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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放生池天禧五年三月 北宋 · 王随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金石萃编》卷一三○、《咸淳临安志》卷三三、雍正《西湖志》卷三一、《大昭庆律寺志》卷四、《武林金石记》卷七、《两浙金石志》卷五、金石苑
粤若星辰丽天,斗宿分扬州之域;
江汉为纪,浙河控馀杭之地。
斯郡也,民俗繁侈,山水奇秀。
总军戎之重,乃东南之钜屏;
无兵火之沴,为吴越之福壤。
罗城之西,有湖曰钱塘,或谓上湖,亦云西湖
宝刹相望,缭岸百馀寺;
烟景可爱,澄波三十里。
实二浙之佳致,一方之上游也。
天禧三年秋七月,相国太原公自岩廊之任,膺麾符之寄。
以敷化,讼息而刑清;
奉汉条以班春,境肃而物泰。
未期月,众心熙熙然,如登柱史之台矣。
明年秋八月,公祇奉诏召,入觐象阙,泽国留昔襦之颂,当宁厚昼接之眷。
因上言:「是湖也,最为胜境,俯濒佛宫,居人鲜食,尽取其中。
国家每以岁时,祈乃民福。
星𬚖至止,精设于兰若;
羽服陈仪,恭投于龙简。
愿禁采捕,仍以放生池名为请」。
皇帝仁及万有,惠济群品,法神武之不杀,守慈俭以为宝。
奏牍诚激,凝旒喜动,浚发中旨,茂育。
丝纶适降,已改观于方塘;
罔罟靡施,免有叹于赪尾。
既厚生生之乐,永焕巍巍之业。
随忝职琐闼,承乏方面。
获睹善利,思勒于金石;
愧无好辞,聊纪于岁月者已。
时天禧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记。
陶珉、赵克和镌。
朝奉郎、行太常博士运判军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同监市舶司事、骑都尉、借绯林从周
承奉郎、守大理寺丞、知钱塘县杨告
文林郎、守钱塘县张仲颜。
中散大夫、行尚书都官员外郎通判军州兼管内堤堰桥道劝农、同监市舶司事、上轻车都尉李□□。
承奉郎试大理评事、知观察判官厅公事段少连
登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钱塘县主簿李祺。
两浙路提点刑狱、劝农副使左侍禁閤门祗候王世文
左班殿直閤门祗候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臧沪。
观察推官承奉郎试大理评事苗□。
两浙路提点刑狱、劝农使朝奉大夫、行尚书度支员外郎护军、借紫朱□。
左班殿直閤门祗候、杭苏等八州军都巡检使孙逢。
节度推官文林郎试秘书省校书郎□□。
两浙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提点市舶司、本路劝农使朝奉郎尚书度支员外郎上骑都尉、赐绯鱼袋、借紫方仲荀
左班殿直閤门祗候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允文
承奉郎试大理评事、知节度掌书记□□。
两浙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提点市舶司、本路劝农使朝奉大夫尚书工部郎中柱国赐紫金鱼袋曹定
西染院副使驻泊兵马都监同提举杭苏一路兵甲巡检公事李昭度
登仕郎、守少府监丞、知仁和县事李□。
台州黄岩太平乡义役记咸淳四年九月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五二、《黄氏日钞》卷八六、嘉庆《太平县志》卷四、光绪《黄岩县志》卷六
景定初,余官吴门
先是,有常平使者阿时相意,尝括浙西阙役义米献羡馀,至是因循不革,催甚急,民甚苦。
会新使者访民疾苦,余因列其事,且曰百姓虽阙役,义役在,官司括役米,义役亡,为民父母,奈何不补助其阙,反利其阙,忍夺而遂亡之?
亦不报。
三年,兵部郎中会稽王公华甫来为使者,辟余从事,余欲以告未及,公已一旦首蠲阙役米钱八十万贯,趣尽役义役如初。
一道驩呼,皆言公昔治台,结义役有成法,方相与翘首拭目以俟,不幸役未及成,公先病卒,而阙役米之催如旧。
余每叹公浙西之义役不及成,安得取成法之在台者书之,以劝将来耶?
又六年,当咸淳戊辰秋司封郎官月湖先生陈公栩俄属余记台之黄岩之义役,则正成于公治台之日者。
黄岩嘉定五年太平乡林君从周白其宰陈君汶,邑始有义役,然法犹未备,岁久弊生,田连阡陌者捐助或不毫毛,仅仅及等者反困抑助。
至淳祐九年王公来为宰,始因旧法更新之,约计产百贯乃鸠田一亩,且约能节贮其馀以别置田大都,及三百亩,中二百亩,下百五十亩,其入足以当元鸠之数,即还所鸠。
众悦从之,垂二十年无敢变,而公来守台,复申前约。
太平乡从周之子太学进士宋卿司其事,最以整比称,公嗟赏。
公既去,林君益整比惟谨,元鸠田二百有五亩,及今遂能积其馀置良田一百七十馀亩,亩租二石,视元鸠之亩数虽未尽,及租入反已过之,遂尽以元鸠之田还其人如公约。
宋卿家元助田十亩,独不取,与其弟齐卿谋曰:「吾家主此义者也,可亦利之乎」?
并以附新置田,一都之经费益沛然有馀矣。
余惟官不容不役民,役不能不扰民。
自昔圣贤皆以为病,至熙、丰间思所以变通之策,使民出庸钱,仅能免衙前杂役,而役于乡落,便递文移,督租税曰都副保正者终无策以救。
乾道间松阳县产户始出田谷,其创义役以免争纠,而应役者有所取费,不复至废家,风气日开,讲究日精,已出于熙丰诸贤思虑所未及。
他州旁县往往从而效法之,已可谓至矣。
然上户虽以为便,中下户终未之便,尚不免如黄岩嘉定以后之为者。
乃今公之为法也,量户产以鸠田,姑籍为一时之开端;
积馀利以置田,永以为无穷之至。
计置者既可永久,鸠者尽可复还,使昔富而今贫者无愬贫归田之讼,昔贫而今富者无随时再鸠之扰。
太平乡新置良田二百亩,官不得预,民不得取,殆类天造地设,别有一种閒田以应办公私百费,使官无阙事,而民不知役者,此仁之至,智之极,放之千万世不复可毫末加,实自王公发之。
而林君父子兄弟皆能世济其义,公虽去而不忍忘,公虽老而不忍欺成公之志,如公之存,公之德义在人为何如,而死生不背负,惟公之义是成。
黄岩之始有义役,与既有义役,以其馀利别置田,皆昉于太平乡林氏,非君与公同此一义,亦畴克至是哉!
然义利不两立,此役以义结者也,而所结之田若谷与续置田皆利属也,义利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况身于利之间而欲主以义,非继此主之者皆刚肠卓识,界限截然,人人如林君,则钱谷出入之际,一有不惬于众心,即蚁穴可溃金堤矣,义将安在?
余故不暇复辞,而详为之书,庶几后之君子皆以林君之心为心,因其成规,增增不已,复积新置田之馀,展转又为乡曲无穷之义举,虽他之主役如林君者,亦闻风兴起,无不铢积,因其端以迄于成,且使为邑、为郡、为常平使如王公者,尚皆以是而率其人,役无烦扰,民乐息肩,太平之期当自兹始。
咸淳四年九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