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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从台谏议权举主改官劄子1162年10月28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八、《周文忠公奏议》卷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等闻法弊变法,法不弊而人自弊之,则亦责人而已矣。
本朝太祖以来,患幕职州县判司簿尉之官谬滥者多,故内自翰林学士外至监司长史皆许荐举
中间岁月久近、员数多寡时有损益,而荐举制则未尝废。
今若患其奔竞,遂尽除之,何异因噎而废食,大不可也
臣等谓欲救斯弊,莫如必行连坐之法。
景德中兵部员外郎邵晔坐举李随不当审刑院以会赦当免,宰相王旦曰:「朝臣举官甚众,若遇赦悉免,则是更无连坐法矣」。
真宗近使岭表,止命停任
治平三年枢密直学士、知泰州李参举人坐赃故事责知小州,英宗方倚守边,但命夺官
夫以二臣有劳于国,方被倚任,然犹不废谬举之罚。
令甲有同罪之文,绍兴初又有减二等指挥,然犯人事发,举主临时陈首故法虽严而实未尝行,此致弊之大者
诚能遵用旧制不许自首,量罪轻重削秩停任,彼监司郡守借有简贤附势、殉货营私之人,亦且计其得失而知所择矣。
此法既行,又虑常情为己太重,或至一不举
大中祥符三年诏书常参官外任幕职、州县官一人
年终无举官状,即具奏闻当行责罚
乞仿此制,遇岁终令逐司逐州具当年监司郡守所举官姓名闻奏申吏部照会
如或员阙,亦行责罚
庶几并革不举之弊而无变古之讥,窃以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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