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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珏相公(题拟) 唐 · 淮南幕吏
五言律诗 押青韵 出处:全唐诗续补遗
同姓复同名,金书应梦灵。
彼行功已满,此德政惟馨。
中国为元老,遥天是昴星
将知贤相意,不去为时宁(同前)
回于道中寄舒州李珏相公 唐 · 赵嘏
七言律诗 押灰韵
都无鄙吝隔尘埃,昨日丘门避席来。
静语乍临清庙瑟,披风如在九层台。
几烦命妓浮溪棹,再(一作每)许论诗注酒杯。
从此微尘知感恋,七真台上(一作坛畔)三台
乞罢榷山行放法奏端拱二年 唐末宋初 · 张洎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一○八、《群书考索》后集卷五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三、《右编》卷三二
臣伏奉中书宣谕圣意,令访闻茶法,其榷山通商,各有何利害者。
臣才识鄙陋,预闻天旨,退就衡泌,惶悚实深。
谨略具榷山、放法利害,仰对大问,惟圣明察之。
伏以茶货之兴,其来尚矣。
资民丰国,利润之功博焉。
榷山、放法损益之制,肇自有唐,创兹茶法,流行天下,无异米盐,兆姓所须,远近同俗。
今献议者言货利害,盖有二焉:一曰榷山,一曰放法。
历代制置,虽或不同,举要而言,则榷山之害深,放法之利广也。
然而干司邦计之臣,必曰朝廷榷山,大获厚利,傥从放免,徒利茶商。
此盖老生之常谈,近世之弊法,徒伤大体,岂务通经者乎!
今请一二而言之。
夫南国土疆,山泽连接,远民习俗,多事茶园。
上则供亿赋租,下则存活妻子,营生取给,更绝他门。
及其官榷茶山,利归公室,衣食之源日削,采造之役岁增。
课额既渐亏,刑罚又屡及,以至贴田卖屋,力办课程。
物产既空,死亡宁救?
所以出之处,郡县凋残,民不聊生,职由于此,其弊一也。
禁榷之地,法令斯严,铢两之,即该宪网。
公私追扰,狱讼繁兴。
大则破族亡家,小则身填牢户。
州县公事,太半为,朝禁夕刑,系缧相继。
户口由兹减耗,田野为之污莱。
蠢尔蒸民,坠于无告,狱连祸结,莫甚于斯,其弊二也。
茶货在山,同夫五谷,常持爱养,即获滋丰。
及夫朝廷榷山,乡原失业,茶户逼于寒馁,日有逃亡者;
茶园陷于奸幸,岁有荒废者。
年华渐久,残破益深,眷彼灵苗,鞠为茂草。
追呼觉察,已失课程,虽欲改张,噬脐安及!
其弊三也。
谨按唐史,穆宗宫中营造台观,国计不充,王播希恩,请增茶税。
李珏上疏曰:「榷率救弊,起自干戈」,「厚敛于人,殊伤国体」,「岁终上计,其利几何?
未见阜财,已云歛怨矣」。
至大和九年盐铁使王涯始奏行榷茶之法,江淮间百姓茶园,官自造作,分命使者主之。
百姓公言曰:「果行是法,止有尽杀使臣,入山叛耳」。
其后甘露事发,竟就诛。
故史臣谓王涯欲希恩幸,重困蒸人。
然而窜身奸邪之间,与其谋而危其国,岂非鬼瞰神夺,驾斯祸以惩之乎?
前史书之,以为鉴诫。
国家膺图御极,子育黎元,泽浃穷荒,仁及行苇。
唯兹茶法,未叶大中,改弦更张,正在兹日。
今若罢榷山之制,行放法之条,益国便民,其利有五:夫先王创制,贵在通行;
规利竭民,政斯滥矣。
榷山弊法,举而弃之,则委顿者获全,流庸者尽复。
东南郡县,百万遗氓,送死养生,得安旧业,其利一也。
之户既专物产,必能经营地利,爱养茶园,封殖柯条,防护山泽。
十年之内,茶货大兴,通商惠农,国赋增集,其利二也。
榷山既放,密网减除,爱人而义在必行,画象而民将不犯,普天之下,实省刑章。
利用厚生,莫先于此,其利三也。
比来般运,尽出公家,涉历江湖,按漕河洛,方舟巨舻,经途万里,风涛没溺,官吏奸偷,陷失茶纲,比岁常有。
若行放法,此患自除,其利四也。
国家榷买茶货,岁入无穷,堆贮仓场,充积州部。
及乎出卖之际,则大半陈腐;
积年之后,又多至焚烧。
今若许放榷山,任民贸易,则国中永无弃货,天下咸吃新茶,惠润公私,实为要道,其利五也。
或曰:国家制置茶法,盖有岁年,一旦通商,大亏国计,赡用不足,其将奈何?
对曰:圣后当阳,政先惠下,将建无穷之策,非急一时之利。
况兹变法,未见亏官。
榷放便宜,谨条件如后:
榷山/一、天下郡国,所出茶货,品类至繁。
且以湖南一道所出茶货,约度为准。
访闻湖南山色,每斤官中榷买用本钱二百二十文,辇运支费约破钱一百文,辇运之稍远,即不啻一百文;
道途稍近,即不及一百文。
今将道途远近尅折算计,一概且以百钱为准。
官中于地头出卖,计收钱九百六十文,除算出本钱并缠裹钱共三百二十文外,合收净利钱六百四十文。
淮南两浙、江南等道茶货,虽出卖价例或小有不同,其所收净榷茶货利,大约不逾于此。
国家所榷茶货,岁月渐深,即有减价出卖者;
远年陈恶,不堪支用,即有逐时烧弃者。
今请朝廷且将天下一年所纳茶货,较算其元使用本钱及辇运钱,都合计若干;
于地头出卖所收净利钱,都合得若干;
却于净利钱内尅折出逐年减价出卖及官中烧弃茶货外,其所有的实净利合有若干。
如兹算扑,即所卖茶货,除尅折外,每斤价钱又恐不能及六百四十文。
放法/一、国家若放榷山,任民买卖,理财之道,宜通规天下诸道州府之处,请各于紧要地置立务局。
其茶货离山场之日,不计多少,每一大斤,茶户纳钱一百文,商纳钱三百文。
商出卖地头,更纳钱二百文。
商所赍博买茶货金银匹帛等,经历旧买处向外州郡,其州郡又依例纳税。
统而言之,即官入茶租,与榷山之日所获净利不相悬矣。
或曰:朝廷改变茶法,贵要利民。
商、茶户所纳之钱过为繁重,岂惠下之道也?
答曰:榷山之时,商客买官一斤计用钱九百六十文;
改法之后,且约将钱四百文为本,四百文纳官,都计八百文。
若更将一百六十文剩钱纳官,方只得榷山之时买旧额。
况放法之后,民皆取便,既绝官司上下侵扰,又免官中陈
山场买卖,得一色新茶,商贩之人,获利诚厚,更令纳镪,尚为轻赋。
况见出本,以榷山之日犹未登旧额者乎!
又茶户卖入官,甚为艰苦,或将远年陈恶杂物折给,或得低价一色见钱。
然而经历官司,动遭刻削,稍低下,即被焚烧,迨于住场,仅同白纳。
今既改法,将货卖与商客,且约得价钱四百文,除将一百文纳官,尚有三百文见镪。
比榷纳之日所获利润,不亦复饶乎?
或曰:官中所取茶租若加重厚,民于茶价须至增添;
茶价既增,于人便否?
答曰:为食物,天下所资日用,于人同夫盐酒,虽价例增长,非有害于时焉。
在昔有唐宰相令狐楚,尝奏法云:「赋率之时既节级增价,商人转卖必价稍贵,即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无害茶商,又不扰茶户」。
详楚之所奏,理甚显明,茶价虽增,实有利而无害矣。
今国家大更茶法,式洽民心。
所虑者赋入不登,或亏邦计。
今兹放榷,其利昭然,举而行之,实久长之计也。
二、榷山之时,商贩艰阻;
今既放法,民皆自便。
普天之下,茶货流通,利入公门,必当增倍。
商人所到州郡,卖纳钱,此则率赋二百钱,非长行税赋。
宜令本处税院,别置文历,逐时收管,俟年终上计考校课程。
三、国家赡用之,不可令阙。
宜计度逐年所支费多少,据合留数目,令折税,茶户依旧榷纳。
或虑折税数目浩汗,逐年榷纳不尽,即可据都额分为番次,令茶户三年一次输纳。
庶均苦乐,永冀通行。
窃以理财聚众,圣人之大业;
兴利除害,有国之常规。
国家受命上天,光宅中土,交修庶政,历载于兹。
大道污而复隆,坠典缺而咸补。
唯财货一节,未行宽简,岂不以覆焘至大,赡用攸广,将安区夏,须资物力者乎?
臣以为司计之臣,失于经度所致也。
何则?
普天之下,中外资用,四海九州之租赋,关市山泽之税率,榷山煮海之冥利,一岁所入,其数几何?
郊庙社稷之严奉,少府中禁之支费,六军群吏之资赡,一岁所出,其数几何?
司计之臣茍能按经常,调虚实,量入以为出,则国内财货可得而均节矣,天下利病可得而明察矣。
其或圣朝岁时支费,未能放行计度,但掊克以困黎元,货殖程财,未见其可也。
况茶货害政,为日滋久,傥从变法,孰匪至公?
举而行之,又何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