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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河路及朝廷所遣四将汉蕃军马付李宪苗授总领照应手诏元丰四年六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七
熙河路及朝廷所遣四将汉蕃军马,并付都大经制并同经制李宪苗授依阶级法总领照应。
董戬出兵,俟得蕃中要约时日,斟酌机会调发随处驻劄。
如董戬欲得兵马过界,共力攻贼,选官部分本路蕃弓箭手,量所用人数以往。
夏国母亲来,或止遣大兵,即候董戬人马交锋,夏人有退败之势,见隙可乘,相度机便,与本路诸将出界共力杀逐。
如董戬以夏人方顾内难,别无侵虞,敢渝前请,犹豫不肯如期出兵,致误朝廷虚有调发,即相度机便,移兵讨除。
其临敌利害事干机速中覆不及者,随宜措置施行。
其钱帛粮草,并委经制管勾官马申胡宗哲计度应副,先以支计案充,如不足,以封桩阙额禁军衣粮并封桩钱帛充,若犹不足,以经制司本息充,又不足,以茶场司钱谷充。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七○(第七册第六一三四页)、兵八之二二(第七册第六八九八页)。
陕西运军须粮草部夫官违期致阙依乏军兴法诏元丰四年七月己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四
陕西诸路运军须粮草,部夫官违期致阙者,依乏军兴法,转运司熙河路经制马申等一面施行讫奏。
兵夫准此。
诫约熙河路都大经制司速措置进兵诏元丰四年八月丙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
已令李宪等取日近与董戬期约,乘便同击贼。
今董戬约八月半出兵,其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至今未奏措置进兵次第。
令依前诏,若小稽缓,致误师期,必正军法。
并下同经制通直郎马申等。
河东陕西应副军兴不得直行科率人户诏元丰四年八月丙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五(第七册第六五一三页)
河东陕西路转运司及同经制马申等,应副军兴,各已分拨钱物,自可擘画计置。
其须至于民间赁借等事件,即仰明给价直,不得直行科率,仍常切抚存人户,安静,无致骚扰。
如有措置乖失,令提刑提举司密具事由闻奏,当议重行废黜;
有失觉举,与同罪。
马申胡宗哲权管勾熙河秦凤路转运判官公事诏元丰四年八月癸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五
马申胡宗哲权管勾熙河秦凤路转运判官公事,其行移文字,并以熙河秦凤路转运司为名。
李宪等候馈运稍办即举兵并进诏元丰四年十月己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七、《宋会要辑稿》兵八之二五(第七册第六八九九页)
近降指挥,令李宪等协力深入,殄灭贼巢,或勒兵过河,攻取凉州,须举兵并进,不得止遣偏裨
今闻粮草不继,已械马申等送狱。
李宪等未得进兵,候馈运稍办,即依前诏。
马申胡宗哲止令在外承勘诏元丰四年十二月戊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一
马申胡宗哲以运粮不继,有妨进讨,已令权发遣秦凤路提点刑狱公事杜常依前降朝旨,枷项取勘。
可依赵咸等例,特与免枷,止令在外承勘,仍并罢职事。
马申胡宗哲复官诏元丰六年十月戊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
承务郎马申通直郎承事郎胡宗哲承议郎,并权发遣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事,宗哲仍于同字下加管勾以别之。
李宪兰州城守追败西贼功状诏元丰七年二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三
宪保守一路有劳,降敕奖谕,赐银、绢三千。
统领东上閤门使王文郁四方馆使荣州团练使皇城使康识东上閤门使嘉州刺史走马承受梁安礼迁三资,同总领兵将西京左藏库副使韩绪迁二资,閤门祗候马仲良管当公事李彀迁一资寄资。
诸将:第一等,西染院使王恩等八人各迁二资,减磨勘二年。
第二等,供奉官崔朝等六人各迁二资。
第三等,承奉郎王秉等五人及监司张太宁马申胡宗哲管勾文字使臣李宇各迁一资。
选人钟傅循二资。
内侍省高品准备差遣罗承宪换入内高品
馀以格推赏,阵亡诸军赙绢:军员三十匹,下至递铺二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