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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亲友林泾清叔文 南宋 · 王迈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六○、《臞轩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一四○五六
呜呼!
人谁不死,子死于溺。
九月初旬,余闻之于道涂,未敢以为的也;
未两日而言之者益哗,往往以为实也。
余欲问讯于子家,恐子之亲惊且惕也。
又数日,始知子家招魂于水滨,余然后抚膺而痛泣也。
自是以来,余食不能以下咽,寝不能以终夕也。
一夕梦子卧床箦之间,余有言而子默默也。
既觉则月照屋梁,恍然如见子之颜色也。
呜呼,子其竟止于斯耶!
子于余为世姻,而交情则金石也。
余初聚徒于龙池,子之年才二十一也。
朋友五十馀人,子独为吾门之巨擘也。
与余累年为文字游,子之学日进于一日也。
余既登第于太常,则冀子联翩于桂籍也。
去秋不利于贡闱,则冀子策勋于环璧也。
中夏俟捷音不至,则冀子归之亟也。
末夏得中都书,谓子有厌厌之疾也。
初秋寄书于子,劝子以肩舆而归,恐病后之无力也。
不谓子舍陆而川,遽有风涛之厄也。
呜呼!
文人才士之薄命,如子者盖不一也。
贾谊止于二十三,而李贺则二十七也。
今子年三十一而死,亦未足为子惜也。
独以死而不得正,所以不能不为子戚戚也。
然自古有如子之不幸者,皆不容以致诘也。
屈原自沈汨罗,而李白自投于采石也。
子岂二子之流,故与之相从于水仙之室也。
呜呼!
才者鬼神之所嫉也,寿者造化之所啬也。
使子无如是之才,则亦不为功名役也;
使子不困于功名之行,则必亦令终于寝室也。
然自达道者观之,则又等生死于一梦,付去来于一息也。
庄周之徒所以不有其身,谓不免乎乌鸢蝼蚁之所食也。
盖一点英灵之气,凡所至皆可求其魂魄。
惟是可伤可念者,子有双亲,望子之成名于捧檄也;
子有少妻,望子之和鸣于琴瑟也。
子何忍使老者之虚其望,使少者之丧其匹也。
余与朋友所期待于子者何如,又何忍使数月间而幽明之永隔也。
一恸生刍之前,虽秃千毫,不足以写悲伤之臆也。
呜呼哀哉!
子每能饮,其量如鲸,今酹一杯,子不能倾。
子其知此情耶,其不知此情耶?
哀哉!
欺凌孤幼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九、《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尤彬由铺兵起家,积累既无根源,生聚素昧礼法。
彦辅,兄弟也,析居各爨已数十年,不知有手足之义久矣。
为兄,瞽而无子孙,彦辅于其垂亡之时,胁以官司,强以其八岁之孙荣哥为之后。
越一年,死,而彦辅又兴户绝检校之讼。
于是彬之妻阿陆心怀不平,但拨田八亩、会千缗、屋一所,给付荣哥,归本生家抚养,乃与其女百三娘削发为尼,弃屋为寺,盖欲绝彦辅父子并吞之计。
彦辅复讼之,累台府,陆兼佥所拟,固已曲尽其情矣。
切详彦辅阿陆不义之心,皆有可诛者。
使彦辅果有爱兄念嫂之意,怜其绝嗣,思所以继之,以己之孙为兄之孙,本合理法,又能以骨肉真情委曲区处,夫岂不可,何为于彬之方殁也,又兴户绝之讼。
彦辅本非笃天伦之爱,不过欲以其孙据有其家赀耳。
彦辅不义之心,失之贪。
阿陆不胜其忿,量割田钱,塞其溪壑,宁出家弃屋而不顾,殊不知与其忿嫉,归之僧门,孰若隐忍,留遗夫后。
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妇人女子既不晓此,又有沈百三者阴嗾之。
阿陆不义之心,失之吝。
诛二人之心,或贪或吝,固皆徇利忘义。
就其中论之,夫人孰不有子孙之心也,阿陆一旦毁身为尼,毁家为寺,此岂得已,实彦辅父子有以迫之。
今案官拟勒阿陆还俗,检校财产,别选族长主其家事,以俟荣哥出幼,却不许彦辅干预。
此说固为可行,但阿陆年已八帙,其女又死,孑然一身,真无告之尤可怜者,若遽尽夺其出家之志,是增其忿而速其死,益足以快彦辅父子吞并之私矣。
使阿陆尽绝尤氏之嗣,不立荣哥为孙,则不可。
今既立荣哥,以绍其夫之后,又拨田亩钱屋以赡之,则所以为夫谋,为身谋,亦不得已而为此下策矣。
除已拨田亩钱屋与荣哥外,欲告示阿陆,先竭力安葬其夫、其女,仍将见在田产,再拨一半,作尤彬赡坟田,令荣哥为主,不许典卖,目今权责付彦辅父子,为其孙主张,以俟出幼,于理亦顺。
所有阿陆身既为尼,屋既为寺,应随身浮财及所馀一半田产,合从其便,终老其身。
庶几安老怀少,生死各得其宜,否则八岁之孙,无所抚恤以俟其长,八十岁之祖母,无所依倚而速其亡,尤彬亦不安于地下矣,彦辅安乎哉?
高节妇诗 元 · 安熙
 押先韵
九原高氏女嫁为丰州叔文妻年少无子叔文蚤世病且死属高氏以供养其母高诺之叔文既死即断发为信居三年其父母怜其少执义也将取而嫁之高闻之即复刺墨自鲸其面以死自誓今十馀年矣州上其行礼部令旌表之叔文之友天山元君子文为予言其行实如此且请诗而叙之呜呼异哉予读欧阳子五代史观其所序死节死事及叙王凝妻于杂传之中未尝不废书而叹也今观高氏之行又有以信夫天理民彝真不可泯灭而重叹夫士不知学之害流于后世而未已也呜呼使百世之下闻高氏之风其必有深感于斯者矣学
绝道丧,今几年,善俗如灰不得然。
士知苟禄为得计,偷生忍耻不自怜。
嗟嗟此妇乃尔贤,不本教育由天全。
信兹秉彝不可泯,直与天地相后先。
太行西北黄云边,平芜落日生寒烟。
高节凛凛谁当传,后人歌我节妇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