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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明知县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九○、《跨鳌集》卷二七
某顿首启子明贤旧。
雨凉,体力健不?
某初解骖,小突未黔,使节款留城市,未能扫地布席,扬一觯以相酢。
今尚惭负字,一雷土动,多得能声。
老昏疑信相半,及亲见之,道路之谣真不欺人。
赋先期,考版籍无一钱逋负,他邑所不逮者,皆此类也。
未承集间,珍重。
不宣。
某顿首启。
陈子明 其一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九○、《跨鳌集》卷二七
某再启。
小寺未经大风雨,摧圮数处,市少材料,均烦诸邑,若蒙应副,使全家脱颠压之祸,子明之惠,岂小小者耶!
径寸虽大,无嫌条段,以多为贵,不罪。
初到,便尔干扰,皇恐之甚。
帛收受讫,有䌷更告拨来,趁起秦亭纲。
有委诲,无外。
某再启上。
陈子明 其三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九○、《跨鳌集》卷二七
材植早蒙指挥般至,欲便修完,一入秋,则摧仆尽矣。
子明风力,决不肯同俗人等第应副耳。
某再拜。
陈子明 其六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九○、《跨鳌集》卷二七
竹木前诸邑到,更获羡材,何以报公,但增感激。
汉初事已盈狴犴,而巴川告讦,行充囹圄。
回视子明百里,真华胥国也。
宰字者,平日恩威相济,使斯民迁善远罪,其效今见矣。
某再启。
陈子明 其七 北宋 · 李新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九○、《跨鳌集》卷二七
某顿首。
秋暑,体力佳不?
前月五马令本曹供诸邑地契税亏额,惟使邑欠最微,判申漕司
两日前令鞫官吏不以财用为意。
子明赋输,皆先于他县,若一例被问,是无神明,况所欠么么耶!
可便收簇了足,解来为佳。
公移纷纷,正败人清意耳。
某顿首。
淳熙己亥论盗贼劄子1179年 南宋 · 辛弃疾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一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宋史》卷四○一《辛弃疾传》 创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臣窃惟方今朝廷清明,法令备具,虽四方万里之远,涵泳德泽如在畿甸,宜乎盗贼不作,兵寝刑措,少副陛下厉精求治之意;
而比年以来,李金之变,赖文正之变,姚明敖之变,陈峒之变,及今李接陈子明之变,皆能攘臂一呼,聚众千百,杀掠吏民,死且不顾,重烦大兵剪灭而后已,是岂理所当然者哉?
臣窃伏思念,以为实臣等辈分阃持节,居官亡状,不能奉行三尺,斥去贪浊,宣布德意,牧养小民,孤负陛下使令之所致。
责之臣辈,不敢逃罪。
臣闻唐太宗与群臣论盗,或请重法以禁,太宗哂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尔。
当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馀,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耶」?
大哉斯言!
其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卒致贞观之治。
以是言之,罪在臣辈,将何所逃。
臣姑以湖南一路言之。
自臣到任之初,见百姓遮道,自言嗷嗷困苦之状,臣以谓斯民无所愬,不去为盗,将安之乎?
臣一一按奏,所谓「诛之则不可胜诛」。
臣试为陛下言其略。
陛下不许多取百姓斗面米,今有一岁所取反数倍于前者;
陛下不许将百姓租米折纳见钱,今有一石折纳至三倍者;
并耗言之,横歛可知。
陛下不许科罚人户钱贯,今则有旬日之间追二三千户而科罚者;
又有已纳足租税而复科纳者,有已纳足、复纳足、又诬以违限而科罚者;
有违法科卖醋钱、写状纸、由子、户帖之属,其钱不可胜计者。
军兴之际,又有非军行处所,公然分上中下户而科钱,每都保至数百千;
有以贱价抑买、贵价抑卖百姓之物,使之破荡家业、自缢而死者;
有二三月间便催夏税钱者。
其他暴征苛歛,不可胜数。
然此特官府聚歛之弊尔,流弊之极,又有甚者。
州以趣办财赋为急,县有残民害物之政而州不敢问;
县以并缘科歛为急,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县不敢问;
吏以取乞货赂为急,豪民大姓有残民害物之罪而吏不敢问。
故田野之民,郡以聚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而又盗贼以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不去为盗,安之乎」,正谓是耳。
且近年以来,年谷屡丰,粒米狼戾,而盗贼不禁乃如此,一有水旱乘之,臣知其弊有不可胜言者。
民者国之根本,而贪浊之吏迫使为盗。
今年剿除,明年扫荡。
譬如木焉,日刻月削,不损则折。
臣不胜忧国之心,实有私忧过计者。
欲望陛下深思致盗之由,讲求弭盗之术,无恃其有平盗之兵也。
臣孤危一身久矣,陛下保全,事有可为,杀身不顾。
况陛下付臣以按察之权,责臣以澄清之任,封部之内,吏有贪浊,职所当问,其敢瘝旷,以负恩遇!
自今贪浊之吏,臣当不畏强禦,次第按奏,以俟明宪
庶几荒遐远徼,民得更生,盗贼衰息,以助成朝廷胜残去杀之治。
但臣生平刚拙自信,年来不为众人所容,顾恐言未脱口而祸不旋踵,使他日任陛下远方耳目之寄者,以臣为戒,不敢按吏,以养成盗贼之祸,为可虑耳。
伏望朝廷先以臣今所奏,申敕本路州县:自今以始,洗心革面,皆以惠养元元为意。
有违弃法度、贪冒亡厌者,使诸司各扬其职;
无徒取小吏按举,以应故事,且自为文过之地而已也。
臣不胜幸甚。
禦盗十事劄子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四五、《定斋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九
臣近准尚书省劄子,备坐湖南转运副使辛弃疾劄子,奏官吏贪求、民去为盗事,恭奉圣旨指挥,劄下诸路监司帅臣遵守施行。
臣猥以非才,亦预陛下临遣一人之数。
臣祗役三时,尸素无补,不能布宣德意,勤求民瘼,屏斥贪吏,抚循远人,少宽陛下南顾之忧。
至勤戒敕如此,臣闻命震恐,无所逃死。
臣敢不精白一心,上体圣意,遵守施行外,臣有禦贼事宜,冒昧闻奏。
臣所部封、恩州德庆肇庆府,与广西高、容、藤、梧接境,诸州探报日至,大抵妖贼李接深入山林,拥众自卫,驱迫平民,以抗官军。
凡所杀获,无非胁从之人,终未得其首领
容、化、郁林等州大半为盗,其馀或禦寇,或运粮,战亦死,遁亦死,数州之民,坠于涂炭,深可痛伤。
臣闻李接本一弓手,奋臂而起,啸聚数千人,劫掠州县,迫杀官吏,势便猖獗。
陈子明、陈南容、徐铁条、杨寿、彭四十、苏生、陈方寄、谢宁、周国生等各以众应之。
五月至今,首尾半年,未就剪扑。
臣窃谓向来陈峒凭据险阻,结集姻党,急之则入巢穴,缓之则出抄掠,似未易图。
一旦朝廷专委帅臣分拨大军,出其不意,直捣巢穴,曾未旬月,贼徒授首。
李接乃偶起之贼,其徒亦乌合之众,非陈峒比,势亦易于平殄。
积日累月,未闻成功。
盖陈峒志在抄掠,不敢径犯城邑,力抗官军,尚有招降之望。
李接狂僭,万死有馀,自知不复生全,在朝廷亦无招降之理,所以诳诱其徒,致死拒捕,侥倖一胜,计穷势蹙,必须奔窜入海。
借使李接就戮,其馀首领尚多。
南容有众数千,亦非小盗。
若不速为之所,不惟此贼得以假息,深虑生灵苦于荼毒,军士疲于征戍,州县困于供亿。
缘边溪洞、濒海蛮蜑万一扇动,岂不可忧?
臣身在远外,不当言事,念盗发邻境,密迩封部,先事而言,亦臣之职。
窃惟庙谟自有长算,廷臣岂无忠言,何取疏逖小臣千虑之微?
广西去朝廷五千里,臣置司处去广西不过数百里,所得探报为甚详,传闻为甚审。
臣久辱陛下教养,又膺陛下委寄,忧国之心,不能自已。
臣有管见十事,备列如后:
一、李接窃发以来,所至州县,不专杀戮,往往开发仓廪,赈施贫乏,招纳亡命,伪补官资,愚民翕然从之。
臣恐有无赖士人为之谋主。
盖贼众虽多,亦不足虑,使一稍有智虑者教以计策,卒未可图。
臣愚欲乞朝廷行下,给榜招募本处下第举人、负罪官吏,及流落无聊之人,有能身入贼营,诱杀首领,或设计误贼陷于败亡者,优加旌赏。
或但献策可采者,亦量给钱米,以羁縻之。
庶几贼党疑贰,不肯招纳无赖之人,人亦不为贼用。
一、臣近据探报,广西招到胁从之人,例皆文手遣之。
此曹室庐焚荡,田业荒芜,妻子离散,已无所归,势必再入贼党。
后所禽获,即系前日文手之人,不得不诛。
臣恐自此难以招降。
臣愚欲望朝廷行下,凡招到人,择其强壮者刺充将兵,月给粮食,弱者支常平钱米,权赡养之。
候事平日,或分隶诸军,或放归田里。
庶几招降之人不至再入贼党。
一、为首作过惟李接一人,陈子明等皆是后来相应。
李接之罪滔天,万无招降之理,其他首领尚在可赦之列。
臣愚欲乞朝廷行下,重立赏格,应次首领能杀李接以众降者,赦其罪犯,补以官资,赐以赏给。
应系贼党能杀次首领者亦如之。
离间其徒,使之互相杀害,庶几不劳甲兵,此贼自溃。
一、臣闻广西贼党虽多,然首恶与同起之人有数,其馀无非胁从。
又况皆是陛下赤子,愚戆无知,迫于饥寒,信其诳诱,遂陷贼党,窃虑枉遭杀害,有伤和气。
臣愚欲望朝廷申谕督捕官司,若能全活人命,其功尤多,不必专事屠戮。
招降之人全在处之得宜,不可已降而杀。
其出战军士、运粮人夫或有避事愆期,亦宜分首从、量轻重处分,难以一例行诛,庶几仰称陛下好生之意。
一、臣窃见宜、邕等处连接诸蛮,高、化等州濒近海道,深恐贼势穷蹙,必为遁计。
若窜诸蛮,则诱引为寇;
若入海道,则无所不通,卒难收捕,害未有涯。
臣愚欲望朝廷行下广西把截要路,及谨备海道,不得舣泊舟船,无使走透贼徒,致贻后患。
一、臣窃谓自古盗贼之起,皆缘守令贪残,巡尉怯懦,民已困而不加恤,盗将作而不知禁,驯致猖獗。
若守令得人,巡尉尽职,则民自乐生,盗亦知畏。
然则澄汰守令与巡尉者,监司帅臣之责也。
比年士风习为宽大,不肯按吏,间有劾奏,闻见必骇,怨谤并兴,甚则以为生事邀功。
人情避怨远嫌,遂至失职。
虽陛下督责切至,终恐不能仰体圣怀,不过指摘一二小吏塞责而已。
臣愚欲望朝廷遴选朝臣,或只于各路监司中差强干廉明者,巡行州县,遍察守令巡尉,贪残者奏劾之,庸谬者斥逐之,老病者与之岳祠,怯懦者易以他任。
使州县之间,近民之官,稍稍澄肃,则期月之间,民悉受赐。
臣伏见庆历中欧阳修之请,分遣朝臣按察官吏,本朝自有故事,可举而行。
一、臣闻辟以止辟,刑期无刑。
古先哲王无不好生而恶杀,乃不可不杀者,圣人亦岂为是姑息也?
况盗以害人为事,不杀之则人被其害矣。
祖宗旧法,强盗持仗,五贯者死。
今州县勘鞫,务为姑息,多出其罪,以图阴报。
或有为之囊橐,密行贿赂,以求末减。
凡所供欸,先申不曾杀人放火奸污等事,狱成又以情轻或刑名疑虑奏裁,遂得免死,不过流配。
行不数驿,破枷去械,奔窜他所,又复为盗,数十为群,所在剽略,若有大盗,则相率从之。
此皆累犯剧贼,非若愚戆村民,百人之中有此数人,则难禽制。
臣愚欲望圣慈严切行下诸州,应犯强盗罪至死者,并依见行条法处断,不得以情轻或疑虑奏裁。
庶几盗贼即渐衰息。
一、臣窃见祖宗旧法,诸赏应减磨勘三年者,承直郎以下循一资,因军功捕盗者改次等合入官。
近岁臣寮奏请,若非亲获,止许循资。
县尉捕盗,多是遣人,亲身擒获者未必有之,故侥倖者十八九,大抵如臣寮所陈。
然祖宗之时亦非不知酬赏太厚,侥倖必多,所以不吝此赏者,盖欲止盗也。
凡选人改官必待七考五章,又无过犯,方能合格。
若一日间获盗七人,便得改秩。
人情慕赏,莫不尽力求盗,以觊恩典。
况凶恶强盗,多处极刑,亦人情之所甚恶,以所恶易所慕,谁不乐为?
今薄其赏,人心自怠,何肯杀人以就循资?
监司州郡督责不严,不过坐视而已,甚者盗发所临,蔽不以闻。
小盗既多,浸成大盗,理之必然。
臣愚欲望圣慈特赐详酌,应选人捕盗赏格,并依祖宗旧法,仍令吏部不得故作阻难,庶几激劝,使之尽力。
一、臣窃见二广县多是恩科出身,巡检亦有拣汰离军使臣,或老或病,或顽钝无耻,或贪黩无厌。
初为此类志在茍得,但知减剋弓兵钱粮,诛求保正常例,或收接词状,公受贿赂,或判申文引,纵容乞觅,所谓本职,漫不加省。
遇有盗发,怯懦畏避,不即追捕,先往定验,追呼邻保,需索百端,责立赏钱,使大小保甲与被盗之家均备桩管,盗不可得,钱已乾没。
往往乡村有盗,邻保共备所失偿之,不敢闻官,正恐徒扰而无益。
如此,盗安得而不炽?
臣愚欲望朝廷行下吏部及二广转运司,注拟捕盗官,并先铨量,年五十以上,或老病者,或恩科出身,或拣汰离军使臣,不得差注。
庶几无事之时不甚扰民,缓急之际可以倚仗。
一、恭惟祖宗创立兵制,最为详密。
州郡之兵悉名禁军,守土曰知州军、通判州军,幕职官以诸使为号,曹掾官参军为名。
凡所以设官置吏,为军民而已,岂为是虚名哉?
名立而实存,故阶级甚严,纪律甚明,教阅有法,犒赏有格,逃亡者有律,私役者有刑,莫不纤悉备具。
阅岁滋久,名存实亡,州郡之兵,有如儿戏,祖宗之制,徒为虚文,阶级紊乱,纪律纵弛,教阅废而不举,犒赏阙而不支,逃亡者自若,私役者皆是。
狃于闻见,以为当然,一旦缓急,驱使之战,何异市人?
故盗贼侵犯,州郡无以禦之,为守臣者或弃城以逃,或纳赂而免。
养兵如此,国家何赖焉?
臣愚欲望朝廷戒敕守臣,申严法令,于诸州厢禁军内遴选强壮勇力之人以充禁军,帅府千人,大郡七百人,中郡五百人,小郡三百人,不及额者增募。
置营垒以别处之,益廪给以优异之。
而又严阶级、明纪律,逃亡者必诛,私役者必刑。
一日二教,每旬守臣亲阅,角其优劣而第其赏罚。
每岁集于帅府,较其臧否,而为守臣兵官之黜陟。
月具教阅日辰、人数,申安抚司,岁具姓名、年甲、艺能,申枢密院
奉行不虔者以违制论。
庶几州郡兵备不至单弱,禦贼之要,莫急于此。
右臣所陈十事,五事治盗于已然,五事止盗于未然。
伏望圣慈察其忧国之心,赦其冒犯之罪,或有一得,乞赐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