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尊周贵人为皇太妃议(隆和元年) 晋 · 江[A170]
出处:全晋文
虞舜体仁孝之性,尽事亲之礼,贵为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无立锥之地,一级之爵。蒸蒸之心,昊天罔极,宁当忍父卑贱,不以徽号显之,岂不以子无爵父之道,理穷义屈,靡所厝情者哉!《春秋经》曰:“纪季姜归于京师”,《传》曰:“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或以为子尊不加父母,则武王何以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乎?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迹之兴,自此始也。是以武王仰寻前绪,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案《礼》“幼不诔长,贱不诔贵”,幼贱犹不得表彰长贵,况敢锡之以荣命邪!汉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悦以为孝莫大于严父,而以子贵加之父母,家令之言过矣。爰逮孝章,不上贾贵人以尊号,而厚其金宝币帛,非子道之不至也,盖圣典不可逾也。当春秋时,庶子承国,其母得为夫人。不审直子命母邪,故当告于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窃见诏书,当临轩拜授贵人为皇太妃。今称皇帝策命命贵人,斯则子爵母也。贵人北面拜受,斯则母臣子也。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贵子贱,人伦序矣。虽欲加崇贵人,而实卑之;虽显明国典,而实废之。且人主举动,史必书之。如当载之方策,以示后世,无乃不顺乎!窃谓应告显宗之庙,称贵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礼,以酬鞠育之惠。奉先灵之命,事不在已。妃后虽是配君之名,然自后以下有夫人九殡,无称妃焉。桓公谓宜进号太夫人,非不允也。如以夫人为少,可言皇太夫人。皇,君也,君太夫人于名礼顺矣(《晋书·礼志》下)。
省官诏(景明二年三月壬戌)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八
治尚简静,任贵应事。州府佐史,除板稍多,方成损政,无益政道。又京师百司,寮局殷杂,官有间长者,亦同此例。苟非称要,悉从蠲省(《魏书·宣武纪》)。
赠魏教谕 北宋 · 徐积
押霰韵
酒官幸得风流掾,任贵须沽不须贱。
共君吟笑醉春风,诗似阳春共黄绢。
祝君长作白头吟,台背肌肤冻黧面。
挽濮安懿王任夫人二首 其一 北宋 · 刘摰
五言律诗 押阳韵
自昔商任贵,于金庆裔光。
来嫔周季历,有子汉宣皇。
柙玉辉幽竁,车云拥画裳。
哀荣无所憾,新庙五陵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