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正文
熙河路及朝廷所遣四将汉蕃军马付李宪苗授总领照应手诏(元丰四年六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七
应熙河路及朝廷所遣四将汉蕃军马,并付都大经制并同经制李宪、苗授依阶级法总领照应。董戬出兵,俟得蕃中要约时日,斟酌机会调发随处驻劄。如董戬欲得兵马过界,共力攻贼,选官部分本路蕃弓箭手,量所用人数以往。若夏国母亲来,或止遣大兵,即候董戬人马交锋,夏人有退败之势,见隙可乘,相度机便,与本路诸将出界共力杀逐。如董戬以夏人方顾内难,别无侵虞,敢渝前请,犹豫不肯如期出兵,致误朝廷虚有调发,即相度机便,移兵讨除。其临敌利害事干机速中覆不及者,随宜措置施行。其钱帛粮草,并委经制管勾官马申、胡宗哲计度应副,先以支计案充,如不足,以封桩阙额禁军衣粮并封桩钱帛充,若犹不足,以经制司本息充,又不足,以茶场司钱谷充。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七○(第七册第六一三四页)、兵八之二二(第七册第六八九八页)。
陕西运军须粮草部夫官违期致阙依乏军兴法诏(元丰四年七月己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四
陕西诸路运军须粮草,部夫官违期致阙者,依乏军兴法,转运司、熙河路同经制马申等一面施行讫奏。兵夫准此。
诫约熙河路都大经制司速措置进兵诏(元丰四年八月丙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
已令李宪等取日近与董戬期约,乘便同击夏贼。今董戬约八月半出兵,其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至今未奏措置进兵次第。令依前诏,若小稽缓,致误师期,必正军法。并下同经制通直郎马申等。
河东陕西应副军兴不得直行科率人户诏(元丰四年八月丙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五(第七册第六五一三页)
河东、陕西诸路转运司及同经制马申等,应副军兴,各已分拨钱物,自可擘画计置。其须至于民间赁借等事件,即仰明给价直,不得直行科率,仍常切抚存人户,务令安静,无致骚扰。如有措置乖失,令提刑、提举司密具事由闻奏,当议重行废黜;有失觉举,与同罪。
马申胡宗哲兼权管勾熙河秦凤路转运判官公事诏(元丰四年八月癸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
马申、胡宗哲兼权管勾熙河、秦凤路转运判官公事,其行移文字,并以熙河、秦凤路转运司为名。
令李宪等候馈运稍办即举兵并进诏(元丰四年十月己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七、《宋会要辑稿》兵八之二五(第七册第六八九九页)
近降指挥,令李宪等协力深入,殄灭贼巢,或勒兵过河,攻取凉州,须举兵并进,不得止遣偏裨。今闻粮草不继,已械马申等送狱。令李宪等未得进兵,候馈运稍办,即依前诏。
马申胡宗哲止令在外承勘诏(元丰四年十二月戊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一
马申、胡宗哲以运粮不继,有妨进讨,已令权发遣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公事杜常依前降朝旨,枷项取勘。可依赵咸等例,特与免枷,止令在外承勘,仍并罢职事。
马申胡宗哲复官诏(元丰六年十月戊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
承务郎马申复通直郎,承事郎胡宗哲复承议郎,并权发遣同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事,宗哲仍于同字下加管勾以别之。
李宪上兰州城守追败西贼功状诏(元丰七年二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三
宪保守一路有劳,降敕奖谕,赐银、绢三千。统领、东上閤门使王文郁为四方馆使、荣州团练使,皇城使康识为东上閤门使、嘉州刺史,走马承受梁安礼迁三资,同总领蕃兵将、西京左藏库副使韩绪迁二资,閤门祗候马仲良及管当公事李彀迁一资寄资。诸将:第一等,西染院使王恩等八人各迁二资,减磨勘二年。第二等,供奉官崔朝等六人各迁二资。第三等,承奉郎王秉等五人及监司张太宁、马申、胡宗哲、管勾文字使臣李宇各迁一资。选人钟傅循二资。内侍省高品、准备差遣罗承宪换入内高品。馀以格推赏,阵亡诸军赙绢:军员三十匹,下至递铺二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