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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皇祐四年十一月 北宋 · 富弼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一二、《范文正公褒祠录》卷一、《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 创作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
皇祐四年夏五月二十日甲子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范公以疾薨于徐。
吏走驿马,以公丧闻,天子感慨,一不御垂拱殿朝,特赠兵部尚书
太常考行,谥文正
录孤赙物,悉用加等。
中外士大夫骇然相吊以泣,至于珀壑处逸,无不痛惜之。
其孤护帷帻还,卜以是年十一月一日壬申,葬于河南县万安山尹樊里先垄之侧。
孤驰使来求铭,将纳于錽。
曰:公之先,始居河南,后徙于长安
唐垂拱中,履冰相则天,以文章称,实公之远祖也。
四代祖随,唐末尝为幽州良乡主簿,遭乱奔二浙,家于苏之吴县,自尔遂为吴人
时中原多故,王泽不能逮远,于是世食钱氏之禄。
苏州粮料判官梦龄,以才德雄江右,即公之曾王父也。
官生赞时,初聪警,尝举神童,位秘书监,集《春秋》洎历朝史为《资谈录》六十卷行于时。
秘监生墉,博学善属文,累佐诸王幕府
端拱初,随钱俶纳国,终武宁军节度掌书记
公即掌记之第三子也。
朝廷以公贵,用太保太傅太师追赠三代,又择徐、许、越、吴四大国追封王妣陈氏、妣陈氏、谢氏为太夫人。
公讳仲淹字希文
不幸二岁而孤,吴国太夫人以北归之初,亡亲戚故旧,贫而无依,遂再适朱氏。
公既长,未欲与朱氏子异姓,惧伤吴国之心,姑姓朱。
从事于亳,吴国命始奏而复焉。
公少举进士祥符八年中第,调广德军司理掾,权集庆军节度推官
制置使举蝧泰州西溪盐廪,以劳进大理丞
又举知兴化县建州关隶,以吴国老疾辞,监楚州粮料院
丁忧去官。
服除,晏丞相文学荐公于朝,试可,署秘阁校理
章献皇太后临政,己巳岁冬至,上欲率百僚为寿,诏下草仪注,蝲绅失色相视,虽切切口语而畏惮,无一敢论者。
上又专欲躬孝德以励天下,而未遑馀瘤。
公独抗疏曰:「人主北面是首,顾居下。
矧为后族强翨之阶,不可以为法。
或宫中用是为家人礼,权而卒于正,斯亦庶乎其可也」。
疏奏,遂罢上寿仪,然后颇不怿。
寻出为河中府通判,转殿中丞
谋葬吴国,再请通判陈州,迁太常博士
京师多不关有司而署官赏者,访焉,出于中旨,乃附驿奏,疏甚恳至,愿以上官贺屡事为戒。
明年章后弃长乐,擢为右司谏
属朝廷用章后遗令,策太妃杨氏为皇太后预政。
制出,都下鵦鵦。
公上疏,极陈:「王者立太后,所以尊亲也,不容冀幸于其间。
未闻武武相蹑,一二而数,况复称制以取惑天下耶?
臣恐后世有以窥之者」。
上悟,第存后位号而止。
公弹补阙失,无所阿忌,贵痈仄目,不欲久留谏职。
江淮饥,以才命公体量安抚。
虽别领走外,亦恳恳不忘忧国,途中上《时弊十事》,皆政教之大者。
累月还朝,适议废郭后,公上书曰:「后者君称,以天子之配至尊,故称
所以长养阴教而母万国也。
故系如此之重,未宜以过失轻废立。
且人孰无过,陛下当面谕失,放之别馆,拣妃嫔老而仁者朝夕劝导,俟其悔而复其宫,则上有常尊而下无轻议矣」。
书奏不纳。
明日又率其属及群御史,伏閤门论列如前日语。
上遣中贵人挥之,令诣中书省
宰相窘,取汉唐废后事为解。
公曰:「陛下天姿如,公宜因而辅成之,奈何欲以前世弊法累盛德耶」?
中丞孔道辅名骨鲠,亦扶公,论议甚切直。
又明日晨,率道辅将留百辟班,挹宰相庭辩,抵漏舍。
会降知睦州,台吏促上道。
在郡岁馀,知苏州
朝廷知清议属公,就拜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召还。
入内都知阎文应者,专恣不恪,事多矫旨以付外,执政知而不敢违。
公闻之,不食,将入辩,谓若不胜,必不与之俱生。
即以家事属长子,明日尽条其罪恶闻于上。
上始知,遽命窜文应岭南,寻死于道。
公自还阙,论事益急。
宰相阴使人讽公:「待制侍从,非口舌任也」。
公曰:「论思者,正侍臣之事,予敢不勉」?
宰相知不可诱,乃命知开封府,欲挠以剧烦而不暇他议,亦幸其有失即罢去。
公处之罙月,威断如神,吏缩手不敢舞其癚,京邑肃然称治。
于时官方无纪,每对,未尝不为上力陈治乱之道,皆由用人得失。
此实宰相之职也,天子日拥万几,非所宜专,然不可以不察。
因取职局官品,以类撰次,至于超迁序进,附见其下,为图以献,庶上易览。
宰相益不悦,嗾其党短公于上前。
公亦连诋宰相不道,不行不肯已,坐是去阁职,贬知饶州
是日上封移书,论公以忠义获谴,极道所不可者,皆当世英豪。
宰相指为朋,相继谪去。
治饶未久,徙润,又徙越。
宝元初,羌人压境叛,间岁悉众寇延州大将战没,关中警严。
于是还公旧职,移知永兴军,道授陜西都转运使
议者谓将漕之任,不预戎事,遂改充经略安抚副使,仍迁龙图阁直学士吏部员外郎以宠之。
至部,首按赞延。
延安始困兵火,障戍扫地,城外即寇壤,岿然孤垒,人心危恐,废食待窜。
凡朝廷遣守,皆以事避免,迁延不时往。
公遂留不行,骑奏愿兼领延州事,以待寇之复来,上嘉而从之。
属亡战日久,兵无纪律,猝有外警,荡然不支。
公于是大阅州兵,得万八千人,析为六将,分命裨佐训敕。
不数月,举为精锐,士气大振,莫不思战。
而寇知我有备,即引去。
朝廷推其画诸路,诸路皆以为法。
力城青涧,复散亡属羌万馀帐,开营田数千顷以收军实。
人视延塞,其完固如山立,不可动,谓宜讨贼,不可坐守老吾师。
朝廷下其议,将从之,公执犹以为未也。
无几,泾原师出,败于好水川,天子由是益信公智谋过人远甚。
前此贼以书署僭号遗公请和,公不忍俾朝廷报贼,乃自占答,黜其僭署,为陈逆顺祸福,立遣使者还。
未出境,闻好水败,始悟贼书谲而非诚,益自信立报。
为是执政以公擅报罪当诛,上知亡其责,止命削一官,降知耀州
几月,拜户部郎中,起知庆州,寻迁左司郎中、本路经略安抚招讨使,兼兵马都部署
有马砦者,素为贼冲,然地与贼境相冲,久不能城。
公至,自领牙兵,出不意驻柔远砦,别遣蕃将取其地,得之。
先命长子入据以率众,公亦亲往劳士。
有顷,贼三万骑叩城下,公麾兵血战,则遽北,戒诸将勿追,已而果有伏,夜遁。
城既立,诏名大顺。
徐又城细腰,复胡卢等砦,招明珠、密臧二强族各万馀人及并环千馀帐内附。
自此环庆属羌,悉为吾用。
先是卒骄难使,主将咸务姑息。
公筑延庆诸城堡,募民不足,乃杂使禁旅,盖素服公威惠,劳苦虽且死不怨。
久之,泾原师再丧定川关辅复震,而虞变生。
公知,亲率戏下兵连夜赴援,且将邀贼归路击之。
会已出塞,遂班师,因移其兵耀于关辅,人心于是大定。
初,定川事闻,上颇骇,谓侍臣曰:「得范某出援,吾无忧矣」。
数日公奏至,上大喜,怀其章执政曰:「吾知范某可用」。
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
时朝廷以戍卒屡衄,议黥乡人为军,人惧甚,窜匿不愿黥。
公改命涅刺其手,非校战,请农于家。
后罢兵,独环庆路乡军得复为民,民德公至于今不忘。
朝廷寻尽以西路委公,置府于泾州,授陜西四路安抚经略招讨使
方谋取横山故地,渐复灵、,然后可以诛贼。
贼知亡无日,惧不克当,因遣使讲和。
明年春,召公枢密副使,凡五让不从,乃拜之。
舆议谓公有经纶才,不当跼于兵府,是秋改参知政事
上倚公右于诸臣,公亦务尽所蕴以图报。
然天下久安则政必有弊者,三王所不能免。
公将飙以岁月而人不知惊,悠久之道也。
上方锐于求治,间数命公条当世急务来。
公始未奉诏,每辞以事大不可忽致。
于是露薰,降手诏者再,遣内臣政事堂督取,开龙图阁给笔札,令立疏者各一,日日面诘者不可数。
退曰:「吾君求治如此之切,其暇岁月待耶」?
即以十策上之,盖取士、课吏、减任子、更卫兵、择守宰、谨赦令、厚农桑之类者。
又先时别上法度之说甚多,皆所以抑邪佞、振纲纪、扶道经世,一一可行。
上览奏褒纳,益信公忠耿,不为身谋瘤也,遽下二府促行。
论者渐龃龉不合,作谤害事。
公知之如不闻,持之愈坚。
明年秋,边奏疑若有警者,公虑帅臣恃和而懈,因恳请按边,即命为河东陜西宣抚使
麟州向者亦被寇掠,邈然在贼腹中,本道帅病无供饷,奏欲弃之。
公曰:「麟弃,疆埸日蹙,不可」。
请复废障,使民耕于鄙,于是得不弃。
代郡西四州军附边,有废地尤广,著令禁不得耕,郡县以敌嫌不敢正视。
欧阳修来使,尽籍其利害,请弛禁,许人耕以输,可代转睝之劳,以帅议不协罢。
公至,知其利大且亡所嫌者,屡奏如议便,后止耕岢岚一境,而塞已充矣。
公既度陜,以西羌好难保而边计尚缺,疏手奏愿解政事,复领四路以总护诸将,即除授资政殿学士、知邠州、兼陜西四路安抚使
以疾请邓,许,迁给事中
三年,又请浙郡,因得展先臣之墓。
杭州,加礼部侍郎
祀明堂,汎迁户部,又移青州,兼东路安抚使
几岁,疾病,又请颍。
肩舁至彭门,遂不起,年六十四。
公为学好明经术,每道圣贤事业,辄跂耸勉慕,皆欲行之于己。
自始仕,慨然已有康济之志。
凡所设施,必本仁义而将之以刚决,未尝为人屈挠。
历补外职,以严明驭吏,使不得欺,于是民皆受其赐。
立朝益务劲雅,事有不安者,极意论辩,不畏权痈,不蹙忧患。
故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
黜则欣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
或唁之,公曰:「我道则然,茍尚未遂弃,假百用百黜,亦不悔」。
噫!
如公,乃韩愈所谓信道笃而自知明者也。
在陜西尤为宣力,以儒者奉武事。
又边备久废忽,而王师新败,剥丧破漏,茫乎无所取济。
公周旋安集,坐可守禦,蓄锐观衅,适图进讨。
会羌人复修贡,朝廷姑议息兵而从其请,于是不能成殄灭之功。
然其阅武练将,可以震敌;
城要害、属杂羌,可以扼寇。
此后世能者未易过也。
至于垦田阜财,立法著信,爱民全国体,赫赫在人耳目,皆可为破敌之地者,又可道哉!
其历二府,才岁馀而罢。
若夫天下至重,久安之弊至深,而欲以一二岁临之而望治,虽愚者知其不可得,况所奏议阻而不行者十八九,行者又即改废不用,兹所以重主忧而生民未得安也。
宣抚之初,谗者乘间蜂起,益以奇中造端飞语,亡所不及,甚者必欲挤之死而后已。
赖上宽度明照,知公无他,始终保全,获没牖下。
呜呼!
道之难行也,而至是乎!
辸人茍欲伸己志而不志乎邦家,此先民所以甘藜藿而蹈江海也。
公天性喜施与,人有急必济之,不计家用有无。
既显,门中如贱贫时,家人不识富贵之乐。
每抚边,赐金良厚,而悉以遗将佐
在杭,尽馀俸买田于苏州号义庄,以聚疏属。
而敛无新衣,友人醵赀以奉葬。
诸孤亡所处,官为假屋韩城以居之。
遗奏不干私泽,此益见其始卒志于道,不为禄位出也。
作文章尤以传道名世,不为空文,有文集二十卷,奏议若干卷,两府论事若干卷。
娶李氏,故参知政事昌龄之癙,封金华县君,卒于鄱阳,今举而纤焉。
四子:纯佑,守将作监主簿,少有气节,以疾废于家;
纯仁进士第光禄寺丞
纯礼,太常寺太祝
皆温厚而文,识者曰范氏有子矣。
三女,长适殿中丞蔡交,次适封丘主簿贾蕃
诸孙三,长正臣,守将作监主簿
一男纯粹、一女二孙并幼。
铭曰:
公之世系,源于陶唐。
晋会食范,厥姓始彰。
睢、痤、蠡、增、滂、宁、云、质,兹惟闻人,间代而出。
或霸或季,所有何述
粤自得姓,千五百年,独公挺生,为天下贤。
涉圣之馀,揭厉洄沿。
道尊德融,事公实繁。
人获一善,已谓其难,公实百之,如无有然。
遭时得君,位亦显焉。
罹此谗慝,志莫究宣。
元元卒艰,噫嘻乎天!
请封太白山至和二年 宋 · 李昭遘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金石续编》卷一五、《古今图书集成》山川典卷七五、乾隆《郿县志》卷八
臣谨按《祭法》曰:「山林川谷,能出云雨、见怪物,皆曰神。
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亡其地则不祭」。
又《汉郊祀志》:「湫渊陈词,天下山川隈曲,往往有之」。
臣本府管县有九,郿县其一也。
县有太白山,山在县南四十里。
谨按图经载《辛氏三秦记》:「太白山武功县南,去长安三百里,不知高几许,俗云:『武功太白,去天三百』。
山下军行,不鸣鼓角,鸣则疾风暴雨立至」。
《周地图记》云:「太白山上常积雪,无草木,半山有横云如瀑布,即澍雨,常以为候,故语曰:『南山瀑布,非朝即暮』」。
乃知兹山候雨,自古而然,神灵尸之,宜有祷应也。
山有祠庙,不知建置之始。
唐世祀之,贞元中京兆尹韩皋重修,据柳宗元集中有碑,具载灵应,今录碑于前。
后唐清泰复加缮葺。
国朝祥符三年,专遣使修完,春秋邑令致祭,列在祀典。
山巅有湫,每遇岁旱,府界及他境必取水祷雨,无不即验。
朝廷近年累遣内臣投置龙简。
臣到任以来,询访前后之异,其事既出传闻,不敢写录。
今止具今年春夏以来,当府并皆少雨,麦苗颇悴,兼妨种谷,臣遣公人迎致湫水。
初,水在道,天兴县雨至七寸;
及水到府,是夕九县普遍得雨,复一尺五寸,因此豌豆二麦始苏,谷种获播。
今豌、麦收持已毕,虽敛穫犹歉,比他州军放却租税,此为薄稔。
三月下旬雨后,当府两月不雨,谷苗弗滋,晚种秋色,皆未播种。
公人复请迎水,臣谕以神道安静,迎请之烦,殆成喧渎,巫觋市人,日往歌舞,亦乃劳止。
臣偕通判职官分诣在府祠庙致祷,以十七日遣县令贾蕃赍祝文、香酒祈于神庙,众志徒恪,俱未有应。
公人勤请,甚于厥初,义不可拒。
二十七日迎水到府,自是三日,连得微雨,三十日雨至八寸。
六月三日丑后,雷雨继作,天兴九县滂沱周足,因此谷根涵润,及下晚种乔禾,逐一并具。
两次得雨,亲验事实,所陈二事非臣独视,道路之人,不可诬也。
伏见朝廷恤民之意甚厚,崇祀之志甚恭。
前件太白山,本前世钦奉之地,灵贶昭晰,今古所信。
灵湫在上,显应如此,其太白湫水,欲望圣慈特加封爵。
兼闻庆历七年五月河南府王屋县城山圣水泉特封为渊德侯,其例未远,可举而行。
或蒙报,实慰群愿。
伏候敕旨。
赵子几熙宁四年六月 北宋 · 刘挚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六八、《忠肃集》卷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四、《宋史》卷一七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七
臣伏见五月中,有开封府东明县人户就宰臣私第,或随马披告助役法不便,并升起户等,诣御史台陈诉。
臣寻曾具状及上殿劄子,奏陈利害,陛下令府界提点司体量升降等第因依。
今窃见赵子几别举发到知县贾蕃在任日贷借官钱与手力,因同天节沽市村酒,创置部夫席屋等事,朝廷以其状下本司取勘者,臣窃以为过矣。
朝廷变更役法,意欲均民,民茍以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者?
且畿内人户,幸以居近辇毂,故可以自陈,以近推远,以一求万,则天下之情可知也。
然四方之人,限在遐远,上虽有州县而安敢言之?
又有监司提举司之隔阂,其欲赴愬,势固难矣。
今又因畿民有诉,而污刻之人反怒县官,意谓不能禁遏,故捃摭他事,期寘于法。
不意朝廷不辨,付之施行。
臣恐四远人情,必疑朝廷,以谓欲钤天下之口,而职在主民者,必皆视以为戒,争务拘民而禁其言。
然则天下休戚,陛下无时而知矣。
臣伏睹编敕节文:「按察之司,所部官属有犯,不得于官属离任后始行发擿,虽实不复受理。
若犯赃私,虽离任,有人论告,或因事彰露,即依法施行」。
方子几之体量于其县也,已得替离任矣。
子几初求其事于僚佐,又诱而钩之于吏史,借令有赃私耶,则亦不得谓之论告与因事明矣。
法之所不当理,而子几肆志敢为者,子几方以谄伪,怙宠用事,务在力行司农新政,而不复顾陛下之法与陛下之民,但驱使就令,冀自以收功,恐因民不服,挠动其事,是故作威以警众,违法以按吏,欲使畿内他邑与天下官吏畏罪避祸,闭遏其人民,使不得有言以闻于朝廷尔。
司农榜内桩定人户数目使出助钱,遂将县籍下等次第升起者凡一千户,以就足榜内之数。
此其为罪,固不可赦,是以前日圣旨止令体量此事。
臣愿陛下治此罪而已,自馀替后所按,乞依条不问。
盖借今日所以解四方人情之疑,使知陛下不禁民言之意。
臣所以区区论之,冀少补治体,非为计也。
子几领按察之任已久,当平日不闻举擿(〔五〕),乃今挟情违戾敕禁,原心考察,可见险薄,伏请付吏施行。
条奏役法疏熙宁四年七月 北宋 · 曾布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三五
臣伏见言事官屡以近日所议差役新法不便,论议纷纭,上烦圣德。
臣承司农之乏,而又备官属于中书,凡御史之言,臣所预见。
考其所陈,皆失利害之实,非今日所以更张之意。
虽陛下睿智聪明,洞照其说,然流闻四方,使任事者选懦观望,不敢营职;
而怀贰沮善之人,将因此汹汹转相倡和,以疑天下之人矣。
在臣之职,固不敢畏避彊禦,俛默而不言也。
窃以朝廷议更差役之法,志于便民。
故虽遣使四方,询访利害,而旷月弥年,未有成法可以施之天下者,以为民事之重,经画之际,不可不谨也。
惟畿甸之事至近而易讲,而所遣之官,其论说措置,利害明白,多可行者。
及其成书,则付之司农,使共开封府提点司集议,已又榜之诸县,凡民所未便皆得自陈,此可谓详且尽矣。
臣观言者之言,皆臣所未喻,岂蔽于理而未之思乎?
抑其中有所徇,而其言不能无偏乎?
臣请一二陈之。
畿内上等人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之所输钱,其费十减四五;
中等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
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一钱,故其费十减八九。
言者则或以谓朝廷受聚敛之谤,或以谓凌虐赤子,此臣所未喻也。
田里之人,困于徭役,使子弟习于游惰,罹于刑罚。
至于追呼劳扰,贿赂诛求,无有纪极。
今输钱免役,使之安生乐业,及所以劝其趋南亩也。
言者则以谓起庸钱则人无悦为农者,小则去为客户、商贾,大则去为盗贼,此臣所未喻也。
上户所减之费少,中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则以谓上户以为幸,下户以为不幸,此臣所未喻也。
天下州县户口多少,徭役疏数,所在各异。
虽一乡村,差役轻重,亦有不同者。
然昔日第一等则槩充中等之役,虽贫富相辽,不能易也。
今量其物力,使等第输钱,逐等之中,又别为三等或五等,其为均平齐一,无以过此。
言者则以谓敛钱用等,则非法所能齐,所在各自为法,二三纷错,无所总统,此臣所未喻也。
昔之簿书,等第不均,不足凭用,故欲分命使者诸县,使加刊正,庶品量升降,皆得其平。
言者则以谓旧等不可信,今之品量,何以得其无失。
如此,则是天下之政,无可为者,此臣所未喻也。
提举司昨以诸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方司农开封集议之时,盖不知已尝增减旧数。
然编敕三年一造簿书,所以升降等第。
今之品量增减,亦未为过;
又况方晓示人户,事有未便,皆与改正,则今之增减,亦未施行。
言者则以谓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
至于祥符等县,以上等人户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喻也。
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
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主管仓库、场务、纲运、官物,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雇人,行之久矣;
耆长、壮丁,以今所措置最为轻役,故但输差乡户,不复募人。
言者则以谓专副雇人,则失陷官物;
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
又以谓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库,或把守城门,此臣所未喻也。
役钱之输见钱与纳斛斗,皆取民便,为法如此,亦已周矣。
言者则以为纳见钱,则丝绵必贱;
以物代钱,则有退拣乞索之害,如此则当如何而可?
此臣所未喻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
今役钱必欲稍有羡馀,乃所以备凶年,为朝廷推恩蠲减之计,其馀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
言者则以谓助钱非如赋税有倚阁减放之期,臣不知衙前、弓手、手力、承符之类,亦尝倚阁减放否?
此臣所未喻也。
朝廷诏令与司农奏请,未尝不戒天下官吏,以躬亲询访田里之人,务使人户今日输钱,轻于昔时应役,则为良法,固无毫发掊敛之意。
两浙一路,户二百四十馀万,率钱七十万缗而已;
畿内十六万,而率钱亦十六万缗。
两浙所输,盖半于畿内。
言者则以谓吏缘法意,广收大计。
然畿内募役之馀,亦无几矣。
两浙欲以羡馀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喻也。
贾蕃县令,固当奉行条诏。
差役之事有未便于民,法许其自陈,乃不肯受,使趋京师諠哗词诉,其意必有谓也。
诚令无所用心,亦可谓不职矣。
之不职不法,其状甚众,如团定保甲,昨差官体量,一县之中,所行皆不如当时之法;
又有笃疾贫民,应对无礼,既违法使之赎铜,又非理栲掠枷锢,其子四日而死;
至于借贷官钱,沽买村酒,残民犯法谁收尔者?
提点司见其有显过,因往治之。
而又库钱数少,酒课额亏,钩考其由,皆得其状,乃编敕所谓因事彰露;
或虽已去官,法所当劾者
言者则或以谓二府所选,必非不才;
或以谓虽有赃私,乞一切不问,此臣尤所未喻也。
大约御史之言,盖多此类。
之不恤民,不畏法,可谓明矣。
乃以谓赵子几务力行司农之政,不复顾陛下之法,与陛下之民。
司农之政,乃陛下之政;
司农子几,职当奉行而已。
使子几能力行陛下之政,岂不善哉!
乃欲舍而治子几,此尤可怪也。
至于差役之法,昨看详,奏请出榜施行,皆开封府司农被旨集议,此天下所知。
借使法有未善,而言者深论司农,未尝以一言及开封
又以谓司农自知所行,于理未安,若关与京尹,或致争执,有碍施行,所以公然不顾不报开封府
夫所行之法,乃京尹韩维等之所共议。
借使未尝共议,今所出榜,凡于民未便,听经所属官司。
开封府乃所属官司,可以受其辞诉,而不可以争执乎?
开封府于民事,何所不预?
民有所诉,斥而不受,此乃御史之所当言,而言未尝及也。
自非内怀邪诐之情,有所向背,则不当至此。
若此之类,皆有文可考,有迹可求;
而诞谩欺罔,曾不畏忌,况于是非晻昧难明之际哉!
陛下方有大有为之心,固将举直错诸枉,以示天下,而左右耳目之士,以利为害,以直为曲,以是为非,以有为无,臣恐有伤陛下之明,而害陛下之政也。
御史有言责者也,臣有官守者也。
御史之所论,臣之官守也;
御史以言责言,臣以官守言,此臣之区区所以事陛下之义,不敢不尽也。
愿陛下以臣所言,宣示中外,使有识之士,参考其是非。
今臣言有涉诬罔,则诛夷窜逐,臣所甘心;
陛下之法,亦不可贷,如言不妄,则陛下亦当察其情伪,而以大公至正之道处之,则天下之幸也。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五。又见《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八。第七册第六一六○页
朝议大夫贾公墓志铭(代范忠宣作。元祐五年四月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西台集》卷一三
公字仲通姓贾氏,其先真定人也。
五代晋、汉之间,有仕至给事中者曰縡,为太史,以史名其家。
给事之子曰琰,为太子左赞善大夫太宗皇帝器之,由赞善大夫擢为枢密直学士谏议大夫,于公为曾祖。
谏议之子讳汾,仕至殿中丞,卒葬开封,更为开封人,赠工部侍郎,于公为祖。
侍郎之子讳昌龄,仕至太常少卿、直昭文馆,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于公为考。
公以尚书遗恩为郊社斋郎,调开封府开封县主簿,移封丘,监颍州酒税,移凤翔府郿县,改大理寺丞、知耀州富平县,迁太子右赞善大夫殿中丞国子博士,赐五品服。
虞部比部员外郎、知青州临朐县事,迁驾部、知渠州
资政殿大学士韩公维知开封府,荐公东明县
会行役法,初下,民有以令为弗便而自诉于朝者。
或曰:「止之,不止得罪」。
公曰:「吾非能使民诉,亦弗止也」。
行法者果怒,讽监司微察公罪过。
既不得,遂中公以他法,谪监顺安军酒税,改虞部郎中通判江州,判南京国子监
官制行,改朝奉大夫、知筠州,迁朝散大夫、赐三品服。
有使江西行盐法者,官吏畏罪,强售民以自免,公曰:「吾老矣,不能为也」。
即日称疾,遂致仕。
今天子即位,迁朝请大夫,用其子公直明堂恩,进朝议大夫,居于家。
元祐四年八月七日卒,年七十。
公为人好学,慨然有志,温厚质直,其见于外者乃似其中也。
甚介且廉,而尤方于事,上不肯趋和顺意,故虽竟老不用。
居官治民,所至常见称述。
初为凤翔府郿县,人以纸为业,号「纸户」,岁输钱十万,谓之「槛钱」。
其后槛废不治,无以自资,而输不改,纸户苦之甚。
公曰:「吾请于转运司」。
不肯蠲也,乃自请于朝,蠲其输。
耀州富平人穿地得泉,以圣为号,曰「圣泉」,远近争取而调之,日数百人。
公时为令,不信,曰:「昔尝有圣人,今又有圣泉,巫皆妖也」。
遂塞之。
安邑令刘顗以事掠笞人至死,惧罪,乃诬吏自掠人。
监司使人薄责,更数辈不服,最后公。
公谓曰:「君以事掠人死非故也,不过抵罪。
如诬吏自掠之,则吏又死矣。
因误为故且不可,况因杀之一人而杀二人,君其安乎」?
悟而泣,遂服罪。
渠州人以吏职相高,富豪大姓皆占吏职为婚姻,民讼与事至庭,为吏所乱,不得伸。
公至,察知之,乃逐其豪恶吏,参以贫下户为之,渠人大悦。
及公去,画像祠之以自慰。
其在东明,吏循用雍熙丁口之籍为奸,顾常宽之上户。
公更之,因得羡丁几万,力役均焉。
始娶范氏,封崇德县君资政殿学士尚书户部侍郎文正公之女。
再娶裴氏,封仁寿县君国子监博士士伦之女。
子三人:公直,朝奉郎
公立,不仕;
公亶,蕲州蕲春县主簿
女四人,长适三班借职田昱,次适宗室三班奉职祚之,次二女未嫁。
卜以元祐五年夏四月二十六日葬于郑州管城县周张原,以二夫人祔。
贾氏自给事公下,皆有名当世
尚书公之孝友,人皆知之,凡兄子侄无远近不能自养者教养之,女贫无以嫁者嫁之。
仕宦可以官其子,推与族人者四。
及其卒,六人皆未官,而公视尚书之所为弗敢改。
既以丧其父兄,而弟妹子之孤者十馀人,教养嫁娶无一不得其所。
故自庆历以来,士大夫皆以贾氏为孝友之风。
而公没之日,家无馀资。
某于崇德县,弟也,与公游,知公。
而子又来请铭,故书其实而铭之。
铭曰:
不愿于通,仕以试兮。
不疾于艰,方以自正兮。
试而止之,道则类兮。
克孝而友,由厥世兮。
铭以纳诸昧兮,是其志兮。
贾蕃不奉法之罪御批熙宁四年六月丁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四
贾蕃可令治其不奉法之罪,其他罪勿劾。
昭示四方,使知朝廷用刑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