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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叔重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五
或曰:「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数五十,何也」?
窃谓天地之所以为数,不过五而已。
五者,数之祖也。
盖参天两地,三阳而二阴,三、二各阴阳错而数之,所以为数五也。
是故三其三、三其二而为老阳、老阴之数,两其三、一其二而为少阴之数,两其二、一其三而为少阳之数,皆五数也。
《河图》自天一至地十,积数凡五十有五,而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
故五虚中,若无所为,而实乃五十之所以为五十也(一得五而成六,二得五而成七,三得五而成八,四得五而成九,五得五而成十。无此定数,则五十者何自来耶?)
《洛书》自一五行至九五福,积数凡四十有五,而其四十者,亦皆因五而后得。
故五亦虚中,若无所为,而实乃四十之所以为四十也(一六共宗而为太阳之位数,二七共朋而为少阴之位数,三八成友而为少阳之位数,四九同道而为太阴之位数。不得此五数,何以成此四十耶?)
即是观之,《河图》、《洛书》皆五居中而为数宗祖。
大衍之数五十者,即此五数衍而乘之,各极其十,则合为五十也。
是故五数散布于外为五十而为《河图》之数,散布于外为四十而为《洛书》之数,衍而极之为五十而为大衍之数,皆自此五数始耳。
是以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
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气,仁、义、礼、智不实有之,亦不能各为一德。
此所以为数之宗,而揲蓍之法必衍而极于五十,以见于用也。
不知是否?
此说是。
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尽。
盖化无痕迹而变有头面。
逐渐消缩以至于无者,化也。
阳化为阴,刚化为柔,暖化为寒是也。
其势浸长,突然改换者,变也。
阴变为阳,柔变为刚,寒变为暖是也。
阳化为阴,是进极而回,故为退。
阴变为阳,则退极而上,故为进。
故曰变化者,进退之象也。
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
所以变化者,道也。
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
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
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不审可作如此看否?
亦得之。
阴阳若以推行言之,不过一气之运而已。
所谓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也。
以阖辟言之,则有两物。
所谓分阴分阳,两仪立焉也。
既曰阴阳,又曰柔刚者,阴阳以气言,刚柔则有形质矣。
此犹四象之有老少,亦如以子、午、卯、酉分言阴阳也。
不知是否?
阖辟与动静无异,《易》中以对待言者自多,不必引此也。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变化非因形象而后有也,变化流行非形象则无以见,故因形象而变化之迹可见也。
日月星辰,象也;
山川动植,形也。
象,阳气所为;
形,阴气所为。
然阳中有阴,则日星阳也,月辰阴也。
阴中有阳,则山阴而川阳。
然阴阳又未尝不相错而各自为阴阳,细推之可见矣。
不知是否?
亦是。
「乾以易知」与「易则易知」之「知」字不同。
「乾以易知」,「知」犹主也,「知」如知郡县之「知」。
盖乾健不息,惟主于生物,如瓶施水,无他艰阻,故以易知太始也。
「易则易知」,言人体乾之易,故白直无艰阻而人易知之也。
文义亦得之。
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此「性」字专指气而言,如「性相近」之「性」。),有命焉(此「命」字兼理与气而言,如「贫贱之安分,富贵之有节」是也。)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此「命」字专指气而言,所遇应不应,所造有浅深厚薄清浊之分,皆系乎气禀也。),有性焉(此「性」字专指理而言,如「天地之性」之「性」。)」。
不知可作如此看否?
此说分得好。
中和者,性情之德也。
寂感者,此心之体用也。
此心存,则寂然时皆未发之中,感通时皆中节之和。
心有不存,则寂然者木石而已,大本有所不立也;
感通者驰肆而已,达道有所不行也。
故夫动静一主于敬,戒谨恐惧而谨之于独焉,则此心存而所寂感无非性情之德也。
不知是否?
亦是。
「极」之为言究竟至极,不可有加之谓,以状此理之名义,则举天下无以加此之称也。
故常在物之中,为物之的,物无之则无以为根主而不能以有立。
故以为在中之义则可,而便训「极」为中则不可。
以有形者论之,则如屋之有脊栋,囷廪之有通天柱,常在此物之中央,四面八方望之以取正,千条万别本之以有生。
《礼》所谓「民极」,《诗》所谓「四方之极」,其义一也。
未知推说如此是否?
是。
近见一书,名《广川家学》,盖董逌彦远所为。
所论亦稍正,不知有传授否?
其为人如何?
如曰:「心者,性之所寓也。
所贵于养心者,以性之在心也」。
又曰:「形之灵者曰魄,气之神者曰魂。
既生魄矣,魄内自有阳气,气之神者名之曰魂。
附形之灵者,谓初生时耳、目、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为灵也。
附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魂在魄先,附魄以神」。
此等说得亦无甚病否?
既生魄,阳曰魂,谓才有魄便有魂,自初受胞胎时已具足矣,不可言渐有所知,然后为魂也。
董氏有《诗解》,自谓其论《关雎》之义暗与程先生合。
但其它文涩难晓。
《集传》中论京师之属,颇祖其说。
又据黄端明行状说,围城中作祭酒,尝以伪楚之命慰谕诸生
它事不能尽知也。
近见曾彦和彭蠡既潴,引《汉志》豫章九水合于湖汉,东至彭泽入江;
《禹贡》汉水入江而湖汉九水见遏于江北,于是自汇为彭蠡,则彭蠡之水本受湖汉之水,欲入江而为江汉所遏,因却而自潴。
汉水未入江之前,则彭蠡未潴,故曰东汇泽为彭蠡,此说自当。
但又有曰彭蠡之潴以受其江汉,而不能绌苏氏味别之说,则非也。
又言九江即是洞庭,引《汉志》沅水、渐水、元水、底水、叙水、酉水、澧水湘水资水皆合洞庭中,东入于江,江则过之而已,九水合于洞庭泽,故洞庭亦可名九江
若谓江分九道,则经当曰「九江既道」而不曰「孔殷」,当曰「播为九江」而不曰「过九江」矣。
林少颖辨其不然,不知洞庭之泽果是受此水之入否?
彭蠡自有源,而非受江汉而成,九江洞庭,而不在浔阳南,则无可疑矣。
彦和之于《禹贡》,虽未尽善,亦考索精详,胜它人也。
曾彦和说《书》精博,旧看得不子细,不知其已有此说。
但《汉志》不知湖汉即是彭蠡,而曰源出雩都,至彭蠡入江,此为大谬,恐彦和亦不能正也。
九江之说,今亦只可大概而言。
恐当时地入三苗,禹亦不能细考。
若论小水,则湖南尚有蒸潇之属,况兼湖北诸水上流,其数不止于九。
若实计入湖之水,只是湘、沅、澧之属三四而已,又不能及九也。
汉水未入江之前,彭蠡未潴,此亦未是。
江流甚大,汉水入之,未必能有所增益也。
大率今人不敢说经文有误,故如此多方回互耳。
孟子集注》「古公亶甫」下注云:「太王公刘九世孙」。
「五世而斩」下注云:「父子相继为一世」。
按《史记》自公至古公凡十世,今谓九世,岂不数古公己身耶?
然按《豳诗》《集传》云:「公刘复后稷之业,十世而太王徙居岐山之阳」。
则疑《孟子集注》或错「九」字否?
又按《明道行状》云:「先生五世而上居中山博野高祖始赐第京师」,则高祖,五世祖也,「而上」即为六世,是通己身数矣。
伏乞垂诲。
通数即计己身为数,曰祖,曰孙,则不当计己身。
盖谓之祖孙,则是指它人而言矣。
史传及今人文字以高祖之父为五世祖甚多,无可疑也。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又见《永乐大典》卷五五一,《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四、学行典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