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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王荆公进邺侯遗事奏稿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二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三、《晦庵题跋》卷二、《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卷一五○、《王文公年谱》附录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臣前日伏奉圣旨,令进邺侯遗事,今缮写已具。窃以宇文黑獭之中材,遇倾侧扰攘之时,而辅之以区区之苏绰,乃能制法如此,陛下天纵上智,卓然之材,有百年无事之中国,欲追尧舜三代,其势不难。岂宜每事尚或依违,牵制流俗,不能一有所立,以为天下长计,而令任策之臣更以苏绰为愧也?盖创业垂统,其施有渐。伏惟成算已在圣心。臣虽甚愚,诚愿自竭,庶凭末光,不以投老馀年为窃位之臣而已。所有邺侯遗事谨随此上进,取进止。
集本「宇文黑獭之中材」下云:「遇倾侧穷困之时,而辅以区区之苏绰,然其为法,尚有可取。伏惟陛下天纵上智,卓然之材,全有百年无事万里之中国,欲创业垂统,追尧舜三代,在明道制众,运之而已。如李泌所称,岂足道哉!顾求多闻以考古今得失之数,则此书亦或可备省览」。
《熙宁奏对日录》云: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十九日,上曰:「侯叔献有言义勇上番文字,必是见制置司商量来」。余曰:「此事似可为,恐须待年岁间议之」。晹叔曰:「今募兵未消,又养上番义勇,则调度尤不易」。余因为上言募兵之害,终不可经久,佥以为如此。余曰:「今养兵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故也。又五代祸乱之虞终未能去,以此等皆本无赖奸猾之人故也」。上因问府兵之制曰:「何处言府兵最备」?余曰:「《李邺侯传》言之详备」。上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否」?余曰:「今上番供役则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手背何补于制御之实?今既以良民为之,当以礼义奖养,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今募兵为宿卫,乃有积官至刺史防团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之。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则他时可令分将此等军。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可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计也」。上良以为然。
先君子少喜学荆公书,每访其迹。晚得此稿以校集本,小有不同,意此为未定也。熹常恨不晓写进《李邺侯传》于宇文泰、苏绰事何所预,而独爱其纸尾三行语气凌厉,笔势低昂,尚有以见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疑此非小故也。后读《熙宁奏对日录》,乃得其说如此。甚矣,神宗之有志而公之得君也!然其后募兵之费竟不能损,而保甲之扰遍天下,则所谓定计数于前,必事功于后者,果何如哉!因抄《日录》、《家传》本语以附于后,览者有考焉。绍熙壬子春二月十九日,新安朱熹。
登常熟极目亭 元末明初 · 谢肃
七言律诗 押青韵
虞山积翠横东海,上有岧峣极目亭。
井屋鸡鸣穿晓霭,石潭龙影落秋冥。
风回江堑飞涛白,天入苏台远树青。
何处言公馀故宅,画桥绿巷眼偏醒。
注:极目亭:辛峰亭在南宋时的前称。 言公:指言偃,春秋时常熟人,孔子高足。今城区东言子巷犹存其故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