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正文
乞落职之人如合该荫补恩泽即与放行致仕恩例奏 宋 · 周操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七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七九(第五册第四一七二页)
据故右中奉大夫、直秘阁李弼儒男李迎状,陈乞故父致仕及非降黜中身亡恩例两次。本部契勘,本官生前任右中奉大夫、直徽猷阁,因事落职,后来止复直秘阁,致仕身亡,即系未曾复至元职名。除非降黜中身亡恩例有碍条法外,其所乞致仕荫补外恩例,依格,承务郎以上得减一年磨勘,承直郎以下合作免试。若系责降,不许陈乞。照得本官虽系落职未复尽职名之人,缘致仕恩泽已依近降指挥放行荫补了当,其致仕恩泽陈乞不依。本部切详致仕荫补及恩例,俱因致仕所得,既致仕恩泽不作责降,已许行荫补,即难以不与致仕恩例。今欲落职之人如合该荫补恩泽,即与放行致仕恩例,馀依见行条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