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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集解序 东晋 · 范宁
 出处:全晋文
昔周道衰陵,乾纲绝纽,礼坏乐崩,彝伦攸<斁>,弑逆篡盗者国有,淫纵破义者比肩,是以妖灾因衅而作,民俗染化而迁,阴阳为之愆度,七曜为之盈缩,川岳为之崩竭,鬼神为之疵厉。
故父子之恩缺,则小弁之刺作,君臣之礼废,则桑扈之讽兴,夫妇之道绝,则谷风之篇奏,骨肉之亲离,则角弓之怨彰,君子之路塞,则白驹之诗赋。
天垂象见吉凶,圣作训纪成败,欲人君戒慎厥行,增修德政,盖诲尔谆谆,听我藐藐,履霜坚冰,所由者渐,四夷交侵,华戎同贯,幽王以暴虐见祸,平王以微弱东迁,征伐不由天子之命,号令出自权臣之门,故两观表而臣礼亡,朱干设而君权丧,下陵上替,僭逼理极,天下荡荡,王道尽矣,孔子沧海横流,乃喟然而叹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文王之道丧,兴之者在己。
于是就大师而正雅颂,因鲁史而脩春秋,列黍离干国风,齐王德于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复雅,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
于时则接乎隐公,故因兹以托始,该二仪之化育,赞人道之幽变,举得失以彰黜陟,明成败以著劝诫,拯颓纲以继三五,鼓芳风以扇游尘,一字之褒,宠宠华兖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德之所助,虽贱必申,义之所抑,虽贵必屈,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
先王之道既弘,麟感化而来应,因事备而终篇,故绝笔于斯年,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
春秋之传有三,而为经之旨一,臧否不同,褒贬殊致。
盖九流分而微言隐,异端作而大义乖,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文公纳币为用礼;
谷梁以卫辄拒父为尊祖,不纳子纠为内恶;
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妾母称夫人为合正
以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胁也。
以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婚也。
以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
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也。
以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
以妾母为夫人,是嫡庶可得而齐也。
若此之类,伤教害义,不可强通者也。
凡传以通经为主,经以必当为理。
至当无二,而三传殊说,庸得不弃其所滞,择善而从乎?
既不俱当,则固容俱失。
若至言幽绝,择善靡从,庸得不并舍以求宗,据理以通经乎?
虽我之所是,理未全当,安可以得当之难,而自绝于希通哉?
汉兴以来,瑰望硕儒,各信所习,是非纷错,准裁靡定,故有父子异同之论,石渠分争之说,废兴由于好恶,盛衰继之辩讷,斯盖非通方之至理,诚君子之所叹息也,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
谷梁清而婉,其失也短;
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巫,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则深于其道者也。
故君子之于春秋,没身而已矣。
升平之末,岁次大梁,先君北蕃回轸,顿驾于吴,乃帅门生故史,我兄弟子侄,研讲六籍,次及三传,左氏则有服杜之注,公羊则有何严之训,释谷梁传者虽近十家,皆肤浅末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己。
于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昊天不吊,太山其颓,匍匐墓次,死亡无日,日月逾迈,跂及视息,乃与二三学士及诸子弟,各记所识,并言其意,业未及终,严霜夏坠,从弟雕落,二子泯没,天实丧予,何痛如之。
今撰诸子之言,各记其姓名,名曰春秋谷梁传集解(唐石经拓本)
为后主作降书 晋 · 合正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
限分江、汉,遇值深远,阶缘蜀土,斗绝一隅,干运犯冒,渐苒历载,遂与京畿攸隔万里。
每惟黄初中文皇帝虎牙将军鲜于辅,宣温密之诏,申三好之恩,开示门户,大义炳然,而否德暗弱,窃贪遣绪,俯仰累纪,未率大教。
天威既震,人鬼归能之数,怖骇王师,神武所次,敢不革面,顺以从命,辄敕群帅投戈释甲,官府帑藏一无所毁。
百姓布野,馀粮栖亩,以俟后来之惠,全元元之命。
伏惟大魏布德施化,宰辅,含覆藏疾。
谨遗私署侍中张绍光禄大夫谯周驸马都尉邓良奏赍印绶,请命告诚,敬输忠款,存亡敕赐,惟所裁之。
舆榇在近,不复缕陈(《蜀志·后主传》。又《合正传》云:景耀六年后主谯周之计,遣使请降于邓艾,其书正所作也。)
义兴公陈请终丧第三表 唐初 · 陈子昂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十
草土臣某言。臣先患风疹。
并两目昏闇。右手不能制物。
一足不自运动。前后频有表状。
请停官职。臣自到桂州
病转增剧。更加瘴虐。
卧在床枕。两目渐不见物。
起动皆须扶引。死在朝夕。
敢偷禄位。伏恐陛下谓臣尚顾礼教。
以疾辞让。迁延岁月。
待毕丧纪。臣除官巳来。
向欲一岁。频违诏命。
合正典刑。陛下纵不忍罪臣残喘。
乞臣馀生。固不可为臣旷官。
待臣痛损。特望天恩。
即为臣替。不任荒惧哀恳之至。
流宋廷晖周仁公裴裔敕 盛唐 · 玄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三十五
朕思致时和。
每矜刑典。
而贪叨之吏。
抵犯自多。
犹冀耻格。
岂在哀矜。
宣州溧阳宋廷晖等。
各效官荣。
非无禄利。
不能砥砺。
乃黩货赃。
使者绳违。
刑曹定罪。
并当极法。
合正严科。
然而发生在时。
布泽兹始。
永言恻隐。
能无惠恤。
乃期改过。
且用轻刑。
宜并配流。
即差纲领送。
虽止杀之义。
颇乖于国体。
而好生之德。
冀洽于人心。
教而不诛。
庶乎不及。
何必峻罚。
然后为善
凡今在位。
宜副此怀。
奏免科率状764年 唐 · 元结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八十一 创作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当州准敕及租庸等使徵率钱物都计一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八贯八百文一十三万二千四百八十贯九百文岭南西原贼未破州已前三千九百七贯九百文贼退后徵率。
以前件如前。
臣自到州。
见租庸等诸使文牒。
令徵前件钱物送纳。
当州西原贼屠陷。
贼停留一月馀日。
焚烧粮储屋宅。
俘掠百姓男女。
驱杀牛马老少。
一州几尽。
贼散后。
百姓归复。
十不存一。
资产皆无。
人心嗷嗷。
未有安者。
若依诸使期限。
臣恐坐见乱亡。
今来未敢徵率。
伏待进止。
岭南诸州。
寇盗未尽。
臣州是岭北界。
守捉处多。
若臣州不安。
湖南皆乱。
伏望天恩。
自州未破以前。
百姓久负租税。
及租庸等使所有徵率。
和市杂物。
一切放免。
自州破以后。
除正租正庸及准格式合进奉徵纳者。
请据见在户徵送。
其馀科率。
并请放免。
容其见在百姓产业稍成。
逃亡归复。
似可存活。
即请依常例处分
伏愿陛下以臣所奏下议有司。
苟若臣所见愚僻。
不合时政。
干乱纪度。
事涉虚妄。
忝官尸禄。
欺上罔下
是臣之罪。
合正典刑。
谨录奏闻。
李相公759年 唐 · 元结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八十一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月日。
新授右金吾兵曹参军摄监察御史元结顿首相公执事
某性愚弱。
本不敢干时求进。
十馀年间。
在山野过为知已。
猥见称誉。
辱在乡选。
名污上第。
退而知耻。
更自委顺。
亦数年矣。
中逢丧乱。
奔走江海。
当死复生。
见有今日。
林壑不保。
敢思禄位。
忽枉公诏。
命诣京师
州县发遣。
不得辞避。
三四千里。
烦劳公车。
始命蹈舞帝庭。
即日辞命。
担囊乞丐。
复归海滨。
今则过次授官。
又令将命。
谋人军者。
谁曰易乎。
相公见某。
但礼文拜揖之外。
无所问焉。
忽然狂妄男子。
不称任使。
坐招败辱。
相公如何。
某所以尽所知见闻于左右。
不审相公以为可否。
如曰不可。
合正典刑。
欺上誷下。
是某之罪。
谨奉诏书及章服待命屏外。
某顿首。
命举选人习开元礼诏 中唐 · 李适
 出处:全唐文卷五十一
开元礼国家盛典。
列圣增修。
今则不列学官
藏在书府。
使效官者昧于郊庙之仪。
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
移风固本。
合正其源。
自今巳后。
举选人有能习开元礼者。
举人同一经例。
选人不限选数许集。
但问大义一百条。
试策三道。
全通者超资与官。
义通七十条策通二道巳上者放及第。
巳下不在放限。
其有试官能通者。
亦依员官例处分。
明经举人
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
如帖义俱通。
于本色减两选。
令即日与官。
明法举人
有能兼习一经小帖义通者。
明经例处分。
奏于董所犯当明刑正罪疏 中唐 · 权德舆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八十六
窃以董溪等当陛下忧山东用兵时。领粮料供军重务。
圣心委付。不比寻常。
敢负恩私。恣其赃犯。
使之万死。不足塞责。
宏大之典。流窜太轻。
陛下合改正罪名。兼责臣等疏略。
但诏令已下。四方闻知。
不书明刑有此处分。窃观众情。
有所未喻。伏以自陛下临御已来。
每事以诚。实与天地合德。
与四时同符。万方之人。
沐浴皇泽。至如于董所犯。
合正典章。明下诏书。
与众同弃。即人各惧法。
人各谨身。臣诚知其罪不容诛。
又是已过之事。不合论辩。
上烦圣聪。伏以陛下圣德天姿。
度越前古。顷所下一诏。
举一事。皆合理本。
皆顺人心。伏虑他时更有此比。
但要有司穷鞫。审定罪名。
或致之极法。或使自尽。
罚一劝百。孰不甘心。
巍巍圣朝。事体非细。
臣每于延英奏对。退思陛下求理之言。
生逢盛明。感涕自贺。
况以愚滞朴讷。圣鉴所知。
伏惟恕臣迂疏。察臣丹恳。
南平郡王高崇文神道碑 中唐 · 韦贯之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三十一
唯圣奉天刑。
奋神武。
起隆平之运者。
非得臣无以成其业。
唯贤抱英略。
任艰难。
垂鸿不朽之绩者。
非偶圣无以展其材。
故欲理之主兴。
则佐命之臣出。
天人之际。
厥有明祗。
应期感发。
若合符契。
皇唐十一叶。
明天子受位。
将惩祸于四方。
天锡以忠武之臣。
登翊钧衡
赞扬威烈。
此圣贤相遇者。
以其天人合发之运欤。
侯谁膺之。
南平王其人也。
公讳崇文
其先齐太公之冑。
敬仲得姓。
而望于渤海
及容止奔燕。
或家于范阳
今则为幽潞人也。
奕世以礼义传家法。
至公七叶。
无分居异财。
化行于乡党。
开元降制使存慰。
及旌表门闾者。
咸至于再。
曾祖艺。
朝散大夫汴州长史
祖夔。
梁州司马
梁州都督
考行晖。
正议大夫怀州别驾
户部尚书
咸晦名垂裕。
庆不在其身。
公钟天之灵。
发地之秀。
膺时之杰。
起圣之期。
幼观儒书。
不屑章句。
雅尚义节。
志存功名。
遂学兵钤
习骑射。
术穷秘要。
艺擅国能
天宝末胡夷之难。
投笔砚
事平卢军偏裨
随镇淮右。
宝应中
代宗避狄陜服。
公从戎师。
又赴难行营。
扈跸还京。
策勋居最。
其后智光之称乱阴晋。
灵曜之俶扰大梁
崇义之负固襄汉。
常率别部为前锋。
功冠诸军。
累官执金吾太常
贞元初始授陈许节度都候。
及领所部随韩全义长武城
神策淮南陈许浙右四军同戍。
公总其侯奄之任。
临下肃。
士众悦而归之。
寻加开府仪同三司
始受蒲璧。
启封渤海
五年。
败犬戎于宁州
军师书勋。
授节制之号。
公亦迁职而进封为王。
全义还朝。
委以留务
四迁至御史中丞
十四年遂为长武城大使
卒伍贯于素隶。
纪律明于先令。
划壤为寨。
风尘不惊。
彻田为粮。
榛荒尽辟。
讫五六载。
昆夷不敢东顾。
边城晏闭。
二十一年就迁御史大夫
自至德已还。
天下多垒。
拥旄守土者。
至五十馀镇。
主帅就世。
将吏有得其柄者。
多假众怙力。
以求代袭。
朝廷每不得已。
因而命之。
是岁也。
西蜀戎帅相国韦公。
其佐刘辟
将踵武前事。
乃拒诏命。
逼胁使臣
围逼梓潼
争据剑门之险。
今上深惟宿弊。
一戎衣
以正四方。
谋于庙堂。
宰臣杜公黄裳赞定其策。
因荐公可任大事。
元年正月工部尚书右神策行营节度
总护诸将。
便道南征。
公之在镇。
缮甲兵。
励士卒。
常如待敌。
及奉诏而至。
即日进路。
三革五刃。
无不完具。
前军剋剑阁
遂解重围。
危城载邑
失地全复。
即授东川节制。
兵部尚书左丞
奋师败衄之馀。
当芟夷焚之后。
拊巡创痏。
怀辑逋离。
敷恺悌之仁。
起常伤之气。
义勇争奋。
羸饿者来苏。
贼众退保鹿头。
我师进至罗江县
相距半舍。
五月至于仲秋
小战则小利。
大战则大利。
夺其险要。
挫其锐气。
贼乃坚壁不敢争锋。
然而凭高阻深。
绵亘十里。
我攻彼守。
众寡相悬。
候便宜。
旷岁月。
则伤财留费。
稽我灵诛。
乃表请济师。
以图大举。
及军继至。
则分命勇锐。
入其心腹。
绝其糇粮。
介于连垒之中而军焉。
且俾申输前诏。
开约降之路。
大将仇良辅等。
执送方叔及婿苏强。
众四万馀人。
束手候命。
公乃俘二孽以献。
释将卒之縳。
复授以兵。
俾还龙垒。
无彼我之虞。
军吏咸有献疑。
谓非受降之道。
公曰。
彼逆以迫凶威。
父母妻子。
为其劫质。
今既穷归贳死。
夫何惧哉。
遂使降众先驱。
连营旅进。
率馀党奔于西山
公遣大将高霞寓郦定进以轻骑追捕。
及位(疑)于阳灌田。
弃马投江。
二将倒戟而出之。
遂擒以至。
械送阙下。
行献告之礼而戮焉。
公入成都
申严禁令。
无敢侵掠。
韨不改肆。
农不易亩。
姓感悦
如霁重阴而熙爱日也。
又以天子恩泽。
布于一方。
胁从诖误者。
咸宥其罪。
斩贼将邢泚以徇曰。
莫如此伪效诚款。
阴持两端。
三军接和。
如振尘埃而濯江汉也。
粤以十月检校司空
领全蜀十有三州。
外达诸蛮成泉安武
赐实封三百户。
封南平王
侍从之臣。
纪功篆石。
建碑于鹿头之下。
盖今相国裴公之词。
斯为不朽矣。
是役也。
师人赀费。
皆仰给有司。
量估僦直。
归于幕府
凡计缗百四十馀万。
其用未半。
而寇难平。
主者请私赢。
公曰。
有土实可以奉军。
国财非所宜隐。
尽命列上。
归之县官
时蜀之府藏竭。
无以赏功。
佐吏请重税编户。
公曰。
恩未及而遽徵敛。
人将不堪。
但命阅簿书
籍逋责。
得以备用。
氓不益赋。
吏无敢欺。
公常欲斥西戎
复凉陇。
自居益部。
亟以急病为请。
愿守边陲。
天子壮其忠。
且将付以一面之寄。
乃授相印。
仗钺于邠。
京西诸军。
都受统制
边城动洽威惠。
故以不约而信。
不令而严。
居三岁。
戎政允理。
将朝于京。
既而有疾。
犹扶强首路。
则以展軨效驾。
而大病至焉。
元和四年九月二十有五日
薨于官。
享龄六十有四。
军府哀恸。
如丧亲戚。
皇情震悼。
不听朝者三。
册赠司徒
赗以米粟布帛。
有加常等。
礼官考行。
谥曰威武
明年正月二十日
葬我司徒南平王于万年县。
设奠于国门之外。
百官成位。
吊哭以送。
君臣之义厚矣。
哀荣之礼备矣。
夫人董姓。
汝州长史珍之女。
正位中阃。
佐佑仁贤。
翟茀未荣。
鹊巢空在。
春秋三十有一。
大历十有四年五月一日终。
元和三年追封郇国
洎兹启殡淮右。
从公于居。
嗣子金紫光禄大夫行思王傅上柱国上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士政。
次子检校秘书监御史中丞士荣。
季子左卫率府冑曹参军士明
渐渍义方。
事由忠孝。
保持门户。
克缵家声。
君子知南平之业为不忘矣。
惟公气勇烈。
行易直。
内器剑距。
外不矫饰。
其治戎也。
持重有节制。
信赏以劝之。
明罚以齐之。
严不近苛。
奇必合正
每临敌制变。
励如猛鸷。
迅如风雨。
启行助雷霆之威。
断后保河山之阻。
故攻无不剋。
守无不固。
其牧人也。
使之蚕而衣。
稼而食。
不夺其时。
不竭其力。
载其清净。
一与休息。
故不能亲誉而潜饮其德。
蜀川隆富。
首冠藩服。
我以功而居有之。
是宜保尊荣安暇豫矣。
然而不屑宠利。
徇国捐躬。
振高风。
激时弊。
子文逃禄。
去病辞第
订之于我。
彼何琐细。
四纪事军旅。
百战成勋庸。
遭逢盛明。
升受鼎钺。
有贤人可大之业。
张盛后神武之威。
独立一时。
我无惭德。
自回旆南藩。
作捍西鄙。
朝廷以之倚仗。
四国以之瞻仰。
贪乱稔祸者。
窃视惕息。
彻其邪谋。
呜呼。
天不慭遗。
夺我何速。
公之冢嫡。
以贯之常学斯文。
掌书命
授以不刊。
俾传信词。
采遗烈于世家。
无惭实录。
奉孝思之诚托。
有愧当仁。
式表新阡。
永昭神道。
铭曰。
幽朔之都。
浸辽镇碣。
气象盘郁。
英灵峻发。
克生南平
挺为人杰。
幼秉忠壮
蹈兹武节。
韬略悬解。
艺能冠绝。
天宝季岁。
胡夷猖獗。
爰执干橹。
遂从征伐。
屡偾豺牙。
频探虎穴。
勋名克树。
爵禄有列。
惟天因人。
惟人奉天
惟贤傒圣。
惟圣资贤。
灵命阴骘。
有开必先。
自昔多难。
方隅擅权。
操兵袭位。
四纪之年。
光烁我后。
雄断精坚。
将致武训。
俾夫顽迁。
蠢尔庸蜀。
负险专地。
帝谓南平
总戎为帅。
式遏乱略。
辅成吾志。
南平秉钺。
如火烈烈。
取彼凶孽。
献于天阙。
式其怙乱。
必寘夷灭。
万邦震惊。
九截荒札。
乐土全蜀。
任雄一方。
南平莅止。
匪居匪康。
我怀急病。
整守西疆。
帝庸嘉信
于邠斯镇。
受委戎统。
登荣相印。
鼎餗方饪。
干戈未衅。
任重道远。
时行运穷。
舟移巨壑。
日下高舂。
摧藏壮气。
恻怆遗忠。
缛礼归厚
明思有融。
哀哀令嗣。
克孝惟终。
篆记乐石。
昭明世功。
奋乎千载。
式是英风。
黑龙饮渭赋(以出为汉祥下饮渭水为韵)823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五十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龙为四灵之长。渭居八水之一。
饮亹亹之清流。落彬彬之元质。
忽兮下降。贲然跃出。
首蜿蜒以涌烟。鳞错落而点漆。
动而无悔。爰作瑞于秦川。
应必有徵。乃效灵于汉日。
观其攸止。察其所为。
行藏不忒。动静有仪。
睛眸炫耀。文彩陆离。
跃于泉于焉表异。守其黑所以标奇。
或隐或见。时行时止。
顺冬夏而无乖。应昏明而有以
于是稽大易。按前史。
叶圣人之昌运。飞而在天。
表王者之休徵。下而饮水。
尔乃降长川。俯高岸。
气默默以黯黯。光灿灿而烂烂。
闻之者心骇而屏息。睹之者目𦚡而改观。
一呼一吸。而声起风雷。
或跃或腾。而势超云汉。
睹夫莫智匪常。莫黑至祥。
契昌期于南面。合正色于北方。
拖尾回翔。擘波腾骧。
饮清澜之浩浩。动素浪之汤汤。
顿颔而碎珠迸落。奋髯而细雨飞扬。
警水府兮鳣鲔奔走。骇泉室兮蛟鼍伏藏。
元云从而浅深一色。白日照而左右交光。
且彼候时出处。凭虚上下。
弱水而斯驭。去鼎湖而是驾。
茂先之剑飞。是长房之杖化。
岂若此炎精冥契。水德潜禀。
元甲黯以凝黛。文章斐兮摛锦。
逼而察也。类天马出水而游。
远而望之。疑晴虹截涧而饮。
已而负苍天。去清渭。
排冥冥之寥廓。反浩浩之元气。
则知水物之灵。鳞虫之贵。
盛矣哉。抑斯龙之所谓。
王承宗朝贡敕 中唐 · 宪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一
敕。天地至广。
有自绝者不得容。皇王至仁。
有当诛者不敢赦。朕缵承丕业。
虔奉睿图。乐战佳兵。
每思圣祖之诫。纳污藏垢。
尝佩先哲之言。罪有难原。
事非获巳。成德军节度管内支度营田恒冀深赵德棣等州观察处置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恒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上柱国王承宗
自涤疵瑕。累加奖拔。
列在维藩之重。待以忠正之途。
谓怀君父之恩。克励人臣之节。
而动思弃命。恣逞非心。
傲很反常。横厉无畏。
以其先祖。常立忠勋。
每为含容。庶闻悛革。
曾不知阴谋逆状。久则逾彰。
凶德祸机。盈而自覆。
乃敢轻肆指斥。妄陈表章。
潜遣奸人。窃怀兵刃。
贼杀元辅。毒伤宪臣
纵其凶残。无所顾忌。
推穷事迹。罪状彰明
周览谳词。良用惊叹。
今罪人咸伏。首恶有归。
虽当去害之诛。犹轸录功之念。
宜令绝其朝贡。使自惩省。
冀其翻然改过。束身归朝。
攻讨之宜。更俟后命。
傥或不能迁善。即当续有处分。
所为指使。盖自承宗
其事不在于三军。其辜□延于百姓。
所以但绝朝贡。未加讨除。
如不自新。止于有罪。
咨尔成德之众。勉于忠顺之机。
博野乐寿之郊。本范阳管界。
刘总自授朝寄。常罄公忠。
既有继于能劳。则宜仍于旧服。
博野乐寿两县。并却赐刘总收管。
大中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少府少监驸马都尉赐紫金鱼袋王承系。亦由勋伐之后。
锡以姻戚之荣。莫顾宠私。
用包淫慝。交通谋虑。
叶比奸凶。抚兹情状。
合正刑典。俾居遐远。
犹示宽宏。宜于黔府安置。
朝请郎太子左赞善大夫赐紫金鱼袋王承朝请郎守丹王府司马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王承荣。国有彝章。
亦宜从坐。迪宜于归州安置。
荣宜于通州安置。仍并驰驿发遣。
各委本道具到州府月日奏闻。云麾将军上护军王士平
忠武将军守左神武将军事兼御史大夫赐紫金鱼袋士则。并志秉恭德。
家承茂勋。既申□恶之议。
亦以全功臣绍续之庆。示朝典旌别之宜。
中书门下即加奖授。呜呼。
朕方以五常之道。刑于万国之风。
犹有弃德而崇奸。兴秽以自臭。
训导之不至。顾菲薄而增惭。
尚欲依违。务宏天网。
而公卿庶尹。多士具僚。
继有陈论。咸请诛讨。
沈吟轸虑。未忍加兵。
法申恩。乃兹惩绝。
迫于公议。难徇衷怀。
宣示中外。知悉。
李道古循州司马 中唐 · 穆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五
左金吾卫将军御史大夫李道古。幸以宗枝。
早参名级。出分专面。
入践通班。诚宜祗慎周行。
恪居官次。而乃利于苟进。
忘彼慎身。持左道以事君。
将行险以侥倖。因缘药术。
荐达妄庸。上惑先朝。
俯招物议。迹其事状。
合正刑章。朕以临御之初。
务在宽大。特缓投荒之典。
俾从佐郡之名。无谓优容。
而忽宏贷。可守循州司马
孙氏西斋录 唐 · 孙樵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五
孙樵陆长源唐春秋。
乃编年杂录。
因掇其体切峭独可以示惩劝者。
掷其丛冗秃屑不足以警训者。
自为十八通书。
号孙氏西斋录
高祖之初
武皇之终。
庙号以表元
首日月以表事。
尚功力。
正刑名。
登崇善良。
荡戮凶回
有所鲠避
微文示讥。
无所顾慄。
则直书志慝。
所谓高祖太子建成者何。
黜功循爱。
讥失教也。
李绩皇后武氏者何。
忘谏赞慝。
惩废命也。
王后已废之魂上配天皇者何。
登嫌黜冢
不可谓顺。
予惧后世疑于褅裸也。
天后擅政之年下系中宗者何。
紫色闰位。
不可谓正。
予惧后世牵以称临也。
崔察贼杀中书令裴炎者何。
诡谀梯乱
肇杀机也。
张守圭安禄山叛者何。
贷刑怫教。
稔祸阶也。
称天下杀者何。
罪暴天下。
示众与杀也。
称天下杀者何。
死非其罪。
示众不与杀也。
臣或不书卒者何。
不以直终。
去卒以示贬也。
君或不书葬者何。
不以正终。
去葬以示讥也。
惧怠去瑞。
示戒志沴。
尚德必书贱尸位则黜贵。
皆所以驱邪合正
俾汇大义。
操实置例。
以示惩劝。
呜呼。
宰相升沈人于数十年间。
史官出没人于千百岁后。
史官宰相分挈死生权也。
史官者。
不能抃忠骨于枯坟。
脔谄魄于下泉。
磨毫黩札
丛阁饱帙。
岂国家任史官意耶。
樵既序其略。
授其友高锡望传之矣。
李处耘枢密副使建隆四年九月丁卯 五代至宋初 · 宋太祖
 出处:全宋文卷二、《宋宰辅编年录》卷一
昨者南出师徒,俾令监护,所宜宣力,以副朕心。
但闻动恣胸襟,每多率易,既乖倚注,合正刑章。
尚念已著徽劳,特从宽典,俾提郡印,用示优恩。
侍卫步军都虞候峰州观察使王荣淳化五年正月戊辰 北宋 · 宋太宗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三
王荣总藩卫之兵,居爪牙之任,赋禄甚厚,注意非轻。
比者肃奉戎师,出佐边郡,军政益坏,将略无闻。
而专殖货财,规求盈羡,侵取官地,莳为疏圃。
单醪之惠不及于军中,三牲之养颇亏于膝下。
玷辱风化,孤负宠灵,合正刑章,以谢中外。
尚以顷依藩邸,屡从征行,录以尺寸之劳,俾居环列之尹。
勿忘改过,用体匿瑕。
可责授右骁卫大将军
李相公谢降诏不允所请表 北宋 · 杨亿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五、《武夷新集》卷一四、雍正《山西通志》卷一八四
臣某言:臣近者不自揣循,辄倾愚瞽,屡陈奏牍,上扣天阍。
罄犬马之诚,盖思报主;
犯雷霆之怒,岂敢顾身?
方怀惟谷之忧,忽降封泥之诏,靡加罪戾,曲示褒扬。
抚己无从,戴恩弥厚。
臣某中谢。)伏念臣论材甚薄,冒宠居多,领近辅之雄藩,据中台之显位。
赋禄至厚,殆踰千户之封;
卫社无功,空忝三军之帅。
徒晏安于富贵,实腼厚于心颜。
属边戍之未宁,固戎臣之思奋。
单于之颈,孰不有心?
搴翎侯之旗,人皆贾勇。
爰述乃诚之恳迫,兼陈奕世之夤缘,以至徵前朝戚属之家,未尝避一时军旅之役。
被坚执锐,必誓于身先;
冒刃摧锋,庶求于死所。
少塞素餐之谤,免贻青史之羞。
徒罄勤拳,终成孟浪。
渎尊不已,既罹犯上之愆;
获罪攸宜,合正投荒之典。
岂谓尊号皇帝陛下俯矜僭越,特示优容,未寘金科,曲颁芝检。
八行睿旨,备极于丁宁;
一介微躯,岂胜于陨越?
仰戴乾坤之造,曷酬雨露之私。
臣无任(云云)
论切害罪犯不当一体宽赦奏天禧元年三月 北宋 · 范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九、《文献通考》卷一七三
伏睹辛亥制书,常赦不原者咸除之。
臣谨按《吕刑》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由是,赦宥之文可得而详矣,故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
臣今看详所部州军正月中旬已后所申犯由,过误而被宥者虽多,切害而蒙释者亦众。
盖以奸凶之辈,密料赦期,百计罔有不为,万途得以残酷。
或发其夙憾,恣彼忿心,怯弱者因此受辜,彊梁者由是得便。
或举家而陨命,或罄室而掠财,或持刀杀人,肝脑涂地,或纵火焚舍,蕴蓄荡空。
有纠合轻生之徒,恣为彊剽之盗,公行残害,以夺资储。
巡警之官,上逼下逐,或设谋而缉捕,或冒险以斗敌。
科校耆伍,书罚,方谐败获,合正典刑。
逢此霈恩,亦除其罪,悉又配为卒伍,皆给衣粮。
今力耕之夫,遍饥原野,而此辈季支以服,月赐以,又何异赏人为盗者耶?
与夫疑则赦之,谅有殊矣。
望自今应有知赦在近而固为罪戾,若赦后彰显,情理切害者,死罪以下,递减一等断之。
有赦前杀人剽财,赦后虽不复为,若因事捕获,并请决配远恶州军。
其有诸州曾系杀人放火,劫掠财货,已依赦配本城者,望止令本处重役,如更犯逃亡、饮博等罪,并依禁军例科断。
其已该赦免,重罪而情理切害者,令逐处长吏取索赦到日所犯罪人,内元犯谋杀、斗杀之类,籍其姓名,若再渎宪网,不以罪名大小,并收禁奏裁。
其州县官吏昨因差检灾伤,侮刑受赂,或案已结正及未发觉者,望准赦原免其罪而除削其官,以伸警戒。
止疑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
中秋后七日四明山仁岳再奉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前者盛制《指瑕》之外,复有《签疑》数纸,亦斥予师《释请观音疏中消伏三用》也。
师鄙其谬说,委诸侍者,用充脂烛。
予窃阅以详之,因签以解之。
所有疑情,皆为此息。
即用「止疑」二字目彼此两文,使《消伏》之义区以别矣。
次《抉膜书》寄去,惟加察是幸。
予师释三种毒害云:「事毒在欲界,此约果报,故受事名。
行毒从色界,尽别教教道,以不即理,故别受行名。
理毒唯圆,以谈即故也」。
疑曰:如此判释三种消伏,似于义未允。
据此三种消伏之义,须俱约圆割。
约行为地前,恐违圣意。
何者?
此经虽部通四教,而正意在圆。
大师释义,多是从圆,佛元意故,文之旨故,深收浅故,应修门故。
如《普门疏》释水火等难,皆约五住,通收四教。
今此约行,既论破五住惑,定知在圆。
止曰:将三种消伏须俱约圆者,此彰灼违文也。
且疏释消伏毒害云:「历四教十法界,除三障也」。
又释感应为宗云「以此十法界、众生三业为机」等。
又释三番持咒功能,皆约十种行人明之。
又下文备释三乘得益之相,何须俱约圆教判耶?
故《辅行》云:「《方等经》中闻三昧者结得道益,通于三乘,及以四众,即通于四教」。
又云:「但观诸经,会末得道,则识所说共别之意」。
今经得益,既有三乘,故知消伏须通四教也。
然则辨体,可简三教,尅就圆明,盖观音之自行也。
若其论用,既是利他,必该十界。
倘唯从圆判,则拔苦不周也。
又《金光明玄义》辨体则专取如来所游法性,论用则须通三乘忏悔灭恶,何得粗暴云「部通四教,正意在圆」耶?
若云以深收浅,斯乃指东摄西。
应谓章疏无凭,是故胸臆自撰。
又引《普门疏》释水火等难,皆约五住通释四教,證今五住定知在圆者,此昏乱之言也。
且彼文五住既收四教,而却引證今文五住定知在圆,况彼经开显,尚收四教,岂今经方等,须定在圆耶?
观此等文,都无所以,验乎馀说,安可持论!
今勉强书之,俾结乘种耳。
判属理即,何谓修门
疑曰:此中明理毒者,唯就谛理辨之。
何者?
法界无碍,无染而染,是全三德成三障。
此由性具三障,起三障用,是理之毒,非能非所,而指此毒为所消故。
《止观》云:「法性即无明,无明非止非不止」。
唤无明为不止,岂非理毒是所消耶?
此毒当体,即是法性,染即无染,全障成德,故谓之理消伏用。
法性亦非能非所,指此法性为能消故。
《止观》云:「无明即法性法性非止非不止」。
法性为止,既称为止,岂非能消伏耶?
虽理体本然,亦由圆人名字,初心解了,方知此毒即理名字。
已上即属约行,用一心三观破五住烦恼。
此从智断以说,与前约理不同。
虽有二义,旨俱在圆。
何者?
由有理毒,故有事毒、行毒等。
止曰:取《止观》文释理消伏用,略有三失。
一者,彼是相待三止中文。
荆溪判相待为可思议粗,又云义似于别,唯一绝待。
为不思议,妙独在于圆。
何得用彼粗义,释今圆理耶?
虽云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而须唤无明为不止,唤法性为止。
既理惑之名对立,故圆妙之义未成。
今疏云:「法界无碍,无染而染,即理性之毒」。
是则全理成毒,全毒成理。
理毒叵分,思议须绝,岂得抑同相待,用理毒为所消,法性为能消耶?
祇知对当名言,不觉翻为粗浅矣。
二者,《止观》明三止之义,意成一义,同时而修。
若但取第三不止止义释理消伏,定在理即,不涉智行。
须以止息、止停、止止义为约行消伏,判属名字已上,此乃分擘三止同时之义,疋配理行二种之谈。
相待三止尚自残缺,况绝待乎?
三者既唯约理即、涉智行为理消伏者,乃是以本觉之性为能消,以本有之惑为所消。
一切众生,何尝不消伏耶?
若然,则月盖延请观音说咒,都无功用也。
况疏文显示十种行人皆是修相,岂理消伏十种不收耶?
且三种消伏,明其力用,约理消伏,此义最妙。
傥唯在理体,不关修得,则都无力用,一疏精要,皆悉顿亡矣。
然而阇梨亲用圆师《阐义钞》中消伏之说,而不知《阐义》全塞大涂,可谓攀枯求力,不觉人杌俱倒也。
今问:既三种消伏俱须在圆,未审约事摄属何位?
若但称名诵咒,不了谛理,何名圆人?
若于称名兼了谛理,又成约行,以云名字已上属约行故。
若无分齐,取便乱摄,则无义语也。
疑曰:《普门疏》五住既收四教,岂此文五住而却在地前耶?
大师云:「地前三十心,不能破无明」。
若言登地同圆,自然破第五住惑者,则此已是理破,何名约行中破耶?
此一义甚为不便。
乃至云若谓对前三教不即,唯圆即理,名为理消,有何不可。
但约地前破五住义,稍不便。
止曰:夫欲评论章疏,须看文之宽狭,义之进否。
岂见名数相似,便谓旨趣全同?
望声释义,斯之谓矣。
且《普门疏》于业报之外,但明五住烦恼,即以五住通收四教。
今疏既于事毒之外立五住烦恼,又五住外立理性之毒,则知从粗至妙,自浅阶深,三义不滥。
岂得将彼通收之义,齐今别对之文?
故予师判五住,尽别教教道,理毒唯圆也。
以约行中,不谈即义,直云五住烦恼,有何所以便属圆教耶?
至约理中,乃示法界无碍,即理之毒,显与前文甄简有异。
则知圆教虽有五住,以即理故,俱受理名。
如《妙玄》以事理二恶分别圆两教,《释签》解云:「若即理说惑,谓惑为理;
若离理说惑,谓惑为事」。
又如《普门玄义》,章安用观修得善恶、性德善恶而起弘誓,论普不普。
岂非观修得善恶属乎偏教,观性德善恶属乎圆教?
是知约行之毒,即理之毒,圆别分之,颇符教意。
又云「岂此文五住,却在地前」等者,此盖不知教道之说,通登地已上,如《抉膜书》广辨,又如今家明涅槃次第五行,荆溪云:「證道同圆,则教道唯别」。
岂非登地天行及病儿行,俱属教道耶?
又复诸部显有别教教道破无明义,又说破尘沙惑亦名无明,故《释签》解善财入法界皆破无明云:「若于诸知识所,但得俗谛三昧,则破无知,名为无明。
若入实相,则破障中微细无明多分,并约教道不融,破无明惑(上皆《释签》)」。
岂非地前破尘沙亦名登地,破无明皆是教道耶?
尚未渔猎诸文,如何弹射他义?
又应解了消伏之行,不必专约惑灭理显,方名消伏。
如疏释行人具杨枝净水,各表消伏二义。
此令托事便修观法,岂可别教初心行人,不表消伏五住烦恼耶?
又疏明别人数息之时,修于三观,得非始消伏无明?
况复十信通伏五住,不带消耶?
至于住向位,旁修中观,若非消伏无明,何须旁修中观?
此等岂非两种教道,约伏约断,皆是约消伏无明耶?
如何辄言此一义甚为不便?
今见《止疑》恐阇梨不便也。
予师云:应知三种毒害舍旁从正,受名不同。
如《普门疏》分别火难等相,报火至初禅,岂此下诸有全无业惑?
盖苦报为正也。
乃至烦恼火通四教,岂三乘全无业等?
疑曰:指火难似误。
且彼所明,果报之火,须依正分之。
依报之火,祇至初禅,正报之义,通之可尔,又何得言岂三界无惑报乎?
既言三界俱有惑报,意取报火通至上界。
若然者,初禅之火便须有旁烧上界之义,乃至云而更谓界外三乘圣人有果报之火,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烧三乘圣人等。
止曰:且疏文火难凡有三释:初帖文释,次举事證,后观行释。
若帖文释者,但顺经文设入大火之言,则唯从外火,不兼正报,故举谢敫传应验事證之。
后既就于观行解释,显以三障分对三火,则知一切观行之人无不具此三种火义,但有旁正受名不同耳。
如初禅已下,若依若正,俱论报火,故从果报行人正受报火之名也。
二禅已上,唯正报火,盖修因行人以报火为旁,但尽下业火于上禅,是故正受业火之名也。
若四教人,非无此二,俱虑惑火烧于观道,则业报为旁,是故正立烦恼火名也。
究论报火,须通三界,及以三乘,何得偏执外火为报火耶?
若然,则初禅之外,观行之人若正报身,为属何火?
是故予师通约三障言之,乃云岂三界无惑报等也。
那忽枉作初禅之火旁烧上界之义耶?
又云「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烧三乘圣人」者,是何言欤!
况复三乘之人,若就下界果缚身说,非无外火之义。
如《金光明》说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何不责云「未知何时虎狼能至界外,害十地圣人耶」?
如此立难,识者闻之必掩口而笑。
予师云:「理消伏用,体是性恶,方得初心,即修中观」。
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性德非理耶?
行非消伏用耶?
疑曰:以性德为修,盖以性善为性恶。
既修性不分,亦似未便。
何者?
既明理消伏用是从性起修,谓之即理之行,此是修德三因,体是性善,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耶?
止曰:良由妄认性德之行,唯在理具,未涉修德,致兹倒惑矣。
今试引数文,證性德之行即修而说,庶使阇梨止讹革弊。
且《妙玄》明《涅槃》五行天行者,谓第一义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言天行。
虽次第行指于登地,若不次第行在乎初心。
彼之理行,非性德行耶?
又云《涅槃》五行即一实相行。
实相非性德耶?
又云《法华》安乐行者,即《涅槃》行。
《涅槃》非性德耶?
又乃荆溪有全性成修之说,了性为行之文,何忽拨弃修德,夐指理具为性德之行?
况复明云「性德之行,行即修德」,正是从性起修,即理之行,蔽度之不辨乎。
又云修德三因,体是性善,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者,深不可也。
阇梨意谓所消是恶,能消是善。
今问恶是九界否?
善是佛界否?
若然者,须以佛界之善为能消,九界之恶为所消,正当缘理断九之义。
惑智确尔,增减宛然,一家即义,乃成徒施也。
当知予师立理消伏用,体是性恶,实无作行也。
何哉?
以圆教初心行者,莫不现前染恶之心,即了染恶,全是法界理性之恶。
恶既即性,无所断故,全用性恶圆融之体,而为妙观。
故《妙经疏》云:「阴入界苦即是法身,非显现,故名为法身。
障即法身,贪恚痴即般若,非能明,故名为般若。
无所可照,性自明了。
业行系缚,皆名解脱。
非断缚得脱,亦无体可断,亦无能系,故称解脱」。
妙乐》释此文云:「明观体也,本观理是,不观染除。
染体自虚,本虚名灭
故妙体灭不立除名,障体即德不待转除(上皆《记》文。)」。
此文岂非的用性恶为观体耶?
以其三障全是三德,故三障体即三观体也。
若不指修染即是性染,而为三德,焉得名为不观?
染除及妙体灭,若别指性善而为即德,乃是转除也。
故知性恶之体为理消伏用,与彼文旨无少相违。
诚谓震地逸敷,而不闻不见矣。
又复应知,若指修染即是性染,为消伏用,断与不断,二义俱成。
如云染体自虚,本虚名灭,此断义也。
障体即德,不待转除,不断义也,不即不离,妙在其中矣,岂别取性善之体为消伏用?
是知性恶不具三德,性善方具三德。
荆溪以三障即三德,而为观体,都无所用也。
又如《止观》问云:「不思议境但明四圣,何法不摄?
何必须明六道法耶」?
乃至答云:「为欲令知性恶法门遍故」。
且不思议境即是观也,岂非观体须用性恶耶?
若据阇梨所见,灼然祇合但明四圣,不须六道,以为观体唯是性善耳。
又《义例》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岂非以十境性恶之体,为十乘妙观之法耶?
须了性恶之外无别性善,盖性是中道故,中道非相待故。
良以即佛界之九界,名为性恶;
即九界为佛界,名为性善。
是故十界俱是法界。
若不用性恶法界而为观体,别用性善法界而为观体,如避此空求于彼空也。
如斯之说,敢谓阇梨连代共迷,虽曰「止疑」,其实破邪矣。
疑曰: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耶?
若谓性体不二作此释者,性虽不二,对文用义不得不分。
乃至云若谓见思王数为发观之始,便谓功在性恶者,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观,此恶还自能发观否?
止曰:所云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者,今试问之:若如阇梨以恶为所消,以善为能消,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耶?
若言但消修恶,不消性恶者,未审性恶是德耶,是过耶?
若是德者,何故不许为消伏体?
若是过者,莫不果上终须断耶?
又若谓性恶虽是德,不可用为消伏体者,是则性恶自在一边,别取性善一边为消伏体。
如此解义,大堪抚掌。
须知圆人祇由初心了恶是性,即以性恶而为观体。
故至果上不断性恶,还用此体设化无方矣。
又云性虽不二,对文用义不得不分者,若晓前诸止词,此等疑难不攻自败。
今恐寐梦难醒,更为言之。
若夫专用性善为观体者,智者何必须师,南岳何用三昧。
发旋总持,但依诸师,以本具佛性善净之法,为修中之智,行即足矣。
良为诸家不知性具染恶之法,则妙境不立,圆观不成。
何者?
若唯性善,不论性恶,众生本性为佛界十如是法;
若明性恶,乃名性具十界十如是。
既皆性具,则界界遍收,法法无外。
故成百界千种如是,约三世间,故有三千。
若不明性恶,百界之内阙九十界,千法之中则阙九百法也。
是则三千之数,准说可知。
岂非妙境由性恶立?
此之妙境,体是本觉,举体而为始觉之智,是为圆顿十乘体也。
然虽善恶性本互融,其实不二。
就人用,不得不分。
何者?
名字人三惑具存,见思炽盛。
若但夐指佛界性善,摄三千法为体者,但增缘虑,绝念无由。
若体六凡见思性恶,摄三千法为体者,修恶即性,无所断除,为谁施,理非别显。
惑智既泯,修性复三,唯一妙乘,不动而运。
荆溪特示须闻性恶,方有性行,其在兹乎。
又云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此恶还自能发否者,意谓须以性善起观,照于修恶,方即性恶。
此则全昧一家圆修之意也。
何哉?
良由性融事局,初心既用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此乃正以见思之心为能观智。
若其此心不即性恶,如何摄得七八九识,顿为妙观?
如何得名谛观?
名别其体不殊,其中虽含第九庵摩性善之法,其如初心正用第六性恶为主也。
所明性恶特为建立见思王数为圆妙观,而却别取性善为,岂非全昧一家圆修之意耶?
师尝问云:「阐提不断性善,方有成佛之期。
何谓修功由性恶」?
予因答曰:「若泛论众生成佛之因,且约佛界性善为语。
若的论始行圆观之境,就凡夫性恶而谈达。
此性恶具足三千,亦何阙于性善成佛之因耶?
诚由圆宗性善性恶皆是佛性,不同偏指清净真如。
故《普门玄义》问曰:「缘了既具性德善,亦具性德恶否」?
答:「具」。
岂非善恶皆是缘了佛性耶?
今明圆人理消伏用,须知理性之毒,即是缘了之体,正当即惑成智,全性成修,方为实相之因,亦是如来之行。
故知不了善恶皆是佛性,乃舍性恶而取性善为体者,何异敬帝释而毁憍尸耶?
昔既迷一万惑,今当解一千从。
纵未信受奉行,且莫惊疑怖畏。
疑曰:《妙乐》性德之行,正是性具之行,即指前文性德缘了耳。
正由例前一相之义,大师已作性德三因释之,荆溪又作性德缘了解之。
后既例前,正是例前性德缘了。
故云性德之行。
荆溪云:「缘了行性,由之能显」。
故知性德之行,即缘了行性,其义一也。
止曰:《记》中「性德之行」所释之文,正为明于全性成修中道之行也。
疏文本约实教,释如来说法一味之中三相之义。
一味即是实教,纯一无杂;
三相,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
以此三相而为修境,则成三德,对破三道,岂非修得之相耶?
故前文云此三相,则以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
次文令将三相例作差无差义。
《记》中指前文一相中说,即无住本立一切法也。
且《记》主于前文,作四重立法,理则性德缘了,事则修得三因,迷则三道流转,悟则果中胜用。
乃至随缘不变,理在于斯。
起住二门,义准可识,染净二类,具在十门。
此盖明乎四重相,即修性一如也。
今文既亦指同前说,须以修性不二之旨,来释此中三相之文。
故知全是性德缘了,成于中道之行。
而此中道之行,即名性德之行。
若对四重立法,则属修得三因,以今文正释修得三相故也。
何得不看前后所释之义,但取两个「性德」之字对当而已?
若但俱例前性德缘了,是则三相皆属理具,未涉修德;
但是不变,未有随缘;
但是住门,未有起门;
但是染类,未有净类。
何名三相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耶?
《记》云:「若不尔者,徒开浪会,虚说漫行。
空列一乘之名,终无一乘之旨」。
结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荆溪竟云:「若不解前四重立法,修性相即权实无差,空列一乘之名」。
一乘是行否?
莫未涉修得耶?
当知三道流转,既是性恶,即是性德三因。
以此性三,起于修三,修性冥泯,不可分别,故名中道之行,一乘之旨也。
故《修性不二门》云:「性指三障,是故具三(即性德三因也。)
修从性成,成三法尔(即修得三因也。)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即一乘之旨也。)
」且置是事,今问何故须闻生恶之名,方有性德之行耶?
阇梨既谓例前性德缘了,又谓观体但是性善,祇合云忽都未闻性善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何须性恶方有性行?
又若谓盖由性中本具九界之恶,故用佛界之善以为消伏之行者,且性恶何咎,而须消伏耶?
性德善恶皆是法界,不可法界消伏法界耶?
须知若闻性恶,性外无修,则修恶本寂。
故所起之行,无修治之功;
修既无功,故特以性德名其行也。
忽都未闻谈恶是性,安能信有以性为行?
此行不立,正是徒开浪会,虚说漫行,空列一乘之名,终无一乘之旨也。
吁,荆溪本斥他宗,岂意子孙不信乎!
又引荆溪云「缘了行性,由之能显」,證性具缘了者,且《金錍》此句正明修得缘了也。
彼云一乘十观,即《法华》三昧之正体也,普现色身之所依也。
正因佛性,由之果用,缘了行性,由之能显,性德缘了所开发也。
且一乘十观者,须以三千妙法,为一乘十观,故此三千十乘,即《法华》之正体也,亦是果上普现色身之所依也。
正因佛性,由之果用者,谓性德正因,由三千十乘,故成果上之用也。
缘了行性,由之能显者,谓修得缘了,由三千十乘,故有能显之功,即十法成乘也。
性德缘了所开发者,谓由缘了行性能显之功,故得性德缘了所开发也。
那忽认能显之缘了,为所显之缘了耶?
但见「性」字,便谓理具,而不知此是修中二种佛性。
故云缘了行性也。
况复圆师《显性录》中亦作修得缘了释之,焉得错解教文,自违宗党?
又莫是性德之行与缘了行性其义一耶?
慧荣义堕,受伏鹿之嘲;
明深论倾,作变蛇之业。
予师引《辅行》云:「非但所观无明法性,体性不二,能观观智,即无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观。
故一心三观,圆顿十乘,更非别修,皆理消伏也。
疑曰:引「能观观智,即无明是」,此合正由性善之功。
何者?
所观无明,即是法性之毒,此乃功由性恶矣。
且能消伏用,既是修得之善,则功由性善而起。
虽能观观智,即无明是,盖有能观妙观,方令所观体即。
止曰:迷义犹可恕之,固意诚堪罪也。
且能观观智,即无明是,与理消伏用,体是性恶,莫不太相合耶?
荆溪显以无明为能观观智,而须别以性善为能观观智,《辅行》此语如何消耶?
况复直云无明不兼「恶」字,今云性恶已妙无明,岂贵无明而贱性恶耶?
阇梨意谓性恶祇能起于修恶,性善祇能起于修善
今谓若未修圆观之人,可作斯说。
何者?
凡曰起心,必属一界。
或恶,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此则性善祇起修善,性恶祇起修恶,盖非局而局也。
若其圆人创心修,既知性恶具足性善,即以性恶起于修善,盖即惑成智也。
如此修善,方名圆修,是生理
若不尔者,皆属别修,终成事
然应复了十界善恶,迭论不定,或四趣为恶,五乘为善;
或六凡为恶,四圣为善;
九界为恶,佛界为善。
圆教多用后义分之,故《止观》十境,三障四魔,莫非是恶。
当知凡夫纵起善心,但是善之少分,尅论现前所起之心,未离第六王数。
故发观之始,以此为要。
一家圆行,何莫由斯。
今为委明,切须精究。
倘染指而知味,当刻骨以怀恩。
予师引《普门疏》火难例三种毒害,事毒在欲界,行毒从色界至别教教道,理毒唯圆教。
疑曰:引例不齐。
既引彼例,此祇应言果报毒在欲界,业毒通三界,烦恼毒通四教。
止曰:若依阇梨引例,既阙理毒之例,又加业毒之名,谈何容易耶?
予师但取彼三种火有舍旁从正,受名不同耳。
且如三乘之人,但受烦恼火名,岂无业报之火。
盖烦恼是对治,故以烦恼为正也。
例而圆教,但受理毒之名,岂无事、行之毒。
盖事、行即理,故以理毒为正也。
何必须例三界分齐,四教通局。
其犹引雪山喻象,而须求于尾牙矣。
予师云:若所迷法界,不具三障染,故有于三障。
纵说一性随缘,亦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属前别教等。
疑曰:谈别太过,别教不立随缘之义。
乃至云《妙乐》真如在迷,能生九界。
《楞伽》如来为善不善,因《大论》云「池水珠象」之喻,一往观文,似如尊者所说。
若观真如在迷之语,荆溪自以覆理无明为九界因,等。
止曰:阇梨谓谈别太过,予今谓谈别太屈。
随缘之义,星列诸文,盖蒙瞽目而不见耳。
已在《抉膜书》备解。
又若谓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自是无明为九界因者,则须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齐八识业相,为诸法生起之本。
若尔,则《金錍》明别教依迷示迷云「能造是佛性」,如何解耶?
佛性非真如觉知义耶?
何得执无明为因一句,便夺于真如生法之义?
祇如起信宗立随缘者,盖由马鸣谈乎真如觉照义,故立随缘。
且论文又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何不责藏师云论中自以无明生法,安得立真如随缘耶?
故知不得柄者,操刀伤手。
况复荆溪云真如能生九界,而须抑作不随缘义,岂非谈别太屈耶?
顷载,永嘉嘉禾子玄、天台元颍等辈不谙吾教,斐然成章,背斥《指要》,立斯名义。
予尝有《十门析难》斥彼狂言,尽为破灭。
请寻看读,稍决是非。
若复专固旧情,未生深信,斯实下愚不可移也。
所立上之十段,于中理毒之义,性行之文,特是吾祖颖悟之说也。
所痛阇梨一时迷惑,矫乱而解,妙理既乱,圆乘且颓。
夫如是,则山家遗尘,扫地而尽,将何以光阐大教,发明后昆?
岂唯无利人之功,将恐有谤法之罪!
今故再三濡翰,数四解纷。
考于师之言,无非典据;
阇梨之义,尽是臆谈。
谅达者之所观,必昭然之可别。
庶因良导,共践夷涂,方名见善则迁,所谓有耻且革。
当须肉袒,用表心降。
劝勉之私,造次于是。
不宣。
四明山仁岳白。
按:《法智遗编止疑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司天监丞来庆祥可降授司天监主簿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七、《宋元宪集》卷二一
敕:具官来庆祥,隶业候台,参荣官簿。
固当夙夜,审察躔离。
辄轻肆以上书,且稽测而违实。
迹其诡辩,合正严科。
聊从降秩之文,尚联视夜之职。
思勤术,以矜恩。
可。
司天监丞米庆祥可降授司天监主簿 北宋 · 宋庠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永乐大典》卷一四六○八
敕:具官米庆祥,隶业候台,参荣官簿。
因当夙夜,睿察躔离。
辄轻肆以上书,具稽测而违实。
迹其诡辩,合正严科。
聊从降秩之文,尚联视夜之职。
思勤术,以矜恩。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