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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御史归本职奏咸平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宋 · 田锡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蒙圣恩,授以宪职。
按《六典》及《百司举要》、《御史台故事》:自大夫中丞以下及三院御史,沿革各有人数。
今阙班簿,既无定员。
侍御史三人,有殿中侍御史一十二人,有监察御史七人,除邵晔省司及施谓在患假,馀皆差使在外,却以他官在台。
臣谓今之推直官僚乃是古之知推御史
按《唐会要》:「兴元元年敕:知东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
台司请令第一殿中同知东推,第三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
先所置推官二员请停」。
又「建中三年台司奏:其知推御史差使改移,旧例有推直官,今请置两员,与本推御史同推。
敕旨:依奏」。
此盖随时沿革,因事废兴也。
三院共有二十一人,或命亲民,或委釐务,宪司之职,似是而非,朝廷用人,如此未审。
又准近敕,台寺勘断官大两省已上保举。
臣谓虽令保举,终是他官。
臣昨在银台司,见诸道转运司巡抚使察访外任京朝官功过,具姓名闻奏,有中书劄子下审官院
今欲乞指挥审官院检前后中书劄子,应三院御史二十一人中,曾有贪猥过犯者,不得令在宪秩,可改授他官。
其有清慎勤干者,不得令在外官,可诏归本职。
去推直因仍之号,抽两省保举之敕。
所贵复台司之故事,存朝廷之旧规,使百执事各正其名,群有司各亲其职也。
侍从台谏议权罢举主改官劄子1162年10月28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周文忠公奏议》卷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等闻法弊则变法,法不弊而人自弊之,则亦责人而已矣。
本朝自太祖以来,患幕职州县判司簿尉之官谬滥者多,故内自翰林学士,外至监司长史皆许荐举。
中间虽岁月久近、员数多寡时有损益,而荐举之制则未尝废。
今若患其奔竞,遂尽除之,何异因噎而废食,大不可也。
臣等谓欲救斯弊,莫如必行连坐之法。
景德中兵部员外郎邵晔坐举李随不当,审刑院以会赦当免,宰相王旦曰:「朝臣举官甚众,若遇赦悉免,则是更无连坐法矣」。
真宗近使岭表,止命停任。
治平三年枢密直学士、知泰州李参举人坐赃,故事当责知小州,英宗方倚守边,但命夺官。
夫以二臣有劳于国,方被倚任,然犹不废谬举之罚。
今令甲明有同罪之文,绍兴初又有减二等指挥,然犯人事发,举主临时陈首,故法虽严而实未尝行,此致弊之大者。
诚能遵用旧制,不许自首,量罪轻重,削秩停任,彼监司郡守借有简贤附势、殉货营私之人,亦且计其得失而知所择矣。
此法既行,又虑常情为己太重,或至一切不举。
大中祥符三年诏书,常参官举外任幕职、州县官各一人。
如年终无举官状,即具奏闻,当行责罚。
乞仿此制,遇岁终令逐司逐州具当年分监司郡守所举官姓名闻奏及申吏部照会。
如或员阙,亦行责罚。
庶几并革不举之弊而无变古之讥,窃以为便。
乞出兵平定交阯景德三年六月 北宋 · 凌策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六、《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六(第八册第七七二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三
准诏以交阯兵乱,令与缘海安转运使邵晔舒贲,同经度便宜以闻。
寻至白州,遇廉州部送到交阯归明头首黄庆集、黄秀、蛮音三人,百姓千馀口。
且言:「黎桓既死,诸子争立,各集人马,散设寨栅,官属离析,人民猜惧。
庆集等以不促驱率,戮及亲卒。
今奔走来告,乞量出兵马,平定交州,庆集等愿为先锋,克日攻取」。
臣等会议,若朝廷允所奏,止乞以广南诸州屯兵,益以荆湖劲卒三二千人,水陆齐进,立可平定。
御祝文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四日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古今图书集成》山川典卷一五、求古录
维大中祥符元年岁次戊申十一月戊子朔四日辛酉,崇文广武圣明仁孝皇帝谨遣尚书兵部员外郎邵晔告于青帝广生帝君:伏以峻功丕显,诞彰阴骘之仁;
神化无方,实主发生之宇。
惟高真之攸馆,乃乔岳之灵区。
属以祗奉元符,躬陈大报,仰繄灵贶,克举上仪。
式彰昭代之称,以表钦崇之礼。
合伸致告,用达虔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