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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公泉记 北宋 · 曾公济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三三、道光《晋江县志》卷四
密学蔡公昔自史馆来漕,按部之暇,独得斯泉。既去,以书来言,郡南峤之西山麓有泓泉,其味甘美。予与僧洞源寻访久之始获。好事者闻之,因疏源迅流,凿池潴之,架亭芘之。郡民朝夕提汲酌饮不绝,因名曰蔡公泉。时至和二年也。治平间,令王克俊刻「蔡公泉」三字于石上。
按:乾隆《泉州府志》卷六,民国十六年刻本。
宋故徽猷阁直学士左中奉大夫致仕常山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赠左通奉大夫赵公墓志铭 宋 · 程俱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四五、《北山小集》卷三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衢州市
公讳子昼,字叔问。五世祖德昭封于燕,是为燕懿王。子曰惟和,永清军节度观察留后、安定郡公,公之高祖也。曾祖讳从审,宁海军节度观察留后、宣城郡公。祖讳世祎,镇海军节度观察留后、北海郡公。父讳令佥,中亮大夫、荣州防禦使,累赠少保。母王氏,封定国夫人。叔问幼则端厚警敏,秀颖特异,中亮爱之甚。稍长,于读书如嗜欲。中亮藏书三万卷,号书窟。叔问日肄习其间,沈涵薰浃,不舍昼夜。中亮遇大礼任子,当及叔问,顾而曰:「是儿能自致,何以此为」!取楷笏予之,因舍公而任其次。初入南京国子监,于经籍固已贯穿便习,视当时场屋之文,意以谓殆可不学而能。每较艺试闱,日未中,文已就,徜徉笑谑,若不经意者。及榜名,屡出诸生上。年未冠,遂中大观元年进士第,为宗子第一,起家授承奉郎,签书大名府判官厅公事。魏固大府,宾幕僚史时宴饮相追逐,叔问常以事辞。公退,手未尝释卷。历佐二留守。许特进将庄重谨绳墨,大器重之。后尹梁资政子美为治强敏任威,一路畏詟,僚属唯唯进退。叔问恂恂少年耳,独能因事白其已甚者,尹或舍己意而行其说。秩满,调湖州司录事。代归,持所生母心丧三年,调宪州通判。宣和元年,差充详定九域图志所编修官。会书局例罢,除知泽州。未赴,改知密州。召对,为刑部员外郎。自元丰新官制初除令铄为郎,久无继者,至是始除叔问,族属荣之。未几,丁中亮忧。中亮居家刚严有常度,叔问自幼及壮在亲侧,目未尝迕视。虽盛夏,冠带终日,出入虞侍,时温凊、视膳羞,朝夕左右,便便唯谨,盖訚訚侃侃,尽色养之驩焉。中亮以其敦朴,常曰:「是质实儿竟自佳」!其于兄弟笃友爱,鞠其孤犹己子,宦学婚嫁,皆身任之,无失其时者。于亲故咸有恩意。靖康虏寇大入,自宋流寓淮浙,道丁母夫人忧,间关南渡,窜伏信安山中。建炎四年,车驾驻跸会稽,诏以吏部员外郎召,俄迁左司员外郎。时范丞相当国,叔问举职不懈,裨益居多,迁太常少卿。艰难以来,有司文籍散已,典礼或阙。公学既通博,随事讨论,稽参古今,绵蕝草创,礼无违者。会礼部侍郎阙,除权官,上以公为可,遂以命之。明年,除徽猷阁待制、枢密都承旨。宗室任三省密院从官,实自公始,人以为宜。又明年,迁兵部侍郎。绍兴三年冬,虏使李永寿、王诩来,上命公馆伴。时虏使久不至,至是虏情叵测,人以馆客为难。叔问自廷劳燕好至于赠贿,弥缝应对,无不得宜,虏使卒入见,成礼而去。其在朝廷恬旷靖共,无所适莫,思不出位,从容以和。踰年,请外补,以徽猷阁直学士知秀州。明年,移知平江府。其为治安静不扰,循理去甚,不为赫赫名。久之,恳请祠宫,以兵部侍郎召至行在。力申前请,遂以旧职提举江州太平观。寓止衢州凡七年,未尝有留滞之叹。自言慕司马徽之为人,若所谓入兽不乱群舍者,与之争席,盖优为之。得宽闲之地城南之郊,为池亭林圃,间与交旧游息其閒,浩浩然若将终身而不厌者。晨起,诵六经率若干卷。又身教子侄,讲论经史,日有常课。间则报谢宾客,不以寒暑风雨高下易其度也。十二年夏四月,以疾告老,迁左中奉大夫致仕。壬辰,以不起闻,享年五十四,诏赠左通奉大夫。交游皆失声相吊。余初识叔问吴兴,一面定交,今三十年,情好弥厚,终始如一。观其刚而不亢,通而不流,不为利回,行己有耻,至于广览强记,直谅多闻,盖余之益友也。其文敏而粹,其家集而藏之,得二十卷。于游艺往往精诸,书法尤为识者所推,篆、籀、楷、隶皆力追古人。至训诂形声之末与夫礼乐度数名物之微,莫不审其是而知其说也。其孤将以七月己酉葬公西安县道泰乡甘泉之原,厥既得卜,其孤号踊请铭于俱。余惟叔问之交友知旧,其名位文词足以耸动一时而传信于后者为不少,盍请铭于彼而俱是求?不可。其孤叩头见要曰:「先友之久且厚莫先丈人,知先人平生又详。况远日既迫,傥辞避引日,将不及事,无以掩诸幽,以没先人之美,而重不孝之罪」。泣血固请。余义不得终辞,则叙其治行而系以铭。公配郡氏,封硕人。三男,长曰伯赐,右承务郎,提点坑冶铸钱司检踏官。次曰伯昂,右承务郎。幼曰伯量。二女,长嫁右修职郎、监临江军赡军酒库冯作,次已嫁而归。铭曰:
太支惟四,仲封于燕。纯嘏有衍,流光邈绵。五世弥昌,允艺且贤。惟叔问甫,奋由厥躬。抗志厉行,光享有终。骥堕地走,兰茁而芳。绝出群辈,凤翔高冈。瑞此王室,家廷之庆。垂髫就傅,束发试吏。至于艾耆,出守入侍。靖共明哲,纯美无颣。进斯匪懈,退以求志。风流江左,术业洙泗。胡不百年,益用于世。向、歆七略,间、平六艺。庶几有成,斧藻皇治。甘泉之幽,盘郁森邃。藏之孔安,遗祉嗣裔。
承务郎致仕卓公墓志铭 宋 · 朱松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四八、《韦斋集》卷一二 创作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
去建阳而南十里,泉竹深静,岸溪而庐者,有宋隐君子、承务郎致仕卓公之所筑也。公既孤,置家事不问,奉母夫人居焉。养葬尽礼,不迹城邑者三十年。某视公季子特立为同年兄,幸获升堂拜公。退而语世之士大夫,以谓古之常德君子,俯仰不怍者,如公盖望其表而知之。宣和五年夏六月过门,则公以四月乙未捐馆舍矣。入哭公柩而退慰其孤,且称遗命,将以九月十日襄厝于洞源之茔,属予铭之。予视诸孤薾然不胜哀,不忍以荒拙辞。谨按卓氏本福唐,今为建州建阳人者,自公七世祖徙也。曾祖某、祖某、考某,皆不仕。公讳某,字元举。少力学,无不通。已而语人曰:「吾冢子,其可以膢腊不共」?为亲忧去,治俯仰之养。友诲二弟,经纪其孤,无可憾。皇考属疾,有异僧过门,察公忧甚,授丹篆符。诘朝,失僧所在。自是尊信内典,晚益精诣,训释其书,发明为多。既丁皇考忧,不御荤酒。终制燕居,寝食有常,萧然一室晏如也。心平气和,未尝面短人。然无贤不肖尊畏之,乡党至无讼云。季子学问浸有闻,时时小得失,若弗闻者。至试,不利礼部,始手书古人诗开勉之。平生折券不胜计。继室魏氏之亡,公方主家事,窭不能歛,犹有诬其自私者。未几,诬者呕血疾首,陪死于庭,识者异之。尝有巨商告公有家难,将亟归。从者偶语,有见图意,以精金一箧寄公,去,不索剂约,踰年复来,出箧示之,封识宛然。先是,营寿藏,一日,遣人芟辟其道。顷之得疾,谢医祝,书四句偈示诸子,超然非世间语也。时季子以迪功郎为越之山阴丞,饬书别之,已乃坐逝。盖公所建立,非易以死生动,而况于义利之际!然犹不及于疑且谤,真为善之难哉!生平忠信勤约,务要以身先子孙,故诸子暨孙皆兢兢佩先训,端饬自立,而其季遂以学行卓然为闻人。其奉身信道有无愧古人者,非特见公训子之方,厚施而必报,深蓄而徐发,其在兹耶。公享年若干,重和改元,霈然以年及格,而子藉吏部,得今官。初娶张氏,男五人,其四曰某、某、某。女二人,长适王亮,次适王舜孙,皆举进士。孙男女合十人。公犹子、宣教郎、知南康县雄实状公行。某视公丈人行也,顾文字之不能工,何以震耀潜德而燕贤子之心?谨志而铭之曰:
以媮自愚,世顾曰智。我求有常,久不克值。有隐卓公,抱一陆沉。德义为佩,而閟其音。居然环堵,乡党是效。不贵以骄,曰公师保。夜旦死生,泊无戚欣。相彼傥来,何直浮云。匪躬之赢,肆惠于后。以学发身,公实有子。洞源之樊,公柩所宅。有来承休,质此幽刻。
桐源书院记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七九、《文定集》卷九、道光《贵溪县志》卷三一
桐源在贵溪县南。高氏之族,唐时有讳宽仁者,累官至福建观察使,自后以诗书显庸者代有其人。今国子监学录可仰先生,宽仁七世孙,在家未仕时,刻苦学问,作书院于所居之旁,乃收召宗族及乡人之子弟教之,因名曰桐源书院。可仰出身科第,授今职。予与先生同郡,徵言于予,以记书院创立之始。夫三代之时,党庠术序家塾之教遍天下,俊造之士升于国都者必皆自其乡。故居于家而孝弟廉耻之行立,仕于时而仁义之政修。后世乡间之教废,存者独州郡之学尔。今桐源书院高氏特以教其家与一乡子弟,有古人闾塾之遗意。且书院者,读书之处也。凡人读书于书院,人所共知,读书之处,人或未尽知也,岂徒华居广厦、明窗净几之谓哉!是心即书室也。吾能洁修神明之舍以读吾书,则《论》《孟》《庸》《学》之四书,不在方册,在吾丹府之中矣;六经子史之旨趣,不在篇简,在吾灵台之内矣。咀其英华,饮其膏馥,其为用讵有涯哉!自古名贤巨儒,读书皆在于心,故发挥为事业,皆本诸是心也。今学录先生历官以来,好学之心未尝有一日之倦,其欲立功立德,以图不朽于世,亦未必不以古之贤人君子自期也。自兹以往,高氏子孙读书于书院,当以古圣贤心学自勉,毋以词章之学自足,他日有自此而达于郡邑,上于国学,赫然名闻于四方,则书院不为徒设矣。书以镵于石碑,来者勉焉。
题綦母氏孝友堂诗 南宋 · 冯时行
高堂丽丹雘,燕衎谢迫隘。
揭名屏物色,所取一何迈。
艰难丕平后,南陔日废坏。
借锄记父恩,紾臂饱兄嘬。
惟君肖古先,学识洞源派。
尊承天伦重,愧赧绝纤芥。
遥遥曾闵心,千载知勉励。
雍穆粹闺阃,里闬消螫虿。
培植诞嘉种,芟蕴殄莠稗。
善积庆自馀,福履可不卦。
斯堂寄丹抱,永焕曾玄戒。
白华粲堂下,紫荆老不杀。
吁嗟嗣芳烈,世世勿剪拜。
感激自成诗,谩往致壁疥(同上书卷二七三八)。
答辅汉卿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七五、《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九
年满七十,礼合休致,又以罪戾,不敢自上奏牍,百端恳祷,仅得州郡申省状一纸。今托常宁游宰附与邸吏投之,已子细写与十弟,更烦贤者同为分付。此事或触祸机不可知,但已断置,一切不计较矣。恐有浮议相阻止者,幸勿听也。比来看何文字?做何工夫?亦颇有进处否?向所寄来册子,方为看得一半,其间亦有不足记者。其小未备者已颇为补足矣,后便方得寄去也。精舍亦有朋友数人相聚,李敬子、胡伯量尚未去,早晚颇有讲说。但每相与共恨贤者之不同此乐也。只是礼书不能得成,又以气痞,不可凭几,恐此事又成不了底公案也。省榜非久当出,不知一番朋友得失如何。味道闻寓书馆,今尚留否耶?其在彼者颇皆相见否?当此时节,立得脚定者,亦甚难得人,况更向上事耶!
答胡伯量(泳)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治丧不用浮屠法,而老母之意必欲用之,违之则咈亲意,顺之则非礼,不知当如何处?
且以委曲开释为先。如不可回,则又不可咈亲意也。
旧见亲旧家居丧多略于内外之限,其间类多犯礼。李丈云,如不得已,殡勿于堂上,只于厅上帷次夹截,勿令相通,庶稍可杜绝此弊。某闻此言后,自先人捐弃,遂用李丈说,诸孤寝处柩旁,无故不入中门,似觉稍免混杂。后以质之周丈,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之。吾人稍知义理者,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某窃疑周丈之言未密,不知果当何从?
敬子说是。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也。
某旧闻风水之说断然无之。比因谋葬先人,周旋思虑,不敢轻置,既以审诸己,又以询诸人。既葬之后,略闻或者以为茔竁坐向少有未安,便觉惕然不安。乃知人子之丧亲,尽心择地以求亡者之安,亦未为害。然世俗之人但从时师之说,专以避凶趋吉为心,既择地之形势,又择年月日时之吉凶,遂致踰时不葬。某窃谓程先生所谓道路窑井之类,固不可不避;土色生物之美,固不可不择,然欲尽人子之心,则再求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之地。至于择日,则于三日中选之。至事办之辰,更以决于卜筮,某山不吉,某水不吉。既得山水拱揖环绕于前,又考其来去之吉凶,虽已吻合,又必须年月日时之皆合其说,则恐不必如此。不知然否?
伊川先生力破俗说,然亦自言须是风顺地厚之处乃可。然则亦须稍有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也。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说耳。
某昨者营葬之时,结屋数椽于先垄之西。既葬后,与诸弟常居其间,庶得朝夕展省,且免在家人事混杂。敬子以为主丧者既葬当居家,盖神已归家,则家为重。若念不能忘,却令弟辈宿墓,时一展省可也。程先生论古人直是诚实处最可观。又以质之舜㢸,云庐墓一节不合圣贤之制,切不须为之。某既闻此二说,不欲更遂初志,日即则在家间,中门外别室,更常令一二弟居宿坟庵,某时一展省,未知可否?
坟土未乾,时一展省,何害于事?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
《士虞礼记》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礼记》曰:「卒哭明日,祔于祖父」。又曰:「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开元礼》、《政和礼》皆曰禫而祔,伊川先生、横渠先生《丧纪》又皆曰丧须三年而祔,向来不暇深考,只谓礼疑从重,始有循俗。继考温公《书仪》虽是卒哭而祔,然祔祭毕,只反祖考神主于影堂,仍置亡者神主于灵座(此是《仪礼》注中说。),揆之人情,却似可行。然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则既祔自当迁主于庙。若复主于灵坐,庶几人子得尽其朝夕哀奉之意,则又似不须先设祭,以为祔之之名。不知《书仪》之意如何?续观麻沙所印先生文集中有复陆教授书,大概云:「吉凶之礼,其变有渐。先王制礼,盖本人情,卒哭而祔者,渐以神事之。复主于寝者,犹未忍尽以事死之礼事之也」。窃意文集所说固是深察乎仁人孝子之情,然《礼记》言祔,亦别有指。又且《仪礼》始虞之下,犹朝夕哭,不奠,《书仪》亦谓葬后馈食为俗礼,如此则几筵虽在,朝夕哭之外,全然无事。文集以先王制礼为言者,但以朝夕哭为犹有事生之意,别有所据(《仪礼》朔月奠下郑注,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如此则朔奠于祭后亦似不废,未知是否?)。某向来卒哭后,既失祔祭之礼,不知可以练时权宜行之否?并乞赐教。
祔与迁是两事,卒哭而祔,《礼》有明文。迁庙则《大戴记》以为在练祭之后。然又云主祭者皆玄服,又似可疑。若曰禫而后迁,则大祥便合彻去几筵,亦有未便。记得横渠有一说,今未暇检,俟后便寄去。
某自执丧之后,营坟外,凡干皆不敢出,直至葬后,方出谢人。虽知《士丧服》有「成服拜宾」之文,然终疑惑,不敢循用。不知缓出可否?又既出之后,亲旧有丧事,在乡俗常礼,必须往吊,且往送丧。按《礼》,居丧不吊。其送葬虽无明文,然执绋即是执事,在礼亦有所妨。据乡俗,不特往吊送丧,凡亲旧有吉凶之事,皆有所遗。凶事送遗,固已悖礼,吉事尤觉不安。不知处此二事当如何?
吉礼固不可预,然吊送之礼,却似不可废。所谓礼从宜者,此也。
某居父丧时,遇月朔,先行殷奠,次入影堂荐新。虽于常事颇能不废,第先后之序,似乎紊乱。又既奠之馀,哀情未尽,便荐献,疑未为安。李丈云,莫若先荐新而后朔奠,然亦觉不安。遇冬至岁节,虽知《礼》有「丧不祭」之文,然未敢轻废影堂之祀,但行礼之际,稍从简略。周丈云,既居重丧,何暇如此?不知居重丧者,岁时常祀合与不合举行?殷奠、荐新可与不可并举?伏乞裁诲。
荐新告朔,吉凶相袭,似不可行。未葬可废,既葬,则使轻服或已除者入庙行礼可也。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如韩魏公所谓节祠者,则亦如荐新,行之可也。
居父母之丧,既葬之后,哀思不能接续常存,遇时节时,终觉勉强,不知如何?
思亲之感发于自然,但不以事夺之可也。此又岂可别作道理计较而必其哀之至耶?
某自居丧以来,于哭泣之馀,家事之隙,与诸弟日读《丧礼》。今妄意拟随所看见,逐项编次,如《书仪》送终礼之篇目,而更加详焉,取《仪礼》、《礼记》、朝制条法及《政和仪略》之类,及先儒议论,以次编入。固知僭越妄易,不应为此,然区区哀诚,止欲与弟辈尽心考《礼》,庶几得以维持哀思。不知如何?
有馀力则为之,不必问人。若力未及,即且先其功夫之急切者,乃为佳耳。
某始成服时,以荒迷中无所考,据乡俗之制,用粗布作襕衫及三梁冠,麻为腰绳。续觉不安,遂用《三礼图》及温公《书仪》、高氏《送终礼》、麻沙所印《心声启》所画格式质之周丈,参酌为冠绖衰裳、腰绖绞带,粗已了办。第其间尚多有未安,敢以就正。按《礼》,衰麻合皆用生麻布。今之麻布类经灰治,虽缕数不甚密,然似与「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之缌异。不知要得当礼时,合当别造生布为之,或只随俗用常时麻布为之(先生于此处批云:「若能别造生布,则别造可也。」)?
此等处但熟考注疏,即自见之,其曲折难以书尺论也。然丧与其易也宁戚,此等处未晓,亦未害也。廖庚字西仲,大冶县人,有《丧服制度》。
又按程先生定主式中尺法注云:「当今省尺五分弱」。初欲用此,及以裁度,觉全然短狭。舜㢸云,沙随程氏尺法与今尺相近,曾闻先生以为极当。其尺法已失之矣,不若且只以人身为度。某乃遵用。及因读《礼》,见郑氏注「苴绖大绖」之下云:「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今人之手约之,觉得程先生之法深合古制。未审先生当时特取沙随尺法者何意(续得沙随尺法,比古尺只长六寸许。)。
尺样温公有图,后人刻之于石,其说甚详。沙随所据,即此本也。
又按《三礼图》所画苴绖之制,作绳一圈而圈之,又似以麻横缠,与「画绳」之文不同。疑与先儒所言环绖相似,不谕其制。又质之周丈,云当只用一大绳,自丧冠额前绕向后结之。或以一绳,两头为环,别以小绳束其两环。某遂遵用,然竟未能明「左本在下」之制。近得廖丈西仲(名庚)所画图,乃似不乱。麻之本末,纽而为绳,屈为一圈,相交处以细绳系定,本垂于左,末屈于内,似觉与「左本在下」之制相合。然竟未知适从,不知当如何?
未尽晓所说,然恐廖说近之(廖君说每得之,若相去不远,可面扣也。)。
又按《三礼图》绖之四旁缀短绳四条,以系于武。周丈云,就武上缀带子四条。某窃疑用绳者似为宜。但未知既用绳,则齐衰以下武既用布,系绖亦当用布否?
此项不记,今未暇检,可自详看注疏。
又周丈以苴绖著冠武稍近上处,廖丈以为系冠于绖上,绖在冠之武下,二说不同,未知孰是。
绖当在武之外。
又按《丧服大传》,苴绖大扼,五分去一以为带。《书仪》因论五分去一,以为腰绖。然考《丧服》经文,只言苴绖,郑注谓在首腰皆曰绖。如此则以绞带独小五分之一,而首绖腰绖皆大扼。惟《士丧》有「腰绖小焉」之文,郑注乃谓五分去一,不知当以此为据否?然《丧服》所以总二绖而兼言之,觉无分别,伏乞指诲。
此如道服之横襕,但缀处稍高耳。《仪礼》衰服用布有尺寸,衣只到带处。此半幅乃缀于其下以接之,廖说是也。
某向借到周丈旧所录《丧礼》,内批云,先生说衰服之领不比寻常衫领,用邪帛盘旋为之,只用直布一条,夹缝作领,如州府承局衫领。然比见黄丈寺丞,乃云常以此禀问先生,报云如承局衫领者,乃近制杜撰,非古制,只当如深衣直领。未知是否?
周说误也。古制直领只如今妇人之服,近年礼官不晓,乃改云直襕衫,又于其下注云:「谓上领不盘」,遂作上领襕衫,而其领则如承局之所服耳。黄寺丞说近是,但未详细耳。
又按《丧服记》云:「衽二尺有五寸」。注谓「凡用布三尺五寸」。周丈云,三尺五寸布裁为两处,左右相沓,此一边之衽也。更用布三尺五寸如前为之,即两边全矣。及观廖丈《图说》,则惟衰服后式有之。似只用三尺五寸之布裁为两衽,分为左右,亦相沓在后,与《心声启图》合。但恐不足以掩裳之两际,如何(先生批云:「既分于两旁,便足以掩裳之两旁矣。」)?
以丈尺计之,恐合如廖说,可更详之。廖《图》烦画一本,并其注释全文录示。
又按《书仪》,要绖交结处,两旁相缀白绢带系之,使不脱。周丈云,以小带缀衰服上以系绖。继考廖丈之说,谓以二小绳牢缀于要绖相交处,以纽系腰绖,象大带之纽约用组也。三说言系要绖不同,不知孰是。
廖说与温公之说同,似亦是注疏本文,可更考之。
又按《仪礼》,绖五分去一以为带。始疑带即绞带,续又观齐衰以下带用布,不用麻,则布带必难以围量。《丧服》所指,须别有义。但未知绞带大小以何为定(先生批云:「此等小节,且以意定,而徐考之可也。」)?《书仪》谓以细绳带系于其上,恐指绞带(先生批「非是」。)。然绞带以为束要,绖以为礼,则绖在上矣。未委然否?
吉礼先系革带,如今之皮束带。其外又有大带以申束衣,故谓之绅。凶服先系绞带,一头作环,以一头穿之而反扱于腰间,以象革带。绖带则两头皆散垂之,以象大带。此等处注疏言之甚详,何不熟考而远远来问耶?女之服古礼不可考,今且依《书仪》之说可也。
按:《正讹》于「尺」下补「五寸」二字。
答胡伯量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
《丧大记》有「吉祭而复寝」之文,疏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行吉祭讫而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踰月吉祭乃复寝。不审所谓吉祭,即月享或禘祫之礼否?
月享无明文,只《祭法》《国语》有之,恐未足据。吉祭者,疑谓禘祫之属。然亦无明据,今以义起可也。不然,即且从《大记》疏说。
比者祥祭止用再忌日,虽衣服不得不易,惟食肉一节,欲以踰月为节,不知如何?
踰月为是。
忌日之变,吕氏谓自曾祖以下,变服各有等级。闻先生于讳日亦变服,不知今合如何?
唐人忌日服黪,今不曾制得,只用白生绢衫带黪巾。
主式用尺,程先生所谓省尺者,先生以为即温公三司布帛尺,不知其制长短如何?
温公有一小图刻石,偶寻不见。然此等但得一书为据足矣,不必屑屑较计,不比声律有高下之差也。
先兄乃先人长子,既娶而死,念欲为之立后。但既立后,则必当使之主祭,则某之高祖亦当祧去否?
既更立主祭者,即祠版亦当改题无疑。高祖祧去,虽觉人情不安,然别未有以处也。家间将来小孙奉祀,其势亦当如此,可更考之。
中月而禫。
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汉书》亦云间不一岁,即郑注《虞礼》为是。故杜佑亦从此说。但《檀弓》云是月禫及踰月异旬之说为不同耳。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须琐细。如此寻讨,枉费心力,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嫡子已娶,无子而没,或者以为母在宜用尊厌之例,不须备礼。
宗子成人而无子,当为之立后,尊厌之说非是。
嫡子死而无后,当谁主其丧?
若已立后,则无此疑矣。
昨者遭丧之初,服制只从俗,苟简不经,深切病之。今欲依古礼而改为之,如何?
服已成而中改,似亦未安,不若且仍旧。
《政和仪》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至庶人无志石,而温公《书仪》皆有之,今当以何者为据?
既有朝奠,则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亦无害。但志石或欲以为久远之验,则略其文而浅瘗之,亦未遽有僭偪之嫌也。尝见前辈说,大凡志石须在圹上二三尺许,即它日或为畚锸误及,犹可及止。若在圹中,则已暴露矣。虽或见之,无及于事也。此说有理。
《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程、张二先生以为须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若如《左传》杜氏注、《士虞礼》郑氏注所说,于经又未有所见,不知如何?
《周礼》卒哭而祔,其说甚详。殷礼只有一句,馀不可考。孔子之时犹必有證验,故善殷。今则难遽复矣。况祔与迁自是两事,谓既祔则无主在寝者,似考之未详。若谓只是注文,于经无见,即亦未见注疏之所以不可从者,不当直以注为不足信也。
《檀弓》既祔之后,唯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不知如何?
此等处今世见行之礼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
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书又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
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弼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
答郭子从(叔云)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九
复,男子称名。然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恐「某甫」字为可疑。又周人命字,二十弱冠皆以「甫」字之,五十以后,乃以伯、仲、叔、季为别。今以诸侯之薨复云「甫」者,乃生时少者之美称,而非所宜也。
此等所记异词,不可深考。或是诸侯尊,故称字,大夫以下皆称名也。但五十乃加伯仲,是孔颖达说。据《仪礼》贾公彦疏,乃是少时便称伯某甫,至五十乃去某甫而专称伯仲,此说为是。如今人于尊者不敢字之,而曰几丈之类。
铭旌。
古者旌既有等,故铭亦有等。今既无旌,则如温公之制,亦适时宜,不必以为疑也。
重。
《三礼图》有画象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古礼也。
古者男子殊衣裳,妇人不殊裳。今以古人连属之衰加于妇人,殊裳之制加于男子,则世俗未之尝见,皆以为迂且怪,而不以为礼也。
若考得古制分明,改之固善。若以为难,即且从俗,亦无甚害。
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丧服无所佩,既有要绖,而绞带复何用焉?
绞带正象革带,但无佩耳,不必疑于用也(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带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谓之绅。)。
主式祠版。
伊川主式虽云杀诸侯之制,然今亦未见诸侯之制本是如何。若以为疑,则只用牌子可也。安昌公荀氏,是晋荀勖,非孙氏也。但诸书所载厚薄之度有误字耳。士大夫家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者也。
《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祭版皆正侧长一尺二分,博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大书云云。今按它所引或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皆然。详此「八分」字连下「大书」为文,故徐润云「又按,不必八分,楷书亦可」。必是荀氏全书本有此文。其作五寸者,明是后人误故也(若博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则侧面阔于正面矣,决无此理,当以《集礼》为正。)。
孤哀子。
温公所称,盖因今俗以别父母,不欲混并之也。且从之亦无害。
并有父母之丧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后者,其意为如何也?
此虽未详其义,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辄增损也。
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论也。
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乎?
曾子问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恐亦有碍。《开元礼》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昏之礼,趋丧后事皆不言之,何也?
趋丧之后,男居外次,女居内次,自不相见。除丧而后,束带相见,于是而始入御。开元之制,必有所据矣。
曾子问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
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肯行耳。
谅闇以他经考之,皆以谅闇为信默,惟郑氏独以为凶庐。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
所引剪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手不从木也。盖始者户北向,用草为屏,不剪其馀。至是改而西向,乃剪其馀草。始者无柱与楣,檐著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柱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下可作户也。来喻乃于柱楣之下便云既虞乃剪而除之,似谓剪其屏而并及柱楣,则误矣。谅阴梁闇,未详古制定如何,不敢辄为之说。但假使不如郑氏说,亦未见天子不可居庐之法。来喻所云,不知何据,恐欠子细也(滕文公五月居庐,是诸侯居庐之验,恐天子亦须如此)。
既除服,而父之主永迁于影堂耶?将与母之主同在寝耶?
迁主无文,以理推之,自当先迁也。
《仪礼》父在为母。
卢履冰仪是,但今条制如此,不敢违耳。
《内则》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言二十三年而嫁,不止一丧而已。故郑并云父母丧也。若前遭父服未阕,那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内则》之说亦大概言之耳,少迟不过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为晚也。
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鲁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鲁卫之祔,皆是二棺共为一椁,特离合之有异。
二棺共椁,盖古者之椁乃合众材为之,故大小随人所为。今用全木,则无许大木可以为椁,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椁也。
明器。
《礼》既有之,自不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
招魂葬。
招魂葬非礼,先儒已论之矣。
伊川《葬说》,其穴之次设如尊穴南向北首,陪葬前为两列,亦须北首,故葬图穴一在子,穴二在丑,穴三在亥,自四至七皆随其东西而北首。而丙、午、丁独空焉,是则伊川之所谓北首者,乃南向也。又云昭者当南向,则穆者又不可得而然也。
此两节不晓所问之意,恐是错看了。请更详之。昭南向,穆北向,是庙中祫祭之位,于此论之尤不相关。
实葬。
圹中实筑甚善。
伊川先生葬法有谓其穴安夫妇之位,坐堂上则男东而女西,卧于室中则男外而女内,在穴则北方而北首,有左右之分而无内外之别。
按《昏礼》良席在东,北止,此是卧席之位,无内外之别也。
其祖已葬,系南首,其后将族葬,则不可得而北首,则祖墓不可复迁而昭穆易位。
未见后葬不可北首之意,昭穆之说亦不可晓。
祔。
当如郑说,伊川恐考之未详也。但三年之后迁主于庙,须更有礼,顷尝论之,今并录去。李继善问:「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书有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答云:「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㢸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又答王晋辅云:「示喻卒哭之礼,近世以百日为期,盖自开元失之。今从周制,葬后三虞而后卒哭,得之矣。若祔,则孔子虽有善殷之语,然《论语》《中庸》皆有从周之说,则无其位而不敢作礼乐,计亦未敢遽然舍周而从殷也。况祔于祖父,方是告祖父以将迁它庙,告新死者以将入此庙之意,已祭则主复于寝,非有二主之嫌也(主复于寝,见《仪礼》郑氏注。)。至三年之丧毕,则有祫祭而迁祖父之主以入它庙,奉新死者之主以入祖庙(此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说。),则祔与迁自是两事,亦不必如殷之练而祔矣。礼法重事,不容草草,卒哭而祔,不若且从温公之说,庶几寡过耳」。
卒哭。
以百日为卒哭,是《开元礼》之权制,非正礼也。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孔子以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今之居丧者当以献子为法,不可定以二十七月为拘。
献子之哀未忘,故过于礼,而孔子善之。所论恐未然也。
影堂序位。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有门,有堂,有寝,凡屋三重,而墙四周焉。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而以西为上。如韩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之语。今国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无一世一庙之法,而一世一室之制亦不能备。故温公诸家祭礼皆用以右为尊之说。独文潞公尝立家庙,今温公集中有碑,载其制度颇详,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自可检看。伊川之说亦误,昭穆之说则又甚长。《中庸或问》中已详言之,更当细考。大抵今士大夫家只当且以温公之法为定也。
庶人吉凶皆得以同行士礼,以礼穷,则同之可也,故不别制礼焉。不审若然否?
恐当如此。
今有人焉,其父尊信浮屠,若子若孙皆不忍改,将何时而已?恐人子之遭此,勿用浮屠可也。至于家舍所敬形像,必须三年而后改,不知如何?
如此亦善(《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分:《正讹》改作「寸」。
答李孝述继善问目(燔之侄)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
孝述尝求夫心之为物,窃见《大学或问》中论心处每每言虚言灵,或言虚明,或言神明。《孟子》《尽心》注云:「心,人之神明」。窃以为此等专指心之本体而言。又见《孟子》举心之存亡出入,《集注》以为心之神明不测,窃以为此兼言心之体用,而尽其始终反覆变态之全。夫其本体之通灵如此,而其变态之神妙又如此,则所以为是物者,必不囿于形体,而非粗浅血气之为。窃疑是人之一身神气所聚,所以谓之神舍。人而无此,则身与偶人相似,必有此而后有精神知觉,做得个活物,恐心又是身上精灵底物事。不知可以如此看否?孝述又尝求所以存是心者,窃见伊川言人心作主不定,如破屋中禦寇,又云如一个翻车,每每教学者做个主,或云立个心。又云人心须要定,使他思时方思乃是。明道亦云人有四百四病,皆不由自家,则是心须教由自家。以此似见得心虽是活物,神明不测,然是自家身上物事,所主在我,收住后放去,放去后又复收回,自家可以自作主宰。但患不自做主,若自家主张着便在,不主张着便走去,及才寻求着又在,故学者须自为之主,使此心常有管摄方得。又尝求所以为主之实,窃见伊川论如何为主,敬而已矣,又似见得要自做主宰须是敬。盖敬便收束得来谨密,正是着力做主处,不敬便掉放疏散,不复做主了。孝述于存心功夫又粗见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理固如此,然须用其力,不可只做好话说过。又当有以培养之,然后积渐纯熟,向上有进步处」。
孝述按,《大学章句》云:「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窃疑人得正且通之气,故心体中虚,虚则灵。如水之清,火之明,鉴之光,皆是体虚,所以透明。心亦然。濂溪云:「静虚则明,明则通」,似亦可见。近验之于心,则日用间觉得一事累心,便有滞碍,更不通快。是以窃恐虚故灵,心惟虚灵,所以方寸之内体无不包,用无不通,能具众理而应万事。但以气禀物欲之私有以昏之而不得全其虚灵之本体,故理之在是者遂有所蔽,而应事接物亦皆杂以私欲,不尽出于义理之正,是无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矣。学者之学,恐只是求去其气禀物欲之昏,以复其虚灵之全体。盖心既虚灵,则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于所谓具众理而应万事者得矣。是以《大学》之教以明明德为主,《章句》、《或问》之言明德,必以虚灵为质。其言明德功夫,又不过欲全其虚灵之体。言存养,则曰圣人设教,使人嘿识此心之灵而存之于端庄静一之中;言格物致知,则曰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欲其表里洞然,无所不尽;言诚意,则曰人之本心至虚至灵,众理毕具,而欲其应物皆由此心以发而无所杂;言正心,则曰心之本体湛然虚明,而欲其顺应事物而无所动;言脩身,则曰随事省察之,以审其当然之则,似亦主虚灵者为说。彻头彻尾许多功夫,皆欲全此心之虚灵,以融会众理,酬酢万事而已。以此观之,恐虚灵不昧,乃心之所以为心而圣学之基本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同上」。
孝述觉得间尝心存时,神气清爽,是时视必明,听必聪,言则有伦,动则有序,有思虑则必专一。若身无所事,则一身之内,如鼻息出入之粗细缓急,血脉流行间或凝滞者而有纤微疾痒之处无不分明,觉得当时别是一般精神,如醉醒寐觉。不知可以言心存否?
先生批云:「理固如此,然亦不可如此屑屑计功效也」。
孝述自觉心放时精神出外,更不自知,如梦然。才知得放时,即是心便不放了。如知得梦时,即是梦觉。孔子言我欲仁便是仁至,似亦此意。故日用间觉得直须谨操持、勤检点,盖操持容有懈时,若不测地猛省起来,则其懈时之放自不得远去,且不得久去。如此维系之久,恐此心只得住里面。如欲睡底人,须自家打起精神,不可放倒。间或精神倦时,不觉坐睡,又自家摆洒起来,不容睡著。每每如此,自是睡不得。愚见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是是,但说太多了」。
孝述谓健有为,顺无为,二者阴阳动静之分。仁礼之为健,义智之为顺。窃疑仁之发,即有怵惕恻隐之意动于中(顽然不动,即为不仁。);礼之行,即有恭敬辞逊之容著于外。故仁恐为动之始(动静恐皆以渐致。),犹春之生物,萌芽甲拆方动而微。礼恐为动之极,犹夏之长物,而长短小大莫不尽见。义则所以制仁礼之宜,盖即其中而为之裁制,使隆杀厚薄各适其分,似有裁节,又收歛之意,虽略有所为,其亦严且约矣。智但分别是非当否,略无作为,又所以为动之本,而仁礼之所由发也。故义恐为静之始,犹秋之收而去华就实;智恐为静之极,犹冬之藏而归根复命。妄意推测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此元亨利贞所以如循环之无端也」。
横渠先生曰:「虚静者仁之本」,亦此意。
孝述又见先生答黄寺丞健顺仁义礼智之问云:「有分而言之者,有合而言之者」。孝述于分而言者,已随愚见陈于上矣,复以合而言者求之。窃意仁义礼智若以用言,则有有为者,有无为者,故仁礼为健,义智为顺。若论其所以为是四者之实,则仁是人之不忍之心,似有柔顺之意;礼之品节一定而不可易,似有阴静之意,二者恐是健中有顺。义之裁制方严,似有刚断之意;智之周流不滞,似有阳动之意,二者恐是顺中有健。于此可见阴阳本不相离之意。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当时之意,恐谓分则为四,合则为二耳。然如所说,又自是一意,即所谓水阴根阳、火阳根阴者」。
孝述又谓木火之为阳动,金之为阴静,皆可言。若水当为阴静之极,然水流而不息,未见所以为至静处,不知当于何处观之?
先生批云:「水寒火热,水下火上,其为动静之分者明矣」。
孝述妄谓五常是五行之德。五行之气其行于天者固未易见,若质之在地者,窃疑与德之在人者无往而不相配。今随愚陋所见言之。五常之未发,则本体中存,恐如木之在山,火之在燧,金之在矿,水之在地,土之未动。及其既发,而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诚实之情,恐如火之出而炎上,水之流而润下。及由其情充积成行,如仁之为孝为弟,为睦为姻之类,恐如木之为栋梁榱桷,火之为灯烛炬燎,金之为刀斧盘盏,水之为池沼江海,土之为塼瓦墙壁。故五常之未发,只可谓之五常,而不可以万行名。及其发而成行,随在不同,则各随其所成之行名之,而不得复以五常名矣。恐如五行之未动,只可谓之五行,而不可以它物名。及其动而为物,有万不同,则各随其所成之物名之,而不得复以五行名矣。但方其为五常之性也,而万行之理已无不包。及其为万殊之行也,而五常之体亦未尝不存。恐如五行之方具,而万用之质已无不全。及其为万殊之用,而五行之体亦未尝不立。极而言之,则人道周乎四海,无非五常之为,如物充乎地上,而无非五行之为。凡此虽未知是否,似皆说得去。但木之曲直,金之从革,土之稼穑,皆待人为,而仁之恻隐,义之羞恶,信之诚实,皆发于性之自然,相配不得。又土之稼穑与孝述所谓为瓦塼之类,又说不上。不知五行之与五常,本不可如此牵合耶?为复可以配说而未得其说耶?仁之行固有可言,若义、礼、智、信之行,皆未见其实然可指之目。得非四者之行无往不在,而不可一一强名耶?区区求之,而未得其说。
先生批云:「万物虽不可以五行名,然其分各有所属,则亦未离其类也。万行之于五常亦然,从革、曲直、稼穑是其本性之发,非人之所能为也。若曰人为,则胡不能使木从革而金曲直乎」?
孝述妄谓仁义礼智之施恐皆自吾身始,次亲,次民,次物。仁恐始于爱身,礼恐始于敬身,义恐始于制此身之宜,智恐始于明此身之理。盖不爱其身则是自绝,故必不爱亲而亦无以爱亲。不敬其身则是自贱,故必不敬亲而亦无以敬亲。至于义智皆然,妄意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身者仁义礼智之主,不可书施由此始。以有子、孟子之言为仁之本、仁义之实者观之,其当自亲始可见矣」。
孝述妄谓仁义礼智合而成行,其发也,窃疑先智,次仁,次礼,次义。且就身言之,恐必知此身受形所自,而四肢百骸血气皆相贯属,吾所当爱,然后有自爱之心。知爱之而不忍伤,则必敬之而不敢忽。爱敬既生,方可裁制其宜,以全爱敬之道。若独指心而言,亦恐必先知此心至灵至贵,为一身之主,然后自爱。既爱之而不肯甘心放弃,则必严敬自持,而惟恐以慢易失之。既爱既敬,然后有可得而裁制者。盖爱而失宜,则或至枯守不用而为虚无寂灭,或只知养护而不能痛自克治,反非所以为爱。敬而失宜,则恐持之太甚,而有把捉不定之患,反不得其所以为敬。此爱敬各有其宜,而必有断制之者。然未爱未敬,则恐无所施其裁制之道;自暴自弃,则又为复庄敬自重之心;不知身心之当爱,则恐虽可之而顽然不省,岂复有自爱之意?区区之愚,所以疑是四者之发,必有次第而不可弃也。若未发之前,则四者之体浑然在中,不可谓先有此而后有彼。但方发之际,势必必相示,无杂然并发之理。然知识一开,则馀三者踵乎其后,自有不容已者。是以既发之后,则即其一行之中而四者之实无一不在,以其本一理故也。若以四时言之,则恐智为冬藏,仁为春生,礼为夏长,义为秋成。归藏者,发生之本;发生者,长养之渐;而生长又所以为收成之体也。夫四时者,五气之布,五气之生定于其初,恐非至此而序生。但气之流布,则其序必如是而后可。然冬令既行,则三时之断起亦有不容遏者。是以造化既成之后,则即其一物之微而五气之功无一不在,以其本一气故也。以此观之,则仁义礼智合而成行,其发之先后亦有可言者。妄意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此即前循环之说,然说得太破碎,又不好,且静以养之可也」。
《大学或问》云:「以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云云,是则所谓明德者也」。
孝述窃疑人物之性有偏全之异者,不知是受得本同,但做处不同?为复是受得本不同乎?按伊川云:「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恐是受得已不同。盖理之在天,本只是一个浑然全体,但人物随形而受,故受得来别。人得形气之正,故承当得尽;物得形气之偏,故承当不尽。偏底物事,难为有全底道理。《孟子集注》论生之谓性处云:「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似亦此意。人之形体受尽得这道理,所以亦做得这道理尽。物之形体受不尽这道理,所以亦只随其所受做得。更就其做处言之,人得形气之正,故心虚而体全,心之知觉便周流贯彻,在处通得去;形之运动便千变万化,是般做得去。是以于其理之精微,知亦知得尽,做亦做得尽。人之所以可为尧舜,可参天地,皆为有此体质,尽做得。但患不为,或为之而有不充,却无不能之理(孟子谓王之不王,非不能,是不为,与所谓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吾身不能居仁由义,恐皆是安于不为者。)。物得形气之偏,故心塞而体拘,心之知觉便拘碍而不能通,形之运动便短狭而不能周。是以于此理之本体,知亦知得浅狭,做亦做得浅狭,被形气局定,更开不来,所以求为人之所为不得。如慈乌父子、蝼蚁君臣之类,若论父子君臣之道,岂止如慈乌蝼蚁之为?但此二物所知只止此,所能亦止此,更去不得了。就其所得之分言之如此,恐又是人与物做得别处。然又有可疑者,盖物虽受此理不尽,若随其所受而发,则仁义礼智须皆做得出来。然所举二物,又每物只做得一般道理出,不能相兼,以通其全。如此者恐是物所得之理既不能尽其全体,又为气昏隔在里面,发处复不能充其所得之分剂,是则容有得为而未为者。此二物又是昏塞中各有一点明处,所以各发得一般道理,特特著见,于其他道理便全微了。至其馀物,又或不能尔。此可见物之气禀又自有不齐处。此等性命之说,固不当妄意揣量,然须略识其梗槩方得。随所见写呈,乞赐开示大端,使知所向而求之,庶乎其略识矣。
先生批云:「既是不曾受得,自是不能做得,更不须说。然横渠先生亦说人有近物之性,物有近人之性者,又是一理。如猫相乳之类,温公集中亦说有一猫如此而加异焉。此其赋性之近人而或过之,但为形所拘耳,亦可悲也」。
又云:「然于其正且通之中,又或不无清浊善恶之异,故其所赋之质又有智愚贤不肖之殊」。孝述窃谓阴阳五行总其大全而言之,则恐同出一本,而人物均禀焉。所谓人物之生,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百骸九窍五藏之身是也。若别其体,则恐一气之中有偏正两等,而为人物贵贱之分。所谓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也。至极其变,则恐偏正之中又自万殊,而为人品物品之分。所谓于其正且通之中,又不无清浊美恶之异,故其所赋之质又有智愚贤不肖之殊者,是言人品之异也。盖体之既分,则固一定而不可易矣。然恐是气之运一息不留,所以俄顷之间,变为万状。彼人物之生,各随其所值以为体,是固不能齐也。但用变而体不变,故人之所禀虽或至浊至恶,而所谓正且通者未尝不在。而其为浊恶又自是一般,与馀气之浊恶不同。以其是正且通之浊恶,故其浊恶澄之为清,其恶可易之为美。既清既美,则所谓正且通者,即得其本然之正矣。鸟兽草木各以类分,而每类中又有等色不同。然其形声臭味各不能变其本体,则亦与人相似。但人能自化,物不能自化耳。妄意推测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此大概然矣,亦宜并以上章之意推之」。
孝述谓美恶恐即《通书》所谓刚柔善恶。窃疑清浊以气言,刚柔美恶以气之为质言。清浊恐属天,刚柔美恶恐属地。清浊属知,美恶属才。清浊分智愚,美恶分贤不肖。上智则清之纯而无不美,大贤则美之全而无不清。上智恐以清言,大贤恐以美言,其实未尝有偏。若《中庸》称舜知回贤是也。下此则所谓智者,是得清之多,而或不足于美;所谓贤者,是得刚柔一偏之善,而或不足于清。于是始有贤智之偏。故其智不得为上智,其贤不得为大贤。虽愚不肖,恐亦自有等差。盖清浊美恶似为气质中阴阳之分(阳清阴浊,阳善阴恶。),故其气错揉□变,而大要不过此四者。但分数参互不齐,遂有万殊。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陈了翁云,天气而地质,前辈已有此说矣」。
孝述又疑气之始有清无浊,有美无恶。浊者清之变,恶者美之变。以其本清本美,故可易之,以反其本。然则所谓变化气质者,似亦所以复其初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气之始固无不善;然腾倒到今日,则其杂也久矣。但其运行交错,则其美恶却各自有会处。此上智下愚之所以分也」。
又云:「然而本明之体得之于天,终有不可得而昧者云云,所以使之即其所养之中,因其所发而启其明之之端也」。
孝述窃谓觉是人之本心不容泯没,故乘间发见之时,直是昭著,不与物杂。于此而自识,则本心之体即得其真矣。上蔡谓人须是识其真心,窃恐谓此。然此恐亦随在而有,盖此心或昭著于燕间静一之时(如孟子言平旦之气。),或发见于事物感动之际(如孟子言人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或求之文字而怡然有得(如伊川先生所谓有读《论语》了后,其中得一两句喜者。),或索之讲论而恍然有悟(如夷子闻孟子极论一本之说,遂怃然为间而受命。),凡此恐皆是觉处。若素未有觉之前,但以为已有是心而求以存之,恐昏隔在此,不知实为何物。必至觉时,方始识其所以为心者。既尝识之,则恐不肯甘心以其虚明不昧之体迷溺于卑污苟贱之中。此所以汲汲求明,益不能已,而其心路已开,亦自有可进步处。与夫茫然未识指趣者,大不侔矣。故孝述窃疑觉为小学、大学相承之机,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所论甚精,但觉似少浑厚之意」。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孝述谨按,《章句》以物格知至为知止,意诚以下为得所止。又《或问》以定、静、安为知之所以得之。故孝述窃疑定、静、安在物格知至之后,意诚以下六事未然之前,虑则在意诚以下六事将然之际。如此言之,则定、静、安、虑在知止、得止之间,似皆有可实之处。不知可否?
先生批云:「解中似已有此意矣」。
孝述又按,《或问》云:「不有以知其所当止之地,则不能有以得其所当止者而止之」。又云:「知是知其至善之所在,得是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孝述窃疑知是知之在彼,得是得之在我。得则心理俱融,理为我有。得恐亦只是知,不可便指为已止其处。但恐知虚而得实,才得之则身亦随之矣。妄意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知与得两事,经文可见」。
孝述窃疑既知之后,复有所谓虑而后得者,恐知是知之至,虑是审之详。夫物格知至,则万理贯通,固无不知其至善之所在。然恐身有未接,则其义理精微容有毫釐之未察。或所接之际事复异宜,故必于此精加审虑,然后始无纤微渗漏之处。此知后必虑,然后为审。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定、静、安是未有事时胸次洒然,虑是正与事接处对同勘合也」。
「致知在格物」。
孝述窃谓人之本心至虚至灵,无所不照,但以气禀物欲有以蔽之,是以其明不能不昏。欲开其明,须藉事物之实以运其知思,然后其明有可通之理。盖心既有蔽,无从下手以开之。所以穷究物理者,恐是因穷究其所未知而将此心戛刮擦磨,治其粗鄙而反覆往来,求出其明。是以研穷之深,其明必将穿漏而出,而物之理亦无所遁矣。此其所以能格也。伊川先生曰:「思曰睿,思虑久后,睿自然生」。又曰:「致思如掘井,初有浑水,久后稍引动得清者出来,久自明快」。其说似皆以为人心之明既有所蔽,须即事致思,然后其明自出。孝述恐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亦有此意。盖穷至事物之理,即所以推极吾之知识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理有未明,则见物而不见理。理无不尽,则见理而不见物。不见理故心为物蔽而知有不极,不见物故知无所蔽而心得其全」。
孝述窃疑心具众理,心虽昏蔽,而所具之理未尝不在。但当其蔽隔之时,心自为心,理自为理,不相赘属。如二物未格,便觉此一物之理与二不恨入,似为心外之理,而吾心邈然无之。及既格之,便觉彼物之理为吾心素有之物。夫理在吾心,不以未知而无,不以既知而有。然则所以若内若外者,岂其见之异耶?抑亦本无此事,而孝述所见之谬耶?
先生批云:「极是」。
《或问》云:「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孝述窃谓事为是身之所履善行之著处,念虑是心之所发善端之萌处,于此考察,则心迹不遗,可以得理之真实。然当事为念虑之时,又欲着心考察,则是一心二用,互有妨碍,似难于着力。然《或问》又云:「人之明德,全体大用,无时不发见于日用之间。人惟不察乎此,是以汩于人欲而不知所以自明」。《孟子集注》云:「众人虽有不忍人之心,然物欲害之,存焉者寡,故不能察识。而推之政事之间,则又似必着意体察,然后有见」。孝述恐所谓考察,是此心常常反求,不教外驰。心存而不外驰,则精神知觉常只照管自家,步步不离,所以事为之形、念虑之起自然默有所见。若此心寻常逐外,不自管顾,则虽间或真心见前,亦不知其所发。非是临时以此心为之,而又以此心察之也。若齐王爱牛,孟子屡发之,使反求其所以然,却在既发之后,尽可着力追求,意不相妨,恐又与当事体察不同。以此观之,则此所谓考察既以当事言,则似不可重看。孝述愚见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不必如此说,只是随处理会是与不是,以为取舍向背之决耳」。
又云:「昔闻延平先生之教云云,虽其规模之大、条理之密若不逮于程子」,孝述窃谓规模之大、条理之密,恐如序所论经文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而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者。规模之大,恐自「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以下四段即是。盖举其始终全体而言。条理之密,恐自「物必有理,皆所当穷」以下六段,与前所谓读书论人应事数端即是。盖备夫功夫项目而言之。先生谓其为说远近虚实、大小精粗无不兼尽,而复分先后缓急,恐亦言其条理之密。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只是如此」。
诚意。
孝述妄谓人之本心得之于天,初无不善,所以有不善者,恐是人为逆之也。试以动静验之。静者天,动者人,是以静则无不善,动则常有不善。使其如伊川所谓动以天焉,则恐仍只是善。奈何其不全以天而必杂以人,遂流于不善。今求其实而言之,人心未发,无为思,则其本然之体浑然在此,人更不曾动着,似即南轩所谓天心者。是时安得有不善来?《中庸》所谓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乐记》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伊川所谓其本真而静,五性具焉,又云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又云心本善,恐皆指此心而言也。及其既发,有思有为,即属之人。既属之人,即是气质为之。若质纯粹,则惟其所发,无往不与理俱,故本然之性得以顺达而无害。若有偏驳,则其偏驳之发即与理相违。至其知思嗜好感物而生者,又多求快血气之私,而不由义理之节。故本具焉,又每每为所拂害,不得沛然顺发。曩时之善,至是遂流于恶矣。甚则穷人欲,灭天理,曩时之善尽反而纯于恶。《中庸》所谓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乐记》所谓感物而动性之欲,以及夫好恶无节而天理灭,孟子所谓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其可使为不善,犹水可使过颡在山,濂溪所谓五性感动而善恶分,明道所谓性善犹水之清,其继犹水之流,有流至海而终不浊,其次有远近,有多少,清浊虽不同,然非善与恶在性中为两物相对,各自出来,伊川所谓其中动而七情出,情荡而性凿,又云发而中节则无往而不善,又云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先生所谓心体本静,然亦不能不动,其用固本无不善,然亦能流而入不善(见印行文集。),恐皆指心之动处言也。夫静则善,动则有不善,是心本善而人每拂之为不善。圣人之所以有教,众人之所以有学,恐只为此。濂溪云:「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伊川云:「学问之道无他,唯知其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横渠云:「领恶而全好必由学」。又云:「为学大益在自求变化气质」,则所谓教,所谓学,只是去其恶以全其善耳。若其紧切着力处,只在此心发动之初。盖私欲之根既埋伏在内,不动则已,才动便牵引起来,势之所必然者。真心之发,其间当有私欲夹杂,不能得纯一。此处杂了,前面便流行不去。是以必于此处清本正源,使人欲净尽,查滓不留,则自此以往天理流行,更无梗拂,而于其本然者得矣。学必以诚意为要,窃恐谓此。妄以《或问》之意如此推测,是否?
先生批云:「说得太多,然却未见诚字之意」。
孝述按,孟子言上世有见亲暴露者,其颡有泚,而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又云人乍见孺子将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为内交要誉,恶其声而然。窃以为此等是恻隐之心发得实处。杨震莫夜遗之金而不受,上蔡自负记问,闻明道玩物丧志之讥,遂汗流浃背,面发赤,窃以为此等是羞恶之心发得实处。张湛居幽室必整,遇妻子若严君,窃以为此是恭敬之心发得实处。孔子诲子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范氏云,是曰是,非曰非为直,窃以为此是是非之心发得实处。人心之发,每每如此而无所杂,方是意诚。若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与第五伦兄子尝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寝。子有疾,虽不视而竟夕不眠,窃以为此等是意未诚处。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未亲切」。
孝述妄谓颜子之乐,恐在克复之后。已过此关,克尽己私,故日用间是这道理在胸中平铺地顺流将去,无分毫私欲为之梗拂,故不待勉强作为,自无往而不与此理相周旋,所以触处皆乐。虽行乎穷途逆境,亦只如此,曾不改吾乐焉。曾晰之志,恐是其胸中脱洒,略无系累,遐想其动静语默之节,了覆其所陈之志,似把这道理做家常茶饭相似。日用间只如此平平地顺行将去,似将使万事万物各止其所,而吾心萧然,略不用意作为于其间。亦见夫此理所在,天然自有,触目皆然,自可坦然顺适,不假作为故也。如孝述自觉是初学,不曾窥见一分半分道理,便妄自惊喜,把来抬券。行时本不自在,间只是分付着意,似要于道理上加添些做,与这气象天渊不侔。若曾晰,可谓真知其为天理。但伊川则谓其虽知之,而未必实能为耳。漆雕开之未能自信,恐是正在此处着力,过关未得。窃疑其虽未尽见是理自然流行之妙,而于本然实体固已识之。但恐识认未至真的,又自度此心了他未下,然亦可见其直要于打斗处下死功夫胜过去,不但及此而遂已也。孝述妄意揣料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漆雕开恐不止如此」。
孝述近来自觉此心分明如有物蒙蔽在内。若以存养言,当其放时,固是纷纷扰扰,全无是处。其知把捉时,觉得此心在此,不曾从他处去。但依旧荡漾糊涂,蒙蒙然要光不能得光。及至忽然清明时,方是襟怀开爽,耳目聪明,气象迥别。若以穷格言,当其求而不得时,固是茫然无入处,昏懵之极。至反覆寻求,以揣约得大意,又依旧觉得隔了一重,更发不破。又至暂时看得发时,方识认稍明,心地方开。若以诚意言,则日用间身虽物接,而此心顽然不动时,是全然昏隔了。有随接便动时,亦有徐徐略省而后动时。动如在亲前有爱心,在长上之侧有敬心。但其爱敬意就间发得些,又只据见在休了,虽欲勉进,自是做得来无意味,是时心依旧昏。有时忽地感悟,动得别时,其爱直是真切,其敬直是严畏,非有所强而自不能已。是时心方大明。故存养而至于心地明爽,穷理而至于识认分明,诚意而至于真心发见,如此者极是少。三者之中,意诚时尤少,每日省来,觉得白日在梦(明道先生所谓醉生梦死,伊川先生所谓未知道者如醉人,恐可说此。)。虽知得是梦,要教省只是不能得省。如此者岂非质昏之甚而难开,污染之深而难涤耶?仰惟先觉怜而教之,无使终陷,则不胜愿幸!
先生批云:「但且着实持守,不须如此想象,计较作弄,恐思虑过当,别生病痛」。
孝述又自觉质弱,心极易动,日用间才有小小得失,便过喜过惧,此心全体动了。虽欲自家做主,更做不在,以至在喧杂繁扰之地,多处置不下,甚至于乱。大概觉是气怯,而志复无以帅之。不知治此病痛,孰为要切?
先生批云:「只此便是病根,前说正虑其如此耳」。
孝述曩以先兄在嫡,未及有子而没,疑于所主。蒙赐教云,若已立后,则无此疑。但复有曲折,先兄尝收一襁褓之子为嗣,既没,孝述以其未胜丧,又别无同居长上,遂自主丧。才两月,而此子卒。曩时之问,正此子已卒之后,孝述遂不曾言及。先兄将葬,孝述复求从兄之子为之后,亦在襁褓。孝述仍前自主,祠板之题,只从弟称。及领尊教,始悟其非,犹有不能胜丧之疑。闻之伯量,亦云尝以此问先生,先生答云有摄主。又按《丧大记》云:「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是当以所立之子主丧,而孝述为之摄。自是即欲俟练祭换栗板时易题所称,复有他虑。先兄之后,固为宗子之子,今既收立,不知亦谓之嫡孙否?若可为嫡孙,则庙祭当使之主。又未知襁褓之子即可主祭,为复待其成人或稍长方可?若即可主祭,则今日祠板之变,固合异日迁庙之称矣。如或未可,则今日易从子称,异日复易从弟称,有渎慢之嫌。又按《丧服小记》云:「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所主不同而各有所宜。既不嫌数更,则异日再易祠板所称,恐亦无害。又众议以为必从幼子主之,理势方顺。孝述于换栗板日已更称矣,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摄主但主其事,名则宗子主之,不可易也。细考《曾子问》诸说可见」。
孝述又疑幼子若即可嗣主宗祀,则异时纳主,恐即据主祀之子祧远祖矣。若未可主祀,且从孝述主之,则异时所纳之主即为旁亲。不知旁亲当别设位而有祧,为复只祔于祖而无祧?
先生批云:「纳主旁亲之说未晓所谓,可更详之」。
孝述议亲十年,展转牵制,尚未成毕。老母欲令今冬毕亲,但先兄几筵未彻,老母乃齐衰三年之服,复有妨碍。然主婚却是叔父,欲姑从乡俗就亲,不知可否?若就毕挈归,凡百从杀,衣服皆从素淡,不知可否?
先生批云:「若叔父主婚,即可娶妇无嫌,礼律皆可考也。但母在而叔父主婚,恐亦未安,可更详考也」。
孝述谨按《礼》,婿将亲迎,父醮而命之。今孝述父兄俱没,上惟母在,旁尊有叔父,不知往迎之时,当受母命耶?为复受叔父之命耶?
先生批云:「当受命于母。然母既有服,又似难行。记得《春秋》隐二年《公羊传》有母命其诸父兄,而诸父兄以命使者之说,恐可检看,为叔父称母之命以命之否?更详之。更以上条并考之」。
孝述又按《礼》,妇盥馈舅姑。若舅已没,不知可以叔父受盥馈礼否?
先生批云:「叔父无盥馈之文。盖与姑受礼,礼相妨也。母若有服,则亦难行此礼。要是本领未正,百事俱碍耳(《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卷一○。又见《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五四、礼仪典卷三一。)」。
为:《正讹》改作「无」。
与胡伯量书(庆元中)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一七
所定礼编,恨未之见。此间所编《丧礼》一门,福州尚未送来。将来若得贤者持彼成书复来参订,庶几详审,不至差互。但恐相去之远,难遂此期耳。
按:《朱子语类》卷八四,中华书局校点本。
与黄商伯书(庆元六年二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一七
伯量依旧在门馆否?礼书近得黄直卿与长乐一朋友在此,方得下手整顿。但疾病昏倦时多,又为人事书尺妨废,不能得就绪。直卿又许了乡人馆,未知如何。若不能留,尤觉失助。甚恨乡时不曾留得伯量相与协力。若渠今年不作书会,则烦为道意,得其一来,为数月留,千万幸也。
按:《朱子语类》卷八四,中华书局校点本。
与李敬子司直书 其四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赵簿竟不免,小小得丧亦何足道,然世事可叹者,未易言也。干交事已半月矣,又以其衰老之身日与顽民为斗,何益于事,而徒费心力,深可叹也。黄兄且留在书院,一两月后试之以事,自有以处之也。胡伯量得近讯否?余国秀得书未及报,且为致意。本县县丞王其姓者,特一畏懦之人耳,昨以宪使差虑囚,遂以权县为词,乃蒙宪使对移丰城簿,欲烦一言,得其复职,幸甚。丞乃乡人,亦无一日之雅,特以同官之谊,不忍其至此,又不敢为白之宪使,望为宛转,幸甚。恐宪使未欲便改,则姑迟旬日亦不妨也。望与茂钦兄同为致力也。
与李敬子司直书 其十八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伯量兄来,具知为况之详。昨但疑未欲遽出,以疾为辞,今乃知果尝愆和,幸已平复,不胜慰喜。新除,去就想已有定论。昨尝嘱吴胜之乞贤者入幕,庶得一水相望,可以承教。渠初甚以为然,不知竟何如耳。干年事益莫,未能引去,良可愧怍。郡事甚简,民讼绝少,但性好兴作,自不能安静耳。正以无朋友讲习为苦,忽桑、胡、谭三兄偕来,黄伯新亦继至,得以朝夕讲贯,此天授,非人力也。已相约编《礼书·王朝礼》十篇,仍日温《论语集注》,以相磨切。十年之间,吏役纷纷,不意今日忽复有此,每相对,则深恨贤者之不来也。春夏之交不雨,靡神不举,略无雨意,势大可忧。大抵以江为界,凡江北诸郡无不旱者,沿江亦然。北方兵革不休,妖厉之气侵淫至此。朝论但欲平静,第恐非我之所能必。边防未尝不讲,而未有一之足恃。从事于枝叶,而体统之未究,识者不能不寒心也。此间亦议筑城,总、漕两司深以为然,但主张小未合,朝廷亦未报行。守土之臣舍是未有先焉者也。
与李敬子司直书 其二十四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闲居想甚适,知识时势,自应若是,惟有仰羡而已。贯之既留,伯量复归,想追随于山南山北,其乐不可量也。干不能固穷,又复一出,业已至此,只得安之。安庆虽淮郡,民俗最顽,颇费料理。又郡无城壁,累政以土恶不可筑。不容但已,到此首兴此役,请于朝廷乞钱米,不报,止得自为之。邦人以为是,亦有捐金相助者。度费百万缗,亦不暇计有无,一面兴筑,以是终日无少暇。朋友亦有十数人在此,亦不暇讲习,真一俗吏也。到此五日,便闻浮光之警,今虏退已两月矣。朝廷亦屡有大举之说,然施行皆未有可人意者。丰宅之意尤锐,要之无本领、无古今,只是杜撰,何以集事?得其书云,欲屈契兄入机幕,不知肯和此险韵否?若能同贯之一来此游山亦佳。肯来,当遣人奉迎也。
与李敬子司直书 其三十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闻赵仓相与之意甚厚,想协赞之力居多也。朝廷须检举岁月,恐亦不容闲退耳。乐则行,忧则违,惟义是从耳,初亦何心哉。干闲居无他,以旧居迫窄,不足以容孥累,又念此身已老,亦欲为久居之计,架小堂于屋之后。不敢求华美,但百物旋措置,故久之不就,更旬月可以告成矣。闲居无朋友讲习,秋试后须有一二相识可以相聚,诸子亦可督以读外翁之书也。伯量许下访吉父,得书亦云,果尔,何幸如之。近于乡间取得《礼书》来,内有先师亲题编礼人姓名。晚年大段留意于此,不及见书之成,无穷之恨也。干于丧祭二礼编得甚详密,先生以为《礼书》所编皆不及,今当更子细看过,若可缮写,即寻朋友在官者寄去抄录,可入《礼书》数中。其他亦皆须研究,但最苦是无朋友商搉,其次是无钱可雇人抄写,及供给朋友检阅,甚以为挠。若伯量肯来,又能为之多方抄化得裹足及编书之费,来此相聚数月,以成先师之志,何幸如之。生平读书多疑,无人讲问,苦不可言。尊兄恐越竟亦难。若伯量来访,俟其归,干当送之往麻姑,约从人一出,亦可为旬日之集。干若措置得家事定叠,此间难得朋友,亦只得挟策求教朋友也,便出外一两年亦无害也。因作伯量书,烦致意,促其来尤佳。
与李敬子司直书 其三十三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干抵临川已两日,省劄既到,而台评予祠之报亦下,势所必至,遂得杜门送老矣。向来及门之士,惟尊兄端可承衣钵之传。世事一切皆不足道,惟有勉进所学,以答先帅嘱望之意耳,至望至望。临川诸人向学者有数人,甘吉父终是得其大者,今亦同胡伯量送至麻姑,道间又得款语也。
与胡伯量书 其一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九、《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六
干录录贱职,无足道。身老累重,书会所入之薄,不足以自活,躬耕非所素习。舍是无非有害于义,惟有禄仕,犹法令所许,君臣不可废之义,竭力尽职,食焉无愧,故冒昧为之。幸亦职事粗办,上下不相咈,可以苟岁月耳。但场务事多,无暇读书,浙右之俗,专务豪奢,初不知读书为何事,过从绝少,讲习遂废,是则可恨也。契兄与黄寺丞丈处彼此当相安,胡不且少留耶?肤仲去岁留此甚久,亦具言相处之适。其长子子华今遂登科矣,恐欲知之。李、余二兄力学如此,可喜。近有自彼来者,乃云敬子舍禄仕而放债以为活,岂亦恶之者之言耶?不知其生事何如。如他无以为活,却不若丐祠之为愈也。
与胡伯量书 其二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九、《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六
干衰晚之踪,夺于儿女之累,不得一意卒所业,朝夕忧叹,虚度此生。若不为摆脱之计,日度一日,溘然而逝,与枯蘖朽株何异?儿女十人,一儿一女已婚嫁,次女亦已许人,今秋可了。更四男子,次子辅年已二十三矣,懵然无所知,然亦幸其静重知读书,但顽钝之甚,留之膝下,无朋友过从。尝欲遣之远游,以交于四方之贤者,而广其闻见,深以未得师为念。今乃闻契兄寓筠阳,去此十舍而近,敬遣之趋函丈。望借一寺舍僧房近郡治者与之处,诲之以所当读之书,每四五日一呼而教之,为之点检课程。不惟使之识义理,不为小人之归,亦望之使之多闻博识,进可以应举,退可以为书会,以不失其衣食之计。干家世穷空,兄弟子侄辈皆须自撑拄以为活,非有父兄之业可席以为安也。若其可教,望收置席下,虽三五年无害也。此亦月遣人送资粮以与之。干老矣,一二年间亦有卜处康庐之意,得此子先交于彼中相识,异日亦得以老此身也,万望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