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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诏答李憙泰始初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二
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吾岂将枉纵其间哉!
然案此事皆是友所作,侵剥百姓,以缪惑朝士
奸吏乃敢作此,其考竟友以惩邪佞。
涛等不贰其过者,皆勿有所问。
《易》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亢志在公,当官而行,可谓「邦之司直」者矣。
光武有云「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岂其然乎!
其申敕郡寮,各慎所司,宽宥之恩,不可数遇也(《晋书·李憙传》。上言刘友山涛中山王睦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诏云云。)
博议中山王睦立祢庙诏泰始中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二
礼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令详审。
可下礼官博议,乃处当之(《晋书·高阳王睦传》)
中山王睦丹水侯诏七月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五
中山王所行何乃至此,览奏甚用怃然。
广树亲戚,将以上辅王室,下惠百姓也。
岂徒荣崇其身,而使民喻典宪乎!
此事当大论得失,正臧否所在耳。
苟不宜君国,何论于赦令之间耶。
其贬县侯(《晋书·高阳王睦传》,咸宁三年冀州刺史杜友奏,招诱逋亡,不宜君国。有司奏,事在赦前应原。诏云云。)
诏答有司六月丁丑 晋 · 晋武帝
 出处:全晋文卷六
睦退静思愆,改修其德。
今有爵土,不但以赦。
江阳险远,其以高阳郡封之(《晋书·高阳王睦传》。封中山王咸宁中,贬封丹水县侯太康初,诏复爵,有司奏封江阳王。帝云云。)
中山王立始祖庙议 西晋 · 刘熹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三
《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是则立始祖之庙,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耳。
令支弟并为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庙也。
今睦非为正统,若立祖庙中山,不得并也。
后世中山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世子孙之始祖耳(《晋书·高阳王睦传》。封中山王,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鄫杞祀相立庙,事下太常依礼典平议。博士祭酒刘熹等议。又见《通典》五十一。)
非荀是虞议中山王睦立祢庙 东晋 · 徐禅
 出处:全晋文
愚等谓尊祖敬宗,礼之所同。
若列国秩同,则祭归嫡子,所以明宗也;
嫡轻庶重,礼有兼享,所以致孝也。
谯王为长,既享用重禄,中山之祀,无以加焉,二国两祭,礼无所取,诏书禁之是也。
诏称安平献王诸子并封,不可各全立庙,是荀畅之义美矣。
然愚谓中山父非诸侯,而祭更阙疑如礼意也。
虞徵士卫将军虞喜以嫡为大夫,庶为诸侯,诸侯礼重,应各立庙,禅谓为允矣。
曰尊同体敌,恩情两伸,诸兄弟俱始为诸侯,命数无降。
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上祭四代,不拘于嫡,以贵异之。
况已尊同五等,更嫌不得其均用丰礼,并祭四代,所以宠之,理非替宗。
此盖先王以孝理天下,肃恭明祀之达义也。
昔周公有王功,鲁立文王之庙,郑有平王东迁之勋,特令祖厉,是为荣之,非计享之祭在于周室,鲁郑岂得过之哉(《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荀顗议以为中山谯宜各得立庙,虞喜以为得兼祭,徐禅非荀是虞。)
中山王睦立祢庙论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谯与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并立祢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
诏书所喻,恐非礼意。
今上祭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论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谯王虽继承父统,弥庙亦在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
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虽别封,而同为诸侯。
诸侯尊同,故不复各立:此则公子为诸侯,不得立祢庙也。
谯王父非诸侯,使与诸侯同列,不得并祭。
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并统二嫡,非明其宗也」。
答曰:「若宗子庶子位俱为士,祢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为诸侯不立祢庙同也。
若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并祭无嫌也。
《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代不迁者也。
使大夫之后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祭四代;
四代之前不得复祭。
若当夺宗,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
以此推之,明得兼祭,一者恩得伸,随代而毁;
一者继太祖百代不替也(《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刘喜等议,以为未得立庙,荀顗议,以为宜各得立庙,诏从议,又诏从刘喜前奏施行,虞喜曰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