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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集议祭六宗论 南梁 · 刘昭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虞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
伏生马融曰:「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禋于六宗,此之谓也」。
欧阳和伯夏侯建曰:「六宗,上不谓天,下不谓地,停不谓四方,在六者之间,助阴阳变化者也」。
孔安国曰:「精意以享谓之禋宗,尊也,所尊祭。
其祀有六:埋少牢于太昭,祭时也;
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
王宫,祭日也。
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禜于六宗,此之谓也」。
《孔丛》曰,宰我问六宗于夫子,夫子答如安国之说。
臣昭以此解若果是夫子所说,则后儒无复纷然。
文秉案刘歆曰:「六宗,谓水、火、雷、风、川、泽也」。
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郑玄曰:「六宗,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也」。
星,五纬也,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也。
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
风伯,箕也。
雨师,毕也。
晋武帝初,司马绍统表驳之曰:「臣以为帝在于类,则禋者非天。
山川属望,则海岱非宗。
宗犹包山,则望何秩焉?
伏与,失其义也。
六合之间,非制典所及;
六宗之数,非一位之名。
阴阳之说,又非义也。
并五纬以为一,分文昌以为二,箕、毕既属于辰,风师雨师,复特为位,之失也。
安国案:祭法为宗,而除其天地于上,遗其四方于下,取其中以为六宗。四时寒暑,日月众星,并水旱,所宗者八,非但六也。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厉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又曰:「龙见而雩。」如此,禜者,祀日月星辰山川之名。雩者,周人四月祭天求雨之称也。雪霜之灾,非夫禜之所禜;雩祭之礼,非正月之所祈。周人之后说有虞之典,故于学者未尽喻也。且类于上帝,即礼天也。望于山川,禜所及也。案《周礼》云:「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又曰:「兆五帝于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无六宗之兆。《祭法》云:「祭天祭地,祭时,祭寒暑日月星,祭水旱,祭四方,及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是。有天下者祭百神,非此旅也,不在祀典,复无六宗之文。明六宗所禋,即《祭法》之所及,《周礼》之所祀,即《虞书》之所宗,不宜特复立六宗之祀也。《春官大宗伯之职,掌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天宗,日月星辰寒暑之属也;地宗,社稷五祀之属也。四方之宗者,四时五帝之属也。如此,则群神咸秩而无废,百礼遍修而不渎,于理为通。」幽川秀才张髦又上疏曰:「禋于六宗,祀,祖考所尊者六也。何以考之,《周礼》及《礼记·王制》,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造于祢。巡狩四方,觐诸侯,归格于祖祢,用特。」《尧典》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班瑞。于群后,肆觐东后。叶时正日,同律度量衡。」巡狩一岁以周,尔乃「归格于艺祖,用特。」臣以《尚书》与《礼王制》,同事一义,符契相合,禋于六宗,正谓祀祖考宗庙也。文祖之庙六宗,即三昭三穆也。若如十家之说,既各异义,上下违背,且没乎祖之礼。考之礼,考之祀典,尊卑失序,若但类于上帝,不禋祖祢而行,去时不告,归何以格?以此推之,较然可知也。《礼记》曰:「夫政必本于天,淆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淆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祭祖于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又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故自郊社祖庙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凡此皆孔子所以祖述,纪三代之教,著在祀典。首尾相证,皆先天地,次祖宗,而后山川群神耳。故《礼·祭法》曰:「七代之所更变者,禘郊宗祖。」明舜受终文祖之庙,察璇玑,改七政,审己天命之定,遂上郊庙,当义合《尧典》,则周公其人也。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者也。居其位,摄其事,郊天地,供群神之礼,巡狩天下,而遗其祖宗,恐非有虞之志也。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皆以案先儒之说,而以水旱风雨先五岳四渎从祖考而次上帝,错于肆类,而乱祀典,臣以十一家皆非也。」太学博士吴商以为禋之言烟也,三祭皆积柴,而实牲体焉,以升烟而报阳,非祭宗庙之也。郑所以不从诸儒之说者,将欲据周礼禋祀皆天神也。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凡八,而日、月并从郊,故其馀为六宗也。以书禋于六宗,与《周礼》事相符,故据以为说也。且文昌虽有大体,而星名异,其日不同,故随事祭之。而言文七星,不得遍祭其第四第五,此为《周礼》。复不知文昌之体,而又妄引为司中司命。箕、毕二星,既不系于辰,且同是随事而祭之例,又无嫌于所系者。」范宁注《虞书》曰:「考观众议,各有说难。郑氏证据最详,是以附之。案六宗众议,未知孰是。」虞喜别论云:「地有五色,太社象之。总五为一则成六,六为地数,推案经句,阙无地祭,则祭地。」臣昭曰:六宗纷纭,众释互起,竟无全通,亦难偏折。历辨硕儒,终未挺正。康成见宗是多附焉。盍各尔志,宣尼所许,显其一说,亦何伤乎。窃以为祭祀之敬,莫大天地,《虞典》首载,弥久弥盛,此宜学者各尽所求。臣昭谓虞喜以祭地,近得其实。而分彼五色,合五为六,又不通禋,更成疑昧。寻《虞书》所称「肆类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极,举帝则天神斯尽,日月星辰从可知也。禋于六宗。」是实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数之中,举中足目该数,社稷等祀从可知也。天称神上,地表数中,仰观俯察,所以为异。宗者,崇尊之称,斯亦尽敬之谓也。禋也者,埋祭之言也,实瘗埋之异称,非周禋之祭也。夫置字涉神,必以今之示,今之示即古之神,所以社稷诸字,莫不以神为体。《虞书》不同,祀名斯隔。《周礼》改烟,音形两异,《虞书》改土,正元祭义。此焉非疑,以为可了。岂六置宗,便为傍祭乎。《风俗通》曰:《周礼》以为槱燎祀司中司命,文昌上六星也。槱者,积薪燔柴也。今民犹祠司命耳,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置箧中,居者别作小居。齐地大尊重之,汝南诸郡亦多有者,皆祠以猪,率以春秋之月。(《后汉·志祭祀中注》)
咏谥法乾隆戊戌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四十九
匪恶名,桓灵讵丑谥。
郑樵论之详,吾亦韪其议。
四君自恶君,不因名谥被。
如唐德宋光,明之肃显辈。
岂弗耀佳称,宁无愧字义。
臣子议君父,亏名亦非事。
此语既不刊,吾谓谥可废(叶)
三代直道行,斯民公论备。
惟视所行哉,虚誉诚无济。
按:郑樵作通志其序谥略云后世伪作周公谥法欲以生前之善恶为死后之劝惩且周公之意既不忍称其名岂忍称其恶如是则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不可行乎周公矣此不道之言也因论云恶谥莫如其次莫如桓灵此古今之所闻也是名耳非谥也当之季未有谥殷之季虽有谥法然以得谥为荣且桀之所名取于木犹高柴公孙枝之类之所名取于丝犹臧纥南宫绦之类是名非己之所更即父兄之所命安得有贱人多杀残义损善之义乎桓于经典无恶义如公执桓圭乃圭璋之首称桓桓武王果毅之盛德齐桓公用能霸业周桓王亦无累行安得桓为恶谥乎灵者神圣之异名周之东也王纲不振迨乎灵王周道始昌诸侯服从以其生有神圣之德死则谥之以灵是为名实允当安得灵为恶谥乎又如幽王罹祸为臣子所不忍言故以幽寓痛恻而非拥遏不通之义厉王虽过然语云子温而厉其与安并言德又岂暴虐无亲之义盖成周初无恶谥谥之有恶者后人之所立也云云其论甚正因捡阅史记后附谥法解一篇乃唐张守节正义时录入逸周书全文而非司马迁手笔且逸周书至晋孔晁始注而行之其名虽列于班史艺文志或言七略亦有其名然刘歆班固皆在史迁以后其书自系迁所未见况解内各字义曲为比附必非周公所作其为后儒诡托无疑兹咏全韵诗毕益见郑樵为不刊之论且即以幽厉桓灵为恶谥而言亦足见汉以前尚有公论而汉以后非革命异代于其胜朝或有与以恶谥者若其本朝未有不与以美谥者可尽信乎予故咏谥法而谓之谥可废耳并识全韵诗后以俟后世之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