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正文
南庙试策五道 其二 第二道 北宋 · 程颢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五
问:昔者孔子伤时王之无政而作《春秋》,所以褒善贬恶,为后王法也。
自去圣既远,诸儒异论,圣人之法得之者寡。
唐陆淳学于啖、赵,号为达者,其存书有《纂例》、《微旨》、《义统》,今之学者莫不观焉。
若夫诸儒之所失,与陆氏之所得,学者必有所取舍也。
试为条其大要,庶以其是非。
对:《春秋》何为而作哉?
其王道之不行乎!
孟子有言曰「《春秋》,天子之事」是也。
去圣既远,诸儒纷纭,家执异论,人为殊说,互相弹射,甚于仇雠。
开元秘书言《春秋》者,盖七百馀家矣。
然圣人之法,得者至寡,至于弃经任传,杂以符纬,胶固不通,使圣人之心郁而不显。
吁!
可痛也。
唐陆淳得啖先生、赵夫子而师之,讲求其学,积三十年,始大光莹,绝出于诸家外。
虽未能尽圣作之蕴,然其攘异端,开正途,功亦大矣。
惜夫其书之粹者,在乎《集传》,而世微其传矣。
今所存者,请概言其一二,亦可以观其道之所至焉。
《春秋》之法,大者在乎侵伐战取,围入执杀,盟会如聘,禘郊蒸尝,归复入纳,灾异赋役焉。
然诸家之论,前矛后盾,未见其能一也。
其閒书侵者三十七,伐者二百四十三;
书围者四十四,入者二十七。
圣人之意,其详且备也如是。
岂苟然哉?
盖诛其祸乱之道耳。
彼岂有是哉?
先儒徒随事而传之,《三传》往往从而美之者有矣,未有一言发明圣人诛之之心者也。
独陆君用啖氏之说曰:《春秋》纪师,何无曲直之辞?
曰一之也。
不一则祸乱之门辟矣。
若夫其差者甚者,则在乎其文矣。
此则见圣人绝恶之源,原情之法,此表里之论也。
其馀若盟若会,其法皆用是也。
禘郊之议,诡谲殊状:左氏之文,略而不解;
公、谷之论,泥而失真;
何、杜之流,汎汎其閒耳。
陆氏之学,独能斥先郑之失,明诸侯之僭,谓禘为王者之祭,明郊非周公之志,皆足以见其所存之博大,得圣师救乱明上下之心也。
馀若书郑伯之克,谓克下之辞,明君臣之义,异乎所谓「如二君」与「能杀者」屑屑之论矣。
书次于郎,则言非有俟而次,则己将为贼尔,防兵乱之源,殊乎所谓过信次止者区区之谈矣。
发言侵言伐之例,则曰无名行师与称罪致讨之异,远乎阔略之言,贼害之语矣。
且取邑之条,则云力得之,不是其专夺,异乎不用师徒,不宜取之浅矣。
其馀称将称师,纪名纪氏之类,亦皆度越于诸家远甚。
旨义之众,莫可历数。
要其归,以圣人之道公,不以己得他见而立异,故其所造也远,而所得也深。
噫!
圣门之学,吾不得而见焉,幸得见其几者矣。
子厚之愿扫其门,宜乎!
对问之下,不能详悉,故献其略。
谨对。
乌程县东亭 唐末至五代 · 杨夔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七
相国赵郡李公讳绅。
宝历中廉问会稽日。
吴兴僧大光有神异之迹。
为碑文托郡守敬公建立于卞山法华寺
会昌中
诏毁佛寺。
此寺随废。
县令李式其碑。
相国先人乌程
遂移立于县东亭
迨今五十载。
其碑毁折。
汝南周生。
明经赐命。
乌程
睹其废逸。
遂求于故老。
获旧文。
比类于折碑。
所失者数字。
因重刊于石。
所阙文字。
不敢臆续。
盖所以避不敏。
遵宣圣不知而作之诫也。
兼其旧传云。
东亭之池。
相国于县署。
学弄之岁。
乳母惰于保持。
相国坠于池。
人莫之觉。
食顷。
如有物翼出于池面。
家人方得以拯焉。
众方慑骇。
相国笑语无替于平日。
人咸异焉。
初有石数尺勒其事。
岁月绵远。
石失其处。
汝南生广其亭。
浚其池。
再刻其碑。
重叙厥由。
盖欲存县之故事也。
中和初宰此邑。
及期而代。
居閒闭关。
淡薄自得。
郡帅陇西公潜使人伺其所为。
知其安于贫。
乐于道。
阅百代而自娱。
未尝以阙物为挠。
由是官有乏。
必俾承乏。
而生所至以静理闻。
癸丑夏
复诏生宰乌程
民吏欣欣。
再遇宽政。
阁鞭听讼。
事简庭閒。
君子哉汝南
学古入仕。
有其经矣。
生家于阳羡
数世以经明获禄。
后偫从昆弟并一举而捷。
凡浙右之士。
因以向风国庠
闻其名。
咸亦推先焉。
夫善为政者。
虽欲人安而俗阜。
必当于事有立。
于意不忘。
以羽翼厥道也。
今徭赋既调。
风俗既安。
逋逸有归。
茕孑有依。
然后搜遗文。
刊坠碑。
此所以见兴废之心也。
新亭
疏洿池。
此所以见继绝之志也。
于戏。
当大兵之后。
民困于繁役。
克俾其民康。
其务均俗。
固母视于尹长矣。
今施政之暇。
人有馀力。
然后兴起废坠。
彰明故事。
非图远经久者。
孰能为此哉。
生既重立大光上人之碑。
遂命某纪其年月。
别立于石。
且以旌新亭之兴替有自也。
李制干法语 南宋 · 释法薰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二、《石田法薰禅师语录》卷三
佛法不离日用,日用百发百中,饮食起居,折旋俯仰,总在里许。
为众生抛家日久,向外奔驰,以此如行暗室,撞墙撞壁,不知自己有大光明照天照地。
岂不见庞居士有偈云:「日用事无别,至运水及搬柴」。
至哉斯言!
运水搬柴既是神通妙用,一切处经行坐卧,开言吐气,动转施为,那更别有?
李君敬重佛法出于天资,非是勉强,一日以纸求语,欲为修行指路之要。
见其诚实,只得吐心露胆告之。
但请十二时中一切放下,端然宴坐,内不见有四大五蕴,外不见有山河大地,空荡荡地,转向那边更那边,看是什么道理。
一旦正眼豁开,便见本地风光亘古亘今不曾减一丝毫许。
急转头来儿子细点检,元来寻常日用中不出这个,更无第二人也。
既得田地稳密,直须遇明眼人千锻万炼,方成一片精金,更无铢两。
走作生死岸头,全凭这个气力。
工夫不到不周圆,言语不通非眷属。
中秋夜半乘醉登华盖山弄月作歌戏效李五峰丙寅 清 · 王又曾
 出处:丁辛老屋集卷七
太玉仙人骑白鹿,手扶天风上云麓。
青琉璃界白玉盘,贴在天心十分足。
九点苍烟湿不收,一杯海水清堪掬。
醉揩双眼视乾坤,冷伴姮娥写幽独。
桂华泫露黄丛丛,香浓梦遥秋满空。
踏翻片云躧天路,瞬息径到蓬莱宫。
蓬莱宫,沧海东。
上有芝田年屡丰,仙家耕作鞭苍龙。
食之不死颜常童,曷为复归尘网中。
三生石上含真子三生石在学舍后,上有分书「太玉洞教主长溪含真子张大光印證」十五字。),凉影潇潇清在水。
一片江山入梦深,谁来共喻无言旨。
鞭鸾笞凤不可求,鸡栖鸐笼愁复愁,山高月明聊以祛繁忧。
捣霜玄兔何时辍,横笛苍凉怨玉虬。
注:《浙西六家诗钞》评:「空灵活泼,虽不仿太白,竟是仙才,不过气味稍薄,此古今人不相及处。」
上四明法师(二) 北宋 · 释遵式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七
遵式寅白法智大师吾兄:近蒙惠书并新记,焚香披读,若临藻鉴,忻慰之抱,其可量也?
劣弟自夏洎秋,伏枕沈瘵,略不自持。
于今腹中气块,有若负石。
百医千药,有加无瘳。
乃过去业缘,现在所作之剧报也。
但待死至,馀无所云,所恨不果良交一面而后诀耳。
仰想吾兄将大有俊少辐凑讲席,愿安隐久住,弘济斯道。
于今山家一教,旋观海内,唯兄一人而已,非诞言也。
少弟所戮力置立天竺道场,颇得其地,实可弘通。
真观法师之后,凡数十住持,皆是贤圣之僧讲训。
师早承天台禅师,即《百录》陈佰智荐真观、惠陪二法师是也。
今作智者道场,非偶然而来,盖承此馀荫耳。
其九祖仪像,天下为甲也。
万卷教文,已有施主,相次印造。
安僧舍宇受用者已足,但未有殿宇门廊耳。
若一区形胜,来往游人谓天下无也,所惜者在兹。
今欲请贤子本如却过住持,昨因疾甚之际,召得相见,寺众檀越,一心同愿,内外忻忻,亦是宿缘也。
已受小请疏子,是伊口口只言,未白知四明本讲,馀无所辞。
今见押本州大疏,须至敦请,冬初必先过四明咨白。
况我兄平生以弘经为本心,愿加苦口,策伊出来繁会之地,讲演大教,亦吾家大光扬也。
是事终不以私曲之情,非有他议请他过也。
东山必令祖韶去彼开讲,亦似去得,盖量材也。
若得数处讲香不绝,死亦何恨!
劣弟必在今冬去也,愿承我兄净土本愿之力,令我才预末品,当有相见之分,而今束手待至。
近开得《遐榻铭》,并嘱弟子,《送哀》石本附呈。
然《送哀》一文,虽是小道以诫学者,似有所补,愿略过目,幸甚。
《观经新记》第三卷,愿速附来,一见后死去也。
此去恐信息少,珍重珍重。
遵式拜白。
宋故蕲州使君正节李侯墓表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九○、正德本《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二、《永乐大典》卷七五一三
嘉定十四年,女真谋寇边,边报至蕲,蕲守李公戒将吏僚属豫修战守备。
二月甲子,虏绝淮而南,陷六关,围黄州,蹂蕲水县
公命出兵迎敌,遇于横槎桥,破之。
居数日,虏拥众临沙河,经营欲渡,又破之。
明日,虏兵大至,决隍水,焚战楼,皆为我师拒遏以退。
明日,移兵要冲,为必渡计。
师直前奋击,杀其渠帅一人,馀鸟兽散。
虏虽屡挫,然自是谋益巧,攻益力,未几遂傅城下,围之数重。
虏燔吾所立栅,我师争之,杀将卒数十人,夺所佩印。
三月丙戌朔,虏攻西门,射却之。
据胡床督众者,毙以一矢。
虏造望楼以窥我,我为疑兵以视之。
既又使人持书来,胁降吾守者,公命戮之,而还其书。
越二日,虏以攻具进,我亦设械禦之。
长斧巨石,当者糜碎,烟焰所及,荡为飞埃。
则壮士捣其营,每辄克获。
居数日,虏攻北门锐甚,我师缒而下,剿其人,毁其梯冲。
既又迭攻吾四墉,皆败走。
前后踰再旬,卒不能得志于我。
黄州失守,复鸠其丑类以来,我之将士军民殊死斗,亡一毫退沮意。
虏技穷垂遁矣,不幸援师迁延莫至,我之叛将复导贼以登。
辛丑城陷,公与其子士允犹率众力战,不克,死之。
呜呼!
公藐然一儒生尔,使其雍容朝著,论说古今,不过以德人庄士目之,一旦凭危堞,婴敌锋,奇变捷出,若老于战陈者,援路既穷,竟以身殉,其堂堂大节,视晋之卞侍中、唐之张睢阳无不及焉。
议者徒知公仓猝所立之绝人,而不知其积之有素也。
开禧中,某与公为僚于闽帅幕府,居相邻,游相乐也。
公尝慨然见语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此吾辈八字箴,特患立志非坚尔」。
某敬佩其言。
一日,有诒书庙堂以糜捐自誓者,公毅然正色曰:「士大夫此身独当为君父死尔,可轻以许人乎」!
此公伏节死义之心,已定于平昔讲学之素矣。
及是喟然谓其僚曰:「吾以书生,再任边垒,行年七十,亦又何求,独欠一死尔。
寇至,当与同僚戮力以守,不济则以死继之」。
吁!
公之素心坚定如此,其视事穷势迫不得已而死者,可同日语乎!
昔者子路问成人,孔子既以见利思义、见危授命告之矣,至其门人子张,又以见危致命、见得思义,与祭思敬、丧思哀并言之。
圣贤平日讲论,必先以危难自处,他皆言思而此独不言思者,岂非死生之际,惟义是徇,有不待思而决乎!
此公所以自断而弗疑也。
公之学主于力行,而充以涵养,平居接物,容色睟穆,饮人以和,见者意消。
至其论是非,辨邪正,则凛焉不可回夺。
某久从公游,觇之熟矣。
尝窃以谓,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者,公实有焉。
使其见用于朝,居扶颠持危之地,则若汲长孺之不可招麾,萧望之之折而不挠,皆公所优为。
惜也!
巨木百围,不得以栋楹九庙,暴风疾雨,仆之于穷山荒谷之中。
自公而言,固得其所以死,而为世道人材计者,可胜痛哉!
世皆言公守蕲以捍贼,有蔽遮舒、巢之功,某独谓公之一死足以激昂天下臣子之心,使知幸生不足荣,而义死不足畏。
帅是以往,人人皆金城也,保全二郡,直其细尔。
还观一时边鄙之臣,盖有惜死而逃者矣,鼠窜偷生,迄亦不免,含愧入地,犹有馀辜。
公虽殁而义烈昭然,与天地日月相为亡极,是岂不深可贵邪!
始,公之议城守也,通判州事秦侯钜、教授阮君希甫,实与公协同一心;
其参与筹画,则军事判官赵汝标、知蕲春县林棨、主簿宁时凤;
其分任守禦,则统领中、江士旺、监辖严刚中
是数人者,职守不同,人品亦异,然皆生尽力,死尽节,无一首鼠自全者。
事方急时,或说宁君出城以逭难,宁曰:「平时辱太守深知,贼至之日,握手丁宁,勉以忠义,今可负之邪」?
观宁君此言,则公之以诚与义感人,使至死不忍背者,其必有道矣。
公既阖门蹈难,兄之子士宏适来省觐,亦与焉。
某时忧居故山,有以其事告者,悲恸久之,顾谓家人曰:天必不绝忠臣之后!
已乃闻其长子士昭以先返舍获全,噫,天道之可凭若是哉!
初公为惠民仓,属某书其事于石。
变乱之馀,公私庐舍俱荡灭,而此仓岿然独存,遗民来归,赖以有济。
公虽死,其惠犹足以救饥殍,活生灵,可不谓仁矣乎!
世降俗靡,士大夫以全身保家为贤,闻公之死,相与訾议者不可称数。
赖天子仁圣,悯书恤典,所以褒扬者甚宠,然后人知忠义之获报,而公之道始大光明于时。
龙图阁学士四明袁公既铭其藏,士昭复谒某表其墓。
某惟袁公之贤,其言足以信万世,不待表而见也,独念平生与公交踰金石,其可默亡一词?
辄叙所闻与志铭所未及者,以俟后之君子。
呜呼!
公今已矣,士大夫闻风兴起,岂必危难而后见哉!
立朝事主,以尽忠竭节自期,涖官临人,去苟且自营之念,则是亦公之心也。
《诗》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夫高山则仰之,光明正大之行则必行之,非可以徒仰而已也。
有志之士,其亦勉诸!
贺册皇太后 唐 · 常衮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十五
臣某言。伏见八月二十六日制。
册上皇太后尊号。凡在生灵。
不胜庆幸。臣闻天地之经。
所固者本。圣人之德。
无加于孝。故绍休以受命。
荣号以归尊。是用庆善奉慈。
因亲教爱也。伏以皇太后法象太极。
是生两仪。光昭上元
以母万物。涂山降瑞。
华渚呈符。照临典礼。
示天人之庆范。裁成风化。
表戚属之宗师。诗云。
思齐大任。文王以圣。
则知祚我仁庆。诞兴睿哲。
穆穆明明。有自来矣。
伏惟圣神文武皇帝陛下以皇道还淳。以文明致理。
行三代之典教。备两汉之威仪。
逾年改元。谒告清庙。
永言配命。殷荐圜丘
大孝通于神明。至化被于寰宇。
瞻恋慈训。尚未遑安。
虔奉徽章。以崇位号。
严恭前殿。陈布外朝。
万国在庭。千官执礼
冕旒端拱。翼翼烝烝。
候金册以拜兴。承瑞宝而俯受。
圣理之至。其道大光
朝野同欢。臣妾有恃。
言念旧党。遂及姻联。
褒德以殊荣。推恩以序进。
华冑增贵。外家益尊。
固可以感动灵祇。怀服戎狄。
岂止德教加于百姓。仁厚及于九族而已。
宜其焕列青史。昭播鸿猷。
亿万斯年。以承多福。
臣所守有限。不获称庆阙庭。
无任抃跃忻悦之至。谨遣某官奉表陈贺以闻。
贺屯田启 北宋 · 夏竦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八、《文庄集》卷一七
伏以屯田博达文心,详明治体。
摈桑孔之术,不议货财;
斥申韩之谈,专讲仁义。
近徇常牒,出倅盛藩。
之芬,振阳已远;
牛鼎之器,甄擢匪遥。
惟善顺于天和,伫大光朝议
倾依所至,愿颂尤深。
雪谤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
十月二十七日,门人仁岳谨东向百拜,奉书于四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今年春三月,于武林天竺寺脩《十谏书》,命仆夫驰达座右,请改新《妙宗钞》误说三身之文也。
寻遭母忧,牵复乡曲。
行李既旷,执讯斯阙。
钦伫慈旨,若渴人之望浆矣。
秋九月再至钱唐,正值大师遣介送《解谤书》遍布诸处天台学校。
尝得法因阇梨示及一本,于是馨炉启纸,摄虑伏读。
乃谓《十谏》之义,成乎二谤之愆。
于戏!
《汉书》云「忠谏谓之诽谤」,昔闻其言,今见其事矣。
窃以法性之宗,肇承于龙树;
山门之教,广演于荆溪
既孙谋而是贻,故旧章而可率。
再详《解谤》,似戾祖宗。
虽烦诋斥之辞,难徇泣从之义。
然念夫论佛法,何局人情。
否臧止在于一时,利病动延于百世。
矧复《僧传》所载义解之流,虽师资以相承,亦诤论而无爽。
故什公反启于磬达,僧旻勍敌于次师,盖顺理之有归,岂抑心之为罪。
仁岳性虽不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已类糟糠之辈;
封函丈室,更陈药石之言。
所示《解谤》,抑前《十谏》有增、减二谤,谓以《观经》顿观所显之相为生身,《法华》开权第一之身为劣应,此减谤也。
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
以二酥对带之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
今恐大师错用权实二法,定判胜劣二身,是则别教无尊特之名,圆教无生身之相,一家教观,无此准绳。
且《法华》开权,劣应宛尔,何减谤之有乎?
《华严》兼别,胜报巍然,何增谤之有乎?
今致书以雪之,请用诸祖格义而为證明,则雪谤之辞有所达矣。
恭惟悯恤,无倦披详(《解书》甚广,大率不出五义:一谓《法华》开权显实,即劣应为尊特;二谓弥陀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三谓圆教外凡,依业识见佛;四谓安养生身,是丈六像;五谓法身有相。以此五义,翻前《十谏》,成乎二谤。今略取五义书之于前,次广据诸文雪之于后。)
《解谤》引《妙经玄义》云:「今经体者,体化他权实,即自行权实。
如垢衣内身、实璎珞长者,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开粗即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
《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
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下文云《法华文句》、《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即是尊特。又云《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相并不现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明权实开显者,须辨权实之法,方了开显之相。
且尊特之与劣应,乃一家所立十权实中体用之权也。
体谓实相,理体无有分别;
用谓诸法,事用差降不同。
今法身并自受用报即体也,尊特及生身即用也。
然此权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
若《华严》璎珞,即佛界之报也。
若《法华》弊衣,即人界之报也(《大论》云「转轮圣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示同人中贵极之相耳。)
《法华》已前,藏通三乘,皆谓弊衣之身,由见思惑业所生。
若破见思,终归灰灭,此即施于化他权也。
来至《法华》,三乘之人皆知此身从法身理体起。
生身事用,虽有唱灭,而化化无穷,此即开化他之权,即为自行权也。
若就开权显实为论者,权即实,故生即法报,相相泯亡。
实即权,故法报即生,弊服宛尔。
非谓开化他权为自行权后即劣为胜,亦非开权显实之后即劣为胜。
良以权用是差别之事,而胜而劣;
实体是无差之理,非胜非劣。
故《十谏书》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
然则三千妙假,如天珠网,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义。
但以参而不杂,终自炳然,不可谓诸法互具,便乃呼东为西,召南为北。
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
此开灵山垢衣内身,实是寂场璎珞内身。
如《妙经文句》云「衣璎有异,人祇是一」,非谓《法华》开权之后不著弊衣。
若如《解谤》所会,才言开权,便须脱弊,是则《法华》绝灭老比丘相,世间常相如何解耶?
又《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者,此示《法华》有现胜之相也,非指老相便为胜身。
文云「但现」者,以疏中一往明《华严》已来,现胜身说大法,现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
《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云「但现尊胜」,非谓灵山全不现劣,但开权之后,无执劣之情耳。
故彼疏下文料简《法华》亦有劣身而说胜法,如观世音以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况如来等。
又《妙乐》中明示《法华》佛及弟子身俱是劣,莫不荆溪有减谤之愆耶?
故知胜劣须约身相而分,不从教部而判。
又若谓《法华》无现胜之文,以验智者但指释迦入塔之身便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岳师正破古人指塔内身为尊特也。
今谓《法华·序品》佛放眉间白毫相光,即现胜之相也。
而云照东方万八千土者,且约诸土五时施化同者言之,其实十方靡不周遍。
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岂非现胜耶?
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长者至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之时,必复威德之容,岂仍尘坌之状,智者指此为现尊特也。
况复《净名疏》云:「凡四度现尊贵者(《华严》、《方等》、《般若》、《法华》。),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
疏文。
请观「表」之一字,足以自鉴。
若《法华》即劣是胜,不现尊贵,将何以表说实相法身耶?
文旨烂然,于何不见。
又云《法华文句》及《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便是尊特,是义不然。
斯乃指释迦应身即法,法体周遍,喻之以海。
自有尊特报身及弥陀应身,皆是法体,称相海。
海虽一等,相有三品。
应知尊特相海非但法体周遍,相用亦遍。
盖由此身本是实报土中法性之身,身既称性,性无分齐,身亦复然。
若弥陀相海及释迦相海,并是同居土中应空之身。
土既隔别不融,身亦分齐有量。
身虽有量,圆人体之,无非即性,皆可喻海。
若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宽广遍也,生身相海即狭遍也。
以二遍,故俱得称海;
以宽狭,故优降天殊。
又谓《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身并不现大,皆是尊特者,不亦隐乎。
《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岂不现大耶?
若云此是光明无量,不言色像无量者,且卢舍那此翻光明遍照,今正说光明遍照,故知即是尊特之相也。
况智者显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常相,即尊特佛。
何得反用三常之相,为高累重明之貌乎?
又《萨遮经》中广说如来现大胜妙希有之相,譬如须弥,出大海水。
又尼乾子,为严炽王。
以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相功德,百千万亿增倍不同,何曾劣应便是尊特?
仁岳常以昧识,再研诸文,尊特之相,不出二种。
一者法性身佛,华藏尘相。
此相元是实报土身,若赴机缘,亦应下之二土。
二者生身,现起尊特之相。
即于三十二相之上随现一相,无有分齐。
如应持不穷其顶(《密迹经》云:「应持欲量佛身,即自变形,高三百三十万里。复见佛身高五百四十三万兆垓二亿里,乃至上方百亿河沙世界,永不得见释尊之顶。」),目连不穷其声(《大论》云:「佛念目连,欲试清净音场,吾今欲现。时目连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试佛声远近。假使过于河沙劫行,亦不能知。」)
《法华》中释迦放光,皆此相也。
此相唯在同居土现,不通上之二土。
以方便实报,无有异质,若生其土,必见华藏尘相。
但方便土人,见有障碍,实报土人,见无障碍,虽有二种,莫不皆是显现,无分齐相。
实无不现,称曰尊特。
请大师取圣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
傥有旨归,愿无轻毁。
《解谤》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际宁知真中感应?
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何故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
下/(文明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雪云:《三身寿量解》中立生身正为藏通之机者,盖取长者著弊,诱引穷子之义也。
尊特正为别圆之机者,乃取璎珞长者对臣佐吏民之义也。
此且一往,分对四教,非执大乘不睹生身,小乘不见尊特故。
著正为之言,非无所以。
若据《解谤》之意,但是中道感应,则无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称。
《净名疏》云「劣身说胜法」,如何消会耶?
况复《寿量解》中显云「今据弥陀生身,判为有量。
其实大机所解,其寿无量」,岂非中道感应耶?
须知圆教能应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机,亦有生身。
佛生身者,如《法华》中诸菩萨等问讯释迦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故《大论》释宝积如来问讯释迦「少病少恼」,云:「佛人中受生,同人法寒热,生死与人等,故应如人法问讯也」。
所被之机有生身者,如《妙经玄义》云「迹门开权显实,生身菩萨得五妙益」。
又如《金光明》中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岂非生身耶?
所立《观经》佛身为生身者,盖是妙观所托之境,非谓观成,独显生身。
况《十谏书》中明说圆人托彼生身,修于三观,显于三身,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云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
此等明文,岂是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耶?
加诬太甚,抚臆难甘。
今问大师:既立《观经》杂观中池上丈六之像,为彼土生身,若圆人修此观时,还是观生身否?
若是若非,二俱有妨。
若谓圆人观乎生身即是尊特者,此盖未穷生身入灭,尊特不入灭之相也。
何哉?
生身乃是应同居世间分段色质,入灭之际,则有舍利起塔之事。
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犹如影像,机生即生,机灭即灭,则无舍利起塔之事。
若言生身即是尊特,必须以粗身为细质,以短寿为长龄,固不应有舍利等事。
双林焚燎,无圆人耶?
当知生身四教俱有,但随大小,机见不同。
小谓入灭,身伦太虚;
大谓入灭,应遍尘刹。
又若谓弥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岂有生身高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者,斯盖睹醯鸡而不信海鹏,见萤火而斥无龙烛。
今试以十义伸之,庶免净土生身屈同丈六。
一者约相好伸之。
以智者定指八万相好虽在弥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独弥陀!
故知此是同居胜应生身之相。
若言彼土别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万相是现起者,此土释迦何不现之?
二者约光明伸之。
《无量寿经》云:「彼佛光明,最尊第一;
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方河沙佛刹,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照一佛刹。
是故无量寿佛,号无量光」。
经文岂非以生身光明而为比校?
岂可尊特而有优劣耶?
此与《观经》中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几何?
若谓生身丈六八尺,祇合常光一寻而已,不应号无量光佛也。
三者约寿量伸之。
释迦丈六身者,盖出秽土减劫、人寿百岁之时。
是故身量斯短。
若弥勒佛时,人寿八万岁,故佛身千尺。
是知寿量若长,身量必大。
况极乐世界日月甚长,如《华严》中说娑婆一劫,止为极乐世界一日一夜。
如是劫寿,人天莫数,岂可身长丈尺而已。
四者约位次伸之。
《大论》明尊特身佛非地前所见,又《唯识论》明他受用报佛居纯净土,为十地菩萨说法;
化身佛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菩萨说法。
智者判上辈往生是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既于地前具足而见,验知正是净土化身。
五者约华座伸之。
《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结云此华座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
法藏本愿,正取同居净土庄严之相,故《大论》云阿弥陀佛先世时作法藏比丘,佛导至十方清净国土,令选择净妙之国,以目庄严。
当知华座祇是同居依报之相,座既高广,身岂卑小耶?
六者约菩萨伸之。
睹经说观音势至身长八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今问此身为生身耶,为尊特耶?
若生身者,菩萨既是生身,弥陀岂是尊特?
若尊特者,且《解谤》中定尊特身须是上三品人方得见之,中三品人止见池上丈六之像。
若如是,则何故经说下三品人莲华敷时,见观世音及大势至耶?
岂可中品见劣,下品见胜耶?
又莫是下品所见亦是丈六观音、八尺势至耶?
应知九品所谈见佛菩萨,皆是前文三圣观相所立。
中品见丈六像者,文无所凭,焉敢信受。
七者约诸佛净土身伸之。
《大论》明佛记诸比丘当生阿閦世界,大众咸欲见诸世界清净庄严,故佛于十方面各现千佛世界。
尔时四众见诸佛身大于须弥山等。
岂非诸佛净土生身俱大?
况弥陀净土,十方诸佛,出广长舌殷勤称赞,何故屈彼生身令小?
八者约《观经疏》伸之。
疏释无量寿题云「阿弥陀佛是有量之无量」,岂不直指经中山毫海目之身耶?
岂可自指池上丈六像耶?
况复若依《解谤》,所见池上之身,亦是无量之无量,以谓圆人所观皆是尊特故。
若其然者,有量之无量自指《小弥陀经》及《鼓音王经》,须取彼,足成三身。
智者之意断不如是。
九者约《十疑论》伸之。
彼论正说得生同居净土之相,以破禅人不生之疑。
但言弥陀有八万相好,曾无丈六八尺之文。
论云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报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好,八万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
《解谤》中将金色光明等便为报身,良恐未可。
若尔,则智者但教行人缘法报二身,不缘同居应化之相。
三身残缺,圆观如何?
十者约《辅行》伸之。
彼云《观》亦通佛收,盖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时亦现高大之相。
故《大论》引《密迹》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佛身也。
所以然者,由别圆佛身现无分齐,不可以里数量之,以得法性明镜身故。
性无边,故身亦无边。
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神通化用,虽现高大,终有分齐。
弥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数,故《辅行》云《观》亦通佛收。
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谓《观》属于通教。
但此土既秽,乘机则现;
彼土既净,常身乃尔。
如上十义,證据昭然,固非抑理顺情,据曲翳直。
愿以净土为意,谛而思之,则知谤佛不在《谏书》矣。
原夫山门学者自昔已来多谓弥陀八万相好报身者,其有由也。
慈恩基法师作如是说,故彼云弥陀眼如四大海,毫若五须弥,即《法华》常在灵山及馀住处他受用身也。
又谓此身是初地菩萨所见,非地前凡夫能见。
又以安养净土而为报土,于是广说报土难往,兜率易生。
此与天台所谈身土大义相及。
今家旧学,多杂他宗,人到于今,披拣未精,金沙尚混。
仁岳祥符末年睹钱唐圆法师《刊正记》文,亦指山毫海目于地住所见之相,且与一家所说报相不同。
稽疑在怀,若多歧之亡羊矣。
旋历数载,博考诸文,因见龙树云「生身佛寿则有量,法身佛寿则无量(《大论》云法性身佛,光明无边,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为法性身菩萨说法耳。)」。
又智者云「释迦化缘短,故生身是有量;
弥陀化道长,故生身是无量」。
验知《刊正》误以生身无量,为法身无量也。
大师既同圆师所解,故入室而谏之,以至犯颜,终成退席。
嗟乎!
诸祖之微言未绝,三身之大义何乖。
虽泣血以无从,亦抽毫而有在。
大师不信,四方岂无青眼之人乎!
《解谤》云:若中道感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
若九界差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
虽不立名,非无其义。
如《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
此乃《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相(下文据《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离于分齐。意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不许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雪云:《妙乐记》明《华严》十身有通有别,彼通云身,故云十身舍那也。
别释如来,故不应云业报佛国土佛等。
今谓卢舍那,一翻「净满」,此则通取妙觉所證十种之身,皆悉清净,无馀染著,是故经云「十身舍那」也。
又卢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则唯取光明无边,色像无边之身,名为舍那。
是故《记》云「别释如来」也。
今论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无边之身,何得以通而滥于别?
若以猿猴鹿马皆称尊特者,《记》主何故不得云「业报佛」耶?
莫是荆溪不解即义耶?
又将《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便为现猿猴鹿马皆无分齐者,深不可也,以论中正示十解菩萨所见报土庄严之相耳。
前明报身,则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
次明报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分齐」。
岂不以实报土中胜妙五尘为示现庄严之相乎?
安用猿猴鹿马而为庄严?
又若《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
知彼色相,离于分齐,便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者,且深信真如,少分而见者,岂非下文信成就菩萨少分见法身之义耶?
此菩萨能现八相,即圆教初发心住也,何得认为圆教外凡之人耶?
况贤首疏明判业识见佛,是十解已去菩萨,与下文八相菩萨不殊。
安得固违自立?
故《十谏书》云:「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
《解谤书》云:「事识乃是见思熏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
以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水故。
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见佛身相,离乎分齐。
若其业识,自是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解》书)」?
且《起信》云:「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今问粗中之细岂非事识乎?
别圆菩萨断见思后,粗中之细正当其境,故知地住已前犹依事识。
论云:凡夫二乘依事识见应身者,且就粗中之粗,一往言之,非谓菩萨断见思后永无事识。
况复别教初住,粗中之粗,断犹未了,那依业识,便见报身?
抑又圆教外凡,见思全在,大师亦云依业识见报,何超忽之甚耶?
知事识是六粗之总名,业识是三细之别号。
于三细中,业识最细。
若未破无明,此识未当其境。
是故地住已前犹依事识,合见应身。
他住已上,既依业识,合见报身。
故《涅槃》云:「凡夫二乘,见佛寿量犹如冬日;
菩萨所见,犹如春日;
唯佛见佛,寿命无量,犹如夏日」。
智者释云:「凡夫博地翳障朦胧,藏通二乘,虽断四住,不见中道。
若舍分段受法性身,未破无明,彼土所奉,犹是胜应。
当知二乘祇见冬日,若诸菩萨未登地住,所见同前(《法华文句》。)」。
请以此文详彼《起信》事业二识见佛,位次洞然。
可了诸文有,为地前菩萨现报身者,斯乃加被令见,非是亲證能见。
通教受接攸同,须据的文,用消众说。
所言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者,驷不及也。
《解谤》云:《般舟经》说三十二相,《观经》说丈六像,《大本》浴池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鼓音王经》说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分五浊轻重而已。
岂比此专明顿观,所显法身尊特身量相好,迥拔非常?
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纯圆,《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下文据《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定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雪云:《般舟》令观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机耳。
以凡夫心想羸劣,不能称彼八万相海,观乎佛身。
弥陀既有随机化现之身,于是《般舟》令观此相。
况《观经》明说阿弥陀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对凡夫心力,谓之无边,其实有边。亦如无量,其实有量。)
又云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自在,或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丈六之像。
经既云像,验非彼土真实色身。
应知九品中说此土行者临命终时,遣化佛化观音化大势至,来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见大。
若生彼国,报法既转,复于莲华之中闻法受益,华开睹相,必是真身。
然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见观音势至,洎中品中生及上三品人方云见佛。
是则八万相海,实难利见。
其犹天子之与冢宰冢宰易亲,天子难亲。
当知《观经》有日冰等观,接引初心,复有丈六之像令先观想,是故真佛高位可观。
《般舟经》中别无方便,直令观佛,傥唯胜相,则曷被初心?
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弥陀变现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
又以《大本》浴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验彼佛身量非大者,安用细事而妨大途?
借使生身丈六而已,何假浴池广四万八千里乎?
斯是戏论,诚宜置之。
又《鼓音王经》说弥陀有母,名殊胜妙颜。
又有调达天魔等事。
此与《往生论》云彼国无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论》云彼国无有魔邪之事,如何相反耶?
圆法师定《鼓音王》所说同《大论》云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土,如释迦佛国,此见甚善。
《妙宗钞》谓弥陀净土为惯习小机,说苦空无常法,故现于生身。
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
今问小机所见为化他权,为自行权?
若化他权者,则有隐实施权之义,何故《净名》记云彼土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若自行权者,正同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何名生身耶?
又《妙宗》云人不以身大相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今来何故又立顿观所显,须是身量相好,迥拔非常耶?
《般舟》岂非顿,何故但显三十二相耶?
又《妙宗》云观生身显藏尘相,此乃通人被别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且《般舟》三十二相及《观》丈六之像,莫不观生身显藏尘相耶?
若尔,则二经所说并是通教。
若谓顿观所见即是尊特者,且《解谤》又立圆教五品,顿伏五住,方见尊特,岂可池上之像不被初心,《般舟》之身非关始行耶?
须知顿观生身不疑,生身虽应相不同,顿乃法体无别。
又云若以智者教为规,则《观》纯,《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者,是何义欤?
且《华严》兼别,岂可以舍那为劣应乎?
《观》纯,岂可以生身为尊特乎?
应知《华严》别教所见尊特与不殊,但别教谓之修成,圆教谓之性具。
此乃教有权实,非干佛有胜劣。
《观》圆教虽纯一,身岂混同
无谓身胜故法胜,身劣故法劣。
法有兼独之义,身无纯杂之容。
增减之愆,不当斯责。
又以《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便谓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身者,此诚屈彼之甚也。
释迦分段之身,则有八斛舍利,未审藏尘相海有若干斛舍利耶?
《妙乐》云:「胜应之上,虽云生身,义同于法」。
斯指《华严》所说摩耶所生义同《大论》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虽现八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
是则生非定生,灭非定灭。
若有机感,则说《华严》尽未来际。
《法华》云:「常在灵鹫,即此身焉」。
故智者释「常在灵鹫」,谓实报土也。
及馀诸住处,谓有馀土也。
土既法性,身岂分段乎?
当知诸所谈前佛入灭,次佛补处,皆约分段生身而论。
故《法华》中授诸声闻八相记莂,皆是生身。
身子作佛,三十二相(《大论》中凡有数处说三十二相是生身佛。)灭度之后,舍利流布次坚满补处,非生身耶?
《观音授记》云:「阿弥陀佛寿命无量,百千万亿劫」。
当有终极灭度之后,观音菩萨次当补处,明相出时,于七宝菩提树下,成等正觉,号普光功德山王,国名众宝,阿弥陀佛国十倍。
此等事相,岂约法性身上论补处哉?
《妙宗》本立《观》八万相好便为尊特法性身佛,《解谤》却立《华严》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作是解者,莫不增《观》而减《华严》乎?
此说定非,举众所疑。
《解谤》云: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
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好,皆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
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胜,不称无减(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即空,夺而为论,外道断见。)
雪云:《华严》尊特、《法华》生身,虽现相好多少不同,莫不即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与虚空等。
若得《金錍》二遍之意,终不将少为多,以劣为胜。
前文已辨,今更喻之。
如大小波,湿体不异,同以波为湿体,则大小互融;
同以湿体为波,则大小各别。
二波常异,一体常同。
法身如湿体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
虽三而一,一不为合;
虽一而三,三不为散。
顺大师之意,祇合但取小波为喻。
如《解谤》云:「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为尊特。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解》书。)」。
今问:既以三十二相不用现大,即一论三者,还可以藏尘相不用现小,即一论三否?
若然者,必须云祇藏尘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等。
若不然者,则尊特身但即法身,不即劣应。
如何说实相法界具足无减耶?
又如何就法身上说即一论三耶?
是知祇以三十二相,圆光一寻,不用现相令遍,又不许约性论遍,但云如来妙力,示无分齐者,无乃太妙乎?
《大论》云三十二相,是声闻法中小相,非摩诃衍中大相。
故知大相,须指藏尘。
小相唯有百福所严,大相由三智所显。
又复应知若修三智,非祇显尊特,亦能现劣应。
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方能称性,施设万端。
故《止观》明别圆道品是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现。
又云中道明镜,本无诸相,无相而相者,妍丑由彼,多少任缘。
故知如来身密应现,胜劣须分,非谓三身祇是三十二相。
又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
与而论之,幻有即空;
夺而为论,外道断见者,意谓法身须是有相。
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无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断见,此盖大师所解三身皆是有相。
如三十二相,本是应身;
不用现大,又是报身;
不须无相,亦是法身。
三身不分,一性何在?
今谓法身定无相(自受用同。),应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无相,又若据性德三身而论,斯则法身具应身之性。
良由法具,方有应身,非谓法性已有应相。
如摩尼珠具雨宝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
非谓珠中,已有宝物。
若执此者,无有是处。
《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
若能断惑,佛体自现」。
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
当知性德应身,尚无有相,况法身者乎?
经云「微妙净法身真相三十二」者,此叹全性起修,即法之应也。
若一向叹法如《华严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
若斥法身无相,便同小空者,非其义也。
且小乘偏空,犹如太虚,无现像之分。
大乘实理,犹如明镜,具现像之性。
所以法即应,故全无形而现形;
应即法,故举诸相而无相。
《妙宗》释「佛本无身无寿无量」云:「但无有相随情之三,非无性具微妙身等」。
是故真佛究竟一切净秽法门。
若一向无,何异小乘所證真理?
以此验知,大师实谓法身有相,盖言法身但无随情染碍之相,非无随智清净之相。
今问真佛微妙之身,秽之法,此与应佛为同,为异?
若同,何分真应?
若异,宁有净秽?
况智者显示法身非色质,非心智,强指法性为身,不迁不变为寿,法界虚空为量,安得谓真佛以一切净秽法门为身寿量乎?
遍寻山门诸祖教迹,莫不皆说法身无相。
龙树云:「诸佛法身,非阴入界若干种色」。
南岳云:「法身非染非净,非圣非凡,圆融平等,不可名目」。
智者云:「法身非色像身,非法门身」。
又云:「法身虚寂,岂有形声心识之可见闻知乎」。
章安云:「法身非色非声,非因非果」。
荆溪云:「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此等诸说,莫是小乘真理乎?
外道断见乎?
故知法身是中道第一义谛,尚无真空之理,宁有净秽之法。
凡曰有相,皆是应身,此依众生变心所见。
变心若尽,应身亦亡。
故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矣。
仁岳顷年听次,常立法身无相,群学以为谬说,反谓不知理具之义。
后还江吴,谒诸讲肆,颇有击其节者。
又近读《高僧传》云:「生法师尝著《法身无色论》笼罩旧说,妙有渊旨。
而守文之徒,多生嫌嫉,与夺之声,纷然竞起」。
生公之论,盖天真也;
今之所议,盖祖述也。
天真由慧性所发,祖述以圣言为凭。
彼慧性而可嫉,此圣言而难夺。
昨《十谏书》未敢委陈,既谓兴谤,故兹分雪云耳。
已上五节,聊举大纲,虽《解书》有四十馀纸,分章为二十段,总摄要义,岂逾前文。
所删者唯诃责之辞,所通者皆教观之道。
虽云不让,诚愧直躬。
伏乞大师俯听狂言,少留精思。
念以仁岳志存为法,行匪沽名。
学不务于速成,义必求于至当。
岂纵凭虚之说,专行讪上之心。
僧嵩谈佛智无常,舌根先烂;
胜意拒贪欲是道,地狱生沦。
在实解而尚然,况欺诬之何若?
缅惟慈恕,洞察肺膺。
傥立理而稍长,冀回心而弥善,略椠《妙宗》之板,永赞仙方之书。
无以憎恶其人,便乃毁弃其法。
若复未谕尊命,恐乱大伦,则愿任彼绛纱,选一翘楚,暂临浙水,广会僧英,议三身之是非,定一场之胜负,群口无党,正理自彰
其或仁岳有堕扇之羞,伏望大师贻封杖之责。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雪谤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十谏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
门人仁岳谨焚香稽首,奉书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仁岳伏自去年冬十月拜别座隅,言旋浙右,咨决既旷,钦渴弥甚。
元良、道英回,两曾寓状,必达尊听。
仁岳今栖武林天竺寺,蒙慈云大师法裔相摄,日听《涅槃》,夜读《智论》,固无匠物之意,但冀熏种之益。
间者所陈《三身寿量解》,虽对论《刊正》,实微谏《妙宗》。
比欲不使外闻,潜修前钞,无何大师未察忠愫,再树义门,以安养生身,抑同弊垢,娑婆劣应,混彼舍那。
此与一家教观,小有所妨,故不避□黜,频有违忤。
诚以忠谏谓之诽谤,切直谓之祆言,既进而不从,亦退而无怨。
近见《妙宗钞》文寄至钱塘僝工彫板,复于下卷释观佛身之处,备引仁岳前来所立难势,广有弹剥。
披究之际,不觉返袂掩泣,痛师资之道违矣。
然念仁岳奉天幸,久受法训,凡大师所制诸部章藻、难文异义、决疑发悟者,恨不能广以笔舌,宣布耳目,使大师法道,光光后昆。
岂图拾其短、隐其长,沽出蓝之名,起逆路之见,自坠涂炭,何其苦哉!
特是惜《妙宗》偶失之文,为后昆莫救之义,故尽忠赤,极犯慈颜。
仲尼云:「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子不可以不诤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仁岳性虽不敏,请事斯语。
以为师资之道,父子攸同,敢承可诤之规,庶逃不孝之罪。
今辄引《妙宗》未顺之义,略陈十谏。
辞意拙直,證据彰明,伏望鸿慈曲赐精察。
幸甚幸甚。
《妙宗》云: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应而辨。
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
生身本被藏通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谏曰:《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已就真中感应而辨也。
大师先来不许斯义,况曾面受诃斥,今虽见用,而云「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此复不可。
意谓通教被接见不空者,不用现丈六令大,便是尊特他受用报也。
夫欲释义,先须正名。
名若不正,义必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
尊特非大耶?
若谓不然,未审尊特之名为从理立,为从事立?
若从理者,此与真身如何简异?
从事立,岂非尊崇特胜之相乎?
以由此身不同分段生死之质,全是真实理体而现,是故《大论》目为法性身佛也。
若通教明合身之义者,见但空则佛唯现小,见不但空则佛须现大。
譬如临鉴有端丑,现像亦妍媸,不可机见自尊,应相自劣。
所云丈六尊特合者,盖言一佛不是两人耳。
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感应故也。
此说恐误,愿思之。
《妙宗》问云:以坐华王,具藏尘相而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形而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耶?
答:约相解释四教佛身,此乃从于增胜而说,未是的分相起之本。
其本乃是权实二理,空中二观,事业二识。
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诸掌(下文引《起信》明事业二识云云。)
谏曰:相起之本,理实如然;
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
今谓「若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
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大师所立义乃相返原乎?
法身无相,相必属应。
应有权实,相有优降。
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
应方便实报,正用尊特。
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
用即体故,一相叵得;
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大师尚说蛣蜣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
常无常用,二鸟双游,如何分别耶?
所引《起信》事业二识的分生身尊特者,意云佛之身相,不拘大小、但从业识所现,全真起用,彼彼无非尊特身也。
今恐此义伤于径庭。
论云:依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依于业识,谓诸菩萨。
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贤首疏释此菩萨,谓十解已去也。
若据今家所判,正是圆教初住已上也。
何者?
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
下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见,正须华藏微尘数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丈六、四八之相乎?
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
又复论中虽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
亦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对四圣,盖一往耳。
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识亦见劣应。
如《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别圆内外凡位,即依事识见报身也。
此乃非分获见,为其当破无明及令耻小慕大,是故现耳。
若《方等》已来至于《涅槃》,不现尊特,有诸法身大士影响嘉会,即于业识见劣应也。
此乃随机而见,了知释迦隐无量神德,现丈六金辉耳。
若依二识本分而见,则须事识见应,业识见报。
非谓别圆初心有业识之解,便乃不择大小,皆见报身。
径庭之义,请试详察。
《妙宗》云:《金光明龙尊叹佛经文》但列三十二相,圆光一寻。
疏乃判:「正叹尊特」。
故知不定以相数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问:「行人睹于劣应,谈圆佛相,祇可即是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
以尊特身现起方有,不现则无。
岂见不空,不待佛现便自能见尊特相耶」?
答:「既以尊特对于生身,分身非身,常无常等」。
劣应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
如此分张,进退皆失。
谏曰: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
岂见名目有同三十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
又焉知藏尘无此等相耶?
况疏文显示三十二相是生身佛;
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
无身之身,无相之相,即法性佛。
然后判:「今经正叹尊特身相,上兼法性,下摄生身」。
如何偏据正赞之言,而弃兼摄之说?
智者明判三十二相为生身,大师坚立为尊特,对文违戾,其可信乎?
抑又疏辨三身相业非不分明,百福所严,生身业也;
空慧所导,尊特业也;
实慧所成,法性业也。
若但由行人观智所见,不拘佛身大小而现者,三种相业便成无用也。
况复经:「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千日月」。
:「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安得专以一寻之文而害无量之义?
今详正赞尊特兼生法者,巍巍即尊特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
所举劣应即法,不即尊特,斥为分张之失者,此责仁岳昨来所议之辞也。
且《观经》乃以法身及自受用报为非身非不身,尊特为身,生为非身,那忽责劣应即法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耶?
如此致诘,无乃不可乎?
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
夫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事必即理,生岂非法。
但理体无相,事用有相。
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
且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
实即权,故三千宛尔,无差而差也。
是则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理或当,幸愿从之。
《妙宗》云:今之妙观观佛法身,见八万相不同金光,但于劣身见无分齐。
今是彼佛全法界身,应圆似观,现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
若彼常身,即《般舟》中三十二相也。
今乃特现八万四千相好光明。
经文自「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类《净名》「如须弥山,显于大海」,《药师》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论》中「色像无边,尊特之身」。
此等经论所明尊特,与今所现无少差殊。
谏曰:大师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山家执卷者皆疑之。
前文引《妙经疏》云「同居方便,自体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尊特者。
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馀则无异质。
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
所立劣身不须现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且娑婆秽土,则有砂砾荆棘,还可不用现于宝庄严相,便是有馀实报土耶?
凡言四土相即,盖显四土祇是一处。
《妙经疏》云「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如来遍应三土,故知三处相不可混。
今谓藏尘之相,本是实报土身,若有机感,亦应下之二土。
故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
故《十疑论》问:「何不十方佛土中随念一佛,随得往生,何须偏念西方弥陀佛耶」?
答中指弥陀佛有八万四千相,乃至八万四千光明,遍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若三十二相,则通同居净秽诸土。
秽如释迦,净如阿閦及药师等。
若《般舟》中三十二相者,盖是用弥陀应他土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故《观经》云:「阿弥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小身,丈六八尺」。
:「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一丈六像。
只为弥陀身量无边(即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大论》中色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
所以《般舟》令观小相,以彼经跋陀和菩萨所请三昧,正为初心,岂可便令顿观胜相耶?
弥陀在须摩提,不是他土之身者,盖悉檀被物,令心专向耳。
亦如《观经疏》,初修观者取释迦毫相,观弥陀毫相。
若得三昧,方可称彼佛相而观。
岂可初心自观释迦,不观弥陀耶?
《妙宗》问:《请观音疏》云无量有二义,若生身无量,是有量之无量;
法身无量,是无量之无量。
《大论》云法性身佛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
法性身,此乃不灭,方名尊特。
今第九观观于佛身,第十即观观世音身,观音既是补处菩萨,验佛有灭,岂非生身有量之无量?
答:藏通补处,彰佛有量;
别圆补处,显佛无量。
且《华严》佛身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论补处与彼何异。
谏曰: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
安以法性身佛,机息应转,而论补处哉!
机若未息,岂应云亡;
机若息已,更补何处?
《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义。
尝试论之。
诸佛名号不同、相好优劣、寿命长短,皆是垂世应身,从说法性身寿有劫数者,盖教道耳。
若诸佛舍那之身同一身智,犹如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此义稍细,请大师鉴之。
若无量寿佛灭度之后,观音作佛,号普光功德,皆是净土胜应生身耳。
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佛身也。
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
《大论》引《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教身也。
又云《观经》等亦通佛收。
明文在兹,安可异说?
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
但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彼佛诫:「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由旬。
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土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
佛知妙音所将之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起定小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妙之权。
谏曰:此文意净光说顿,故现大身;
安养说三,须存小质。
且《十疑论》云:「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友」。
:「彼无二乘之心,纯一大乘,清净良伴」。
故知彼国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又焉知净光不说小法,如安养乎?
大师自说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既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
莫是妙音所将之众,皆是未禀顿教之人乎?
自义矛盾,更请裁之。
须信诸佛净土生身,俱大如目连,至东方奇光佛所钵缘之上,大众谓之小虫。
又日月净明德佛涅槃之后,收取舍利,起八万四千塔,高三世界。
况无量寿佛,其土最净,诸佛遍赞,何苦抑彼身相令小。
若谓彼有二乘,闻小法,證小果故,佛更有丈六八尺之身者,则二乘同除粪宿草,弥陀有脱珍著弊(《妙乐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不唯抑挫佛身,兼复屈辱海众。
比望诸佛净土,谅有惭德,今更以近事喻之。
如南洲人寿既短,故身长三肘或四肘而已。
北洲人寿千岁,故身长三十二肘。
乃至忉利天人寿千岁(人间一百年为一日。),身长一里。
空居诸天人,寿倍倍增,身量倍倍长。
岂阿弥陀佛人天莫数之寿,却但身长丈六八尺而已?
岂可净土之圣不如秽土之凡乎?
故知六十万亿那由他身,未足为怪。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出。
《小弥陀经》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弥陀经》说弥陀浴池广四万八千里。
以依验正,身未极大。
《观经》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相耶?
谏曰:夫穷众经,要存达观,不可以小道而妨于大途。
如净华宿王智佛身长六百八十万由旬,妙音止长四万二千由旬。
若将人情往推,何优降之若是乎。
又如《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
若云观中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妙华,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座耶?
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
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
云云无益,宜且置之。
又以《观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土常身耶?
《妙宗》云: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
故上品下生,疏判已登习种性位,生彼七日,见佛众相,心不明了。
三七日后,乃了了见。
唯上品上生,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三贤菩萨,依业识故,知心现佛,乃就尊特论乎明昧。
若惯习小者及诸凡夫,依事识故,不于尊特而论明昧。
良以此等虽因临终迥向得生,佛顺本习,故且用小令其證果。
既说无常苦空之法,须以生身相好应之。
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对此机。
谏曰:所示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者,似位可尔,真位不然。
以其分證,合见华藏微尘相矣。
又云三贤依业识见佛者,此非《起信》之意,已如前谏。
今十信已下非全不见八万相好,复恐昧于习种性耳。
何以知然?
如中品中生之人,生彼七日,莲花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
若今时悠悠凡夫,生彼经劫,方得见之。
如下品下生之人,于莲华中满十二大劫,莲华方开;
乃至下品上生,经七七日,莲华乃敷,又祇见观世音住其人前,为说深法。
故知彼佛胜相,诚难利见,以验彼国人天等见者,非聊尔之曹也。
当知九品所论生彼国者,见佛菩萨,且就生身而说,何得直见尊特身乎?
若相似位便见尊特相,了了具足者,分真之位乃成徒施也。
况娑婆秽土,即见尊特微尘相好;
岂极乐净土,止见尊特八万相耶?
《妙宗》云:前正释题以妙三身,解所观境,今至经文以八万相为所观境。
信八万相与妙三身无二无别,二处皆用不思议境而为所观,故八万相观之令显,显名观成,无别所显。
况今不是初心观境,乃圆七信所观境耳。
岂于座像圆观已成,却托藏通生身修,又观生身,显藏尘相?
此乃通人被别圆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谏曰:《疏释无量寿题》显谭有量之无量,又特示云「阿弥陀是有量之无量」。
若今经不此身,智者所示何惑众乎?
如大师所解,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也。
今谓《观经》从水想成已,见彼国地已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托彼修乎三观,空则诸相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则亡照双绝。
若欲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须知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以此观成,位次高矣。
又云观生身显藏尘相好,此乃通人被别圆接者,何太局哉,岂别圆教无生身耶?
《大论》云:「佛有生身,同人法有疾患等」。
如《法华》中四大菩萨及净华宿王智佛,问讯释迦云:「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若谓龙女叹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
既云法身,法身便是相相尊特者(《妙宗》前文有此一说。),疏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备相好」。
《记》云「三十二相者,诸教所列修得不同,多在教道。
若实道者,但是发得」。
疏、《记》之意,盖言法身之理具于生身三十二相全理发现,不同诸教修得之相,何曾指此便是尊特。
应云圆人体达生身即法,故相相寂灭,与虚空等。
其犹波之湿性遍于大海,法身即生,故身同病患,相现四八。
此如湿性之波动相不泯,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璎珞身」者(《妙宗》引此为證。)
盖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
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老比丘耶?
《妙宗》问云: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法华疏》中判《观无量寿佛经》云「实有量而言无量」?
答:此乃《刊正记》中错引彼疏。
彼疏并云「实有量而言无量」,如《阿弥陀》与《金光明疏》及此疏同。
盖以大、小二《弥陀经》不专尊特,被于顿机,故彼佛现三十二相,通被众机。
谏曰: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
况大、小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专被顿?
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
不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行者矣。
《刊正》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等身便为尊特。
问:《观经》云「观无量寿佛者,从一相好入,但观眉间白毫,极令明了。
见眉间白毫者,八万相好,自然当现」。
疏文令取释迦毫相,大小现观。
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可称彼佛相而观。
引《大论》为增长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现奇特身相,以此为观。
且奇特身者,非尊特身耶?
既引彼證此,验八万相好即尊特也。
答:此乃泛引类例,不可□齐。
盖谓弥陀胜身,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
应如《大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
若《观经疏》云「若得三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
以疏中明观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
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
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
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仁岳白大师:右之十谏,且引《妙宗》梗概之文,其诸丛脞,不敢备举。
仁岳闻巧诈不如拙诚,故笔下之语不免逆耳。
傥将佛法为念,愿以慈心而观。
生公立阐提成佛,旧学以为邪说,尝被大众摈而遣之。
生于众中,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请于现身,即表疠疾。
若与实相不相违背,愿舍寿时,据师子座」。
言竟拂衣而逝。
后休验之相明矣。
仁岳言虽无似,辄效生之所议佛身。
傥违教旨,即冀现世招白癞之殃。
或契圣心,必愿临终指净土而为逝。
休咎之报,敢不信乎!
请大师焚香證之。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十谏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画西方帧记840年 唐 · 白居易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七十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本师释迦如来说。
言从是西方。
过十万亿佛土。
有世界号极乐。
以无八苦四恶道故也。
其国号净土
以无三毒五浊业故也。
其佛号阿弥陁。
以寿无量愿无量功德相好光明无量故也。
谛观此婆娑世界。
微尘众生。
无贤愚。
无贵贱。
幼艾
起心归佛者。
举手合掌。
必先向西方。
有怖厄苦恼者。
开口发声。
必先念阿弥陀佛。
又范金合土。
刻石织文。
乃至印水聚沙。
童子戏者。
莫不率以阿弥陀佛为上首。
不知其然而然。
由是而观。
是彼如来有大誓愿于此众生。
此众生有大因缘于彼国土明矣。
不然者。
东南北方。
过去现在未来佛多矣。
何独如是哉。
唐中大夫太子少傅上柱国冯翊县开国侯赐紫金鱼袋白居易
当衰暮之岁。
中风痹之疾。
乃舍俸钱三万。
命工人杜宗敬按阿弥陀无量寿二经。
西方世界一部。
高九尺。
广丈有三尺。
阿弥陀佛坐中央。
观音势至二大士侍左右。
天人瞻仰。
眷属围绕。
楼台妓乐。
水树花鸟。
七宝严饰。
五彩彰施。
烂烂煌煌。
功德成就。
弟子居易焚香稽首。
跪于佛前。
起慈悲心。
发宏誓愿。
愿此功德回施一切众生。
一切众生有如我老者。
如我病者。
愿皆离苦得乐。
断恶修善。
越南部。
便睹西方。
白毫大光
应念来感。
青莲上品。
随愿往生。
从见在身。
尽未来际。
常得亲近而供养也。
欲重宣此愿。
而偈赞云。
极乐世界清净土
无诸恶道及诸苦。
愿如我身老病者。
同生无量寿佛所。
李侍郎徐州张尚书806年11月 中唐 · 吕温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二十七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奉别纸示谕。
眷待殊异。
规略端明
究忠义之苦言。
畅经通之雅旨。
皆足以感动朝野。
光映古今。
一字之贵
可悬于千金。
终身佩之。
何啻于三复。
甚善甚善。
伏以尚书才膺间出。
识蕴生知。
地承勋德。
行在诗礼。
自家达国。
移孝为忠。
受任先朝。
克荷崇构。
控喉襟之地。
成节制之师。
动必勤王。
志皆忧国。
忠实彰于行事。
义声感于旁邻。
布在人谣。
溢于时论。
鸣鹤有和。
鼓钟必闻。
圣上神武聪明。
维新覆帱。
励精戎事。
注意藩隅。
方仄陋以旁求。
况勋贤之自著。
何患乎诚不上达。
道不大光
宣太阿之利用。
穷彝鼎之盛烈者乎。
某以寡薄。
谬膺寄任。
成赋之重。
抚事知惭。
徒欲尽愚衷。
悉陈鄙见。
策朽磨钝。
庶效涓埃。
竭诚捐躯。
少酬恩遇。
知我者寡。
同志实难。
顷在江西
过辱厚意。
常怀慕仰。
颇历岁时。
昨者以私盐干禁。
渐耗公利。
汴州滞运。
屡稽军期。
忝当职司
每积忧负。
辄率诚恳。
粗申条例。
网罗盗贩。
节宣通渠。
实托众贤。
敢专独见。
果蒙宏至公之量。
推急病之心。
率先侯伯。
首赞王度
许以别设方略
大为堤防。
究绝奸源。
通利国漕。
神之听之。
言可复于天地。
有始有卒。
事必立于邦家。
伫观莫大之功。
以成不朽之美。
诸侯师表。
天子腹心。
千载一时。
诚无以让。
奉职之分。
受赐宏多。
拳拳寸诚。
夙夜欣企。
幸甚幸甚。
徐傪宜并在使者口述。
伏惟照悉。
墨诏持经大德神异碑铭833年12月 唐 · 李绅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九十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贤劫千佛。生于后世。
法轮递转。应现随相。
或国王大臣。宰官居士
降生有地。不以色相。
故如来言。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为行邪道。
不以金色瑞相。莲花化生。
降胎示报。以潜灵圣。
上人姓唐氏。生于邑安吉
氏。奇孕而梦协灵祥。
在娠而不茹荤血。既生能言。
不为戏弄。未龀之岁。
思求佛乘。发念法华。
三月通贯。传梵音于性禀。
精护念于神契。经声一发。
而顽鄙革心。昼集夜持。
七部圆满。音声从容。
指顾闲雅。虽捷口利辩者。
皆随慕念。及登戒之岁。
僧仪首冠。西游长安
祥风达于函关。瑞相通于帝梦。
上人以持经为国。诣阙请见。
肃宗皇帝召对禁中。上拱而叹曰。
昔梦僧。口念大乘。
五光随发。音容宛若。
协我嘉徵。因赐名曰大光
以瑞唐姓。肃宗元年降诞之辰。
会斋于定国寺。因赐上人墨诏。
许以天下名寺持意往者住持。令内臣赵思温送于千佛寺
持经道场。经四七日。
而吴音清亮。常达圣听。
上异其事。令高力士以宣谕焉。
后居蓝田精舍。先期而寺僧梦天童来降。
称曰。大光经声。
于峰顶。师既晏坐。
自见神手从天而降。拊光之心。
师乃忆先达抱玉大师。常志师言。
令高法音。当有神辅。
夕梦神僧乳见于心。命光口饮。
自是功力显扬。神形不劳。
寻山探幽。偶坠穷谷。
龙泉莫测。沦溺其间。
心灵了然。无所惑乱。
因以本经多宝塔为诚。愿持十万遍。
恍然出泉。若有神捧。
后诏住资圣寺大师以慈亲在吴。
未答慈力。表乞归养。
恩未许还。犹系烦恼之念。
遂生无妄之疾。策蹇强力。
将投于泉。驴伏不前。
偫乌拂顶。心既时觉。
疾乃遂瘳。昔如来双鹊巢顶。
而定慧坚明。大师偫乌摩首。
而烦疑解脱。乃以宝轴加饰。
首戴法华。于千福寺行道。
日夜候命。有诏许还。
遂止乌程。崇修宝塔。
日持法华偈。以成往愿焉。
永泰元年。浙西廉察使韦元辅表大师为六郡别驾道场将念之首。
大历癸丑岁。文忠公颜真卿领郡。
余先人主邑乌程。余生未期岁。
乳病暴作。不啼不览者七辰。
师至。命乳母洗涤焚香。
乃朗念法华。至功德品。
遂起席而坐。拱而开目。
师饮以杯水。遂命乳哺。
疾乃随愈。大师视而笑曰。
汝何愿返之速乎。因以法师易余幼名。
贞元中。余甫弱冠。
再游霅上。舟泊之次。
大师伫于溪侧而笑。戏拊如儿童焉。
为州饮醉于馆。大师引宿于道场。
夜分将醒。白光满室。
然如昼。睹大师晏坐。
妙音方阐。若开毫相。
经音既息。亦随敛。
余是年西迈。辞大师于法筵。
抚余顶曰。尔得径山之言。
我则无以为谕。行矣自爱。
去留有时。空王教平等者护念。
大师永贞元年十二月黑月既夕。示灭于法华寺之经院。
号鸟坠。山木惊振。
异香飘馥。三日不息。
是日告刺史颜防善曰。去矣人世。
无牵梦泡。大师熙和畅达。
无入不得。随机见教。
经行无阂。维摩诘之俦也。
知机洞如。藏往察来。
默而不显。晋宝公之伦也。
经通梵界。瑞降天童。
灵相神光。照融显见。
昙上人之徒也。大哉明德。
慈悲护世。通异相于王宫。
示法轮之宝重。昏外识于黎庶。
惧色相之迷妄。是以居若长桥。
动如浮云。随鸥自亲。
入兽不乱。一衲四十岁。
无浣濯而居常香馥。一饭七十载。
资禅悦而肤体温然。余遭大师留驻于世。
而不睹大师寂灭之日。年逾耳顺。
昏寄尘劳。无法舸以济河。
悲火宅之迷室。忝门徒者。
追书梵宫。时予乌台旧僚天官敬君守郡吴兴
寄言刊石。铭曰。
多宝如来。闻经诵塔。
牟尼阐教。以宏正法。
受持三世。以成贤劫。
或降忉利。或生人天。
金相不显。真如默传。
明灯继燄。水月分圆。
示抱全德。资于上贤。
体实戒珠。心惟法镜
怀宝不迷。含光不竞。
希夷要妙。法凝清净。
发谕开蒙。藏机匿圣。
瑞协皇梦。功致天童。
声宣梵界。响宸聪。
降灵神手。捧溺龙宫。
迹隐三昧。心符六通。
金粟分身。普贤驰象。
譬喻言辞。明显相。
仁滋一雨。功归无量。
法性天高。慈门海旷。
我昔婴儿。迷蒙疾痼。
靡日沉魄。返年师驻。
梵音耳听。神光目睹。
白马先镳。迷津莫溯。
鼓音已息。慈云不浮。
宝树摧华。祥泉涸流。
稠林丧斧。苦海沉舟。
色相归空。法身无际。
莫测往来。谁分显晦。
三表阐仁。深乎晏谛。
常州太平兴国寺弥陀阁记至和三年三月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六、《文恭集》卷三五、《常郡八邑艺文志》卷二
昔迦文于舍卫国宣说妙法,称赞四方之佛,曰「阿弥陀」,过十万亿刹,居上品胜上。
其名曰「极乐」,其寿曰「无量」,以庄严为世界,以慈悲为道场。
六时雨于异花,八木涵于奇宝。
大光普照,灵风回翔。
树木之声,皆演真谛;
禽鸟之慧,悉谈苦空。
含众妙而叵量,状群经而莫尽。
斯境也,从万行而报;
彼国也,无三恶之趣。
婆娑土秽,众生根杂,放逸不返,苦恼无安,有生老病死之悲,有丘陵坑坎之污,备造众恶,牵蹈诸趣。
夫境胜则欣跂,情苦则疲厌,故弥陀如来,深悯迷子,为现净土,持四十八愿,拔济群品,令厌浊恶而欣妙严也。
虽大慈平等,饶益一切,而于阎浮提之人机缘最熟。
虽复陵迟末劫,具缚凡夫,决能精诚称诵名号,修三十六妙观,临终之际,真相缔定,乘大悲之接引,随喜品而往生。
境界难思,动念即至,真实佛语,四众具闻,广长舌相,诸圣同表。
神者不疾而速,岂谓是哉!
及舍畏涂,得依乐国,普董妙行,进登圣果。
安不退之智地,證无生之法忍
还入三界,营救群迷,同向菩提,成等正觉。
则知迦文之现秽,弥陀之现净,调柔折伏,同示大权,延促依正,并归真智。
辅以观音之慈悲,势至之勇猛,悲愿参运,象力总持,幽赞咸通,其应不一。
常州太平兴国寺萧齐旧刹,吴土名蓝。
大江东流,夙擅佳丽;
香海右转,地称吉祥。
比丘可尊,阐绎圆宗,循持梵行,神栖安养之境,志皈度脱之门。
开慕信根,崇修净业,同结生方之社,以为即实之基。
上首信士傅广、门人子兰,与其邑中之良,夙殖善本,勇结胜因,乐闻言音,归趣信誓。
室多忠信之旧,户兴禅颂之风。
而又率吁檀那,裒合财施,饬豫章之峻干,砻他山之密础。
选良剖阙,究奇塑范,营阁于本寺正殿之西偏,造阿弥陀佛丈六金像,居宝莲华之坐,威德殊胜,相好端严。
钟梵落成,金碧宣照,缁素和会,幼艾咸集。
大治纯陀之具,广施上妙之珍,咸苦乃心,冀履其域。
有通净名之说者,相与叹言。
良匠之依空地,乃成宫室;
菩萨之取众生,以净利土。
观殖因于即世,知圆果于未来,又若祖师,何二之有?
兹阁也,始事于庆历甲子,成于戊子
众缘所集,最凡计泉刀五百万。
尊师以宿早参道照,托序缘兴。
缀文匪工,涉教殊浅,宝严所载,圣妙难模。
虽殚无量之声,莫赞甚深之典,矧轻毫燥吻,所能庶几哉?
傥助宣流,默祈回向。
至和丙申三月十三日
魏州开元寺琉璃戒坛 唐 · 李辅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五
正觉出乎道。
而道以支。
或得其儒。
或得其佛。
儒曰仁。
佛亦曰仁。
儒曰义。
佛亦曰义。
而佛之云戒义者。
禁人为非者也。
且事得其宜。
故将祭将征。
必设坛为墠。
以重宗戒者。
岂亦禁人为非者耶。
将事亦坛亦场。
以傃其限。
原筮者何来。
自前教祇园之初。
位序以立。
其徒从之流我中原。
喻者既蹈而孚。
迷者不知其所界。
以其众视而归。
达者存而不习。
其徒亦无不利。
仆射庐江何公。
在藩之达者也。
功名既有。
四履来安
述职之馀。
岌然无事。
此寺住僧会恩。
法门之津梁也。
于寺殊构。
久以庄严。
太和七年四月十九日
因公行寺。
自有琉璃坛法。
请公为地。
公曰然。
其用安在。
会恩言释徒无住而有住相。
住相之归。
戒坛为本。
金刚以不坏悠久。
琉璃取至净为光。
持戒坚固。
洗心清明。
有如此也。
若夫坛场之原。
乃与劫石而长存。
比邱之功。
非法无以入善。
非趾无以出俗。
出俗归真。
此其趾也。
故崇登顿。
以摄威仪。
威仪既明。
定惠斯了。
居凡非造。
履达方游。
在昔三圣有言。
后生传法。
莫不以为四生路广。
人天业殊。
炎赫清凉。
所乘异境。
先迷后得。
无患乎悔。
从伥伥而行圣人恻隐。
慈者用是兴悲。
义者于焉外护。
外护之仁。
非大君大臣。
不能以有施。
解极之理。
要道斯存。
伊释命微。
罔能宏绰。
公曰然。
定惠之深。
吾所未及。
恻隐之际。
儒释何殊。
且或利用生成。
戒亦导人之理。
因令除地约界。
俾筑坛其心。
命曰庄严之度。
缔构之工。
一以予之。
度立工悬告。
公乃捐其真俸。
以成梓陶之具。
俾会恩录之。
一岁而坛上下俱构。
贲以琉璃。
艧之丹漆。
謺午文房。
张轩达户。
如龙之蟠。
如凤之骞。
㸌缩撑廅。
观者洞然。
神寘其隅。
珠内其顶。
重级颁平。
大光辉映。
创于东序
拟议东方。
法生于东。
我愿无已。
寺僧又言。
前有三门
旁有二楼。
二楼三门
可以加饰。
公曰然。
其亦琉璃。
坛之毕。
会恩请事。
公遂奏置义坛。
以资法侣。
行者不囊一钱。
居者不输一毫。
樵疏丝谷。
仰公私廪。
先治一日。
有瘖僧就筵。
后法一日。
而瘖僧遂口。
寺者以为祥感之应。
其然岂不然耶。
辅植业于儒。
异门释氏。
其閒等级尚较。
故希有叹扬之声。
今此抽毫。
以公有命。
且序释氏来告之文。
非有准绳。
非多要赜。
亦盖之而已矣。
在书有序。
在物有容。
事立功成。
宜论篆刻。
述者敢废斯文。
铭曰。
崇维祇园。
在藩之东。
爰立其坛。
有隆有丰。
贲以琉璃。
覆之穹窿。
上高下厚。
中焉有融
有融伊何。
鉴彼威仪。
实繁兹构。
童童耆耆。
在昔初法。
筑之缔之。
及今大辂。
琢斯砻斯。
妙取天巧。
固拟神保。
论是禨祥。
永兹寿考。
无此端本。
定惠不生。
无我明公
追琢不成。
郁兹介福。
肃彼缁英。
涉级东方。
永载厥名。
火疏天圣七年六月1029年 北宋 · 苏舜钦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四、《苏学士文集》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国朝诸臣奏议》卷三七、《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一二、《九朝编年备要》卷九、《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七、《宋史》卷四四二《文苑传》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九、《汴京遗迹志》卷一四、《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六、《宋元通鉴》卷一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某年月日,草茅臣冒死谨拜疏于皇帝阙下:臣闻烈士不避鈇钺而进谏,明君不讳过失而纳忠,是以怀策者必吐上前,蓄冤者无至腹诽,则上下之情不郁,政令之出悦随。
然言之之难,不如容之之难;
容之之难,不如行之之难。
有能言之,则必容之,则必行之,如此,则欲治之主,三代之迹也,愿陛下留意焉。
臣伏睹今岁自,霖雨阴晦,未尝少止,农田受台者几于十九,民情嗷骚,如昏垫焉。
臣以谓近位失人,政令之多缺,赏罚弗公之所致也。
天之降灾,欲悟陛下,陛下反谓刑狱滥冤之至,故肆赦天下以救之,殊不念如此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抵罪,其为滥冤,则又加甚。
古者决狱断滞讼,以平水旱,不用赦也,故赦下之后,阴霾及今。
前志曰:「积冤生阴,积阴生阳,阳生则火灾见焉」。
之气,发泄于玉清宫,震雨杂下,烈燄四起,楼观万叠,数刻而尽,诚非慢于禦备,乃上天之深戒也。
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在辅弼无裨国体者去之,居左右窃弄威权者去之,精心念政刑之失,虚怀收刍荛之言,庶几变灾以答天意。
浃辰之间,不闻有此告谕。
窃知陛下将计工役,再谋兴脩,都下之人,闻者骇惑,往往聚首横议,咸谓非宜。
皆曰章圣帝勤俭十馀年,天下富庶,帑府流衍,无所贮藏,乃作斯宫,及其毕功,而海内为之虚竭。
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岁连遭水涝,虽征赋咸入,而百姓颇甚困乏。
若大兴土木之功,则费用不知纪极,财货耗于内,征役劳于下,内耗下劳,何以济矣!
况天灾之,己为之,是欲竞天,无省己之意。
逆天不祥,安己难任,欲祈厚贶,其可得乎?
岂天谴告而陛下弗悟邪?
岂知而故为之邪?
岂再造祈天之祐邪?
臣不得反覆而量也。
今为陛下计者,莫若采吉士,去佞人,姑务脩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给,而宽其征税,则可以谢天意而安民情矣。
夫贤君见变,能脩道以除凶,乱世无象,天不谴告。
今幸得天见之变,是陛下脩道之日,岂宜忽哉!
汉元帝三年茂陵白鹤馆灾,下诏曰:「乃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慄恐惧,不烛变异,咎在朕躬,群有司又未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寤焉」!
茂陵不及上都也,白鹤馆不大此宫也,彼尚降诏四方,以求己过,是知古帝王急治如此。
夫火不炎上之罚,正为是焉。
臣谨按前汉《五行志》云:「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繇旧章,敬重功勋,如此则火得其性矣。
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
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室,虽兴师众,弗能救也」。
鲁成公三年新宫灾,刘向成公信三桓子孙之谗,逐父臣之应;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谓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奔鲁之应也。
今宫灾,岂得亦有是乎?
愿陛下恭默而内省之;
省而既知之,愿陛下悔过而追革之。
罢再造之劳役,行古先之典法,非惟大光基构,亦天下之幸甚也。
臣愚妄之言,不足益国体之万一,陛下茍容而行之,三代两汉之风,指顾而可致也。
上元后日小宴廷臣即席得句乾隆癸卯 清 · 弘历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九十四
翌节廷臣宴御园,重熙惠典举非繁。
弼谐迪德须深识,喜起明良未易言。
内外胥廑养民政(是日于正大光明殿曲宴廷臣预宴者大学士阿桂以下十八人时总督萨载将军万福常青亦以入觐一体与宴诸臣虽职分内外其各勤官守布泽以惠吾民则一也),雨旸惟是赖天恩。
宪书置望当旬六,岂必今朝不上元
积素西山近宇晴,需贞启正大光明。
无偏极建福时(正),顺应物来量始宏(大)
利用国观惟俊吁(光),自呈鉴照待群情
三朝家法传四字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为正世祖御书景山观德殿大光明匾额为御书皇祖御书圆明园正大光明殿额为皇考余于热河之勤政殿亦谨遵绳家法敬书四字悬之殿中为法圣训承实我国家万年所当奉守也),奕叶肯堂奉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