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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府君景翁少翁墓志铭1222年11月28日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一四、《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七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呜呼,余尚忍志余二弟之葬邪!
余叔父讳南寿,元配同郡樊氏,继室以承事郎赵某之女。
生二子男:景翁字清甫少翁字仪甫
清甫资谨实,不妄语,仪甫机悟多智虑。
二人尝与里少年游,为所訹,几越足绳检外。
裁自觉即屏谢不与交,杜门扫室,沈思微吟,累岁间步上下不失尺寸,虽族姻有不见其面者。
前书后图,左炙右酒,弟兄相对醺如也。
仪甫寻得疾,嘉定□年□月甲子卒,年三十有四。
清甫益自饬畏,食酒有节,抑远声色,惟义所当为者勇不可夺。
不漫为言论,言辄近理。
余嘉其彊善而壮于礼也,会守潼川,将挈以自助。
既治任,忽夜半自执其手,呼从弟文翁炳烛视之,曰:「此谁手也」?
曰:「兄左手也」。
清甫恍然曰:「吾今日病矣。
吾有四体而忘其半,吾焉得长乎」?
急从眉山取医治之,则已成淫痹之疾。
明年五月□□,竟以此卒,年四十有三。
余仕中外二十馀年,畏涂危机,摇落齿发,每有下泽车、款段马之慕。
呜呼,孰知其遂止此邪!
清甫取姨之子吴氏,再取李氏,故佥书剑南西川判官惟正之女。
生一女子,未嫁。
一男子,尚志,则故奉议郎、知灵泉县君载之仲子也。
清甫未病时,以为同气所出,取为己子。
仪甫取同郡韩某之女,生一男子,,以疮失明。
呜呼,既不假之以年,厥子又弗克大有所振立,匪命也夫!
匪命也夫!
葬以今年十一月壬申,墓在□□乡□□里□山。
余方以尚书郎待罪史官,不得往视窆,乃为书此以纳诸圹。
朱少翁除夕 宋 · 章甫
七言律诗 押支韵
破晓东风又磔鸡,人心物态两推移。
建瓴岁月今将老,漂梗江湖少不羁。
独坐旧谙为客味,长愁新赋悼亡诗。
多惭府主莺花约,归去西畴恐后期。
大理寺丞致仕朱临殿中丞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五九、《郧溪集》卷二
尔以文中科,不顾斗粟之禄,去而归故里,从容乎湖山之乐,不亦高乎!
属兹均泽,进秩一等,此赦令也。
而尔之齿甚壮,尚不欲撄之以吏职者,亦将遂尔之雅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