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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充之墓志铭1111年4月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五、《皇朝文鉴》卷一四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充之姓唐氏,讳广仁充之字也。
其先幽州人,自石晋割地,至五世祖始得从归沧州乐陵
咸平中,曾祖克勤被诏试武艺,授三班借职,以天雄军管界巡检使卒于官,因家焉,遂为大名内黄人
中立大名司法参军
父愈,喜儒士,自充之五六岁时训以诗书,浸长使从学于外。
充之能择交游,言行谨饬,读经史,讲义理,亦长于科举之习。
元祐六年进士第,调乾宁军司法参军
界河驿有杀略人者,守将械送狱,俾鞫之。
疑其诬服,以白守,守不信。
方趣决不已,而霸州获真盗,然后释无罪者凡四人。
后为常州录事参军
部使者充之乾宁有审克之誉,部有疑讼,多以属之。
充之所辨正合人情者非止一事。
改官制,授通仕郎
以荐者及格,当改官,坐元符末上书,命格不下,调监寿州开顺口盐矾酒税。
未赴,丁母忧,服阕,监苏州酒税务。
郡守李尚书孝寿治尚峻猛,不任僚属,充之权幕官,敢与论曲直,苏人多赖之。
后守盛待制章于充之为姻家,初与充之善。
郡人朱氏有势焰,守所歆慕,众皆帖帖屈随,而充之一切自异,著憎慢之迹。
守不能堪,众或怒,置充之于狱。
吹毛无实,以酤酒点饶为罪。
充之既废,贫困不能北归,居楚之宝应,益以读书教子为事。
又七年,以疾卒于家,宣和己亥五月丙辰也。
以某年某月某日甲子,葬于扬州之某地。
充之娶张氏,中散大夫某之女。
子男四人,曰激、曰浚、曰渤、曰洪。
女四人,长适从事郎赵枋,馀未嫁。
初,充之客寓宝应,茍营屋室,而勉竭其力,以择葬地于维扬。
躬诣内黄,启祖考之殡,迎护以来,将卜日历。
盖奔走自效,服勤累岁,未克迁奉,而充之得疾卒矣。
今其子激等既葬充之,又能率先志,并襄大事,使三世窀穸之事讫无可憾,亦可以见充之身教之遗美矣。
激等遣人自宝应来南康,以吕本中所状充之之行求铭于瓘。
书辞惨切,且曰:「先人疾亟时,尝问曰:『居仁约访我,尚未到』?
又叹曰:『我欲一游庐山,今不能矣』。
诸孤不肖,摧割待尽,念欲毕闻馀训,永不可得。
维行状既获所属,而砻石穴土,以需于掩圹之后者,将孰请而可乎」?
居仁本中字也,正献公之曾孙,言行有家法,其所叙次皆可考證。
其载充之教子之言曰:「涑水文正公尝谓平生无以过人,但事无大小皆可使人知尔。
汝曹不可一日忘此语也」。
濉阳刘公尝谓充之材用有馀,遽闻其死,嗟惜不已。
呜呼,可达可寿,而废斥夭短,岂非命欤!
其所厚善,率皆迟钝迂阔之士,于其殁也,能相与戚嗟而已,悲夫!
铭曰:
木摇难栖,波涌莫济
穮蓘积劳,未穰而逝。
饥穰天也,人岂能违。
奄忽不俟,岂唯我悲。
唐充之二十韵1117年 宋 · 吕本中
五言排律 押词韵第七部
俗事自相促,吾生常作难。
长河已万折,险路复千盘。
坎壈深藏步,岑嵚稳转鞍。
谁知守樗散,略不误泥蟠。
末学多乖谬,微躯寔控抟。
小儿成顶(四库本作项)领,烈士吐心肝。
许下少文举,吴中伯鸾
直须识根柢,始是极波澜。
念此欲谁语,想公还自宽。
屡成长剑倚,得洗夜虫酸。
解后终年别,殷勤一笑欢。
已除舌本强,仍斲鼻端漫。
直节群公念,高名四海间。
相期更无事,所祝在加餐。
晚日留残雪,春雷续浅寒。
欲行殊未必,坚坐只长叹。
不厌道里远,敢辞裘褐单。
却寻三语掾,重对两蒲团。
剩欲洗胸次,先留倒笔端。
何须灞陵岸,回首长安
五月五日泊舟北神与关圣功唐充之李元辅作别意殊惘然端午日行次洪泽把酒北望已如异世事矣因念屈大夫之死正是此日慨然有感于心辄成长韵奉寄李民师翁士时来可求和也1115年5月5日 宋 · 吕本中
 押词韵第九部 创作地点:江苏省洪泽湖
麦上蝴蝶飞,水边鸂鶒卧。
却望山阳城,已若一梦过。
今晨又端午,把酒意亦惰。
风回浪蹙船,闸浅沙著柂。
故人阻情话,客子且清坐。
更念屈大夫,是日遇奇祸。
空馀后世名,第子只增些。
宝璐与明月,皎皎不受涴。
固知汨罗沈,可到首阳饿
还书二三老,此语君可和。
唐充之兼简益中1115年6月 宋 · 吕本中
 创作地点:江苏省
三年白沙看江山,可当中原故人面。
今来千里逢故人,笑谈却作江山见。
江山故人不相远,平生志愿于君满。
唐侯独立一代无,张侯与之来集枯
老松本自岁寒外,良马不畏长途驱。
饥年百室仰廪,暑路六月悬冰壶。
念昔关汪不相贷,视世好爵如机械。
上书索去不作难,云我未了平生债。
后生少年延颈观,诸公故人思一快。
基本未定天夺之,赖有君侯数人在。
龙媒已远风驭回,坐叹四海梁木摧。
尔来老谢又继往,但觉眼界常尘埃。
长江无津出光怪,迥野入夜开风雷。
此语不诬君可验,请君更讨防身剑。
题刘陈二公与唐充之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七七、《文定集》卷一一
刘元城帖云唐令,又陈忠肃帖云充之者,谓唐充之也。
充之元符末上书入籍,为邹道乡吕元明及刘、陈二公所知,皆以为天下士也。
其学以天人一理,内外一致,自洒扫、应对、进退与酬酢、佑神皆一事,无先后之别,行义则达道矣,极高明所以道中庸也。
尝监苏州酒务,为郡守劾免,居宝应十馀年。
余闻于吕公居仁者如此,今刘、陈二公所咨嗟叹惜,盖其得罪时也。
岁月久,知之者少,故特详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