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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除服议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
汉氏承秦,天下为太子终服三年。
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示覃,除丧即吉。
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闇终制。
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为王者三年之丧,当以衰麻终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则天子群臣皆不得除丧。
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从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
皇太子与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谅闇终制。
于义既不应不除,又无取于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晋书·礼志中》,《通典》八十,又八十二。泰始十年武元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依,盖汉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有诏更详议,尚书杜预以为云云。)
奏议皇太子除服 其一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胡威尚书阳子魏舒、司尚书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于外,非礼所为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臣钦、臣、臣谨案、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
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
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
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
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
周公曰,乃称「殷之高宗三年不言」。
其传曰:「谅,信也;
闇,默也」。
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
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群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
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遂服,礼也。
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
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
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
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己听于冢宰
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无衰丧车皆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
然继体之君,犯多荒宁。
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
汉祖草创,因而不革。
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聚饮酒食肉,制不称情。
是以孝文遣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示覃之除。
虽不合高宗谅闇之遣,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
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闇,同讥前代。
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于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
诸侯恶其害己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万机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
故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
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之。
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
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
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
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
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致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
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
《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倅。
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惟所用之。
《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
不无事矣。
《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
内宫之主,可谓无事?
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示覃既毕,孝景即吉于末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
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
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
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
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
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
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徬徨寝殿。
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
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
今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
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况于皇太子
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晋书·礼志中》,又略见《通典》八十,又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