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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荆公邺侯遗事奏稿1192年2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二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三、《晦庵题跋》卷二、《古今图书集成》文学典卷一五○、《王文公年谱》附录一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臣前日伏奉圣旨,令进邺侯遗事,今缮写已具。
窃以宇文黑獭之中材,遇倾侧扰攘之时,而辅之以区区之苏绰,乃能制法如此,陛下天纵上智,卓然之材,有百年无事之中国,欲追三代,其势不难。
岂宜每事尚或依违,牵制流俗,不能一有所立,以为天下长计,而令任策之臣更以苏绰为愧也?
盖创业垂统,其施有渐。
伏惟成算已在圣心。
臣虽甚愚,诚愿自竭,庶凭末光,不以投老馀年为窃位之臣而已。
所有邺侯遗事谨随此上进,取进止。
集本「宇文黑獭之中材」下云:「遇倾侧穷困之时,而辅以区区之苏绰,然其为法,尚有可取。
伏惟陛下天纵上智,卓然之材,全有百年无事万里之中国,欲创业垂统,追三代,在明道制众,运之而已。
李泌所称,岂足道哉!
顾求多闻以考古今得失之数,则此书亦或可备省览」。
《熙宁奏对日录》云: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十九日,上曰:「侯叔献有言义勇上番文字,必是见制置司商量来」。
余曰:「此事似可为,恐须待年岁间议之」。
晹叔曰:「今募兵未消,又养上番义勇,则调度尤不易」。
余因为上言募兵之害,终不可经久,佥以为如此。
余曰:「今养兵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故也。
五代祸乱之虞终未能去,以此等皆本无赖奸猾之人故也」。
上因问府兵之制曰:「何处言府兵最备」?
余曰:「《李邺侯传》言之详备」。
上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否」?
余曰:「今上番供役则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
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手背何补于制御之实?
今既以良民为之,当以礼义奖养,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
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
今募兵为宿卫,乃有积官至刺史防团者。
移此与彼,固无不可。
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之。
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则他时可令分将此等军。
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可及此辈?
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计也」。
上良以为然。
先君子少喜学荆公书,每访其迹。
晚得此稿以校集本,小有不同,意此为未定也。
熹常恨不晓写进《李邺侯传》于宇文泰苏绰事何所预,而独爱其纸尾三行语气凌厉,笔势低昂,尚有以见其跨越古今、斡旋宇宙之意,疑此非小故也。
后读《熙宁奏对日录》,乃得其说如此。
甚矣,神宗之有志而公之得君也!
然其后募兵之费竟不能损,而保甲之扰遍天下,则所谓定计数于前,必事功于后者,果何如哉!
因抄《日录》、《家传》本语以附于后,览者有考焉。
绍熙壬子春二月十九日新安朱熹
常熟极目亭 元末明初 · 谢肃
七言律诗 押青韵
虞山积翠横东海,上有岧峣极目亭
井屋鸡鸣穿晓霭,石潭龙影落秋冥。
风回江堑飞涛白,天入苏台远树青。
何处言公馀故宅,画桥绿巷眼偏醒。
注:极目亭辛峰亭南宋时的前称。  言公:指言偃,春秋时常熟人孔子高足。今城区东言子巷犹存其故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