌葆。又作二石,东西相对,以象牵牛织女。
赐被隔南宫/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
草阁柴扉星散居/「寒园星散居」,庾信。
陶冶性灵存底物/颜之推论文章:「陶冶性灵,从容讽谏,亦乐事也」。
侧生野岸及江蒲/「生」本是「𤯔」,人字也,误转为生(考「𤯔」与「人」同,唐武后制。)。
竹叶于人既无分/张华《经薄》篇曰:「苍梧竹叶清,宜成九酝酒」。
家家养乌鬼/峡中养雅雏,带以铜锡环,献之神祠中,人谓之乌鬼。
官制(策问)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拙斋文集》卷一四
问:周设六卿,实推本唐虞稽古之制。盖自九官之命,而既有其职矣。百揆者太宰也,秩宗者宗伯也,士则司寇也,共工则司空也,契为司徒而有后稷之播百谷。独无所谓司马者,说者谓皋陶实兼之。此其于六卿之职,或分其一以为二,或合其二以为一,何耶?唐虞之制既然,其在夏商,宜无以异矣。故《甘誓》有「乃召六卿」之文,而《曲礼》之载商制,则以太宰、太宗与夫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同为天官之六太。其馀四卿遂与司士同列,而谓之五官。其不同又如此,何耶?天子之六军,其将皆命卿,无事则为卿,有事则为将。此其为卿,何卿也?谓其为分职率属之卿,则太宰之职统百官、均四海,其于天下之事无所不总,而当其出征,乃分掌一军以为将,而属于大司马,何耶?乡大夫每乡卿一人,此固非太宰以下之六卿也。所谓军将者,无乃以乡大夫之卿为之欤?然武王牧野之誓,自友邦冢君以下则及于御事、司徒、司马、司空,其谓之御事,而与于牧野之师,是其为诸侯而未有天下,已用其三卿为将矣。岂天子之将而不用太宰以下之卿耶?晋作六军,而六卿统之;鲁作三军,而三家统之。以小准大,卿之率属于内、为将于外必矣。既以率属之卿居军将之任,而王师之出,自比长为伍长,等而上之至于州长,实为师帅矣。彼所谓乡大夫之卿又将何以处之耶?诸侯之国止于三卿,康叔之封于卫,惟曰祈父薄违、农父若保、宏父定辟而已。然鲁有夏父弗忌为宗伯,陈以司寇为司败,吴、宋皆有太宰,又若备六卿而有之。愿悉闻其说。
策问 其四 南宋 · 吕祖谦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八七、《东莱吕太史外集》卷一
问:天子六卿,诸侯三卿,体统相承,所以纲维天下之治也。自伯禹作司空,一见于虞之书;而六事之咨,再见于甘之誓。盟津牧野,周之正朔将班矣,犹曰司徒、司马、司空,不敢有加焉。是制也,盖虞夏以来共之,约之为百,丰之为二百,张之为三百六十,是特缉其日,疏其流,而于大节则未之或改也。四代官制,至《周官》而备。《立政》之作,反复致意,于常伯常任准人,求于天地四时之官,谩不知其何职,琐琐如携仆缀衣,阪尹之属则亦缺焉。《周官》成于周公之手,而《立政》亦公亲笔也。公自立之而自二三之,何耶?三公下兼六卿,诸侯亦或入为之。在宣王,《诗》「王命卿士,太师皇父」,是皇父与太师兼卿士矣,则未知于六卿果何居也。东迁之后,虢、郑皆尝为之。若以郑武父子并为周司徒,遂指卿士为司徒也邪?《十月之交》既举卿士矣,继之曰「番维司徒」,是两官也。六卿倡九牧,清其原于上,列国之三卿,受其委于下。教化、政事之倡,固有和之者矣,馀三职其谁受之?先儒论傅,其伍以三卿之属,大夫兼大宰、司寇之事。就如其说,曾谓为国以礼,常伯之职,乃不能辍一大夫兼之耶?夏父弗忌,为鲁宗伯,见于《左氏》,则先儒之说又未可信矣。羽父求太宰,臧氏为司寇,使六官果卿之属大夫,则翚也必不降心求之。而臧孙之聘会,《春秋》所书,曷为例于三家无所轻重邪?借曰东迁之后,诸侯废置,自如传载,孔子以司寇相鲁,名不正则言不顺,命官非先王之故,孔子肯安之邪?宋襄公泓之战,大司马谏,司马子鱼复谏,同时而二司马何也?晋士蔿为大司空,则既与闻国政矣,文、襄之后,司空、司马不得列于卿,而参于舆帅、候正之间,其轩轾何意也?太师、太傅,天子三公,晋既僭有之,而赵宣子成晋国之政,乃授太傅阳子、太师贾佗行焉,其班爵亦少卑矣,汉氏中叶,取诸侯三卿之名而位之三公,抑又何所祖述也?至诸侯王国则置傅、相、中尉,皆二千石,而命于天朝,岂三卿之苗裔邪?官师之升降,治道之开塞系焉,盍相与求其说。
申判府程丞相乞免再起化人亭状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黄氏日钞》卷七○、《南宋文录录》卷八
照对本司久例有行香寺曰通济,在城外西南隅可一里。本寺久为焚人空亭约十间以网利,邪说谬见入溺人心,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肉未寒,即举而付之烈焰,杈棒碎拆,以燔以炙。馀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哀哉,斯人何辜,而遭此身后之大戮耶?某久切痛心,每念革绝,人微位下,趑趄未发。乃五月六日之夜,风雷骤至,独尽撤所谓焚人之亭而去之,其挟势罔俗自诡,视延圣寿之佛殿,则固岿然无恙也。意者此亭秽气彰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为绝此根。越明日,据寺僧发觉陈乞,为之备申大使府,盖亦幸此亭之坏耳。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嘱,欲为影傍,抄注张本,节节不住行下本司,勒令监造,急于星火。某窃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人之焚其亲,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敢以焚人不可之事百拜为大使府告。某谨案古者小歛、大歛以至殡葬皆擗踊,谓迁其亲之尸而恸之也,况可得而火之耶?举其尸而舁之火,天下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作炮烙之刑,皆戮之于生前,何至戮之于身后也?展禽谓夏父弗忌必有殃,既葬,焚烟彻于上,或者天实灾之,未可知。然谓之殃,则凶可知也。司马子期欲焚麋之师,子西戒不可。虽敌人之尸犹有所不忍也。伍员以父之雠尝掘荆王之墓而鞭其尸,员之倒行逆施极矣,然虽鞭之,犹未至焚之也。卫人掘褚师定子焚之平庄之上,殆开辟以来所未有之怪事。田单守即墨之孤邑,当燕将下齐七十城之后,积五年思万死一生之计,以激其民之奋死,则袭用其毒,误燕人掘齐墓,烧死人。齐人望之涕泣,怒十倍,而齐灭燕矣。然则焚其人之尸,为人子孙者所痛愤而不自爱其身,故田单思之五年,出此诡计以误敌也。人子以此奉其亲,何耶?尉佗在汉,闻汉掘烧其先人冢,故叛。陆贾明其不然乃服,与之要约,亦曰反则掘烧王先人冢耳。举至不可闻之事以相恐,非忍为之也。酷吏尹齐为淮阳都尉,所诛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说者谓其尸飞去。夫欲烧其尸,仇之极也;欲烧之而尸亡,是死而有灵,犹知烧之可畏也。广川王刘去淫虐不天,其姬昭信共杀幸姬王昭平、王地馀及从婢三人。后昭信病,梦昭平等,乃掘出尸,皆烧为灰,无道之极。去与昭信旋亦诛死。王莽作焚如之刑,焚陈良等,莽亦旋诛灭。董卓毒乱天下,既诛,炷其腹为炬,不待尽烧,人已丑之矣。东海王越乱晋,胡羯石勒剖越棺焚其尸,曰:「乱天下者此人也,吾为天下报之,故焚其骨以告天地」。夫越之恶固宜至此,亦夷狄之酷而忍为此也,其馀谁忍为之!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尸于瘗,焚其衣冠,斩之。所焚犹衣冠耳。惟苏峻以反诛,焚其骨;杨玄感反隋,亦掘其父杨素冢而焚其骸骨。惨虐之门既开,因以施之极恶之人,然非治世法也。隋为仁寿宫,役夫死道,杨素焚之,上闻之不悦。夫淫刑如隋,宜且不忍焚人,则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蒋玄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既杀而焚之,一死不足以尽其罪也。然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复往往拾其遗烬而弃之水。则宋诛太子劭、逆党王鹦鹉、严道育,既焚而扬灰于河之故智也,惨益甚矣。而或乃以焚人为佛法。然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耶?烈焰以为火耶。自焚耶?子孙焚之耶。佛者夷狄之法,今吾所处中国耶,夷狄耶,滔滔流俗,谁与易之?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今通济寺僧焚人之亲,以网人之利,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天幸废之,何可兴之!欲望钧慈矜生民之无知,念死者之何辜,备榜通济寺,风雷已坏之焚人亭,今后不许再行起置。其于存念死生、转移风俗,实非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