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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衣辨惑篇 北宋 · 释遵式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金园集》卷下
佛制法衣但三,一曰安陀会,二曰郁多罗僧,三曰僧伽梨。
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被。
僧祇云三衣者,贤圣沙门标识,非俗人所为。
《智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
外道裸形无耻,白衣多贪重著。
《杂阿含》云修四无量者,并剃发服三法衣而出家也。
据斯以知,定非俗服。
世云《梵网经》有通俗著者,人见彼经广列王臣道俗,尽得受戒,应教身所著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萨戒者,著七条衣。
观彼经文,未必全尔。
袈裟正翻为染,或翻卧具。
据翻染者,祗是通制。
道俗受戒,须服坏色,恐其染同特艳,乖于法制,乃云应教身所著染,皆使坏色。
或有风俗不可尽制,而出家菩萨必须染坏,故复文云比丘应与俗服有异,何曾通俗著七条衣?
或翻卧具者,南山云三衣总名,《梵网经》云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即其文也。
若尔者,又何妨袈裟之语,别在出家,亦即文云比丘皆应与俗服有异。
天台藏法师章疏,俱作染坏义释,并无通俗三衣之说。
虽《方等经》中通俗修忏入道场时,许著三衣,但是单缝,不许却刺。
佛言此三衣者,一名单缝、二名俗服。
荆溪师云,若却刺者,即是大僧受持之衣,是故此衣应须别造。
世有借出家人衣,深为未可。
故知虽三衣,非出家服。
信其《梵网》若已许著,《方等》何故要须单缝,乃至《阿含》佛令取阿难、郁多罗僧、与婆四吒女著等?
此出自圣意,暂尔赴机,灭后下凡,须依定制。
一切戒律,《涅槃》重宣,最后之言,方为揩定,三衣许俗,彼经无文。
馀或云攘灾免厄,许与小片。
至如戏女暂挂,猎师假被,或云得四寸而饮食斯充,挂一片而罗刹不啖。
盖显三衣之功用,非许四民之受持。
出家闲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轨;
在尘烦杂之众,宁知奉法之仪?
南山云:「若受用有方,则不生罪戾;
必领纳乖式,便自陷深愆。
一生无衣覆身,一死自负圣责,何虑无恶道分」!
观斯之言,自坐深过,忍将非法,误累在家。
更有愆妄,不能缄默,多见道俗,竞挂络子。
滥觞久矣,滋彰近矣。
且三衣五纳,制听二典;
络子名状,出自何文?
设以三衣破片而回作者,比丘衣损祗合补治,令不失受持,岂容被其破片,更立异名,何殊遭贼失衣比丘乎?
或云院内执作,暂挂无妨者,安陀会正是院内之衣,何不著耶?
至于俗家弟子,若免灾厄,不应常挂袈裟之片。
若许常挂,何不全许三衣,而但许一片耶?
南山引僧祗龙著袈裟,免金翅难,乃云必不顺教,则所被无力。
袈裟违教尚云无力,况今络子持新裁染,公然制造,若名若体,全是非法,验知被挂,得罪无福。
今略书三种违教之咎,庶几读之,宥过无大,必改为善。
一者络子名体,都无所载。
制听二教,一切所无。
既乏五功,滥参三贱,违教之责,冥报非虚。
二者制听二教,唯佛一人。
自菩萨声闻,述而不作。
今既自制络子,仁者便是佛耶?
三者随外道辈,非佛者流。
南山云以杂色线缝于衣上作条幅者,是外道法,结偷阑遮。
况乎造非法衣,殊乖先制,非外道辈,斯何人哉?
幸愿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读文寻意,莫守己情。
担麻弃金,殊非智者;
革弊从正,斯则达人。
应知无上佛乘,解无道俗传持之轨。
诚在律仪、涅槃,扶律谈常,正在于此。
律范若坏,法假谁传?
岂生为人,不护眼目,断常住命,非旃陀罗耶?
昔静霭法师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护法,出家奚为,乃坐石奋力,遍身剖肉,引肠挂树,以手捧心而卒。
呜呼,古贤护法其若是乎!
我等既敩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毁损,殃坠自他矣。
景德四年丁未十月二十二日,东掖山传天台教观沙门遵式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