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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罢青苗疏熙宁三年三月1070年3月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七 创作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臣近以河北路差官置司,春夏放青苗钱与乡村坊郭人户,明取三分之利,每保须要第三等以上有物力人充甲头,督促峻责,逐县支俵,有伤国体。
一路官吏,上下皆知不便,而以制置条例司是大臣主领,但人人腹非,而不敢公言。
臣被顾三朝,而又职当安抚,实不忍雷同默默,遂详陈利害本末,乞更加博访。
若臣言不妄,即乞尽罢诸路提举之官,只委逐路提点刑狱臣僚依常平旧法施行。
所冀陛下洒然开悟,亟赐更改,使天下歌舞圣明,不为盛德之累。
老臣献忠之心,岂有它也?
今准都进奏院牒,却蒙制置司以臣言皆为不当,条件疏驳,乞申敕诸路,及直令进奏官张士程指挥本院,将晓谕中书劄子颁行天下。
臣详制置司疏驳事件,即将臣元奏要切之语多从删去,唯举其大概,用偏辞曲为沮难,及引《周礼》国服为息之说,文其谬妄,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之人,将使无复敢言其非者。
臣不胜痛愤,须至再有辩列。
欲望圣慈特纾亲览,然后降付中书枢密看详,送御史台集百官定议。
如臣所言不当,即甘从窜殛;
若是制置司处置乖方,天下必受其弊,即乞依臣前奏,尽罢诸路提举官,只委提点刑狱臣僚依常平旧法施行,以慰众心。
一、臣前奏以元降敕语务在优民,不使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以利其入。
今乃乡村自第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百,其第三等以上人户更添数支给,坊郭人户有自己物业可充抵当、愿借请官钱者,依青苗例支借,不得过抵当物业价直之半。
且乡村上三等并坊郭有物业人户,乃从来兼并之家也,今皆多得借钱,每得一贯令纳一贯三百文,则是官放息钱也,与元敕「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
制置条例司疏驳云:「言者以谓元降敕命云『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河北提举官乃令取息三分,是与元敕绝相违戾,失信于百姓。
本司今按《周礼》泉府之官,民之贷者取息有至二十而五,国之财用取具焉。
常平新法预俵青苗价钱,但约熟时酌中物价;
若熟时物贵,即许量减市价纳钱,即是未定合纳实数。
河北提举官则约束州县,若情愿纳钱,不得过三分。
至于京西陕西路提举官,则大抵约束不得过二分而已。
此盖为量减时价指挥未有约定实数,恐遇纳时斛斗价例倍贵,州县量减钱数不多,却致亏损百姓,所以有此约束,即非法外擅为侵刻也。
就诸路提举所纳,惟河北所约分数最多,然云不过三分之息,定取三分之息。
若物价低平,即有合纳本色,不收其息;
或只收一二分息之时,多少相补,比《周礼》贷民取息立定分数,已不为多。
近降指挥,又令诸路预俵价钱,若遇物价极贵,亦不得过二分,即比《周礼》所取尤少」者。
臣窃以既立太平之法,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汉儒以去圣之远,解释或有异同耳。
按《周礼》:「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各从其抵」。
郑众释云:「书其价,揭著其物也。
不时买者,谓急求者也。
抵,故价也」。
臣谓周制,民有货在市而无人买,或有积滞而妨用者,则官以时价买之,书其物价以示民,若有急求者,则以官元买价与之,此所谓王道也。
经又云:「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郑众释云:「赊,贳也。
以祭祀、丧纪,故从官贳买物」。
唐贾公彦疏云:「赊与民不取利也」。
经又云:「凡民之贷,与其有司辨之,以国服为之息」。
郑众释云:「贷者,谓从官借本贾也,故有息,使民弗利,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也」。
此所谓王道也。
郑康成释云:「以其于国服事之税为息也。
于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则期出息五百」。
臣谓《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漆林,自然而生,非人力所作,故税重。
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园廛之地,贷万钱者出息五百。
公彦因而疏解,谓「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
远郊二十而三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
甸稍县都之民,万钱期出息二千」。
臣谓如此则须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也。
然当时未必如此。
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使令纳利二千;
再放十千,至年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钱不问远近之地,岁令出息四千也。
《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利尚过《周礼》一倍,则制置司所言「比《周礼》贷民取息,立定分数已不为多」,亦是欺罔圣听,自谓天下之人皆不能辨也。
且今古异制,贵于便时,《周礼》所载有不可施于今者,其事非一。
若谓「泉府」一职今可施行,则上言以官钱买在市不售及民间积滞之货,候民急求则依元买价与之,民有祭祀、丧纪,就官中借物,限旬日、三月还官,而不取其利。
制置司何不将此周公太平已试之法,尽申明而行?
岂可独举注疏贷钱取息之利事,以诋天下之公言哉?
郑康成又注云:「王莽时,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什一」。
公彦疏解云:「王莽时虽计本多少为定,及其催科,惟所赢多少。
假令万泉岁赢万泉,催一千;
赢五千,催五百。
馀皆据利催什一」。
臣谓王莽时官贷本万钱,岁终赢得万钱,只令纳一千;
若所赢钱更少,则纳息更薄。
比今于青苗钱取利,尤为宽少。
王莽之后,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
制置司之主,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王莽之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而老臣不可以不辩也。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则又随亩更有农具、牛皮、盐钱、曲钱、鞋钱之类,凡十馀名件,谓之杂钱,每遇夏秋起纳官中,更将䌷绢斛斗低估价例,令民将此杂钱折纳。
又,每岁将官盐散与人户,谓之蚕盐,令民折纳绢帛,更有预买、转运司和买两色䌷绢。
如此之类,不可悉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柰何更引《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
此则诬污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
又,制置司所云「提举官束州县,纳钱不得过三分、二分。
盖为量减时价指挥未有约定实数,恐遇纳时斛斗价例倍贵,州县量减钱数不多,却致亏损百姓。
若物价低平,即合纳本色,不收其息」。
臣亦谓此论之不实也。
缘小麦最为不耐停蓄之物,自来常平仓不籴,盖恐积留损坏。
今岁诸路雨雪及时,二麦有望,价必贱,提举官必不肯令人户送纳本色。
盖纳下本色,则无由变转。
若于转运司兑换价钱,则诸处军粮支绝少,必难兑换。
既难兑换,则占压本钱,下次却无钱散与人户。
臣以此知制置司提举官本无令人户送纳斛斗之意,故开此许纳见钱一门,将来只令言人户情愿送纳本色,则人户须至粜纳钱,岂不殃害百姓?
惟陛下早悟臣言。
一、制置司云:「言者以谓三等户及城郭有物力户,即从来兼并之家,今乃立定贯百,许之贷借,即非抵兼并之意。
又,河北提举官,每保须要上三等户一名,即上等人户,必不愿请。
官吏既防贫户不能送纳,岂免差充甲头,以备代陪?
又,河北提举官乃峻责州县,如人不愿请领,即结罪申报。
若选官晓谕,人户却情愿请领,即当别作行遣。
若选官晓谕,茍免捃拾,岂无贫下浮浪愿请之人,或须行散配?
本司今按: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业户内,亦有阙乏之人,就人取债,岂皆是兼并之家?
今贷贫民有馀,则以俵此等人户,免令就私家取一倍之息,乃是元敕抑兼并之意。
河北提举官每保须要上三等户一名者,盖为关防浮浪之人请去,将来难为催纳。
若有上等户肯与同保,即非浮浪之人,自不须忧难为催纳;
若无上三等户肯与同保,即自依准提举官公文,不许支俵,何须更行散配?
若谓上三等必不肯请领,须是差作甲头,即自是抑勒,有违前法。
况今年开封诸县已经俵散,甚有上三等户情愿请领,即非官吏抑勒。
以近验远,事理可知。
至于提举司约束官吏,如无人情愿请领,即结罪申报,别选官晓谕,乃只是关防因循避事坏法之人,即非迫胁官吏,须令抑配百姓。
提举官急于功利,讽令州县抑配与人,即诸路各有安抚、转运、提刑,其为朝廷委任,皆在提举之上。
若有州县官员故欲隳坏新法,曲徇提举官抑勒百姓,自当纠举,依法施行,并具事状闻奏。
岂宜以官吏违法之故,遂欲废法」?
臣窃以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业人户,非臣独知是从来兼并之家,此天下之人共知也。
制置司以为不是兼并之家者,只要多散青苗钱与之,而得利亦多也。
其如元降敕意,本务拯济困乏,却将钱散与此等人户,则天下明知朝廷专以取利为意,实伤国体。
制置司若谓《周官》有贷民之法,取之以道,于理无嫌,则今兼并之家例开质库,置课场;
若恐取民倍息,以伤贫细,则所在皆可官自开置,以抑兼并。
然自前世以来,恶其太近衰削,不忍为之。
今青苗钱一事,无近于此乎?
又云「每保须要上三等户一名者,盖关防浮浪之人请去,难为催纳」,此则抑勒之势,不假臣言而自明矣。
又云「若谓上三等人户必不肯请领,须至差作甲头,即自是抑勒,有违前法」,此又殊不察事势人情,有不得已而为之者。
且青苗之法,内有大臣力主,事在必行;
外有专差之官,惟以散多为职办。
州县官吏往往变抑勒而为情愿者,盖事势不得不惧,而人情不得不从也。
监司之官,其于事势人情,亦何异此?
九重高远,岂得尽知?
唯陛下早赐辨察。
一、制置司云:「言者以谓躬行节俭,常节浮费,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四出,以致使远近之疑。
本司今按:先王之政,未尝不以食货为始,张官置吏,大抵多为农事也。
近世以来,农人尤为困苦。
若朝廷但有徭役加之,初无岁时补助之法,自京畿陂防沟洫,多有不治,乃至都城侧近,绵地数百里,弃为污莱,父子夫妇,流离失业。
四方遐僻,不可周知。
一方水旱,则饿死者相枕藉,而流移者填道路。
如前岁河北一饥,不免漕江淮之米以救之。
然于人之流亡饿殍,未有补也。
至于非泛用度,或不免就等第人户强借钱物,百姓典卖田产物业,以供暴令,此亦可谓国用之失。
至于差役,困苦农民,使之失职,则士大夫之所共见,不待论说而后可知。
故陛下即位诏书,丁宁以务农、理财、免人役为政事之急诫,方今宜忧,为在此也。
今置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兼管干农田水利差役事者,凡以为此而已,固非使之朘削百姓,以佐人主私费,亦岂得谓之兴利之臣,而以为致远近之疑」?
臣详制置司言提举常平仓官员不是兴利,今既明举贷钱取利之法,谓取之以道,于理无嫌,则非兴利而何?
至于东南所差均输之官,亦皆兴利之臣也。
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自来衣食贷借,仰以为生。
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钱与之,则客于主户处从来借贷既不可免,又须出此一重官中利息。
其它大姓,则固不愿请领苗钱。
广南东西路,土旷人稀,水乡之俗,粗足生计,今亦置官司贷钱取利。
故于远民,尤为不便,岂得不谓之以致远近之疑也?
国家幅员至广,一方之有水旱,时所不免,然朝廷未尝不假贷粮种,尽救荒之政以济恤之,故得饥馑者复苏,流离者复安。
自祖宗以来,可谓仁政充洽矣,而未尝曾就等第人户处强借钱物。
唯是英宗皇帝及陛下即位之初,天下各有优赏,朝廷自京师应副未及,间有三两路州军曾于坊郭富民处权暂支借者,然亦即时辇还。
制置司指为「暴令」,以颁布天下,是唯知主张青苗之法,而不顾毁讟之甚,诚可骇也!
唯陛下早赐省察。
一、制置司云:「言者以为坊郭人户既无青苗,不可贷借。
本司今按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
今若俵散农民有馀,仍不许坊郭之人贷借,是令常平有滞积馀藏,而坊郭之人独不被赈救乏绝之恩也。
《周礼》设贷民之法,即无都邑鄙野之限。
今新法乃约《周礼》太平已试之法,即非专用陕西青苗条贯也」。
臣详制置司此说尤为不实。
盖自来常平仓遇岁年不稔、物价稍高、合减元价出粜之时,其乡村则逐处多下诸县取逐乡近下等第户姓名,印给关子,令收执赴仓,每户粜与三石,或两石以来;
所是坊郭,则每日零细粜与浮居人户,每口五升,或一㪷以来。
故民受实惠,甚济饥乏,即未曾坊郭有物业人户,乃来零粜常平仓斛斗者。
此盖制置司以青苗为名,欲剩借钱与坊郭有物业之人,以望得利之多,假称《周礼》太平已试之法,以谓无都邑鄙野之限,以文其曲说,惟陛下深详其妄。
一、臣近准真定府路安抚使司公文,称:准河北都转运常平广惠仓司真定府,准制置条例司劄子,据河北都转运常平广惠仓司状,准朝旨于内藏库支到山东绢二十万疋,充常平本钱,寻分擘与诸州县出卖,必是破贷不了。
欲将绢分作两等,上等每疋作一贯三百五十文省,次等每疋作一贯三百文省,召人户情愿依青苗见钱法请领。
仰更切相度,如依减定价例,委是人户情愿,即依所申施行。
如坊郭人户情愿请领者,亦听。
常平司差帖殿侍康承丙称,自京般来绢二十万疋,唯有真定府未曾差人赴恩州请般。
帖康承丙疾速往真定府管下县分,遍行催促,火急和雇脚乘,赴恩州请般,趁时支俵。
勘会真定府恩州支下绢三万疋,虽未般到,缘系准备充秋科青苗价钱,即不阙钱支用。
若更差使臣下州府县分催促支散,及取索文字,深属张皇搔扰。
牒臣本司请照会者。
臣遂备录闻奏,庶朝廷见其为害之深,乞察臣前奏散青苗钱不便事理,早赐施行。
却准中书劄子,奉圣旨,康承丙元系皮公弼等乞差充差使干当,兼累降指挥,令提刑司常切觉察,所散青苗钱,召人情愿,不得抑勒。
或有抑配俵散,便令止绝,当职官员具姓名闻奏。
劄与臣知者。
臣勘会转运司将山东绢配卖与诸州军坊郭等第人户,每一疋估钱一贯五百三十文至一贯六百文以来,限半年纳钱,尚犹近下等第人户有破卖家财,方能贴陪送纳了当者。
常平提举官将山东绢二十万疋,上等者作一贯三百五十文,每一贯利二分,每疋已是一贯六百五十文省;
下等者每疋作一贯三百文,并利亦是一贯六百文省,并随税只是百馀日省限纳足,与转运司配卖与坊郭人户价例全不相远,即于农民岂不为害?
更差使臣督迫支俵,公文内动是火急之言,则州县小官唯是应命,茍免过咎,将抑配以为情愿,何处更可辨明?
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
今将绢二十万疋直行指挥,许散与乡村人户,依青苗法纳钱,及令坊郭人户愿请者亦听,则自来未见有定夺之司,事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
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中书凡事亦须进呈,或候画可,方敢施行,未尝直便处分。
唯陛下察其专也如此,则在外守职臣僚,其谁敢不禀从?
望早赐辨察,使事归政府,庶于国体为便。
按:《韩魏公集》卷二一。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五。第五册第四八五八页《韩魏王家传》卷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二(题作《上神宗条例司画一申明青苗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三、六八,《宋史》卷一七六《食货志》上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五。
兴庆池馆题名熙宁七年十一月1074年11月22日 北宋 · 吴中复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九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慈恩塔、兴庆池馆
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抃度支郎中转运使皮公弼太常少卿、知同州毋沆太常博士提点常平仓章楶同登慈恩塔,过杜祁公家庙,遂会于兴庆池馆。
熙宁七年仲冬贰拾有贰日龙图阁直学士知军府事吴中复题。
按:国家图书馆藏拓片,各地五四八三。
乞罢提举官吏及住散青苗钱奏熙宁二年二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名臣奏议》卷一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六
臣窃闻近日中外臣寮累有章疏,乞罢昨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吏,及住散人户青苗钱,至今未有施行。
臣伏思朝廷所以特遣使人颁行新法,本欲惠恤百姓,非为剥下奉上。
朝廷之意固已甚善,然而朝野沸腾,皆以为不便者,盖由朝廷处置,前后自相违戾。
如昨来元本敕旨,止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后来忽然续差官吏遍行天下,所差官吏往往多不得人。
苏涓王广廉皮公弼之徒,张皇事势,必欲生事邀功。
朱经、李元瑜之辈,庸猥下才,所在为人轻笑。
其间取利之条日增,惠民之意渐失,所以人心摇动,日益不宁。
臣欲乞应前来所遣官吏,可一切罢归。
其青苗钱且只于近京一两路,专委提刑司转运司相度俵散,务要惠民,不必取利。
候散及一二年,如见得于公私无损,实有惠济,推之诸路,亦未为晚,兼人心亦自信服。
若一二年间,民犹以为不便,则朝廷亦宜改作,不可必遂前失。
如此则人心自安,无不得所。
皮公弼劄子治平二年正月十一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六、《司马温公年谱》卷三
臣伏睹近降诏书,于初任第二任通判人中,选人权发遣三司判官公事,九年之后,擢为职司,既使之久于其事,又待以不次之位。
此诚用人之要术,为政之首务也。
然当兹选擢之初,天下士大夫莫不延颈而望,拭目而视。
若得清修孤直之人,则皆劝慕为善,砥节砺行,不肖者亦化而为贤矣。
若得贪污谄伪之人,则皆倾巧干进,饰貌盗名,安恬者亦变而为躁矣。
此乃风俗之本原,政治之枢机,不可以不慎。
自非有奇材异绩,为天下所知,未可容易当此举也。
窃见尚书都官员外郎皮公弼,为吏之处,以贪饕致富,资性狡猾,善为进取。
京师则造请不倦,在外则书启相寻。
专用此术,致举者三十馀人。
一旦首膺兹选,天下之人茍有知公弼所为者,但私议窃叹,愤郁喑呜,莫敢发言。
此岂可以称陛下求贤之意,副四方跂竦之望哉!
若所选之人皆如公弼之类,乃是开此徼倖之门,以为佞邪躁进之涂,恐非朝廷之福也。
所有皮公弼,伏望圣慈追还前命,勒归本任。
况今中外之官本资序合入三司判官者,尚不啻数十人,岂得其中全无可选择者?
愿且选以补即日三司判官之阙。
俟果有奇材异绩为众所知者,然后依近降诏书举而用之,天下幸甚。
取进止。
王广渊劄子治平二年正月十三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宋史》卷三二九《王广渊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六、《续资治通鉴》卷六三
臣伏见新除王广渊直集贤院,外廷之人,无不怪惑,偶语族谈,莫知其故。
或云广渊以唇舌便佞,游走于公卿之门,盖执政所荐也。
或云陛下潜龙之时,广渊以文章因陛下故人自荐达,素蒙知赏,故特加拔擢。
此二者臣莫知其虚实。
若果有其一,皆非朝廷之美也。
端士进者,治之表也;
憸人进者,乱之阶也。
臣窃闻广渊虽有文艺,其馀更无所长。
于士大夫之间,好奔竞,善进取,称为第一。
若以此获公卿之知,则其人固非端士矣。
向以初任通判,编排中书文字,二年之间,堂除知舒州,搢绅已皆相与指目,以为侥倖。
今又骤加美职,安得不取外朝之怪惑乎?
陛下方莅政之初,欲简拔天下贤材,寘诸不次之位,以率厉群臣,而执事之臣不能称陛下之意。
前此用皮公弼权发遣三司判官,今又用王广渊直集贤院
将何以使天下之人尚廉耻之节,崇敦厚之风乎?
若陛下龙潜之时,广渊果曾以文章自达于左右,此尤不可。
汉文帝时景帝太子,尝召上左右饮,中郎将卫绾独称疾不往。
及即位,宠待过于它臣。
周太祖时世宗澶州张美三司吏,掌州之钱谷。
世宗私有求假,悉力应奉。
及即位,众皆称美材敏,而世宗终薄其为人。
广渊若当仁宗之世,私以文章献于陛下,为臣忠谨者,肯如是乎?
陛下今日当治其罪,而又赏之,将何以厉人臣之节也?
所有王广渊新授直集贤院敕,伏乞追还。
取进止。
皮公弼第二劄子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司马公文集》卷三二
臣近曾上言,乞罢皮公弼权发遣三司判官公事,未闻朝廷施行。
臣闻《周礼》,小宰以六计弊群吏之治,曰: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
盖言为吏者虽有六事,皆以廉为本也。
翼奉曰:「人诚向正,虽愚为用,若乃怀邪,智益为害」。
盖言人操心不正者,虽有材能,无所用也。
今以公弼材能,求于朝士之间,不为难得。
若其贪污谄伪,则罕有其比。
陛下方欲简拔英贤,待之不次,以切厉群臣,新美大化。
而得公弼之徒,臣恐四方闻之,无不解体,使廉正之士沉抑而不显,贪邪之人辐凑而竞进。
其于亏损圣政,败坏风俗,不为细事。
伏望陛下早追还公弼前所授恩命,勒归东明本任。
取进止。
论责降刘述等劄子熙宁二年八月十一日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九七、《司马公文集》卷四一、《东都事略》卷七八上、《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五
臣窃闻知杂御史刘述集贤校理丁讽审刑详议官王师元,皆以执守谋杀刑名,差官取勘;
侍御史刘琦钱顗,皆以论列政府公事,除员外郎降监酒税。
中外闻之,无不惊谔。
臣闻孔子曰:「守道不如守官」。
孟子曰:「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此古今之通义,人臣之大节也。
彼谋杀已伤自首刑名,天下皆知其非,今朝廷既违众议而行之,又罪守官之人,臣恐重失天下之心也。
夫绁食鹰鹯,求其鸷也,鸷而烹之,将何用哉?
陛下践阼以来,待臣下以宽仁。
至如皮公弼陛下明知其贪,阎充国陛下明知其猥也,二人皆以知县权发遣三司判官公事,及得罪而出,皆为知州
所坐,不过狂直,止以迕犯大臣,遂降为监当。
然则狂直之罪,重于贪猥,得罪大臣,甚于得罪陛下也。
臣不胜拳拳,窃恐来者侧目钳口,以言为讳,威福移于臣下,聪明有所壅蔽,非国家之福也。
臣备位近臣,亲被明诏,睹朝廷政事之阙,不敢不言。
伏望圣慈深察愚忠,早赐指挥,赦刘述等更不取勘,其刘琦等别除一本资序差遣,庶几稍息群议。
取进止。
恭爱王庙熙宁五年 北宋 · 孙侔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六
汉建安中广陵太守陈侯登字元龙居郡,有异政,沈勇内决,总众多威略。
侯所治,当东南之凑,土俗劲剽,物产蕃夥。
方是时,皇纲弛绝,乱臣相与犯上,天下纷扰,雄豪并起。
袁、曹虎视许、邺,昭烈拔迹小吕布暴桀下邳,桓王经略江表。
侯镇是邦,挺然自固,武力既宣,疆埸不惊,法修教浃,人趋厥务,稚老鳏寡,愉愉嬉嬉。
侯以休暇,行城之西二十馀里,浚源为塘,用救旱饥。
有雈有苇,龟浮鱼游,民资以饶。
溉浸田畴,稻粳丰衍,勤本足食。
庐井恭而爱焉。
名传于今,以褒厥庙,寅寅虔事,四时报飨,殆将千载,而莫敢忘。
古之所谓有功者得其所以济民,则怀悦当时,遗后世无穷之泽,此为政者所劝勉也。
宋兴,大中祥符六年,始析唐之白沙镇,附以二县,置真州,为江淮制置发运治所,而塘实在其地。
岁用灌注长河,增浅宣淤,渟然流通,漕转弗乏,其利弥广矣。
于是官输民贾,物货粟帛,四方使客,千艘万舳,雷动而云集。
故于淮之南,为州最剧。
熙宁五年太常少卿陈留罗道济拯尚书度支郎中、河南皮宪臣公弼为之使,慨然追侯之功治,愈久而利,视祠宇之不严,命加完饰。
使里俗益知侯之德远不可忘,而显章之,以信于后,且请余文而纪焉。
按:隆庆仪真县志》卷一四,天一阁明代地方志选刊本。又见嘉靖《惟扬志》卷三三,道光仪徵县志》卷一九,光绪甘泉县志》卷九。
文庙 北宋 · 晁仲约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八
古之言治道者黄帝而下,无先于三代之法。
其所以励世砺俗,育天下英才而纳之善者,莫大于学。
盛朝家塾党庠、乡序国学之制,载于盛典,厥迹著矣。
周末秦乱,洙泗之教坠地而不举。
汉氏以马上得天下孝文始垂意经籍,武帝初命郡国皆立学校,历元始而大备,郡曰学,国曰校,乡曰庠。
由晋而下,惟元魏献祖、南朝梁代,中外立学之制最为之详。
李唐著令,自通郡大府至十户之邑,皆设博士助教,下逮弟子员,率有定制。
迨我朝庆历中,天子持循光显,尊显儒术,以为京师首善之地,学则旧矣。
方国之下,颇忽而不立,岂朝廷待士意有厚薄内外耶?
爰诏列郡咸建庠序,命官典掌,规制纤悉,而议不一,制已行而遽止。
曩之会藩名郡,聚徒讲道,亦或从之而怠矣。
矧僻陋遐荒之地,守土者不啻如客寄,莅职未几,即屈指岁月,延颈以俟代者,肯复留意于学也哉?
嘉祐壬寅尚书员外郎皮公弼守壁江,明年建学于郡之西北。
太常博士俞君瑊嗣而缉之,功遂以成。
先是郡独有孔子祠,既卑且隘,春秋释菜寓于堂上,殆不能容足。
君玉耻之,献臣病之,思改易而为之。
果能择胜壤,破顽石,平近堑,民不劳而力有馀,斩险砌洼,化为平敞。
庙室既就,学舍随备,圣贤像貌与总纲图治,更焕然一新。
君玉戾止,乐于成事,且曰:「栋宇既立,不有师范,何以示诱掖而来后进」?
于是择人以耑讲训学。
且徒集不肃之礼,则升降揖让之礼无以致其严,于是俎豆簠簋之器一如祭法。
暇日与二三僚友即席见诸生,谈仁义道德之蕴,君臣父子之要,开端发蒙,日渐月磨,薰然油然,使自趋之。
巴谚之俗翕然丕变,弦歌之声几与邹鲁侔矣。
噫,郡县之政,视其人之贤否,出一令,举一事,利不百则不为之,故昔人慎所注措者,盖惧其利未形而害随之。
且黉塾之利,本以耸动贤才,助宣风化之意,三尺童子皆知陶染浸润,无毫发之害。
为政者不能勇为之,甚足惜也。
昔之良吏,如蜀郡文翁颍川韩延寿荆州刘表,未尝不振兴颓敝,招延俊秀。
至有开除厩舍,或执经以躬受训导者,载在史册,为守宰政事之最。
则知吾道之污隆,与时上下,不得其人则不兴,从古然也。
今二君之才皆精明强干,以饬吏事,彼作我继,一意于学而始终之。
仆知壁山之人,自是而往,策荣名、都贵仕者,连袂而出矣。
二君之惠之美,其为可量耶!
君玉与仆同年友,一日遣价揭图以示仆,既喜献臣诲民乐善之道如此其著,又喜君玉能推美前人,不有其功。
二者皆可书,故执笔而不让。
其学舍大小之制,来者可观,兹不复记云。
按:道光保宁府志》卷五九,道光二十三年刻本。
体量钱法事奏熙宁七年十二月 北宋 · 熊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八
奉诏体量吴中复皮公弼张穆之章楶蔡朦等奏议改使钱法先后异同,及不系朝旨买人间私钱事。
访问民间全用省样钱,私钱已不售,如中复等议实可行。
王广渊章惇亦乞通永兴军一路,禁私钱,复华亭监,并铸红崖青铁钱。
若依逐官所奏,即须预措置纳换私钱及增铸钱监利害,乃可推行。
欲令三司永兴秦凤路制置交子所,同相度利害,画一以闻。
乞降贬度支郎中皮公弼熙宁六年九月癸丑 北宋 · 丁执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六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
度支郎中皮公弼昨任发运使,奏开黄池江,计夫六十万,实用七十万,益以运兵三千。
仍令丁夫夜作,逃死者千馀人。
乞重降贬。
同知枢密院赵公神道碑铭元祐五年九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二、《四川历代碑刻》页一六五
元祐三年四月,登进辅臣,以尚书户部侍郎赵公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明年六月,拜中大夫同知院事
五年三月丙寅,薨于位,年七十有二。
讣闻,皇帝、太皇太后震悼,趣驾临奠,哭之哀,辍视朝二日,赙襚加等,赠右银青光禄大夫
诸孤奉丧归盩厔,诏遣使护之。
其年九月壬午,葬孟兆社先茔。
中书侍郎傅尧俞诔公行而铭诸墓,其孤又以状请于太史氏,将刻之碑。
祖禹窃惟元祐之初太皇太后保佑皇帝,功格于天,眷求老成,经纬万事,凡所建置,必视祖宗之旧与吾民之所欲。
是以海内欢忻震动,颂咏圣德,如祖宗时,岂有他哉?
由用得其人也。
当是时,公召自沧州,不三岁登右府,人不以为速。
既在位,天下想闻其风。
所言于上前者人不得而悉知,其所可见者,宽厚清静,息兵省刑,民无劳役,四方安枕。
公既没,而人皆叹恨,以为未尽其用也。
然则宜以是铭于碑。
公讳瞻,字大观,其先亳州永城人
曾祖赠太子太保讳翰,曾祖妣昌国夫人王氏。
供备库使、赠司徒讳彬,祖妣岐国夫人李氏。
太子宾客、赠太尉讳刚,妣庆国夫人张氏。
太尉始徙凤翔,今为盩厔人
公少力学,以行义高乡里。
庆历六年进士第,初仕为孟州司户参军,移河中府万泉
以圭田修学校,邻邑之士裹粮而至。
秘书省著作佐郎、知陕州夏县
作八监堂,书古贤令长治迹以自为监。
不烦刑罚而狱讼理,父老至今称颂之,以秘书丞彭州永昌县
筑六堰均灌溉,以绝水讼,民以比
太常博士、知威州
公以威、茂杂夷獠,险甚而难守,不若合之,而建郡于汶川,因条著其详,为《西山别录》。
熙宁中,朝廷经略西南,就公取其书考焉。
尚书屯田员外郎
英宗治平元年,自都官员外郎侍御史
上疏请揽威柄、慎赏罚、广聪明、更积弊,帝嘉纳,对垂拱殿,称善久之。
诏遣内侍王昭明等四人使陕西招抚蕃部,公言:唐用宦者为观军容、宣慰等使,后世以为至戒。
宜追还使者,责成守臣
章三上,甚激切。
文彦博孙沔经略西鄙,又遣冯京安抚诸路,公请罢使,专委宿将。
夏人入寇王官,庆帅孙长卿不能御。
长卿集贤院学士,公言长卿当黜,赏罚倒置。
京东盗贼数起,公请易置曹、濮守臣之不才者,未报。
乃求对,力言乞追昭明等,不则受显逐。
帝为改容纳之。
二年京师大水,诏百官言事,多留中。
公请悉出章疏,付两省官详择以闻,帝从之。
先是,以六月诏,议追尊濮安懿王典礼,公首上疏,论称亲非是,愿与建议之臣对辨。
以定邪正。
章七上,又与吕诲等合十馀疏。
既而皇太后手书尊濮王为皇,三夫人并为后,公杜门请罪。
翌日,诏令速赴台,公怀侍御史敕告纳帝前,乞去职,诏还其敕告。
公又上疏,以死争之,劾议臣与中人交结,惑母后降手书,反欲归过至尊,自掩其恶。
其十月,假太常少卿,接契丹贺正使,入对延和殿
帝问濮园议,公曰:「陛下为仁宗子,而濮王称皇考,即二父,非典礼」。
帝曰:「卿尝见朕言欲皇考濮王乎」?
公曰:「此乃大臣之议,陛下未尝自言也」。
帝曰:「此中书过议。
朕自数岁,先帝养以为子,岂敢称濮王为皇考耶」?
公曰:「臣请退谕中书作诏,以晓天下之疑」。
是时连日阴晦,帝指天色示公曰:「天道如此,安敢更褒尊濮王乎?
朕意已决,亦无庸宣谕」。
公曰:「陛下祗畏天戒,不以私妨公,甚盛德,非臣愚所及」。
帝重违大臣,又嘉台官敢直言,不决者久之。
会建议者言于帝,以为难与言者并立,于是吕诲等皆罢。
公使还待罪,乞与等同贬,不报。
閤门趣公入对,复恳请,帝曰:「卿欲就龙逢、比干谏争之名乎?
孰若学伊尹傅说,留以辅朕之不逮」。
公惶恐退,上疏曰:「臣何敢拟伦前贤,亦终不敢奉诏,使朝廷有同罪异罚之讥」。
章又十一上,遂出通判汾州
自是公名重天下。
神宗即位,迁尚书司封员外郎、知商州,就除提点陕西刑狱。
熙宁三年,入为开封府判官
奉使契丹,因奏事,帝问曰:「卿为监司久,当知青苗法便也」。
公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扰攘中掊民财诚便。
今陛下欲为长久计,爱百姓,诚不便」。
时用事者以公有人望,可藉以为重,欲公助己,使其徒阴谕公曰:「当以御史知杂奉待」。
公不应,由是不得留京师,出为陕西路转运副使
同列欲更置运事,与公议异,除公知泾州
后公之言颇与事酬,复以公为转运副使,改永兴军路转运使
以亲老,请便郡,得知同州
七年,朝廷患钱重,欲置交子以权之,命公制置
公以谓交子恃本钱,法乃可行,如多出空券,是罔民也。
转运使皮公弼议不合,章交上,朝廷方以事委公弼,移公京西南路转运使,以亲老不行。
十年,差知陕州
未几,请还乡里,除提举凤翔府太平宫
丁太尉忧,服除,易朝请大夫、知沧州
今天子嗣位,转朝议大夫,召为太常少卿,拜户部侍郎
元祐三年,请老,优诏不允。
其四月,遂辅政,封开国侯
因进对,言机政所急,人才而已。
今臣选武臣,难遽尽知,请诏诸路安抚、转运使使臣,科别其才,第为三等,籍之以备选任。
元丰中河决小吴,北注界河,东入于海,先帝诏曰:「东流故道淤高,理不可回,其勿复塞」。
乃开大吴,以护北都
至是水官请还河故道,下执政议。
公曰:「开河役夫三十万,用梢木二千万。
自河决已八年,未有定论,而遽兴此大役,臣窃忧之。
今朝廷方遣使相视,果以东流未便,宜亟从之。
若以为可回,宜为数岁之计,以缓民力」。
议者又谓河入界河而北,则失中国之险,澶渊之役,非河为限,则寇虏不止。
公曰:「王者恃德不恃险。
都蒲、冀,周、汉、都咸、镐,皆历年数百,不闻以河障戎狄。
澶渊之役,盖庙社之灵、章圣之德、将相之智勇,故虏帅授首,岂独河之力哉」!
使者以东流非便,而水官复请塞北流,公固争之,卒诏罢夫役,如公所议。
洮河诸戎以青唐首领寖弱可制,欲倚中国兵威以废之,边臣亟请用师。
公曰:「不可。
御夷狄以大信为本,朝廷既爵命之矣,彼虽失众心,而无犯王略之罪,何词而伐之?
若其不克,则兵端自此复起矣」。
乃止。
又乞废渠阳军,纾荆湖之力。
诏谕西夏使归永乐遗民,夏人听命。
公既属疾,犹以边防为忧。
及薨,太皇太后谕辅臣曰:「惜哉,忠厚君子也」!
公宽仁爱人,惟恐伤之。
色温而气和,人望之知其长者也。
其在朝廷,义所当为,勇若,守之不变。
事君与人,一以至诚,表里洞澈,如见肺腑。
故面引廷争,而人主益知其忠;
未尝为同,而僚友莫之或怨。
其诚悫素信于人也。
娶刘氏,尚书驾部郎中晃之女。
贤淑孝敬,配德君子,治家有法度,先公十六年殁,追赠益昌郡夫人
子四人:孝谌,瀛州录事参军
献诚,知唐城县事;
某,早卒;
彦诒,太康主簿
皆强学力行,是似是宜。
孙男六人:基,郊社齐郎;
垂,假承务郎
塈,右承务郎
壁、恳、坚,未仕。
孙女五人。
曾孙男二人:戭、戡。
公所著,《春秋论》三十卷,《史记牴牾论》五卷,《唐春秋》五十卷,奏议十卷,文集二十卷,《西山别录》一卷。
惟公在仁宗之世为循吏,事英宗争臣神宗朝出处以义。
二圣从民所望,遂大用之,而居位未几,功业不究。
然其著见之效已暴于天下,炳于后世,列于太常,藏之史官
考公行事,所至可纪,今掇其大者,揭之神道,以诏于无穷。
铭曰:
挺挺赵公,惇德有容。
遗我后嗣,实自祖宗。
仁宗时,公始试吏。
民曰父母,来予攸塈。
简于英宗,正色匪躬。
帝钦良臣,曰惟汝忠。
爰暨神考,公心如一。
言有违从,不挠其直。
二圣曰:「咨,汝惟旧臣。
亟其就位,翊我枢钧」。
元祐之政,惟天是若。
天听于民,惟民是诺。
公在庙堂,四鄙戢兵。
靡有内外,皆吾孩婴。
天向仁人,锡公寿考。
方终相之,不憖一老。
南山有亏,公名永垂。
过者必式,忠厚之碑。
按:《范太史集》卷四一。又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上卷二七,《金石苑》,民国《重修大足县志》卷一,《考古与文物》一九八六年第四期,国家图书馆藏拓片·章专二六九。
延州赵卨职事止交与皮公弼御批熙宁八年十二月辛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六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一
延州夏国往来,其于应接须量审谙熟边事,缓急或有生创,乃能与夺,不致引惹。
今本路监司公弼外,叶康直刘定皆新进,全未历事,难以倚杖。
可止依批降指挥
皮公弼根治在京熙河路盐钞减价事诏元丰元年五月庚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
闻在京熙河路盐钞减价,由递牒濡滞,以害钞法。
其令皮公弼根治。
京西北路制置安抚使孙公昭远行状乾道七年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七○、《省斋文稿》卷二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公讳昭远字显叔初名大年,改今名。
其先眉州眉山人
八世祖长儒起书楼,延名士讲学,人号书楼孙家。
曾祖著明,赠太子少师
妣崇国太夫人樊氏、𣏌国太夫人李氏。
祖抃,被遇仁宗,参嘉祐政事,以太子少傅致仕,薨谥文懿,葬开封,子孙遂为郑州管城人
妣昌国太夫人王氏、万年县贺氏。
父哲,历昌、随、信阳郡守,终承议郎,赠通议大夫
硕人李氏。
公幼警敏力学,善属文。
年二十四登元祐九年进士第
时策问首及熙、丰,凡不主新法者皆在末甲,公其一也。
长沙,潭帅张舜民文学气节名天下,奇公器识,厚礼之,教以立身行己之方。
丁外艰,服除,主兴国军永兴簿。
徽宗初元舜民自谪籍起为谏议大夫,不数日迁吏部侍郎
公移书曰:「明公为谏臣,今天下事可忧者非一,不知何所论而迁擢如此其速,中外疑焉」。
因条时事所当言者。
舜民以公书奏曰:「昭远非独晓臣一身进退之分,凡今日急务,不假臣言,略尽之矣」。
寻辟河东经略司勾当公事易三帅皆留佐幕府
陕西方用师,夏人乃窥河东,时防秋兵才五万,散处塞上。
帅司奉朝命聚师,命王舜臣将之。
虏知有备,去犯他路。
朝廷谓不当擅追舜臣兵入塞,帅范镗徙知河阳,并劾主议者。
时同僚二人有亲在,公请独坐,遂免官。
阅四年,始会赦起为凤翔府天兴县主簿
政和二年,用荐者改宣德郎、知亳州谯县,改同知解州安邑县,兼盐池,皆不赴。
永兴军路安抚司勾当公事,再任都大提举茶马司勾当公事
熙河路积缗钱四千万,随军转运使欲以便宜移用。
公力争不可。
漕叹曰:「吾僚宁有若人乎」!
未几,漕移帅凤、鄜延,皆首辟公,奏再上,而本司争于朝,因是诏茶司官属他司毋得辟。
久之,执政闻公名,再召审察,率以不阿附不得用。
宣和二年,以朝请大夫通判滑州
兵马司吏王寔宦官横甚,前后守臣莫敢治。
公一日摄行郡事,适有讼者,捕寘狱,籍其家赃万计,杖而黥之。
河溢胙城,逼房村埽,公督役而埽欲坏,吏卒往往潜遁,公不为动,人以比王尊云。
孟昌龄既凿三山,创天成圣功二桥,而圣功隶滑,秋水至桥辄坏。
都水监挟中贵人岁督系桥费不赀,民破产相踵。
公条其可省者上之。
滑当河北要冲,时方取燕,过师无虚月,而州兵凡十指挥沿河埽兵倍之,仓廪大匮。
一日月给稍腐,众嚣甚,持梃逐仓官,且拥太守以去,人皆汹惧。
公至,晓以祸福,且遍开仓示之曰:「汝视此与给汝者果异乎」?
众帖服。
公乃白守治其为首者。
是日微公几乱。
用士民举留再任。
宣和末,盗起河朔,或荐公充河北山东路抚谕盗贼勾当公事,有旨入觐,就除河北燕山路转运副使,诏给中都钱三百万缗,籴米三十万石饷燕山,又许辟其属十人,非常制也。
数月籴告备,会孟揆工部侍郎水陆转运使,自诡籴米五十万饟新边,既不足则杂沙石其中,而谓公实为之,亦会同列有憾公者亟奏其事,贬广南监酒
燕帅蔡靖飞章辨其枉,犹降三官领旧职。
靖康元年,召为尚书水部员外郎
言者谓京师所发关陕器甲及解盐钞纲皆濡滞于道,命公措置点检催促。
公区处有方,以时毕至。
即计军器之有馀者请还之,使备西边。
又祖宗时解盐钞面钱止六千,至是增为八千。
公奏曰:「以银折铜钱,熙宁中皮公弼之失;
贴纳钞面钱,政和中魏伯刍之贪。
今复展转佑银,盐价益贵,愿从旧法」。
朝廷皆从之。
金围太原,我师多溃,钦宗折彦质乘传招集。
彦质言:「汾州溃兵三万过河津,乞选朝臣同陕西帅臣招集,任委官部还河东」。
诏命公往。
公言:「军士逃归,其气已索,理难复遣,不若就令西戍,犹冀有功也」。
又论长安、河中不可不为备,今所在州县调保甲乘城,其实自卫,不若择要害地使控扼。
不听。
初,公以六月使陕,而以十月末还京师
十一月十四日,敌陷洛阳京师戒严。
西京留守西道都总管王襄移治汉。
钦宗命择副者,使督师陕右。
中书侍郎何㮚以公闻,特除秘阁修撰、西道副都总管,与三路帅臣序官,仍许便宜从事
公奉诏,即以五兵三马出西门
十八日,金骑已过郑,道梗不能达,乃复至京,抵南门,将道尉氏,而都城已守御,公下马望阙再拜而去。
道招溃卒得数百人,由南阳商洛,出蓝田,遂至京北,时闰十一月也。
制置使钱盖统制官杜常淑将士数万,至京西而溃。
永兴路安抚使范致虚自称御前会合军马勤王入援所,号召诸路之师,公至,督其进,且曰:「天子初命四道总管也,兵得调发,官得废置,财谷得移用,急则总师援王室。
京师围急,旦暮望救至,逗留可乎」?
言词慷慨,闻者感动。
又遍檄诸帅使出师。
已而,环庆帅王似、熙河王倚各以师来会,而泾原席贡秦凤赵点鄜延张深皆不至。
公二十八疏劾之,合诸路兵得十馀万。
范致虚命马祐昌统之,斩杜常淑于华阴
公与致虚同出关,俄祐昌遇敌于石壕千秋间,战,败绩。
致虚还京北,公独与王似、王倚留陕。
金并兵攻陕,陷之。
西蜀输金帛助河东,公用其属韩武、张延龄计,止之河池,籍募兵得精锐数千。
军甫振而京师陷,乃遣使至大元帅府
建炎元年五月太上皇帝即位,诏公入觐。
公御下严整,所过肃然。
内乡贼尚虎拥众数万馀,公遇而破之。
见太上南都,顿首涕泣,谢奉使无状。
太上慰勉之,除河南尹西京留守西道都总管,悉以公所提西兵数千付御营统制张俊,止以蜀兵数百上道。
七月至洛,收集散亡,招抚豪杰,调兵陕西、河北,合义兵万馀人栅伊阳,使民入保。
会罢四道都总管,以公为京西北路制置安抚使
西师既非所隶,悉引去。
公数以洛无城池而强敌对境侵牧之状闻于朝,又与诸子书曰:「今日捍御甚难,若假一岁,庶或可保。
吾四男二女,今不复念,要为忠义死耳。
汝曹加意读圣人书,行古人事,无以我为念」。
十二月,金兵来攻。
公悉众捍御,骁将姚庆战偃师死之。
公即命将官王仔等奉启运诸殿神御间道走行在。
金兵益炽,公战益不利,而金已破岐、雍、秦、陇,南侵唐、邓、陈、蔡,溃兵满野,公犹招集之。
已而见公麾下单弱,欲拥公南
公骂曰:「若等平日衣食县官,不以此时报国,今将何为」!
叛兵怒,起击公,遂死焉,官属从者皆死,二年正月十四日也。
是秋,神御方至行在。
四年,录公忠义,诏赠徽猷阁待制,官其子孙三人。
后以二子升朝,累赠左金紫光禄大夫
公天资孝友,轻财重义,尤喜恤孤幼,教育嫁娶,咸有成立。
遇事刚果,议论详明,待人一以至诚,未尝附丽干进。
好学,老而不衰。
与人商论古今及本朝故实,纚纚可听。
晚值时难,志大而命不副,卒以身殉,士论惜之。
享年五十八。
先娶李氏,公舅女也,累赠和义郡夫人
再娶张氏,户部员外郎峋之女,累赠永嘉郡夫人
四子:右从政郎监潭州南岳庙炳文右朝奉大夫、知常德府贲文,右朝奉大夫、知南雄州宪文右迪功郎右文
女适右朝奉大夫、前知万州鲜于噩,右宣教郎、新知通州胡倚
孙男十人:共懿,右承议郎、知建昌军南城县
馀未仕。
女九人。
曾孙男女八人。
公既没,贲文崎岖兵间,访公柩于死所。
赴吊者悼公之忠,怀公之惠,无不流涕。
是年八月,殡真州之六合。
后八年,乃克葬于婺州金华赤松乡戴家坞。
予生晚,不及识公。
南雄君以同里之故,求次公事实甚切,惟公忠节昭然,足以不朽,而南雄君罔坠先训,自以才猷发闻于世,近臣数荐之,所以显扬其亲者固将有在,尚奚待予言?
若夫纪岁月,序阀阅,以备太史氏之采择,则亦不得而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