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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四七、《范太史集》卷五五
傅尧俞/钦之苏轼元祐五年正月乞召还。)/苏辙/子由赵彦若元考/司马康/公休元祐三年讲官,除侍讲。)王岩叟彦霖/朱光庭公掞/吴安诗正)/贾易/明叔元祐四年两省同举御史,除殿中。)刘安世/器之吕陶/元钧吕大忠进伯/吕大临/张舜民/芸叟李周纯之/杨国宝/应之元祐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御史。)杨瑰宝器之/谢卿材/仲适游师雄景叔/常安民/希古王汾/彦祖姚勔辉中/张耒文潜/晁补之无咎/刘唐老/寿臣廖正一明略/郝辟之希孟/吴立礼/张举子/(厚阙。志趣高洁,词学清赡,甲科登第。二十馀年,侍亲终养,屏居不仕,安恬之节,臣实不如。)曾孝纯/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馆阁。)孙贲/钱世雄/元祐五年八月,升陟,时权进奏院户部检法官。)宋大章/乐京/(已卒)丁骘/公默吴师仁坦求元祐五年四月一日三免讲,乞擢用。前此十科讲读。)/邵伯温/子文杜敏求拙翁元祐四年台阁清要,升。)/刘敦夫元祐四年著述科。)/龚史彦和/冯如晦叔明/冯山/允南陈鹏/图南赵伋/思诚张康国/饶州教授改官。徐铎榜及第,元祐七年学官。)章元弼(蒙之子。公肃纪常极称其有文。元祐五年学官七年再荐。)/马涓/朱绂/郑倞/周行己/师正叔)秦觏(能文)/程遵彦/(杭签。子瞻极称其才,云温公亦知之,而口未尝言。)苏坚/(衮子。子瞻称之如程。)韩纯彦(好学有文,申公尝欲除馆职。)/侯临/邵光子瞻称之。已卒。)/韩宗直/公掞称之)王普/王当/李楚怀州人,能文。)/范致明/(应制,能文。)范致虚/元祐三年及第。文甚豪。)贺铸(班行,有文。)/朱勃逊之元祐六年闰八月二十七日,与公掞御史。)/王浃/(能诗赋)杜常(诗学)/王奎永兴通判回,方识。久在陕西,言边事甚详,言:元祐二年秋,西人数十万点集;半年方起,至镇戎城下,五日而去。本无意入寇,乃梁沁布欲姑以此人情也。三家共一驼载乾粮,人甚苦之。既无所得,自后未易点集。沁布更以恩结人心,又欲立功以服国人。年方三十二。泾原之寇,先杀烽子,故无斥堠,边吏亦不知。六年六月三日镇戎之役,官军聚城中不出,并听张之练节制,帅臣无所施为。李由颐云:沁布保护嗣子,乃之伊、霍,观其所为,无篡夺之形。)/赵竦/(平吕梁百步洪之险。元祐七年举公私俱便。善治财赋。)/李潜元祐六年台阁清要。)/张瓛/游冠卿/雍钧/苏嘉元祐七年升擢清要。)/石嗣庆/李格之、子敦极称之。)/孙谔元祐七年台阁。)/陈沂/元祐七年升擢。)杨宗惠/敦夫处厚敦夫。唐大极称之。)/赵令畤/(颍签。子瞻字之曰德麟,作字说,并书来,盛称之,云已荐馆阁。)宇文邦彦/傅耆/杨阜/王涣之/张东元祐八年著述。)/商倚/刘羲仲/尹材/处初元祐四年献纳科。卒。)张云卿/伯纪元祐八年学官。)陈师锡/伯修秦观/少游陈轩元舆。坡自代。)/孔武仲彦常/应昭纬/苏炳/周尹/正孺。卒。)李由(养正)/朱光裔公远/陈元直/叔正陈元纮/张重子威/吴俦/陈瓘莹中/李百禄祐父/荣辑/子雍元祐八年学官。)陈恢/宋匪躬(履中)/宋景年遐叔/家彬中孺元祐六年台阁。)/石景略/蔡肇天启元祐六年台阁。)/李格非/李彻/(择之)韩宗质/王寔/仲弓王宁/幼安徐铎(振父)/游酢/元祐五年著述科。)田述古/(明之)李豸/方叔张庭坚/广安人盛侨司业称之。)李纯中/(师中弟。李彻言:正叔尝责尧夫不与换官。)鲜于绰大受/祝康/(法家)孙览傅师/程之才/程之元德孺/程之邵(懿父)/高士英子容/范子奇/中济刘昱/晦叔乔执中/希圣谢绶/(乔云:论议似从二程淮南发运司。)赵屼景仁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御史。)/范纯礼/夷叟自代。)赵泽/元祐四年两省御史。)郭晙(已卒。)/刘当时/叔郑富绍庭德先/田子谅/丁綖邃翁/陈陔/孙安(永弟。长社宰,宣德有能政。)/苏京/罗适/张升卿(与张宗谔以茶法勒停。)/文勋/徐君平(久从荆公学,当国时不随,子由称其文字。)/李曼/修儒。有吏才。元祐六年荐献纳。)宇文昌龄/伯脩安鼎/元祐四年两省御史。)赵君锡/无愧郑穆/闳中元祐五年正月经筵。)郑雍公肃元祐五年正月经筵。)/李栝元祐五年洋州回始识。)/石亘/毛渐(知高邮军,复三十六堰。)/朱京/杨畏子安/傅传师/传正弟。原明称之。)李君卿(考课第一,未奖。)/张安上(能吏也。)/刘涣公济元祐五年七月博士。)/李傅/(同上荐。)张景仁(同上荐。晁无咎称之。除教授。)/张咸/元祐五年七月乞免应制。)司马槱/元祐五年八月贤良。)谢良佐/公掞正叔皆称之。元祐六年著述。)畅大隐/虞策/元祐五年十月,与两省御史,自湖南运判除监察。)裴纶元祐五年御史,辞不就。)/郭知章/陈祥道/用之。精礼学。元祐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劄乞其所进《礼书》。元祐七年四月二日又荐,乞复为礼言。)丰稷/泽夫彭汝砺/器资藩兴嗣/晁说之(作《扬雄别传》,有史才。又六荐著述科。)/李/(同年。袭弟。廷珍称其文与李傅相上下。)吴仪传正侄,极称其文。)/许奉世/尧夫荐经,特就殿试。注《孝经》。)扈充元祐六年升擢清要。)/鲜于之武元祐六年台阁清要。)/周锷廉彦/许彦(处中。元祐七年台阁元祐七年十二月宫教。)/司马庭直孺/王任叔重元祐七年著述。)/李晰(邛人。能文。元祐八年学官。)/晁将之/元祐八年学官。)孙协元祐八年荐学。)/刘逵/焦蹈榜第二人。)李瑺/纪常称其能文。)虞芮乔希圣贤良,极称之。)/王谊/王发刘器之贤良。子瞻称其文。)/舒焕/吴默
乞罢造战车奏 北宋 · 李复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三、《潏水集》卷一、《容斋四笔》卷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二、《宋史翼》卷八
臣准枢密院劄子,奉圣旨,令本司制造战车三百辆,专令臣催促制造,应副本路出入攻战使用。
臣尝览载籍,古者师行固尝用车,《诗》云:「公车千乘,公徒三万」。
又曰:「元戎十乘,以先启行」。
及周制自步百为亩,积而至于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其他班班亦可见。
古之用兵与今不同。
古者兵不妄动,征战有礼,不为诡遇,皆有法度,多在平原易野,故车可以行,敌人不敢轻犯,此以车为利也。
今之用兵尽在极边,戎狄乘势而来,虽鸷鸟飞翥不如是之迅捷。
下寨驻军,各以保险为利,得其机便;
或有负败,各逃散不相顾。
其往,车不及期;
居而保险,车不能登;
归则敌多袭逐,争先奔趋,不暇回顾,车安能收?
非若古昔,于中国为用。
臣在兵马间,亲冒矢石,前后十馀次,观之屡矣。
有至粮糗衣服器械不能为用者,又况于车乎?
闻此议出于许彦圭,圭因姚麟之子师闵而得见,遂献说于,恳告求,以此为进身之谋,遂怜而上其说。
朝廷以边人,必熟于边事,意遂然之。
不知彦圭剧为轻妄,立私恩,不思误朝廷之事,是亦容易。
唐之房琯尝用车战,大败于陈涛斜,十万义军无有脱者。
当时止在畿邑平地且如此,况今欲用于峻坂沟谷之间乎?
又战车比常车阔六七寸,运不合辙,牵拽不行。
今配买木植物料,差雇工匠,大为费扰。
既成,艰于牵拽,昨东来者牵拽不行,致兵夫典卖衣物,自赁牛具,终日方进五七里,遂致兵夫逃亡,战车弃于道路,大为诸路之患,其糜费不知其几千万矣!
苟望一官之进,上罔朝廷,下害百姓,此而不诛,何以惩后!
臣今乞便行罢造,如别路已有造者,乞不牵拽前来,免致徒费人力。
如朝廷未以臣言为然,乞赐博访。
谨具奏闻,伏候敕旨。
请追夺王安石谥号奏绍兴四年八月 南宋 · 吕聪问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九
臣闻《书》曰「除恶务本」,又曰「政事惟醇」。
今国家举事,未能大有为者,岂非政事未醇,岂非恶未除本?
安石之不利赵氏,其实迹可见,乃陛下世雠,天下所共知。
然其人行伪而坚,言伪而辩,足以深惑群众。
中人以下,鲜有不为安石坏其心术。
陛下若以其尝被任遇,不欲痛加惩艾,至如传习安石之学问者,谓宜深加屏远,过于防寇。
盖彼之邪说,易以动人。
为之地者,则必曰:「政事虽有不善,学术过人」。
若谓读书为文过人,则诚有之,岂有学术善而政事不善,学术不善而政事善之理?
但乞陛下因对臣下,访安石之为人,有意向稍佐之者,便可见其用心之邪正。
仍愿陛下赫然发愤,从中下明诏,具言神宗皇帝终弃安石不用,以慰在天之灵。
所有谥议,乃以文为言,若并王爵称之,则为文王,实为僭越。
盖当时太常博士许彦,一意谄事蔡卞,侈大安石,轻蔑祖宗。
此来若不追寝谥议,恐无以示天下,晓群听,鼓群动,立政事。
况方命重修二史,甚盛举也。
若此论不定,徒令天下后世终得以议。
宣圣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今若追夺安石之谥,虽若不急,其实举直错枉之要道。
欺凌孤幼判 南宋 · 吴革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九、《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尤彬由铺兵起家,积累既无根源,生聚素昧礼法。
彦辅,兄弟也,析居各爨已数十年,不知有手足之义久矣。
为兄,瞽而无子孙,彦辅于其垂亡之时,胁以官司,强以其八岁之孙荣哥为之后。
越一年,死,而彦辅又兴户绝检校之讼。
于是彬之妻阿陆心怀不平,但拨田八亩、会千缗、屋一所,给付荣哥,归本生家抚养,乃与其女百三娘削发为尼,弃屋为寺,盖欲绝彦辅父子并吞之计。
彦辅复讼之,累台府,陆兼佥所拟,固已曲尽其情矣。
切详彦辅阿陆不义之心,皆有可诛者。
使彦辅果有爱兄念嫂之意,怜其绝嗣,思所以继之,以己之孙为兄之孙,本合理法,又能以骨肉真情委曲区处,夫岂不可,何为于彬之方殁也,又兴户绝之讼。
彦辅本非笃天伦之爱,不过欲以其孙据有其家赀耳。
彦辅不义之心,失之贪。
阿陆不胜其忿,量割田钱,塞其溪壑,宁出家弃屋而不顾,殊不知与其忿嫉,归之僧门,孰若隐忍,留遗夫后。
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妇人女子既不晓此,又有沈百三者阴嗾之。
阿陆不义之心,失之吝。
诛二人之心,或贪或吝,固皆徇利忘义。
就其中论之,夫人孰不有子孙之心也,阿陆一旦毁身为尼,毁家为寺,此岂得已,实彦辅父子有以迫之。
今案官拟勒阿陆还俗,检校财产,别选族长主其家事,以俟荣哥出幼,却不许彦辅干预。
此说固为可行,但阿陆年已八帙,其女又死,孑然一身,真无告之尤可怜者,若遽尽夺其出家之志,是增其忿而速其死,益足以快彦辅父子吞并之私矣。
使阿陆尽绝尤氏之嗣,不立荣哥为孙,则不可。
今既立荣哥,以绍其夫之后,又拨田亩钱屋以赡之,则所以为夫谋,为身谋,亦不得已而为此下策矣。
除已拨田亩钱屋与荣哥外,欲告示阿陆,先竭力安葬其夫、其女,仍将见在田产,再拨一半,作尤彬赡坟田,令荣哥为主,不许典卖,目今权责付彦辅父子,为其孙主张,以俟出幼,于理亦顺。
所有阿陆身既为尼,屋既为寺,应随身浮财及所馀一半田产,合从其便,终老其身。
庶几安老怀少,生死各得其宜,否则八岁之孙,无所抚恤以俟其长,八十岁之祖母,无所依倚而速其亡,尤彬亦不安于地下矣,彦辅安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