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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宣谕奏 宋 · 李曾伯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三八、《可斋续藁后》卷九
三月十四日阁长刘竴三月初一日午时恭奉圣旨宣谕,蒙酋已为杨大渊所杀,此一大机,令臣遍谕诸州,亟报诸蛮,曰「蒙酋已死,诸头目已降,蜀中诸城已克复,山东河南诸郡头目亦已归顺」,庶可以作其气。
而大理罗殿之馀寇,亟令并力扫荡,此破竹之势耳。
事定后,如大理诸国未有后者合与立后,部落之已散者合与安集,可条具以闻。
臣窃惟自有天地即有华夷,是虽帝王盛世不能无边患,然黄旗紫盖,运在东南,中国正朔系焉。
自古北寇其有倾国之力以肆侵轶者,非惟弗克以逞志,每多不戢而自焚。
苻坚淝水,逆亮之采江是也。
皇天眷佑我宋,非赫厥灵,恭惟陛下布昭圣武,日新其德,蠢尔蒙寇,敢于裒凶鞠顽,干犯王略,窥我蜀道,亦既孔炽。
大渊乃能以匕首杀之,卒如司马迁所谓得其当以报汉,此非人力,实天亡此胡也,敢拜手为陛下贺!
臣所准旨谕,已恭录遍劄邕、宜、融、钦诸边郡,各令遵奉施行。
乃若大理部落,兴灭继绝之事,使稍定体访,续具奏闻。
又准圣谕,蒙酋亡矣,此正天假中国自治之岁月。
如招军、如筑城、如浚濠、如塞支径、如筑关隘等事,愈不可一日缓,令臣照节次已降谕旨亟图之。
臣仰见陛下不以季龙之死为幸,犹以得臣之在为虞。
一敌死,一敌生,彼此迭相雄长,忧固未艾。
乘此一日之暇,图维自治,诚不可缓。
所有招军、筑城、浚濠、塞支径、筑关隘,臣见此排日催趣诸郡趁时措置,以期上宽天顾,亦既随事节节见之具奏。
今再当恭奉谕旨,行下督趣之矣。
伏乞睿照。
论救蜀策疏宝祐二年 南宋 · 牟子才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一、《宋代蜀文辑存》卷八九
臣比者蜀事孔棘,尝进苦言,谓宜用李曾伯镇蜀,而以蒲择之吕文德佐之,则选威望重臣为荆阃以应接之。
又谓宜召余晦,以释群疑。
此皆顺人心而为是急着,闻陛下亟赐采领,缄达大臣,以待处分。
陛下忧顾在西,一闻人言,即与大臣商之,真不翅如救头燃也。
大臣自独相以来,未尝召臣谋一事。
昨忽召臣至相府,议论反覆,数刻乃罢。
而指意所在,大槩只以隃制为是。
大臣曰:「蜀力屈矣,非通荆蜀为一,而借荆州事力以援蜀,则不可」。
臣谓:「荆事力既耗于襄樊,安得更有馀力以及蜀乎」?
大臣又谓:「曾伯既受节制,事急则必须进至夔门控制」。
臣谓:「曾伯既是荆湖制置大使,岂有舍本职公事而越足过夔门之理?
藉令欲往,万一襄樊有事,曾伯将趋襄樊乎?
西蜀乎」?
大臣又谓曾伯不过夔门,必遣吕文德代往。
臣谓此处分终是隃制,不若曾伯正除宣抚,使之专心一意,经理西事。
吕文德既为曾伯所任,必与曾伯俱西也。
大臣又谓曾伯节制四川,当不容辞。
臣谓以制置节制制置,则受节制者自无事权。
若未即召,则曾伯亦未肯受也。
大臣又谓曾伯且未肯受节制,若正除宣抚使,岂肯受?
臣谓曾伯忠义人也,使人主推诚以任之,温诏以趣之,彼非木石,岂不能感激思奋,以报上恩邪?
大臣又曰韩宣以城筑未就,不欲往阆州
清叟亦有奏,令且了城筑。
今且命杨大渊,则专任杨大渊,不可二三其说。
大臣又谓今且令曾伯节制,却令曾伯自求一人留司重庆
曾伯必委蒲择之择之既在剑阁,且令黄应凤主留司
臣谓此等处分太似缭绕,终不脱隃制规摹。
恐如此施行,重庆根本之地,无重臣以镇压之,则事终涣散也。
大臣又谓余晦当召,曾伯未受节制,未可出命。
臣谓不召余晦曾伯决不肯受命,统兵者亦且疑惑。
其为妨碍,非一端而足也。
大臣又谓若召余晦而出李曾伯宣抚之命,曾伯必飘然而归,是一日而失二帅也。
臣谓余晦狼狈至此,失之何损?
曾伯负当世重望,蜀之三军百姓愿得之以为司命曾伯忍孤人心耶?
又忍孤上意耶?
臣非敢与大臣辩论也,事势至此,大臣乃一切坐断,自以为庙谟高深,非小臣所可及。
臣至是亦不得不辩也,然岂得已哉。
或曰大臣忧边思职,日夜尽瘁,不可谓之不以西事为念也。
而子之言急切如此,岂大臣果有不忧蜀之过耶?
臣谓大臣之过非不忧蜀也,其过在于任己见而不受尽言,好顺上意而每怫公议,此即是过。
而又有大过者,在于自诡知兵也。
且兵岂易知也哉?
韩琦范仲淹出入边陲,尚不能周知,今足不出庙堂之上,而谓洞知军戎万里情,此隃制之说所以牢不可破也。
且兵不中御,古之道也。
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
今军中无钜细,悉制庙堂之上,而徒以尺书慰劳诸将,使诸将知有庙堂而不知有制阃,则知兵之说,臣所未喻也。
赵充国曰:「兵难隃度。
臣愿至金城,图上方略」。
今西事坏烂,而使曾伯节制数千里之外,诸将下禀令于节制,上禀命于庙堂,缭绕回曲,坐失事机,则知兵之说,臣所未喻也。
晋侯作三军,谋元帅赵衰曰:「郤縠可」。
乃使郤縠中军
今不谋帅而谋节制,分左右三距而无元帅以任中军之寄,专欲倚仗于节制,则知兵之说,臣所未喻也。
《师》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
今长子帅师于数千里之外,而欲使蒲择之在边,黄应凤留司,既使韩宣总统,又使杨大渊韩宣总统,则知兵之说,臣所未喻也。
大臣虽谙熟科条,弥缝将帅,固识兵家之节度,而自诡知兵,此则大臣之过也。
程颐每与司马光说话,不曾放过;
范纯仁,十件事只争得三四件事便已。
程颐只为能受尽言,尽人忤逆,终不怒,便是好处。
今大臣能如不怒人以忤逆乎?
昔又有言范祖禹司马光必能协济国事,正色曰:「尔谓祖禹见光有过不言乎」?
今大臣能如乐听人之攻己过乎?
程颐之所荐也,祖禹之属也,而辩论不少恕,有过必尽言。
臣于二臣无能为役,然不敢不取法,以致臣区区爱助之微忠。
欲望陛下丁宁宣谕,使大臣以司马光之心为心,勿遂前非,勿贰后过,尽改隃制规摹,一从公论,以救吾蜀,则尚可为也。
若辨论之间是己见,屈群策,而自谓如此足以隃制四蜀,则轻用余晦,以成一年之误。
若召不速,用曾伯又迟,其为误蜀,将有不可胜讳者矣。
惟陛下亟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