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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彦不肯赴本司公参乞依旧归江西任奏状1132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梁溪集》卷七二
右,臣累准枢密院劄子,差拨张忠彦一项人兵四千馀人,付臣本司使唤。
臣累劄下张忠彦,令起发前来赴臣本司公参,并无报应。
今据广东帅臣林遹转运判官章杰劄子节文称:「契勘本路昨因凶贼邓庆等作过,蒙朝廷差江南西路副钤辖张忠彦一军前来擒捕。
其邓庆等已系本路官兵收捕了当,准枢密院劄子,立便统率军马回归本路,依已降指挥宣抚司节制。
张忠彦妄以申审为名,并不遵依朝廷起发。
张忠彦昨在江南西路,前后蒙朝旨,令听杨惟忠张俊李回岳飞节制,并不遵依。
自到本路,承岳飞福建路宣抚使司勾唤,亦不肯前去。
今据张忠彦公文:『六月十九日申时荆湖广南路宣抚司劄子,奉圣旨,令忠彦一行军兵听宣抚司节制,除已遵守施行外,乞应办合用钱粮等』。
虽有公文如此声说,其实不肯前去,却称不曾被受朝廷指挥,见在广州招纳亡命郭中复安国宋举正袁潭等,在其军中日夜谋议,恣为不法,愈见狂悖,窃恐别致生事。
欲乞拣选将佐一两员、精锐一二千人,遣来本路,催督押发施行,庶几可以安静一路」。
小贴子称:「忠彦所为不法,视州县官吏以为仇雠。
今来所陈若稍漏露,必致生变,害及一方。
伏乞密切施行。
忠彦每声言欲自潮、惠入闽中,今来乞差兵将令自循、惠前来,庶几可以折其奸谋,亦乞照会」。
臣契勘张忠彦前后被受朝旨,令听诸处节制,并不受命。
今来拨付本司使唤,亦是不肯前来。
兼臣本司见今兵将单弱,难以抽摘前去弹压。
张忠彦元系江西路副钤辖,欲乞朝廷密切行下江西安抚大使司,差拨可以倚仗兵将循州惠州前去押发忠彦回归江西旧任,庶几广东可以无虞。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详酌施行。
伏波将军庙记绍兴五年 南宋 · 袁潭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八一、雍正《广东通志》卷五九、嘉庆《海康县志》卷八、道光《广东通志》卷一五一
阴气复回,必发为震霆;
神功湮渝,必腾为光怪。
崇功茂绩,久翳则增明,其汉伏波路公之谓乎!
武帝有事于匈奴,公以右北平太守从骠骑直捣金山,斩首捕虏二千七百级,以功封邳离侯
南越尉赵陀之死也,越王胡有归汉之志,元鼎四年,诏以谏大夫终军宣辞于南越。
公以卫尉将兵,屯于桂阳
明年,以卫尉伏波将军,讨吕嘉之叛。
公自桂阳下洭水,与楼船将军杨仆会兵,俱至番禺
越人乃城守方力攻,纵火焚城西,公遣使赐印以招徕之,越人素闻伏波名,于是悉城来降,不烦一阵,遂开九郡。
饮马于儋耳,焚舟于琼山,示弗复用兵。
所以宣畅王灵,威加海宇,德被黎庶者,固宜纪之太常,铭之钟鼎,有闻于无穷,而血食于后世矣。
惜乎太史公不为立传,其事则概见于他文,固以可惜。
东汉建武马公文渊讨女子侧、贰之乱,亦命之曰伏波,盖追前所已成之勋,托之名以惊动群听耶。
文渊长躯苦战,安靖五溪,足以继公无愧,而谓复出于上,不可也。
公开九郡于其初,文渊破二女于其后,其功同,其名誉同,其有德于远人又同,则其血食于此方,宜其无异也。
海滨之祠,不载其创立之年,后世亦莫知为谁。
中间尝请于朝,锡之王爵,记事者始以为公,俄有以为文渊者。
其后有识之士考订遗迹,建别庙以祀公,再请于朝,亦命以王爵
公于是与文渊并驾,无馀恨矣。
绍兴四年提点刑狱公事青社董公弅按行诸部,南抵于海,涉鲸波,宣上德意,往返叩二祠,怅然念公祠宇隘陋,独在一隅,不足以侈神灵而昭示无穷,思撤而新之,以语知军州事九江陶公尧夫
公乃手为规画,委兵马监押开封赵公价董其役,以七月一日聚工,落成于十有二月十有七日
二庙一新,重门双峙,庭宇寥豁,庙貌修洁,增广于旧数倍。
既成,以图来,公命宋台袁潭为之记。
曰:自古有志于功名之士,或阨于下位,至殁世而无闻,十常八九,功名不如意而不克终。
幸而功适成于当时,可传于后世,又或不幸以疑似掩其名,不暴白于人耳目。
天下事其不可必如此,然士患志不立,不患功不成,功患不及于民,不患不传于久。
公之声称几灭矣,一旦暴白千载之下,如霆凌空,如剑冲斗,翳而增明,终莫能掩。
天下事可必者勉之,其不可必者听之,以待考古之士,有若董公倡之,陶公和之。
忠勇之士,莫不闻风而振起,亦足以补太史公之阙云。
按:嘉庆《雷州府志》卷一八,嘉庆十六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