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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渐三户诉祖产业判 南宋 · 范应铃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
缪昭生三子,长曰渐,次曰焕,幼曰洪。
缪昭既死,而以长子渐立户,是缪渐即缪昭之都户。
今缪渐兄弟俱亡,其子孙析而为七,各有户名,而祖缪渐犹未倒除,逐年官物互相推托,亏陷已多。
保长具申,追到供对,各已招伏,认将缪渐税钱均作三分,入户送纳,已得其直。
内一分缪友皋状,诉祖户税钱虽均为三,祖户田业各自占据,未曾分析,既是分税,亦合均田。
今勒令缪友皋供出缪渐户田产,并有号段,傥果是实,岂有不行均分之理。
乡司先将缪渐税钱均作三分,除倒元户外,押各人对众摽佥,本县约束。
发举之家虽许用干人,然互争田产,不赍分关簿书,却难以干人推托。
游邦系是缪康仲干人,与词首缪友皋自有同关主仆之分,不应在庭不逊,抗对其主,若不惩治,押下地头,必致强横生事,无由绝词。
游邦先勘杖六十,仍并监追正身供对。
广西佥事黄孟清 明 · 杨士奇
七言律诗 押庚韵
皇上嗣大宝之初以兴学育才为第一事茂简文学之贤授之宪职加赐玺书俾分督各道学校之教期厥成功于时如江西孟坚湖广刘公潜广东彭毓敬四川康仲正及之山东西陜洛诸君子皆能祗德意明教条焯有成绩孟清虽后至广西其所设施功效一与前之诸君子等由是其学者咸趣于实渐革往昔浮虚之弊此皆圣明之赐也而比来言者犹有乞罢督学校之官虽或其因一人失当而发夫因噎止餐岂理也哉亦可谓不明大体而易其言者矣君子敬其职惟知尽吾诚人言无足恤哉孟清考绩来北京将归索诗故并及此以致勉励之意云
昭代光华起一经,手提文印广西行。
三年宦绩看书最,八桂人才属有成。
白简重辞金阙去,黄花纷映绣衣明。
相逢乍语还相别,勉尽忠诚答圣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