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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传论 其一 传译论 南梁 · 释慧皎
 出处:全梁文卷七十三
传译之功尚矣,固无得而称焉。
昔如来灭后,长老迦叶、阿难、末田地等,并具足任持八万法藏宏道济人,功用弥博,圣慧日光,馀辉未隐。
是后迦旃延子、达磨多罗,达摩尸梨帝等,并博寻异论,各著言说,而皆祖述四《含》,宗轨三藏。
至若龙树、马鸣,婆薮磐头,则于方等深经,领括枢要。
源发般若,流贯双林,虽曰化洽窐隆,而亦俱得其性。
故令三宝载传、轮转未绝,是以五百年中,犹称正法在世。
夫神化所被,远近斯届,一声一光,辄震他土,一台一盖,动覆恒国。
振丹之与迦维,虽路绝葱河,里逾数万,若以圣之神力,譬犹武步之间,而令闻见限隔,岂非时也。
及其缘运将感,名教潜洽,或称为浮屠之主或号为西域大神
汉明帝楚王英云:「王诵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祀」。
及通梦金人遣使西域,乃有摄摩腾竺法兰怀道来化,挟策孤征,艰苦必达,傍峻壁而临深,蹑飞絙而渡险。
遗身为物,处难能夷,传法宣经,初化东土,后学与闻,盖其力也。
爰至安清
支谶康会、竺护等,并异世一时,继踵宏赞。
然夷夏不同,音韵殊隔,自非精括诂训,领会良难。
属有支谦、聂承远,竺佛念释宝云、竺叔、无罗叉等,并妙善梵汉之音,故能尽翻译之致。
一言三复,辞旨分明,然后更用此土宫商,饰以成制。
论曰:「随方俗语,能示正义,于正义中,置随义语」。
盖斯谓也。
其后鸠摩罗什,硕学钩深,神鉴奥远,历游中土,备翻方言,复恨支、竺所译,文制古质,未尽善美,乃更临梵本,重为宣译,故致今古二经,言殊义一。
时有生、融、影、睿、严、观、恒、肇,皆领悟言前,辞润珠玉,执笔承旨,任在伊人,故长安所译,郁为称首。
是时姚兴窃号,跨有皇畿,崇爱三宝,城渐遗法。
使夫慕道来仪,遐迩烟萃,三藏法门,有缘必睹,自像运东迁,在兹为盛。
其佛贤比丘江东所译,《华严》大部,昙无谶河西所翻《涅槃》妙教,及诸释所出四《含》五部、犍度、婆沙等,并皆言符法本,理惬三印。
童寿有别室之衍,佛贤有摈黜之迹,考之实录,未易详究。
或以时运浇薄,道丧人漓,故所感见,爰至于此。
若以近迹而求,盖亦圭璋一玷也。
世高、无,法祖、法祚等,并理思淹通,仁泽成务,而皆不得其死,将由业有传感,义无违避,故罗汉虽诸漏已尽,尚有贯恼之厄,比干虽忠谨竭诚,犹招赐敛之祸,匪其然乎。
闻有竺法度者,自言专执小乘,而与三藏乖越,贪用铜钵,本非律仪所许,伏地相向,又是忏法所无。
且法度生本南康,不游天竺,晚值昙摩耶舍,又非专小之师,直欲溪壑其身,故为矫异。
然而达量君子,未曾回适,尼众易从,初禀其化。
夫女人理教难惬,事迹易翻,闻因果则悠然扈背,见变术则奔波倾饮,随坠之义即斯谓也。
窃惟正法渊广,数盈八亿,传译所得,卷止千馀。
皆由逾越沙阻,履跨危绝,或望烟渡险,或附杙前身,及相会推求,莫不十遗八九,是以法显智猛智严、法勇等,发迹则结旅成群,还至则顾影唯一,实足伤哉。
当知一经达此,岂非列赐受命,而顷世学徒,唯慕钻求一典,谓言广读多惑,斯盖惰学之辞,匪曰通方之训。
何者,夫欲考寻理味,决正法门,岂可断以胸襟,而不博寻众典。
遂使空劳传写,永翳箱匣,甘露正说,竟莫披寻,无上宝珠,隐而弗用,岂不惜哉。
若能贯采禅律,融冶经论,虽复祇树息荫,玄风尚启,婆罗变叶,佛性犹彰。
远报能仁之恩,近称传译之德,倘护身命,宁不勖欤(《高僧传》三)
读史旬编 其四 外丙仲壬 宋末元初 · 马廷鸾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八六
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桐,殷人之制,兄亡弟及,此先儒据一代成法,而有是言。
然观商六百馀年间,自沃丁以降,立弟者十一君;
太甲以降,立适者十二君。
然则两说,亦相半耳。
成汤既没之后,经无明文。
太史公以来,诸儒从外丙仲壬更立之说,为立弟;
河南邵氏、程氏,从汉孔氏外丙仲壬不立,而太甲径立之说,为立适。
愚窃考殷人当日之制,有适则立适,太甲以下是也;
无适则立弟,沃丁以下是也。
废适而他立则乱,太史公所指仲丁以来九世大乱是也。
五峰诋史迁,而欲改《史记》本文仲丁沃丁,以为自沃丁阳甲,恰九世乱。
愚皆不敢以为然。
按《史记》云:「自仲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此史迁本文也。
仲丁立其弟外壬外壬立其弟河亶甲,意当时仲丁外壬未必无适,乃再世立弟,所谓废适也,乱之始也。
至若祖辛舍其子祖丁不立,而立其弟沃甲沃甲舍其子南庚不立,而立祖辛之子祖丁祖丁舍其子阳甲不立,而立其诸父沃甲南庚南庚又复立祖丁之子阳甲,所谓更立诸弟子也。
于是仲丁以来,九世乱矣。
盖凡史迁之说,非以无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以废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
盖亦非直以立弟之为乱也,以立弟之子之为乱也。
盖自仲丁以来方有此,仲丁而上不与焉。
此名何尝误?
就如胡氏之说,必以仲丁沃丁,遂谓其立弟九世,而九世生乱。
愚谓有以质之。
沃丁立弟而后,雍己立其弟为太戊太戊且能中兴商室矣,安在其为乱乎?
大抵商人立弟非乱制,惟废适乃乱制。
太史公既知其说,则不当复录外丙仲壬以为世次矣。
使当时不立太甲而立丙,是废适也。
恐汤尹之时已乱,而何必仲丁以来哉!
近世大儒,有专攻《书序》者,背河南程、邵之说,以为太甲仲壬之丧,为仲壬之后也。
夫营桐宫,汤之葬地也。
密迩先王之训,汤之训也。
太甲以兄子服叔父仲壬之丧,而欲其思乃祖成汤之训,以为迁善改过之地。
伊尹之谋,何其迂且拙耶!
故并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