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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北守禦十三策庆历四年六月1044年 北宋 · 富弼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以北狄自古为中国患,黄帝时谓之獯鬻,周时谓之猃狁,秦时谓之胡,汉时谓之匈奴唐时谓之契丹,其名虽异,其实则一也。
有民人而不知教化,有土地而不出货财,寒无温丽之服,饥无甘珍之食。
凡百所欲,率皆不足,只知有射猎之事,禽虫之获,食其肉,衣其皮而已矣。
于是见中国之盛,万物之富,爱而不可得,学而不可及,贪惏之性,复有趫武,则不得不为边鄙侵掠之患也。
然为患深浅,系其强弱,亦系中国盛衰焉。
或暂而入寇,或连岁扰边,或散处中原,或逐出漠北,或费兵力而臣畜之,或从权宜而亢礼之,伏叛相倚,胜败不常。
历代帝王,知其若此,不欲困百性而外事四夷。
故有曰比之蚊虻,驱之而已;
复有曰接以礼让,羁縻不绝而已。
又有或质其子,或盟于天。
或啖之金帛,以厌其欲;
或结之姻好,以昵其心。
自古谋谟之臣,运筹画策,相与争于庙堂之上者,亦惟此数科而已。
国家初得天下,震耀武威
太祖待北狄仅若一族,每与之战,未尝不克。
太宗因亲征之衄,敌志遂骄,频年寇边,胜败相半。
真宗嗣位之始,专用文德,于时旧兵宿将,往往沦没,敌骑深入,直抵澶渊河朔大骚,乘舆北幸,于是讲金帛啖之之术,以结欢好。
自此河湟百姓,几四十年不识干戈。
岁遗差优,然不足以当用兵之费百一二焉。
则知澶渊之盟,未为失策。
而所可痛者,当国大臣,议和之后,武备皆废。
以边臣用心者谓之引惹生事,以󲦤绅虑患者谓之迂阔背时,大率忌人谈兵。
幸时无事,谓彼不敢背约,谓边不必预防,谓世常安,谓兵永息,恬然自处,都不为忧。
西北之寇,稔知朝廷作事如此之失也,于是阴相交结,乘虚有谋。
边臣有奏敌中事宜,则犹曰探候之人妄报,所以希赏,固未尝听也。
蕃使每到朝廷悖慢,则尚曰夷狄之人无礼,是非异事,固不之恤也。
但只自谩赫,佯为包容,其实偷安,不肯为国家忘私任责,画久长之远经,所以纵其奸谋,养成深患。
是致宝元元年,元昊窃发,数载用兵,西人穷困,未有胜算。
又至庆历二年契丹观衅而动,嫚书上闻,中外仓黄,不知为计,不免益以金帛,且茍一时之安。
此二边所以敢然者,盖国家向来轻敌忘战,不为预备之所致也。
臣深见二虏为患,卒未宁息,西伐则北助,北静则西动,必欲举事,不难求衅。
通和则安享重币,交战则必败官军,叛而复和,孰敢不许?
擒纵自在,去住无梗,两下牵制,困我中国,有何大害而不为边患?
有何后悔而长守欢盟?
渝盟扰边,我则遂困。
不幸凶荒相继,盗贼中起,则彼二寇所图,又甚大矣。
臣故曰二寇为患,卒未宁息。
臣上之所陈西北形势,乃唐室以前夷狄之事也。
其后契丹自得燕、蓟以北,拓跋自得灵、以西,其间所生英豪皆为其用。
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民,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
是二寇所为,皆与中国等,而又劲兵骁将长于中国。
中国所有,彼尽得之;
彼之所长,中国不及。
我当以中国勍敌待之,庶几可禦,岂可以古之夷狄待二寇耶?
前既轻敌妄战,不为预备,致二寇结祸,为朝廷深忧,今又欲以茍安之势,遂为无事。
二寇各获厚利,退而养勇,不数年相应而起,则无复以金帛可啖而盟诅可约也。
臣向者累奉德音,令韩琦范仲淹专管西事,命臣专管北事。
臣才识无取,滥膺擢任,退自循省,何以塞责?
然敢不强勉,夙夜揣摩。
今辄得守策凡六事、禦策凡七事,谨具如左。
一、河北三十六州军内,缘边、次边如北京、雄、霸、祁、深、保、瀛、莫、沧、定、镇、冀十二州,广信安肃顺安信安保定乾宁、永宁七军,总一十九城,皆要害之地,可以控制敌寇而不使得深入矣。
定为右臂,沧为左臂,瀛为腹心,北京为头角。
此四城者,河朔之所望也。
馀十五城为指爪支节,乃四城之所使者
定、瀛、沧各置一大帅,馀十五城分属定、瀛、沧三路,悉择善将守之。
十九城都用三十万:定五万,沧、瀛、镇各三万,冀二万(冀在要会之地,诸路皆通,故比馀郡蓄兵稍多。),保、祁、深、广信安肃各一万保州广信安肃当入寇之冲,故三城鼎足相峙,欲以交相会合,以禦初入之锋也。祁在镇定之东,旧颇慢,后来敌骑入边,以镇定有重兵,不肯趍镇定路,才过保州,便从东南道出祁、深,往取冀路,寇澶、,故祁、深亦须屯兵稍多。),雄、霸、漠、顺安信安保定乾宁永宁各五千,北京五万,为诸路救援之兵。
河朔平时有驻泊、屯驻、就粮兵十八万,本城五万,至用兵时,增十万人,则战兵足矣。
此三十万兵,非如景德年中闭门自守,皆使出而接战者也。
当时城守不敢出,所以寇兵堂堂直抵澶渊,几至渡河为京师患。
今若使良将帅守十九城,分领三十万众,左右出入,纵横救应,闪误逗诱,冲陷掩袭,臣虽至愚,未信敌敢长驱而南也。
顷年大兵悉屯定州,然闭门不使出战者,盖恐一败涂地,则无以救援,且防中渡之变也。
今虽用兵三十万,然而分置十九城,右败则左救,纵失则横援,岂更有昔时之虞邪?
其外十七城不复蓄兵,只以本郡乡兵坚守,不使出战。
一、河朔州军长吏最宜得人,以备匈奴之变。
自来都不选择,赃污不才、年老昏昧者,尽使为之。
又移替不定,久者不过一二年,其间茍且之人,只是干寻常之务,其经久利害,自知不及其身,率皆不为。
前后相承,积弊已甚。
若不选人久任,以矫前失,则异日虏有变故,边城不守,浸淫深入,为患不细。
其上件十九州军,在河朔尤为要害,内定、保、雄、霸、沧五州,广信安肃顺安信安四军,近已得旨选人差定,见施行次。
北京已有大臣,自馀镇、冀、瀛、莫、祁、深六州,保定乾宁永宁三军,北平一寨,亦乞选差长吏,并使久于其任。
内绩效著闻者,优与就迁秩禄及厚加赐予,使乐于边寄,亡所怨苦,则悉心营职,自甘久处。
或廉勤可尚、才有不足者,罢之,与内地合入差遣
若故为乖缪,欲违边任,及有罪不可留而法不至死者,废之终身。
如此,则人知祸福必及,孰敢不勉?
别有事件,已具进呈。
一、除上件十九州军长吏已下,并乞诏本路转运、提刑、安抚、部署、钤辖分擘举充,仍委枢密院三班审官、铨司选择,不许循入,并须三年一替。
所贵上下得人,众职皆举,用兵之际,有可供使,与夫临时外求,得失相万也。
一、屯兵备边,古今常制,所患者民赋有限,兵食多缺,必须广为经度。
其间岁有凶歉,谋之不获,或寇至益兵,食常不足,则暴歛横取,何所不至?
民由是困,盗由是起,此历代之所患也。
河北石晋燕、蓟之险,无所固守,是以蓄兵愈多,积粟愈厚。
国朝踵之颇久,至景德讲和之后,兵备渐弛,亦随减。
前年敌忽生变,虽强与复和,而终非悠久之计。
自此边衅已兆,向去未有宁岁,尤宜谨备禦之策,使久而不匮。
臣辄得养兵二条,其一,据守边兵马合留外,屯驻、驻泊、就粮诸军,悉分屯于河南郓、齐、济、濮等州,以教以养。
况其地富实,不营而足。
率三年一代,遇有警急,发符召之,不旬日可到,岂有后期不及者邪?
所以略省河朔诛歛,以宽疲民,使之安逸苏息,坐待寇至而用,庶几沛然,师有馀力,可以禦敌。
其二,缘大河州军起敖仓,支移河南民税及漕江淮以实之。
分屯近边兵马,每二岁一代,亦足以宽河湟之困民。
二者可择一焉,或兼用亦善。
不然,臣恐无事时,河北已见殚竭,一旦用武,又重加歛,民必怨叛,则肘腋之下,皆为仇雠,岂暇禦外寇哉?
一、河北最号劲兵之处,若尽得精锐,则无敌于天下,况夷狄乎!
顷年朝廷未与匈奴讲和,敌每入寇,惟惧北兵,视南兵轻蔑之也。
我分南北兵各为一军,凡敌阵,必先犯南兵,南兵溃,则并北军累之而必败。
惩此,因有以南北兵混而战者,败走益甚。
是不若纯用北兵之为胜也。
河北屯南兵尚多,徒能张为虚声,而实不足用。
臣愿自今河北增募土人为禁军,料钱不过五百文,每成一指挥,即代南兵一指挥归营。
不数年,三十万尽得北兵,又教之精勇,则匈奴自当畏服,岂敢轻动哉?
恐议者谓财匮不宜益兵,则请于别路罢招,以此易彼,亡所增矣。
既得土兵,勿戍他郡。
粮不足,则愿用臣前养兵二条。
一、北寇风俗贵亲,率以近亲为名王将相,以治国事,以掌兵柄,而信任焉,所以视中原用人,亦如己国。
向者燕王威望著于北寇,知是皇叔,又为王爵,举天下之尊无与二,谓朝廷庶事皆决于王。
又疑王善用兵,天下兵皆王主之,严刑好杀,无敢当者。
北寇疑此,益所畏惧。
燕、蓟小儿夜啼,辄曰「八大王来也」,于是小儿辍啼。
牵牛马渡河,或旅拒未进,又曰「必是八大王在河里」,其畏服如此。
敌人每见南使,未尝不问王安否及所在。
朝廷以王之故,亦见重于敌,谓朝廷有如是亲贤,每欲妄动,未必不畏王而止。
今春王薨,识者亦忧之,谓王之生则北寇以朝廷为重,王之薨则北寇以朝廷为轻矣。
臣亦尝念国家将帅,既未闻于夷狄,而亲王素有威望为匈奴所畏者,又已沦谢,且不复更闻有皇亲可以为朝廷屏翰者。
敌必谓王室孤弱,无所扶助,本根不固,易以动摇,此诚宜为夷狄之所窥测也。
臣愿陛下亲择宗室中年长知书、识理道、晓人事者十数人,为王畿千里知州(虑宗室不达民政,或有任性为事,通判位下难规正,宜择方严公干、近上朝廷一人为同知州。所贵势均力敌,可以共事,而无所乖失。俟历一两郡,决知可以独任,则罢同知州,只置通判。),又择其次者数十人,为千里内州郡钤辖(恐亦未练军政,职事不举,其都监监押未可减省,宜择廉干历事之人,令共职,仍选良守臣伺察而裁处之。),其年少官卑,度其稍堪差使者为畿县都监监押(虽年少亦须二十岁以上者,亦择良令长以谏正之。),并限二年一替,亦用文武臣寮赏罚之法以劝沮之。
内有勤俭好学、接寮属有礼、晓习文法、能治民事者,量高下等第,或降诏奖谕,或赐金帛,或迁官秩。
有诸过者,亦量大小等第,或罚俸,或赎金,或降官,甚者召还,黜于宫宅,俾之省过一二年,复遣补外。
凡三省过而遂不改者,终身使奉朝请
如此教育之,选试之,善者必赏,不善必罚,臣知不数年,当有贤宗室如前汉河间后汉东平二王者,不为难矣。
内可以藩屏王室,外可以威示四夷,此有国家者之急务,长久之策也。
臣观三代已后兴王者,今日得天下,明日封建宗室,至于襁褓之子,亦皆为侯为王,分割土地,自成邦国。
所以分布枝叶,庇荫根本,张大王室,壮观天下。
使英豪无间辞,无异意,谓四海之内,尽是一姓,虽有凶谋变计,不敢妄动。
此前代帝王制御天下长久之策也,布在简牍,验之可信。
今则埋没抑压,仅同豢养。
纵其非僻,殊不教训,虽有说书之官,又实虚设,是尽欲愚之而不令知善道、为善人,甚非帝王养宗室之义也。
至于臣庶之家,有子孙弟侄者,无不孜孜诲诱,使之成器,盖望持门户,主祭祀,若子孙不肖,则家道沦没。
又有负担之夫,微乎微者,日求升合之,以活妻儿,尚每日那一二钱,令厥子入市学,谓之学课,亦欲厥子读书识字,有所进益而嗣其家。
国家富有天下,基业全盛,实祖宗艰难而致,所宜子子孙孙相承不绝,为万世之计,岂可宗室满宫而陛下都不教导,任为过恶,俾外夷轻笑?
是陛下自去枝叶而取孤根易摇之患,臣窃忧之。
臣又伏思陛下任李用和为殿前副指挥使,任曹琮马军副都指挥使,是任亲也。
用和诚亲矣,然皆异姓。
异姓者尚可信之,则宗室同姓与陛下是骨肉之亲,反不可信之哉?
陛下不过谓宗室无人,臣谓今则诚未见其人,教之试之,当自有人矣。
今惟朝会时群行旅进,青盖满道,士大夫见者,方知有宗室,但出得都城四门之外,已不知宗室之有无,况天下乎?
况四夷乎?
上古直至周世宗,其间所历,何啻万代,而宗室不教、不试、不用,微弱乏人,未有如本朝之甚之极者也。
宜乎为识者之所忧,而北狄之所轻也。
且如北狄有南大王萧孝穆北大王孝惠鲁王惕隐、楚王夷离毕,是其近亲者甚众。
臣前岁奉使,尽与之接,又询其国人,未必实皆才武,而中原闻之,莫不疑其人人皆良将也,其故何哉?
盖闻其名而疑其有实尔。
今朝廷若能崇植宗室,使声名渐著,闻于北狄,亦谓南朝宗室有人,根本牢矣,藩屏固矣,欲谋则息,欲动则止。
古者有以实效济务者,亦有虚声慑敌者,兵家尤重先声而后实,况臣之所说,必能声实相副,愿陛下行之无疑。
一、景德以前,缘边土兵无事时戍本州军,寇至则尽为逐路部署司抽起。
沿边缺人,却以南兵屯守,甚无谓也。
夫土兵居边。
知其山川道路,熟其彼中人情,复谙敌兵次第。
亦藉其营护骨肉之心,且又服习州将命令,所以禦必坚,战必胜也。
若迁入内地,则山川道路不知,人情不熟,敌兵不谙,骨肉不在,州将命令不习,又为南兵怯弱所累,则禦必不坚,战必不胜也。
北狄惟惧土兵,每闻以南兵替入内地,敌人大喜,故来则胜而回。
前年河朔有警,定帅复寻景德故事,尽抽边兵守定州
河湟之民大恐,以谓官军必败。
幸而敌骑中止,不见失律,不然,丧师必矣。
臣愿自此若敌入寇,沿边土兵只在本处,不复令部署司抽移。
若逐处土兵尚少,即以南兵益之。
如其有馀,方许部署司抽起。
部署司自有近里州军,土兵可以聚而为大阵矣(臣上篇议十九城分领兵三十万出战,馀十七城系近里州军,只用乡兵守之,更不出战。其逐路部署可于十七城聚而为大阵兵矣。)
边兵勇悍,不畏坚敌,敌骑初入,使当堂堂之锋,或得便可战,必能取胜。
则近里州军,人心自壮,虽南兵之怯,亦自增气。
茍以南兵在边,遇寇一败,敌骑乘胜而南,则表里震恐,虽精锐尽在部署司,亦已沮丧,安能保其全胜哉?
一、景德以前,匈奴寇边,多由飞狐易州界道东西口,过阳山子,度满城,入自广信之西,后又多出兵广信安肃之间。
大抵敌骑率由西山之下入寇,大掠州军,然后东出雄、霸之间。
景德前,二州之间塘水不相接,因名东塘、西塘
二塘之交,荡然可以为敌骑归路,遂置保定军介于二州,以当贼冲。
厥后开导不已,二塘相连,虽不甚浩渺,而贼路亦少梗矣。
然或穷冬冰坚,或旱岁水竭,亦可以济,未为必安之地。
虽然,但少以兵控扼之,则虏骑无以过矣。
自馀东从泥茹海口,西至保州一带数百里,皆塘水㳽漫,若用以为险,可以作限。
只自保州以西至山下数十里,亡塘水之阻,敌骑可以平入。
敌若守盟不动,则我无先发,但用臣上篇屯兵之法,足以固守。
万一渝盟入寇,用臣之策,可以转祸为福,逞志泄愤矣。
何以陈之?
今敌若寇边,必由广信西来,敌骑初入境,沿边州军坚壁示弱亦不得出兵,敌必不顾而进。
将入镇、定,亦坚壁,敌必易我而懈。
于是令广信安肃保州三城开壁会兵,张虚声而不与战,彼必分兵来禦。
已而令镇、定互开壁,复不与战。
彼既前后受敌,必未敢长驱而南。
于是我急从沧州取海上路,以数十艘出轻兵三千,趍平州入寇家口,咫尺燕、蓟沧州至北界,平地水路约五百里,不数日登岸,地肥水草美,不必重赍。)
计其日,然后自雄、霸之间(即景德年敌骑东归之路也。),又出精兵,直抵燕京,会沧州兵,捣其腹心,破其聚积。
彼见两下兵入,则莫之为计矣。
燕地既乱,入寇者必有归心,又为王师所牵而不能遂去,于是乘其向背之际,使沿边三城及镇、定兵合击,必大破之。
追奔及燕,尽逐敌兵过山后(敌兵入界则整,若败而出塞则纷然散走,无复行阵,易为驱除矣。),以兵守居庸关、古北口、松亭关、符家寨,则敌骑无复南者。
因其妄动,可以一举而复全燕之地。
拔数郡陷兵之族,平累朝切骨之恨,臣自谓必无遗策矣。
既以兵守四关口外,惟西山后有新开父牛、铁脚、猪窠三口,敌人以通山后八州之路。
然皆峻狭,不容车马(敌人凿山为径,只通人行,险峻,非兵行之道。),虽不加防守,亦无所害。
或于口侧少伏兵马,纵敌入寇,发伏可以尽杀之。
假如陛下谨重,未欲尽举复燕之策,即请寇入之后,顿重兵于西山下。
敌纵有所掠而东出亡路,进退不遂,我于是以十九城之兵分布掩击,必使退败,保无深入之患。
敌势既屈,与战则削,与和则久,亦制匈奴之一策也。
一、燕地割属契丹,虽逾百年,而俗皆华人,不惯为匈奴所制,终有向化之心,常恨中国不能与我为主,往往感愤,形于恸哭。
臣前年奉使北廷,边上往复数次,边人皆劝臣曰:「无重契丹以困民,万一入寇,我沿边土人,甚有豪杰,每一豪杰可自率子弟数百人为官军前驱。
愿朝廷复取燕、蓟,吾等却为华人,死亦幸矣」。
臣窃壮之,慰谢而遣。
臣退念朝廷之力未及外禦,遂虚边豪之请。
虽然,臣未尝忘怀,思为异日之外用。
自后不辍寻访,所得边豪颇多,将来敌若寇境,臣必能以所得边豪,令自率乡户,各成一队,或为向导,或为内应,或破阵,或攻城,大可以为王师之助矣。
其始去则质其家,其成功则厚其赏,臣不患其谲而反为害也。
一、古者有外虞,则以夷狄攻夷狄,中国之利也。
朝廷西有羌人之患,力足备禦,不假求外援以自助。
惟是北寇强盛,十倍羌人,异日渝盟,悉众南下,王师力若不给,则祸未可涯。
宜求所以牵制之术,使有后顾而不敢动,动则有所惮而不能尽锐以来,我力足以禦之,此不可不虑也。
契丹尽服诸番,如元昊、回鹘、高丽、女真、渤海、乌弋、铁勒、默尔赫、室韦、达靼、布希等,弱者尽有其地,强者止纳其贡赋。
独有高丽不伏,自谓之后,三韩旧邦,诗书礼义之风不减于中国。
契丹用力制之,高丽亦力战,后不得已而臣之。
契丹知其非本意,颇常劳于制御。
高丽亦终有归顺朝廷之心。
臣伏见淳化年中,其国王王治遭契丹兵入境,遣使元郁来朝纳欸,太宗不从,但婉顺回答。
又于咸平年中,其国王王诵户部郎中李定古来使,真宗不纳,但降优诏而已。
又于祥符七年,其国王王询工部侍郎尹古贡表来使,表称今断绝契丹,乞归附大国,仍乞降正朔并皇帝尊号,真宗又不许。
陛下即位后,天圣二年,复曾遣使来朝,朝廷差柳植馆接,其事甚近,可以按證。
前后高丽四次遣使修贡,每来必言不愿附契丹而愿归朝廷,终不允纳。
虽然,高丽欸附之切,如渴者望饮,饥者望食,无一日而忘也。
但略遣人翘发,则其来必矣。
来则善遇之,许其岁朝京师,赐与差厚于前,以回其心;
优为诏命之辞,以悦其意。
他时契丹复欲犯顺以逞志,我遣人使高丽激之,且约曰:「契丹往年无故侵高丽三韩之地,今又累兴师深入,诛求无厌,高丽甚苦之。
我先帝重惜民命,不欲数与之斗,故岁遣厚币,于兹四十年矣。
契丹又欲背施肆毒,犯我边境,我军民并怒,皆愿死战,我不敢违众,师行有日。
高丽又举兵相应,表里夹攻。
契丹败,则三韩之地及所得人民府库,尽归高丽,我秋毫不敢有,但止复所割故地尔」。
高丽素怨契丹侵其地,又怨每岁歛取过重,向者恨无大国之助以绝之,闻今之说,必然从命,然则契丹不足破也。
或者疑其纳高丽,则契丹可以为衅端,不便。
臣答曰:「前岁之隙,岂为纳高丽兴辞邪?
夷狄之性,变诈多端,茍欲背盟,何说不可,岂宜动自拘碍,不敢有为,直俟祸来,坐受其弊?
愚者尚不肯如此,况谋谟天下之事乎?
高丽果入贡,假契丹来问,我当答以中原自古受方国之朝献,矧高丽素禀朝廷正朔,但中有阻隔,今却复旧好,使我何辞阻绝之?
契丹纳诸国之欸一也,契丹安能使我必不纳高丽之贡哉」?
臣又思之,若契丹寡弱,不足为虞,或能谨守盟誓,无陵侵中国之志,则何用远纳高丽之欸而忽契丹之约?
契丹尽吞诸蕃,事力雄盛,独与中原为敌国,而渐有凭陵之心。
况前岁已生衅隙,自知不直,谓朝廷伪增金帛,后图释憾,不久又将先有以制我焉。
发而谋之,则不及矣。
经营措置,今乃其时。
臣又尝闻契丹议曰:「我与元昊、高丽约,连衡攻中原,元昊取关西高丽取登、莱、沂、密诸州(又曰:高丽隔海,恐不能久据此数城,但纵兵大掠京东官私财物而去。),我则取河北三十六州军,以河为界」。
臣闻此久矣,万一果如斯说,臣恐朝廷必无以制之。
外寇如此窥图中国,中国但因循,日过一日,臣不知终久如何!
高丽累年贡奉朝廷,朝廷终不许,遂决志事契丹,所以为契丹用也。
契丹所使,无令不从。
今朝廷能许高丽进贡,正遂其久志,则必反为我之用矣,契丹何能使之耶?
臣熟知高丽虽事契丹,而契丹实惮之。
天圣三年契丹尝伐高丽(是年朝廷遣李维奉使。)高丽败契丹兵三十万,疋马只轮无回者,自是契丹常畏之而不敢加兵。
朝廷若得高丽,不必候契丹动而求助,臣料契丹必疑高丽为后患,卒未敢尽众而南。
只此已为中国之大利也,臣愿陛下行之无疑。
一、镇、定西山有谷口十馀道,尽通北界山后之路。
景德已前,不甚迹熟,盖溪涧峻狭,林木壅遏,故敌罕由兹路而入,虽有来者,亦必艰阻。
臣顷闻河朔人说契丹自山后斩伐林木,开凿道路,直抵西山汉界而止。
今则来往通快,可以行师。
臣亦细诘其由,云契丹旧亦疑朝廷有复燕之志,恐天兵渡界河,直北趋燕京
则敌人欲出我不意,由山后进兵,旁击镇、定,横行河朔,牵制王师,以解收燕之患也。
臣必料往年缘边已曾探报,闻于朝廷。
今或契丹广信安肃入寇,我必以重师禦其锋,若有西山别众,出于镇、定,横行背击,官军败绩,则大事去矣,兵家切务,不可不知。
当得能干而谨密者,阴往经制,如何屯戍,如何捍禦,必有可以胜之之术,先事而定,以待其来,则保边之道也。
一、祁、深二城旧非要郡,宿兵至少,故城垒迫而陋,不甚修葺。
切闻契丹今复入寇,知吾重兵屯镇、定,不肯南面直走,才过保州,便取东南路,由祁、深以来。
祁、深二垒,当广而高之,以防攻逼(誓书言,不得创制城池,若因而广之,则无疑。)
又曰,敌既惮镇、定而忽祁、深,必谓二城兵寡,不戒而过。
我若乘其不备,使二城潜出精兵,首尾应而击之,必大得志。
此系于临时,非可预度,然亦当知之,俟其变则易为谋矣。
一、汉唐以前,匈奴入寇,率由上郡雁门、代州定襄等路。
盖当时中国据全燕之地,有险可守,匈奴不敢由此路而来也。
石晋燕、蓟契丹,无险可守,由是敌骑直出燕,不复寻定襄等故道。
今朝廷若留意河朔,边鄙有备,寇不可得而入,须求别路以来。
或虽可入寇,第取定襄等路为犄角之势,则河东不得不大为之防。
或创立城池,或造作险阻,何地可以设奇伏,何路可以出牵制,此须预为经度,素有堤备,则临时足以禦捍,应卒不至仓皇。
使与河朔表里相应,寇不能逞其欲,实边防之急务也。
右守、禦二策总一十三条,是臣庚辰壬午二岁奉使契丹日,于河朔往回十馀次,询诸缘边土兵并内地故老,博采参较,得之甚详。
及到边廷议事,又颇见其情状,以至稽于载籍,质于时务,用是裒聚撰述,以副陛下委责之意,即非臣任胸臆,罔圣听。
惟陛下令两府会议,可者速行之,其未可者,交相致诘而是正之。
臣必不敢持己徇私,旁拒众證,两府亦不得畏事养病而无所发明。
如此,则庶几谋行而患可弭矣。
臣闻古者人君遭患难,则退修道德,可以无咎。
是故文王出羑里,纯任教化,而终灭独夫;
勾践会稽,厉精武事,而卒破夫差
又闻主忧则臣辱,主辱则臣死。
是故陈主答书悖慢,而杨素下殿请死;
蔡贼跋扈难制,而裴度誓不两全。
终之隋灭江南裴度平淮西,有以见古之君臣所为各得其道,无不建功立业,声流后世者也。
契丹背约,呼索无厌。
朝廷以中国之尊,凶丑敢尔,陛下固未闻有文王勾践复雠雪耻之心,臣下亦未见有杨素裴度死难平贼之志。
如此而望排患解纷、建功立业,如古之君臣,何可得也?
臣计北狄势方强盛,可以为寇而辄肯议和者,有谋也。
谋而后举,以为万全之策也。
又计中国之势,如人坐积薪之上而火已然,虽焰未及其身,可谓危矣。
北狄之强既如彼,中国之危又如此,而尚不急求所救之术,是欲秦之鱼烂、梁之自亡耶?
臣备位枢府夙夜忧畏,恨未得死所,少纾国难。
愿解臣密职,与河朔一要郡,得以效拙,经营边事。
虽未敢必谓无虞,然料或可稍宽陛下北顾之忧矣。
伏惟早赐裁幸(《宋名臣奏议》卷一三五。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五九,《太平治迹统类》卷八,《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二,《群书考索》后集卷四一、四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七、七六,《右编》卷三三,《续资治通鉴》卷四六。)
之寇:右引作「二敌」。
「益甚」至「今河北屯」十七字,原无,据右引补。
开:右引作「闭」,疑是。
与元昊:原倒作「元昊与」,据右引改。
封诸王后议熙宁三年七月 北宋 · 王圭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
窃详圣人制礼之意,必使嫡长世世承袭者,所以重正统而绝争端也。
古者诸侯生立世子,死则袭爵,故令文称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
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
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子
庶子,立嫡孙同母弟;
无母弟,立庶孙。
曾孙以下准此。
皆谓始薨之时,应袭爵之人也。
其无后者则国除。
自唐末以来,王公以下不复承袭。
本朝故事当封本宫最长者一人为国公,陛下以为非古,故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
又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
臣等详观诏旨,皆欲复古礼而重正统也。
礼院越王德昭曾孙世程、鲁王元份孙宗肃、韩王元偓孙宗缋、吴王元俨孙宗绛传袭,已如礼
昭成太子元僖、陈王元杰蔡王元称皆无后,宗保、仲合、宗达以旁支继袭,乃是特恩为之立后,绍封其国,自应礼典。
秦王廷美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克继,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承亮;
楚王德芳之后,陈荐等欲立其庶曾孙世逸,韩忠彦等欲立其庶长孙从式
魏王元佐之后,众礼官皆欲立其庶孙宗惠。
臣等看详,三王自有正统,而承亮、从式惠皆旁支,若此三人袭封,则子子孙孙常居环卫,世袭爵禄,与国无穷。
其正统子孙袒免以外,更不赐名授官,数世之后,遂为布衣。
如此,旁支何幸而封,正统何罪而绝?
不惟与礼之意乖违,亦非圣诏所谓为宗传嫡者也。
所以然者,盖缘礼,据初薨之时,定为嗣之人。
今日于数世之后,议当为后者,专执令文,不原礼意,所以龃龉难合,异议纷纭。
忠彦等以为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臣等案令文皆约古礼为之,安有与古不同之理。
借使不同,朝廷方宪章稽古,亦当舍令而从礼,岂可弃礼而就令也!
况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言嫡子嫡孙相继不绝,虽经百世皆应传袭也。
不幸而绝,则有立嫡子同母弟以下之事,非谓有嫡曾孙舍之不立,而立嫡子之母弟也。
晋庾纯云:「古者所以重宗,诸侯世爵,士大夫世禄,防其争竞,故明其宗也」。
吴商云:「案礼,贵嫡重正所以尊祖祢,继世之正统也。
夫受重者,不得以轻服服之,是以孙及曾、玄其为后也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
王敞云:「君为祖三年。
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者,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
范宣云:「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
以此观之,明嫡统不绝,则旁支无继袭之道。
然则令文所谓子孙承嫡者传袭,自嫡曾孙以下皆包之矣。
所以更言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者,嫌人无嫡子即立嫡子之母弟,或嫡子有罪疾并其嫡孙废之故也。
又言曾孙以下准此者,谓庶孙以上皆无,即立嫡曾孙之母弟;
无母弟,则立庶弟之类是也。
若令文之意但以行尊属近者为嗣,则无嫡子便应立嫡子之母弟及庶子,何为更立嫡孙也?
必若忠彦等所云,则国家故事取本宫最长者一人封公,已是行尊属近之人,便当遵行,何必更有改作也?
彼《五服敕》所载丧服之制,事理各殊,岂可引丧服之庶孙,證传袭之庶孙也?
且造令之时,王公以下薨则传袭,故少有立曾、玄者。
诸王之薨已历数世,乃更追议当为后之人,则不应舍正统而更取旁支也。
今欲使合于古而适于今,则莫若推自国初以来,于其人薨没之时,以令文定当为嗣者,以至今日,则于礼不失而亦不离正统矣。
秦王廷美雍熙元年薨,于时适长子德恭当立;
德恭景德三年卒,嫡长子承庆当立;
承庆以宝元二年卒,无嫡子,有庶子六人,长曰克晤,先卒,无子,次曰克继,当立。
楚王德芳兴国六年薨,嫡长子惟叙当立;
惟叙以大中祥符四年卒,嫡子从煦当立;
从煦以庆历五年卒,无嫡子,有庶子之后世逸一人,当立。
魏王元佐以天圣五年薨,无嫡子,有庶子三人,长曰允升,当立,允升景祐元年卒,嫡子宗礼当立;
宗礼治平二年卒,嫡长子仲翘先卒,无子,次母弟仲髦亦先卒,次母弟仲苍当立。
以此考之,其当为后者,岂不明白?
秦王楚王后,宜如议。
魏王后,宜以仲苍嗣。
普宁郡增俸钱御批熙宁九年八月戊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七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七
太尉刘从广普宁郡太宗皇帝之孙,吴王元俨之女,于皇家为尊属,可增俸钱二十千,馀人不得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