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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提举到任求利便劄状辛酉夏陈提举名淳祖。)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一、《黄氏日钞》卷七一
某昨循旧比,僭具启劄,迎候前茅。
恭准指挥,却而不受,止令亲书利便劄子一封,缴纳出身脚色一本,有以仰见略虚务实、爰询民瘼之意,为之喜极踊跃。
某窃谓今世之所最病者虚文也,启劄何为,却之诚是。
小官之所最喜言于上位者利便也,而利害常相倚伏。
今日害民之事多矣,往往正自前日之言利便者始,某尚敢复以利便言乎,亦姑以害民之要者代之哀吁耳。
大抵官冗则吏多,吏多则民困,此事晓然,不待智者而后知也。
华亭上五场旧各置催煎官一员,而共置一买纳官于华亭,以总出纳之权,他无泛员也。
其后为人择官,增买纳官为二,托名曰东、西步。
今场监见存实有一盐仓共一水步而止,何尝有东西之分哉?
交盐者买纳官,打袋者亦买纳官。
今有支盐见谓剩员,别坐并壁,名曰隔秤,何尝因买纳官多打而隔秤者曾与减其斤两哉?
两买纳、一支盐,三衙鼎立,吏卒动以百数,亭户已不胜蚕食之苦。
未几复创分司一员,合三衙为四,而吏卒之数至于盈千。
以故亭民之富者贫,贫者流,民无所措手足,而盐课亦因以陷折。
开庆元年冬被檄亲行其地,为之心酸泪随,即尝不顾利害,不恤仇怨,以具其实申闻使台,乞将分司厅省罢。
旋蒙前政仓使孙左司遍加审访,知某所陈非虚,继申朝省,住免分司,止留买纳官一员,而加以提督之名。
方提督辟官未到间,又尝差某权买纳官两月,凡分司流弊之犹存者又一一考覈以闻,悉蒙次第施行。
拔本塞源,扰民之根一洗,民始还业,得复其旧,至今官吏人户皆能言孙提举革弊之恩,可问而知,某无一语妄也。
嗣闻孙仓使易节之馀,提督官到任之久,分司吏卒今又复夤缘而归之。
分司之名虽除,而分司之弊渐作,滨海之民已有蹙頞相告者。
前日侍坐于先生,乃忽闻东西步合分买纳任责之说。
先生岂以其步真有东西乎?
岂建台方新,未有以利病之详上彻崇听者乎?
一步而置两官,初无可分之地;
两官而督五场,徒开烦扰之端。
今日一提督已成前日一分司提督更分为二,是分司不惟不省,而反增之也。
纵今日选辟得人,禁防有法,不至害民,他日继之者先生能保之乎?
正恐日久弊深,小民无所归咎,必曰增官扰民,自某任提举始,可不为先生惜哉!
此所谓举害民之要者言之。
其他千条万绪,胥此焉出,不足一一为先生道也。
监司新政,方议便民,而尘埃底僚,辄进狂瞽,亦几于不识忌讳矣。
抑又有不识忌讳之甚者,既蒙特达之知,欲嘿不忍,敢并言之。
盖闻国家之利,莫大于榷盐;
榷盐之法,莫严于私禁。
此朝廷之所常申明,士大夫之所常主张,而揆之事实,乃有不合者。
某生长海邦,每见私盐之禁严,即官盐之额亏;
私盐之禁宽,即官盐之额增。
岂私贩者多,反有益于公家哉?
宜损而反益,此其事实,必有当深察者。
官盐买价每斤不过二百文旧会,实则不过十一文见钱,而客钞之搭发有增,诸色之取办在盐,每二斤方纳得一斤,是每斤官价止得五文。
使钱钱果尽入亭户之手,仅足以了纳官司縻费,主张一非其人,反陪钱纳盐矣。
方今新米价涌,工本费烦,盐何从生,而可使白纳及陪钱纳哉?
亦曰倚赢馀之私,卖以煎纳官之正盐耳。
故私禁稍宽,则民有馀力以煎盐;
私禁苟严,则官盐无本可煎,虽挞之至死而无益。
况纳官既有定额,煎出即分两项,曰某项几石输官以逃责者也,某项几斗私卖以充本者也。
然则岂因禁严而民不私卖哉?
官盐卖之上江,私盐卖之本土未有生产盐之地而食官盐者也。
官盐卖之城郭,私盐卖之山乡,未有山居而入城卖盐者也。
然则禁之严何益,而民亦何尝不私贩哉?
故禁盐之法,惟当外示大防而内有宽恕。
外示大防者,国计所关也;
内存宽恕者,事实所在也。
二者并行而不相悖,斟酌其而善用之,此士大夫爱护国家元气之盛心,而难与法吏言也,亦所以培养利源之所出,而非徒为下之人计也。
私禁当严,万口一辞,而某独以为当宽。
又身其巡盐之衔,而口陈宽禁之请,律之以法,罪当万坐。
然某老矣,一毫无求于世,苟一日可有救民之便,则一日必陈救民之言,倘遇知己而不言,某则有罪,惟先生哀其狂愚而卒赦之。
不然,虽斧钺之诛不敢辞。
某昨在前政,亦因垂访曾条具事宜两纸,虽未必有切于今日,恐或可为考究始末之一助,录本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