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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室议皇祐二年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二、《宋景文集》卷四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明堂所以有五室者何?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无矩,苍曰灵府」。
郑康成曰:「五府与周明堂同」。
以来,五室之制不改。
周家以木室在东北,象木生于寅;
火室在东南,象火生于巳;
金室在西南,象金起于申;
水室在西北,象水起于亥;
土室居中者,象土总御五行,寄治四方,不专一隅之义也。
其名,木室曰青阳,火室曰明堂,土室曰太室,金室曰总章,水室曰玄堂。
青阳者,言之色与阳之气。
明堂者,为朱明,是其体之明也。
太室者,太大也。
土功最大,馀行比之为小,以其含容广大也。
总章者,总,法也,章,明也。
至秋万物已成,光明洁鲜云。
玄堂者,,黑也。
冬杀为阴,故取黑义。
秦更制九室,其法不传。
后汉之营明堂,遂改周制。
张衡所谓复庙重屋八达九房者。
或曰九室十二坐,以象九州十二月
宋营明堂,止为十二大屋,无户牖之制。
齐从王俭议,更复五室。
梁武帝欲有述作,乃下制,与群臣大议曰:「堂准《大戴礼》:『九室、八牖、三十六户,以盖屋,上圆下方』。
郑康成据《援神契》,亦曰『上圆下方』,曰『八窗四闼』。
明堂之义。
本是祭五帝神,而九室之数,未见其礼。
若以五堂而言,虽当五帝之数,面南则背叶光纪,面北则背赤熛怒,东面西面又亦如之,于事殊未可安。
且明堂之祭五帝,则是总义;
在郊之祭五帝,则是别义。
宗祀所配,复应有室,若专配一室,则是义非配五;
若皆配五,则便成五位。
以理而言,明堂本无有室」。
朱异以为:「《月令》『天子居明堂左个右个』。
听朔之礼,既在明堂,今若无室,则于义诚阙」。
制曰「若如郑义,听朔必在明堂,于此则人神混淆,恭严之道有废。
《春秋》云:『介居二大国之间』。
此言明堂左右个者,谓所祀五帝堂之南,又有小室,亦号明堂,分为三处听朔。
既三处,则有左右之义。
在营域之内,明堂之外,则有个名,故曰明堂左右个也。
以此而言,听朔之处,自在五帝堂之外。
神既有别,理无相干」。
议遂不能定。
天监十二年虞㬭建言:「《周礼》,明堂九尺之筵,以为高下脩广之数。
堂崇一筵,故阶高九尺。
汉家制度,犹遵此礼,故张衡引『度堂以筵』者也。
郑康成以庙寝三制既同,俱应以九尺为度」。
制曰:「可」。
于是燬宋太极殿,以其材构明堂十二楹,基准太庙。
以中央六楹安六座,悉南向。
由东第一青帝,第二赤帝,第三黄帝,第四白帝,第五黑帝。
配帝总配享五帝,在阼阶东上,西向。
大殿后又为小殿五楹,以为五佐室焉。
后周采《三辅黄图》,欲建九室,不能成。
隋牛里仁建言:「三代相沿,咸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
若立九室四庑,所用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十二月分在十二月青阳等左右之位,不云居室。
康成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唐高宗与群臣杂议,以五室为宜。
故设昊天上帝于太室中央,南向;
配帝于东南,西向;
青帝于木室,西向;
赤帝于火室,北向;
黄帝于太室南户之西,北向;
白帝于金室,东向;
黑帝于水室,南向。
其太昊、炎帝轩辕少昊、高辛之坐,各于五方帝之左,内向。
差退勾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坐于明堂廷中,各于其方,俱内向。
故国朝唐制,仪存《通礼》。
臣按古谓明堂为五府,似五室之制,权舆于此。
上世图籍沦闇不得,󲦤绅先生所能道者,又皆大较而言,不能纤细推处,故夏、周止云大享帝明堂,不言帝别一室。
后世诸儒推而合之,分主五行,遂设神位,有其兴之,莫可废也。
然汉制本为九室。
薛综曰,堂后有九室,所以周制云。
若然,室在堂后,不为享帝之位明矣。
故向背之间,梁武致疑;
筵几之度,远而难质。
今有司请以大庆殿即为明堂,仿古宜今,最为合礼。
《周礼》书曰清庙明堂与路寝同制,此其验也。
其五室权以幔幄为之,以明六天五帝蕝位,于礼无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