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正文
悲士不遇赋 西汉 · 司马迁
出处:全汉文 卷二十六
悲夫士生之不辰,愧顾影而独存。恒克己而复礼,惧志行之无闻。谅才韪而世戾,将逮死而长勤。虽有形而不彰,徒有能而不陈。何穷达之易惑?信美恶之难分。时悠悠而荡荡,将遂屈而不伸。使公于公者彼我同兮,私于私者自相悲兮,天道微哉(《文选》张衡《归田赋》注作「天道悠昧」,又司马彪《赠山涛诗》注、陆机《塘上行》注作「天道悠昧人理促兮」,则跨涉下句。)。吁嗟阔兮,人理显然相倾夺兮。好生恶死,才之鄙也。好贵夷贱,哲之乱也。炤炤洞达,胸中豁也。昏昏罔觉,内生毒也。我之心矣,哲已能忖。我之言矣,哲已能选。没世无闻,古人惟耻。朝闻夕死,孰云其否?逆顺还周,乍没乍起。理不可据,智不可恃(二句从《文选》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注补。)。无造福先,无触祸始。委之自然,终归一矣(《艺文类聚》三十)。
桓子新论:闵友 其十四 东汉初 · 桓谭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五
黄门工鼓琴者有任真卿、虞长倩,能传其度数,妙曲遗声(《文选·司马绍统赠山涛诗》注)。
盂铭 东汉 · 李尤
四言诗 押词韵第四部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五十
饮无求辞,才以相娱。
荒沈过差,可不慎与(《文选·岙康与山涛绝交书》注)。
琴赋 东汉 · 马融
出处:全后汉文 卷十八
惟梧桐(《文选·司马彪诗》注作「椅梧」)之所生,在衡山之峻陂,于是遨闲(《文选·酒德颂》注作「游闲」)公子,中道失志。居无室庐,罔所息置(二语从《酒德颂》注补)。孤茕特行,怀闵抱思。昔师旷三奏,而神物下降,玄鹤二八,轩舞于庭,何琴德之深哉(《艺文类聚》四十四,《文选·司马彪赠山涛诗》注,颜延之《曲水诗序》注,刘伶《酒德颂》注)!
友论(一作「反论」,一作「反论语」,皆误。) 其二 东汉 · 张升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黄绮引身,严栖南岳(《文选·稽康与山涛绝交书》注。)。
为子淳尤辞召见表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臣二子虺病,宜绝人事,不敢受诏(《晋书·山涛传》)。
表谢久不摄职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古之王道,正直而已。陛下不可以一老臣为加曲私,臣亦何心屡陈日月。乞如所表,以章典刑(《晋书·山涛传》。涛以老疾,上表陈情,章表数十上,久不摄职,为左丞白裒所奏,涛不自安,表谢。)。
表乞骸骨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臣事天朝三十馀年,卒无毫厘以崇大化。陛下私臣无已,猥授三司。臣闻德薄位高,力少任重,上有折足之凶,下有庙门之咎。愿陛下垂累世之恩,乞臣骸骨(《晋书·山涛传》)。
上疏告退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臣年垂八十,救命旦夕,若有毫末之益,岂遗力于圣时。迫以老耄,不复任事。今四海休息,天下思化,从而静之,百姓自正。但当崇风尚教以敦之耳,陛下亦复何事。臣耳目聋瞑,不能自励。君臣父子,其间无文,是以直陈愚情,乞听所请(《晋书·山涛传》)。
启事 其一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郿令诸葛京,祖父亮。遇汉乱分隔,父子在蜀,虽不达天命,要为尽心所事。京治郿自复有称,臣以为宜以补东宫舍人,以明事人之理副梁益之论(《蜀志·诸葛亮传》注引《尚书仆射山涛启事》)。
启事 其三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新沓伯臣涛言:臣近启崔谅、史曜、陈淮可补吏部郎,诏书可尔。此三人皆众论所称,谅尤质正少华,可以敦教。虽大化未可仓卒,风尚所劝,为益者多。臣以为宜先用谅,谨随事以闻(《淳化阁帖》三)。
启事 其十一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绍平简温敏,有文思,又晓音,当成济也。犹宜先作秘书郎(《世说·政事篇》注。诏选秘书丞,涛荐云云。诏曰:「绍如此,便可为丞,不足复为郎也。」《魏志·王粲传》注作「当成济者」。)。
答诏问郤诜事 其二 西晋 · 山涛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四
自为不与常同,便令人非,恐负其孝慕之心。宜详极尽同异之论(《通典》一百三。诏问应清议与否,涛答。)。
与山涛书 曹魏 · 晋文帝
出处:全晋文卷一
足下在事清明,洁操迈时,念多所乏,今致钱二十万,丝百斤,谷二百斛(《艺文类聚》四十八引王隐《晋书》。又见《晋书·山涛传》,有删节。案,《吴志·孙皓传》注引《汉晋春秋》有晋文王《与孙皓书》,乃荀勖作,编入勖集。)。
奏免山涛 西晋 · 卫瓘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
涛以微苦,久不视职。手诏频烦,犹未顺旨。参议以为无专节之尚,违至公之义,若实沈笃,亦不宜居位,可免涛官(《晋书·山涛传》)。
奏议皇太子除服 其一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书剧阳子臣魏舒、司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于外,非礼所为称情者也。宜其不除」。
臣钦、臣舒、臣预谨案靖、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至周公曰,乃称「殷之高宗闇三年不言」。其传曰:「谅,信也;闇,默也」。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群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乐。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称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讥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己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无衰丧车皆无等。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然继体之君,犯多荒宁。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聚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遣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示覃之除。虽不合高宗谅闇之遣,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闇,同讥前代。自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于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诸侯恶其害己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天子之位至尊,万机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之。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致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倅。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惟所用之。《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不无事矣。《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内宫之主,可谓无事?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示覃既毕,孝景即吉于末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况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今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徬徨寝殿。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今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况于皇太子?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晋书·礼志中》,又略见《通典》八十,又八十二)。
与山涛书 西晋 · 裴秀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彪处方伯之任,殊亦为高祖论道之士,不宜处外耳(《书钞》七十二引王隐《晋书·山涛传》云,为冀州刺史,秀与涛书。案:彪字疑有误。)。
又诏答李憙(泰始初)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二
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吾岂将枉纵其间哉!然案此事皆是友所作,侵剥百姓,以缪惑朝士。奸吏乃敢作此,其考竟友以惩邪佞。涛等不贰其过者,皆勿有所问。《易》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今憙亢志在公,当官而行,可谓「邦之司直」者矣。光武有云「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岂其然乎!其申敕郡寮,各慎所司,宽宥之恩,不可数遇也(《晋书·李憙传》。憙上言刘友、山涛、中山王睦、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诏云云。)。
以山涛为侍中诏(七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三
涛清风淳履,思心通远,宜侍帷幄,尽规左右(《艺文类聚》四十八、《御览》二百十九引《竹林七贤传》。山涛泰始七年为侍中,诏书云云。)。
以山涛为吏部尚书诏(八年)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四
议郎山涛,至性简静,凌虚笃素,立身行已,足以励俗,其以涛为吏部尚书(《北堂书钞》六十引《晋起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