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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助祭议 北魏 · 元端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
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
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
《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是故有伦。
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
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
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
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
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
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
既无正据,窃谓太广。
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求预祭,王僧奇等议不得预祭,李琰之议得预祭,太常少卿元端议。又见《通典》五十一。)
奏参李琰之等议宗室助祭 北魏 · 元澄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七
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
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
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
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
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
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
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通典》作「断自宸聪」。)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
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言道武曾孙,宜得预祭。王僧奇议不得祭。李琰之议得祭。侍中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
奏定五时冠服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谨案前敕制五时朝服,尝访国子,议其旧式。
太学博士崔瓒等议:「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
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
今皇魏宪章前代,损益从宜。
五时之冠,谓如汉晋用帻为允」。
尚书以礼式不经,请访议事,奉敕付臣,令加考决。
臣以为帝王服章,方为万世则,不可轻裁。
请更集礼官,下省定议,蒙敕听许。
谨集门下及学官以上四十三人,寻考史传,量古校今,一同国子前议。
帻随服变,冠冕弗改。
四门博士王僧奇蒋雅哲二人,以为五时冠冕,宜从衣变。
臣等谓从国子前议为允(《魏书·礼志》四。熙平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怿给事黄门侍朗韦延祥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