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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窦绍山南东道防禦使等制 唐 · 贾至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六十七
门下。
王傅窦绍侍御史崔伯阳等。
强学立名。
检身从政
实有忠贞之操。
仍兼镇禦之才。
荆州上游。
襄阳冲要。
北据汉沔。
利尽南海
连缀吴蜀。
非才勿居。
永思诸葛之谋。
伫振祖生之任。
江陵防禦使
伯阳襄阳防禦使
馀并如故。
李岘蜀州刺史 北宋 · 孙甫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五、《唐史论断》卷中
论曰:肃宗李岘,不唯为内臣所制,亦昏暗使然也。
之名德,为时信重,作相未踰月,谋论风采,已能耸动中外。
及论毛若虚奸回,致崔伯阳等无罪谴逐,此固易明之事。
县尉捕捉杀马坊卒,非凶暴之甚,安敢行法?
李辅国言卒之冤,伯阳等按覆之,具得其状,独若虚附会辅国,不言其冤。
肃宗不信伯阳等公正之言,但凭若虚奸奏,岂非为辅国所制?
既枉逐正人,宰相辩之,复以为累,且对侍臣言:「专权,逐之远郡,独为宽法」。
是果不能辩曲直,察枉正,昏暗之甚也。
辅国阉人,以扈从微劳,宠用过分,遂致强横,挠乱国法,公卿百官,承附者众。
既为相,首论其状,辅国寻让任用,虽出忿意,是亦知惧也。
阉人强横,天子不能制,大臣不敢忤。
贤者作相,首挫其锋,若任之岁时,必能制其奸恶,不至于甚。
方尽心国事,无所畏避,肃宗以为专权而逐之,养成辅国之势,卒至大恶。
噫!
肃宗中兴之主也,以过宠内臣,遂昏懵至此,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