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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凝进封南康王制 唐 · 杨钜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十九
门下。叩黄钟者。
大则大应。建殊绩者。
多则多酬。匪我之私。
惟人所召。亦若树桃李者而获甘实。
勤麃蓘者必蓄羡粮。安有丰功。
而无贵仕。况我襄岘奥壤。
荆吴要津。资上将抚宁
兴庶人之歌咏。宜旌善政。
以驭殊荣。岂惟酬庸。
式俾垂劝。具官赵凝。
训承马服。术茂龙韬。
蕴倜傥之宏才。负纵横之远略。
性惟忠厚。连营怀敢死之心。
德尚宽和。比屋佩来苏之化。
加以戴君义切。许国诚殷。
集列岳之梯航。赞大朝之经济。
忧时奉法。曾不舍于朝昏。
问俗抚封。固寻彰于远迩。
使凤阙罢拆。夏水澄源
欢康以布于百城。政令克齐于五属。
是用特申异数。用显休勋。
封崇既盛于一时。宠贵仍迁于右座。
尔其弥勤后效。益畅前修。
垣翰之准绳。遂乡闾之帖泰。
永刊钟釜。以奉简书。
厥惟丕承。勿忝休命。
洪州西山翠岩广化院故澄源禅师碑铭989年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徐公文集》卷二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圣人设教,贤者学之。
有能极深研几,剖疑析滞,不背本以矫激,不沿波而流宕,世人宗仰,时君褒异,斯可以为君子矣。
禅师名无殷姓吴氏连江人也。
泰伯获让,肇启南蕃,至德所及,流光百代,子孙蕃衍,吴越为多,至今为著姓焉。
累世隐德,乡曲推重,道气钟粹,而生禅师
幼异常童,不染俗态。
年七岁,从晋安雪峰真觉禅师出家。
二十,诣开元寺受度。
真觉之道,见重于时,禅师默识微言,尽得要旨。
而复博考往行,幽寻胜迹,江浙诸郡,靡不经游。
先达推称,后生请益,结辙连袂,虚往实归。
禅师以道贵冲用,性复虚静,所止之处,学徒俯千人,辄复舍去。
晚岁止庐陵禾山,其名益彰。
季唐先主召见之,特加礼遇,俾居广陵之祥光院。
嗣君践祚,优礼有加,赐号澄源禅师,命移处豫章上蓝西山之翠岩院。
是皆都邑之胜概,高人之游集,自非密行淳德,不能镇服群情,我迭居之,绰有馀裕。
虽身在岩谷,而恩注帷扆,存省问遗,使者相望。
享寿七十有七,建隆元年春二月五日终于翠岩院。
甘露被树,数日不晞;
皓鹤盘空,三周而去。
门弟子用西域之礼,葬于院之巽隅,封于其上。
恩旨褒饰,名其丘曰大医。
道俗孺慕,会其葬者万数。
铉也趋舍异术,声尘致睽。
于时释氏方盛,师门互启,尝侍嗣君宴语,从容上言曰:「古称千里一贤犹比肩也,今号长老者十数,无乃多乎」?
嗣君深以为善,因曰:「惟澄源禅师其殆庶矣」!
无几何,以家门情礼,请告至山,会师已没,瞻仰遗像,参迹行事,乃信名不虚得,亦表君之知臣。
今来京都,复与师弟子鉴琮相遇。
琮师志性端悫,修习精勤,肃奉成规,博总众艺,慈惠救物,时人称之。
明诏赐号慧觉大师,锡以紫服,朝恩浃于累世,实教门之荣观也。
于时禅师委顺三十年矣,琮也思广铭颂,庶永遗风,以铉尝学旧史,见求直笔。
若夫褒善称伐,翰墨攸先,载瞻西山,实寄松槚。
敢抽秘思,以告九原。
铭曰:
芁芁东越武夷之区。
时生异人,与古为徒。
禅师出焉,俊迈且都。
显显南楚西山作镇。
真灵所宅,教法斯振。
禅师居之,允矣令问。
道无不在,法非可名。
理超言象,俗仰风声。
丰碑载勒,胜气长生。
猗嗟来者,用此为程。
宗镜录 后周 · 释延寿
 出处:全唐文卷九百二十二、全宋文卷一三、《全唐文》卷九二二
伏以真源湛寂,觉海澄清,绝名相之端,无能所之迹。
最初不觉,忽起动心,成业识之由,为觉明之咎。
因明起照,见分俄兴;
随照立麈,相分安布。
如镜现像,顿起根身。
次则随想,而世界成差;
后即因智,而憎爱不等。
从此遗真失性,执相徇名,积滞著之情尘,结相续之识浪。
锁真觉于梦夜,沈迷三界之中;
瞽智眼于昏衢,匍匐九居之内。
遂乃縻业系之苦,丧解脱之门。
于无身中受身,向无趣中立趣。
约依处则分二十五有,论正报则具十二类生。
皆从情想根由,遂致依正差别。
向不迁境上,虚受轮回;
于无脱法中,自生系缚。
如春蚕作茧,似秋蛾赴灯。
以二见妄想之丝,缠苦聚之业质;
用无明贪爱之翼,扑生死之火轮。
用谷响言音,论四生妍丑;
以妄想心镜,现三有形仪。
然后违顺想风,动摇觉海
贪痴爱水,资润苦芽。
一向徇尘,罔知反本。
发狂乱之知见,翳于自心;
立幻化之色声,认为他法。
从此一微涉境,渐成戛汉之高峰;
滴水兴波,终起吞舟之巨浪。
迩后将欲反初复本,约根利钝不同。
于一真如界中,开三乘五性。
或见空而證果,或了缘而入真。
或三祇熏鍊,渐具行门;
或一念圆修,顿成佛道。
斯则剋證有异,一性非殊,因成凡圣之名,似分真俗之相。
若欲穷微洞本,究旨通宗,则根本性离,毕竟寂灭。
绝升沈之异,无缚脱之殊。
既无在世之人,亦无灭度之者。
二际平等,一道清虚,识智俱空,名体咸寂,迥无所有,唯一真心。
达之名见道之人,昧之号生死之始。
复有邪根外种,小智权机,不了生死之病原,罔知人我之见本。
唯欲厌喧斥动,破相析尘,虽云静味冥空,不知埋真拒觉。
如不辩眼中之赤眚,但灭灯上之重光;
罔穷识内之幻身,空避日中之虚影。
斯则劳形役思,丧力捐功,不异足水助冰,投薪益火。
岂知重光在眚,虚影随身,除病眼而重光自消,息幻质而虚影当灭。
若能回光就己,反境观心,佛眼明而业影空,法身现而尘迹绝。
以自觉之智刃,剖开缠内之心珠;
用一念之慧锋,斩断尘中之见网。
此穷心之旨,达识之诠,言约义丰,文质理诣。
揭疑关于正智之户,薙妄草于真觉之原,愈人髓之沈痾,截盘根之固执。
则物我遇智火之焰,融唯心之炉;
名相临慧日之光,释一真之海。
斯乃内證之法,岂在文诠,知解莫穷,见闻不及。
今为未见者演无见之妙见,未闻者入不闻之圆闻,未知者说无知之真知,未解者成无解之大解。
所冀因指见月,得兔忘罤,抱一冥宗,舍诠检理。
了万物由我,明妙觉在身。
可谓搜抉玄根,磨砻理窟,剔禅宗之骨髓,标教网之纪纲。
馀惑微瑕,应手圆净
玄宗妙旨,举意全彰。
能摧七慢之山,永塞六衰之路。
尘劳外道,尽赴指呼;
生死魔军,全消影响。
现自在力,阐大威光。
示真宝珠,利用无尽;
倾秘密藏,周济何穷。
可谓香中爇其牛头,宝中探其骊颔,华中采其灵瑞,照中耀其神光,食中啜其乳糜,水中饮其甘露,药中服其九转,主中遇其圣王。
故得法性山高,顿落群峰之峻;
醍醐海阔,横吞众派之波。
似夕魄之腾辉,夺小乘之星宿;
如朝阳之孕彩,破外道之昏蒙。
犹贫法财之人值大宝聚,若渴甘露之者遇清凉池。
为众生所敬之天,作菩萨真慈之父。
抱膏肓之疾,逢善见之药王
迷险难之途,偶明达之良导。
久居闇室,忽临宝炬之光明;
常处裸形,顿受天衣之妙服。
不求而自得,无功而顿成。
故知无量国中,难闻名字;
尘沙劫内,罕遇传持。
以如上之因缘,目为心镜,现一道而清虚可鉴,辟群邪而毫发不容,妙体无私,圆光匪外。
无边义海,咸归顾眄之中;
万像形容,尽入照临之内。
斯乃曹溪一味之旨,诸祖同传;
鹄林不二之宗,群经共述。
可谓万善之渊府,众哲之玄源,一字之宝王,群灵之元祖。
遂使离心之境,文理俱虚;
即识之尘,诠量有据。
一心之海印,揩定圆宗;
八识之智灯,照开邪闇。
实谓含生灵府,万法义宗,转变无方,卷舒自在,应缘现迹,任物成名。
诸佛体之号三菩提,菩萨修之称六度行;
海慧变之为水,龙女献之为珠;
天女散之为无著华,善友求之为如意宝;
缘觉悟之为十二缘起,声闻證之为四谛入空;
外道取之为邪见河,异生执之作生死海。
论体则妙符至理,约事则深契正缘。
然虽标法界之总门,须辩一乘之别旨。
种种性相之义,在大觉以圆通;
重重即入之门,唯种智而妙达。
但以根羸靡鉴,学寡难周,不知性相二门,是自心之体用。
若具用而失恒常之体,如无水有波;
若得体而阙妙用之门,似无波有水。
且未有无波之水,曾无不湿之波。
以波彻水源,水穷波末,如性穷相表,相达性原。
须知体用相成,性相互显。
今则细明总别,广辩异同,研一法之根元,搜诸缘之本末,则可称宗镜,以鉴幽微。
无一法以逃形,则千差而普会
遂则编罗广义,撮略要文,铺舒于百卷之中,卷摄在一心之内。
能使难思教海,指掌而念念圆明;
无尽真宗,目睹而心心契合。
若神珠在手,永息驰求;
犹觉树垂阴,全消影响。
获真宝于春池之内,拾砾浑非;
得本头于古镜之前,狂心顿歇。
可以深挑见刺,永截疑根。
不运一毫之功,全开宝藏;
匪用刹那之力,顿获玄珠。
名为一乘大寂灭场,真阿兰若正修行处。
此是如来自到境界,诸佛本住法门
是以普劝后贤,细垂玄览,得智穷性海,学洞真源。
此识此心,唯尊唯胜。
此识者,十方诸佛之所證;
此心者,一代时教之所诠。
尊者,教理行果之所归;
唯胜者,信解證入之所趣。
诸贤依之,而解释论起千章;
众圣体之,以弘宣谈成四辩。
所以掇奇提异,研精洞微,独举宏纲,大张正网。
捞摝五乘机地,升腾第一义天。
广證此宗,利益无尽。
得正法久住,摧外道之邪林;
能令广济含生,塞小乘之乱辙。
则无邪不正,有伪皆空。
由自利故,发智德之原;
由利他故,立恩德之事。
成智德故,则慈起无缘之化;
成恩德故,则悲含同体之心。
以同体故,则心起无心;
以无缘故,则化成大化。
心起无心故,则何乐而不与;
化成大化故,则何苦而不收!
何乐而不与,则利钝齐观;
何苦而不收,则怨亲普救。
使三草二木,咸归一地之荣;
邪种焦芽,同沾一雨之润。
斯乃尽善尽美,无比无俦,可谓括尽因门,搜穷果海。
故得创发菩提之士,初求般若之人,了知成佛之端由,顿圆无滞;
明识归家之道路,直进何疑。
或离此别修,随他妄解,如搆角取乳,缘木求鱼,徒历三祇,终无一得。
若依此旨,信受弘持,如快舸随流,无诸阻滞;
又遇便风之势,更加橹棹之功。
则疾届宝城,忽登觉岸,可谓资粮易办,道果先成。
被迦叶上行之衣,坐释迦法空之座,登弥勒毗卢之阁,入普贤法界之身。
能令客作贱人,全领长者之家业;
忽使沈空小果,顿受如来之记名。
未有一门匪通斯道,必无一法不契此宗。
过去觉王,因兹成佛;
未来大士,仗此證真。
则何一法门而不开,何一义理而不现?
无一色非三摩钵地,无一声非陀罗尼门。
尝一味而尽变醍醐,闻一香而皆入法界。
风柯月渚,并可传心;
烟岛云林,咸提妙旨。
步步蹈金色之界,念念嗅薝卜之香。
掬沧海而已得百川,到须弥而皆同一色。
焕兮开观象之目,尽复自宗;
寂尔导求珠之心,俱还本法。
使邪山落仞,苦海收波,智楫以之安流,妙峰以之高出。
今详祖佛大意,经论正宗,削去繁文,唯搜要旨,假申问答,广引證明。
举一心为宗,照万法如镜。
编联古制之深义,撮略宝藏之圆诠。
同此显扬,称之曰《录》,分为百卷,大约三章:先立正宗,以为归趣;
次申问答,用去疑情;
后引真诠,成其圆信。
以兹妙善,普施含灵,同报佛恩,其传斯旨耳。
按:《宗镜录》卷首,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本。
太乙宫 北宋 · 陈抟
 出处:全宋文卷一○
浑沦未剖,含溟涬于太虚之中;
元卦才分,布妙化于无方之外。
清浊升降,天地由分,列宿朗而日月明,四时行而阴阳化。
信乎仙山灵岳,福地洞天,莫不由精英之所聚,□秀之所变。
故国家封崇旌显,以表其神异焉。
终南山太乙宫者,即太乙降临之地也,因其受封,故得而名焉。
于古雍之东南,玉案之西北,东接蓝水福地,西连太白洞天,左有千龄观,右有万年宫。
潏镐两间,杜陵之首,山水秀绝,灵迹环绕,实万古神仙之宅也。
自汉室元封初,武帝所建也。
帝一夕焚香于别殿,忽觉满庭辉朗,神告浮空,帝惕然潜听,曰:「将中秋日,太乙玄君降于终南山,与国为福,当建宫殿,以俟奉安」。
语已,寂无所闻,帝恭默诚谢。
待旦,诏下有司,问:「太乙玄君何圣号也」?
奏:「按道藏三洞秘典,乃九天无量三昧太乙玄君也。
居三境上元之上,在九阳天中之天,为万化之根元,作九天之祖母。
统三界女真,定周天风雨。
江海神龙,河渎主宰,一切水仙,莫不隶焉。
其诸太乙,居众辰之首,万曜之先,列星宫为天皇之上相,照寰海作至圣之尊神。
司人伦善恶,统岳渎灵官。
年丰岁俭,旱涝灾伤,无不总焉。
或经游分野,临照邦家,感道德而降休祥,应荒淫而生灾沴。
故国家应运修崇,精诚严奉,以资皇基永固,帝业昌隆」。
武帝由是敕下起宫于此,奉安三昧太乙玄君并十神太乙。
至期,武帝銮舆躬临,清衷虔祷,果如神告。
忽然山川震动,箫鼓鸣空,云鹤荡逸,天花散坠于宫南巨谷间。
摧峰裂岫,万仞绝壁下化成池沼,绀波云动,水色霞辉。
谷之西北,数峰巍耸,上现楼台金碧,烂光紫烟。
帝悸然敬谢,寻封其山曰「太乙」,池曰「澄源」。
修太乙玄君祠于池之侧。
祠成,其化宫失矣,惟神沼存焉。
遂分上下宫,皆锡羽流焚修。
光熙中奉敕重加完整,诏三洞法师梁谌主其宫事。
法师道业高迈,德行崇显,内守真玄,外专真素。
每奉徵命,祈晴祷雨,却厉储祥,无不感应。
至太兴元年戊寅岁上升,晋元帝闻而异之,遣中使就山设普天大醮,封玄君祠为金华洞天,并上下宫额悉皆御书,及谥法师为升玄天师,以发辉至道,旌显玄风,俾万世修真之士,知仙可学而得焉。
兹后三元五腊、八节四时,请福祈恩,攘攘如市。
隋开皇中,兴崇尤盛。
继有道士景通住持。
景通真浑沦仙客,高道奇人也,善胎息辟谷,炼气出神,咒水飞符,役使六丁,召龙致雨,救旱苏危,即有岁时。
唐高祖始定天下,闻而惊喜,曰:「太乙者五福之主,万乘敬仰之庭,真人贤圣,间世而出,实天下太平之兆也」。
遣中贵降手诏,修崇殿宇,一概鼎新
选戒洁道流三十员以奉香火,及赐土田绕宫,周广五十馀里,以为斋给之费。
景龙三年上元日,杨景通升堂鸣鼓,召门弟子曰:「吾将朝元始上帝,汝辈修真,无令自惰,人身一失,永劫不复」!
俄有瑞云覆地,鸾鹤翔天,金童玉女,迎师浮空,苒苒而去。
异香清气,馀月不歇(师于贞观间已三百岁矣。)
中宗皇帝闻而倍加称叹,𠿑不得夙授真教,北面以师礼事之。
御撰赞文,遣上卿降香及敕,修澄源阁于池之北,创升仙堂于下宫。
至开元中玄宗皇帝銮驾诣宫,登坛虔祷,顷忽祥风异香,烂霞轻霭,狝覆坛上。
中有神仙,隐隐而见,天衣羽服,鹤驾霓旌。
帝拜首俯伏,请问国之休咎,仙一一垂谕。
少选,云色高举,鹤驾辽天
上稽首祈谢,以仙语书其册,自为《驾鹤篇》,即修驾鹤轩于宫之西北隅,帝亲文其碑,以彰神异。
銮舆归国,颁宣中使,继踵不绝。
僖宗皇帝入蜀之后,兵火数至,道流潜遁,宫宇隳灭,所赐常住,悉为众有,存惟两宫基址尊像而已,其诸盛事,废失之尽。
上宫传呼为澄源夫人之庙,下宫为太乙之观。
澄源者,即当时所封池阁之名也;
夫人者,乃太乙玄君也。
盖岁月浸久,后人不知其源,相习之讹。
嗟乎!
玄宫真府,半为樵叟之家;
仙圃芝田,尽作荒之野。
修崇废久,灵沼仍存,风雨顺时,尚为民福。
后晋相国桑中令出镇古雍,下车之始,岁旱之甚,稼穑枯槁,民不望生。
公亲诣山,恭诚恳祷,即日应祈,雨势霶沛,随时沾足,遐迩欢呼,仕民均庆。
公欣然叹曰:「神圣灵感,其速也如此」!
遽奏朝廷,支省钱重修殿宇,复置道士住持,精专完饰,严洁焚修。
奉国家请福祈祥,为兆民除灾却疹,实寰中之圣概,海内之灵宫。
谨叙故实真记云耳(《金石萃编》卷一二三,清同治刻本。)
辉:疑当作「挥」。
释难扶宗记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七
《金光明玄义》,早岁闻浙阳慈光恩师专守略本,非观心等义,谓后人擅添。
受其旨者,则有奉先清、灵光敏,皆广搆难词,形乎篇卷,谓观心等文文理乖舛,私欲废之。
胥山学友善信上人传二师之义,复致长笺,请余详广、略之真伪,定存废之损益,俾后人无犹豫于两楹之间也。
余报之曰:「夫评是议非,则近于诤竞,非我志也。
矧以二师学解有闻,盖吾宗之先达,焉可率尔而拒之哉」?
信复报曰:「且闻弘赞理教,宜令允惬。
法鼓竞鸣,何先何后!
夫当仁不让于师,岂况与人乎」?
坚让不免,遂抽毫释二师之难词,救一家之正义。
知我者无以贬量得失之为诮。
清师总立略本无观心,所以云:若如《净名》、《法华》等《玄》,文义该综,法相浩博,事释弥广,理解稍疏,故文文之下,须用观心以释今文,不须观心者,则有其致。
良由大师顺经文法性之圆谈,乃明十种三法,始自性德三道,终至果人三德。
一一三法,无非妙性;
一一妙性,尽是真源。
若法若心,即《金光明》不思议法性,岂有如此纯谈法性之外别更观心者?
释曰:夫观心者,正论观法,的示行门,乃立一念识心为境,以三观观之,使性德开发,惑灭果成,岂可便不论修观?
《法华玄》纵文义浩博,而纯谈法性
所明法相,一一皆至无作及不思议,复以二妙判后开之,岂非法性之圆谈,何故更立观心?
况了《法华》妙旨,须修止观成之。
十种三法之后,安得不立观心?
应知前文虽示三道本来即理,诸法当体圆融,其如三惑浩然,二死重积,若不研心作观,何由亲證如上诸法?
若刚废此文,则绝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深不可也。
据彼总立之意,全迷一家解行大旨。
以验后诸难词,不足可议。
不能默已,更复言之。
文云:心有四阴,何以弃三观一答天下等(读者应对本文,方彰其义,下去皆尔。)
彼难曰:既自难云「何以弃三观一」,及乎作观,何得展转具观?
又何以将依正二法对「光明」二字,而弃「金」字?
「责故观之为金」,斯言何在?
况本为观心,何以反观依正等者?
释曰:此之问答,乃总示观心显理之要,未论修观之相。
初问弃三观一者,欲令答出一念识心是所观境,故即符《止观》「去尺就寸」之文也。
答中二意,初文唯示识心,是显金光明之境,故云「贵故观之为金,发智照理名光,充益色等四阴为明」。
此指能充为明,非指所充,故结云「心即明也」。
据此三义,唯从心显,不关诸阴,则深允其问。
「二从知心」已下,是预论观成理显,遍融诸法之相,以释伏疑。
何者?
恐人疑云,若唯观识阴,显金光明,于一切法,安能融净?
是故释云「又知心无心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等,意云若观识阴,金光明显,则一切诸法皆金、皆光、皆明。
故以王数、心色、实假、正依等诸法,从狭至广,迭显光明之德也,非初作观,便观依正等法。
此如止观阴入境,初则唯观识阴,后亦遍历一切阴入国土等,皆明三谛之相,何乖「去尺就寸」之义?
又《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
内心若净,以此净心遍历诸法,任运吻合」。
而此文唯示光明,不言金者,斯由三法修性离合,隐显相映,其意难明,致使此文,人或谓谬。
此中初文,约心显金光明三法。
所显既三,验能显必三,即修性各三之义。
此文历法,唯论光明。
能知二修既是光明,验所知一性是金,岂非修二性一之义?
大乘观行知法无法之处,岂类小教但空而已。
故《十不二门》云:「色心体绝,唯一实性」。
既结云「即观心金光明」,则知修性相对,三法已足,不须致惑。
又观三道,用王数为境,似非弃三观一者,原其观心之文,具观十种三法,后之九科,皆从所显之德,其体本融。
故约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观,显其三法。
唯此三道,是所破之障,迷惑之事,体本不融。
若只约一念识中而示三境,境既叵分,观难得就,故特兼通数为三道境也。
问:若欲分明示三道境者,何不遍取五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业,何故但以心王慧数并诸数对三道耶?
答:今只于阴境示三道相,以此王数常现前故,惑业本故,易显理故。
而不兼色者,恐心外向故也。
问:烦恼不独慧数,业自属思,何以作此对耶?
答:慧别顺违,方生爱恚,故慧是烦恼之根。
诸数运为,乃成善恶,故诸数是业之本也。
然观心之法,但托一处成观,则诸法皆净,不专对当名相。
问:此文对三道显金光明,其义已成,何故又约头等六分及身因举足等为三道观耶?
答:凡夫三障厚重,三法难明,虽约王数观之,尚恐执情未遣。
故更托身之假实,三毒重惑,身仪动作,粗显之境,一一横竖,约性约相,而遍推之,皆令寂灭,而显金光明妙理也。
彼又难云:若对三观,空不成,假不是,中又非等者。
释曰:文初问答,乃示识心是显金光明之境;
若观心、无心等文,是遍历诸法,彰观心之用,以释伏疑,俱未论其造修三观之相。
至正修十法观中引《净名》、三文,再观三道,乃是约身假实,粗显惑业推之,助成内观。
故且明空,良由此观能治行者见爱重障故也。
问:观既在空,何得具以金光明三义结之?
答:圆人用空破障,障破之处,妙理现前。
故即以境智冥合,诸数寂灭,而示金光明三法也。
约王数为三道,显金光明,乃至三识已下诸文,皆是一心三观。
文义显然,何得云三观不成耶?
观心文初结前生后文云:「如上所说,专是圣人圣宝,非己智分。
如鹦鹉学语,似客作数钱,不能开发自身宝藏。
今欲论道前凡夫地之珍宝,即闻而修,故明观心也」。
彼难此文,其词稍繁。
意云上已约六即,明十种三法,其理通凡,不专是圣法也。
又已明三德道前本有,岂可至此方论凡地珍宝?
释曰:上明十种三法,横周竖亘,乃顺经文法性无量甚深之义。
而经文自云「如来所游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岂是凡夫境界?
只可云此理本遍该于道前,故明性中三德。
又寄六即位,论其法性甚深,实非行者修观之位。
故知此理虽遍,若论亲證,须是大圣。
故云专是圣人圣宝,非凡夫己之智分。
今明观心,乃的示无量甚深之理,在凡夫一念之中。
即用观慧观察,克取相应。
故云「今欲论道前凡夫地之珍宝,即闻而修」。
彼乃固隐「即闻而修」之语,但举「道前凡夫」之言,用成难势,深不可也。
又凡结前生后之文,皆是言其正意。
如《止观》正修文初云:『前六种依修多罗,以开妙解,今依妙解,以立妙行』。
须知五略五章,虽谈于行,意令开解;
十境十乘,纵含其解,意在成行。
何不徵彼前文谈行之说,难生起不当,令《止观》正修,亦成于谬?
彼又纵难曰:若言前观行,即但是略示观心之要,犹未委历法相而观,恐人不解,所以至此广约十法而观者,斯亦不然。
原夫闻略解广者,智人也者。
释曰:观心本是妙行趣果之门,而云闻略解广者,何关于观行乎?
虽知金藏,而不耘除草秽,何益贫穷者哉!
若云闻略解广,而不用研心作观者,则《止观》六章之后,不假十境十乘修證也。
又前谈果證,法性甚深,贯于六即,尚不标观行之字,将何示观心之要?
盖全不知心法、佛法之用差,又未了约教、约观之门别。
既昧此大体,何以评文相有无,何以定观道存废?
以此而验,都是谬谈矣。
彼又引例云:只如《止观》二十五方便,约观心诃五欲中,但广约三观四教诃色已,皆云诃色既尔,馀四亦然。
此中观心,若盈十纸之馀,彼一部《止观》之文,观心为用几十纸耶?
释曰:睹兹一难,即知皆是谬言,以全不识观心文义故也。
何者?
《止观》一部,正是《法华》三昧,约行观心。
但道场诸仪,及方便近行既多在事,恐起滞心,故此等文更立托事之观,导其情著。
若正修已下,都是行门,于境用观。
若知此意,终不辄云「一部《止观》,为用几纸观心」也。
岂非意谓十章十乘,合例诃色,各立观门,而今无者,但是文略?
彼文既略,乃破此文,不合十种三法,皆立观心,立难若斯,定文可悉矣。
彼又难云:又于帝王之间,妄加「慧」字。
今经首题,是佛自唱,诸师翻译,并无「慧」字。
若约义权加,用对三法为便者,解《净名》题,或二或三四字,亦应加字。
释曰:此文云「今明帝王应具三义」,何曾加字?
是知经题虽标二字,实含三义。
帝王者,合具神谋圣策,故依三义重诠法性
无文有义,智人用之,斯之谓矣。
若《净名经》三师译题,初师五字太繁,今家不用;
次师二字又略,大师但对二身而已。
既自有后师三义中当,故依之广释,何须加添?
以彼类此,殊不相当。
彼见帝王慧义,对十种三法,乃难云:非唯唐梵无据,而又能所不分。
意以「金光明」三字为所诠法性,「帝王经」三字为能诠教,不合将帝王等重对十种三法,则令诠旨不分也者。
释曰:立此难者,盖见诸家凡解题,即将「」字为能诠教,馀字为所诠义。
今「帝王」字既连「」字,便乃割截三字,别属能诠。
若将帝等重对三法,即是后人谬撰。
而不知诸家作此分释,未为通见。
岂「」字全非所诠,馀字全非能诠?
故当宗凡解题目,以「」字为通题,以馀字为别题,乃约教行理,俱论通别。
明「经」字则教通、行通、理通,明馀字乃教别、行别、理别。
若教通别,俱是能诠,行理通别,俱是所诠也。
得此意后,或时一往分字,对教行理三,有何不可?
但不得定执几字为能诠,见对所诠,便谓乖失。
定执所诠亦尔。
故《文句》以三种中道为经,《玄义》以诸经之王叙体,岂非以所诠为经
又云「唯王为教,即以能诠为经」。
若能如此通方而解,岂睹帝等三义重对十种三法,便谓后人谬添耶?
况载以帝等三义,对上诸法,深有其由。
何者?
上以金光明诠乎所游法性,已彰十种三一圆融,体用相即之义。
今欲示此三一圆融十种之法,一一有贵极雄略统摄之能,故乃重用帝等三义对之也。
是则能所相应,通别互显,安得诠旨胡越,上下参商耶?
彼又难曰:将帝惠王以摄经论,则反同真谛彼彼之义也者。
释曰:真谛分割三德,以一德对一经,又摄机偏局,故被今破。
今乃圆将三法,共摄一经,故以三解脱摄《净名》,乃至三德摄《涅槃》。
盖今家所明一一三法,皆非纵非横,而高而广,摄无不遍,名义俱融。
但举一种三法,则摄一切三法尽也。
对摄诸,复有何失?
如《净名》以解脱为目,《大品》用般若立称,皆义至于三,则摄法罄尽,故以为名。
若如彼所解,应皆题为《十种三法》也。
况前文以有此例,真谛分其三德,别对道前等三位,大师委破之。
后至自立法性甚深之义,复开十种三法,竖对本有等三位。
岂本有位唯具三道三识,而不具诸三法耶?
盖三法圆融,各各具摄诸法,得作是对。
请去情而思之,无执见而局之。
彼又难云:初不开章,以验后人擅添者。
释曰:开章多且随便,不必尽备,斯例亦多。
如《法华》境妙,只标六境,至生起解释开合,而足无谛成七。
若将不标科,验是后人擅添者,既能添数纸之文,岂不能添三二句科文?
故不可将此为准。
又当体章中一重问答文云:「问:旧人从喻,云何矫异而依于文?
答:非今就文而害于譬。
若茍执譬,复害于文。
义有二途,应须两存」。
等。
彼难云:此文文义相反,亦谓后人妄添,而斥二失:一不晓当体章意,二不晓附文章意。
皆云因前譬喻,故有两章,何得却云旧人从喻立名,云何矫异而依于文,反令今师不从譬喻以释者。
今详此问答,本不相违。
且问意者,盖责何不依古,单用譬喻释题,何得更加附文等释,乃成矫异。
答意者,非今就文而害于譬,则显今家依文依譬,两义俱全也。
若茍执譬,复害于文,则却责古人单用于譬,显义不全也。
乃结云「义有二途,应须两存」。
循环如此,复何相反?
问:既约附文设问,何故安于当体章末?
又本问附文,答中何故多论当体?
答:附文兼事用,当体唯法性,虽有此别,而皆依经。
故问附文即含两意。
既是自设,遂乃知微,故使答中先以附文对喻论,次以当体对喻说。
问答既兼二意,须居二章之后也。
彼又立当体章意云:因前譬喻,故今直示一念妄心即理性。
金光明非从譬喻,故云当体者。
评曰:如来自唱此部题名,诠显所游深广法性,但为古师不知此性本具众德,故无诸名。
世俗之法既彰事用,故有其名。
遂计真谛无名,俗谛有名。
故释「金光明」三字,唯是世间物象名义,只可以此名义比拟法性
是故古师但用譬喻释题,更无附文、当体义也。
若天台大师,以三昧力探量如来所游法性万德天然,究竟成就一切名义。
世俗之法既皆虚妄,本无实义,故乏其名。
今有名者,乃是圣人智證真法,则真名俗。
是故大师特立俗谛无名、真谛有名。
真既本有众名,故「金光明」非依世宝立称,乃当真法之体立此名也。
若今譬释,盖见诸师用譬限局,故且立之,而能广譬十种三法及一切法门,此犹顺古也。
据今正意,唯在附文、当体耳。
以知如来所游无量甚深法性,体既尊贵,故究竟名「金」;
体既常照,故究竟名「光」;
体既应物,故究竟名「明」。
是则譬喻、当体,皆显如来所證法性
此法究竟离染清净,过诸菩萨分證清净,何故却云当体直示一念妄心耶?
《玄》文自云「真谛有名」,又云「如理尊重名宝,法性可贵名金」,那得特违现文,曲指妄念?
观心本研妄识,而云已谈真性,不用观心;
当体专显果源,却云直指妄念。
斯由全迷,佛法在果,心法在因,教为解真,观本除妄,致兹谬破谬立,害己害他。
今既得知,无劳固执。
彼又难:此问答中,钝人以譬拟法,利人即法作譬。
既云当体不从譬立,何得却云即法作譬者?
释曰:章初立当体理云:「俗本无名,随真立名」。
又云:「圣人仰则真法,俯立俗号」。
故知世闻「金」,若名若义,本从法性金建立,反用世金比况法性
钝人只能以世金比拟真法,故云以譬拟法。
利人悬解,乃知能譬之世金随于真法建立,故云即法作譬。
何尝当体再立于譬?
已上释奉先清师难毕,次解灵光敏师难者。
然此二师同禀一见,难意无殊,而前难犹略,此文稍广。
其间文义大同及无大损者,不复徵之。
今就文义有异及伤观道者,略举而释之。
彼难曰:初释名章开为五番,应各有约观一释。
今何独就第三譬释中明观心义?
何故文势不连,越过附文、当体二番者。
释曰:譬喻、附文、当体三释,皆用「金光明」三字。
虽从譬从法不同,而所显法性不别。
于三释中,譬释法相最广。
今欲于一念中遍观诸法,故约所譬十种三法修观。
此十义若显,则一一皆符佛唱金光明,皆即当体金光明也,何须一一明观心?
况前通别、翻译二科,亦是定其三字之义。
若各立观心,有何不可?
今从义便,故依所譬十义观之。
其例亦多,如此经疑念序出疑人有四科,而只立一重观心,亦跨越文相。
故不可将此义定其真伪也。
彼又难:三道观中云,「观身假名既如此,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前已捡破实法,今何复云五阴?
何繁重乎者。
释曰:凡夫所计,假名之人,皆依总相身起,故约头等六分,横竖遍推,令性相皆寂。
此乃正破假人,未推实法。
岂可见言六分,便是实法观耶?
《空品》云「是身虚伪」,大师指此为生空境。
故《文句》云:「揽阴成身,计有我人众生寿命,故约身假为生空境」。
故此文结云:「观身假名既如此,复须推破五阴实法,毕竟皆空」。
故复例云:「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此乃正合今经观法,何所怪焉。
彼又难云:凡作空观,皆先破实法,次破假名。
何独此文先破假名,后例实法耶?
释曰:亦如《文句》解《空品》,乃先推生空,次观法空,不顺本经,更依何法?
又《观音别行玄义》云:「始觉人空,终觉法空」。
何得言凡作空观,皆先实次假耶?
况今此文,正是托于粗显色心,修空破障,助成内观。
众生我见尤重,故先观也。
彼又难:三佛性观中云:「观五阴称五阴实相,观假名称假名实相」。
观心数实相,岂五阴外别有心数耶?
约何道理对三佛性等者。
释曰:其实五阴已摄诸数,今以假实用对三因,故于无记阴外,别出善恶之数也。
如云「五阴之舍,心王居之」,荆溪亦指善恶王居无记舍。
若匪记文释出,彼文几亦成谬。
约此对三佛性者,无记阴既非善恶,即正因种诸数,有资成之功。
是缘因种假名能生十六知见,即了因种,圆理具德,即德为障,即障显德,复三一体融。
故于报障具显三性,皆称实相者,即实相般若经意。
彼经假实诸法,皆即实相般若波罗蜜也。
初于一念,具示三性,今重释中,复以假实兼善恶数,共示三因,各有所以也。
又文中以帝等三字摄《地持》等诸论,彼乃难云:且经王之名,是佛自唱,人师解释,盖释出佛意。
岂佛世便有此等诸论耶?
释曰:今明摄教者,乃以所诠摄能诠也。
盖经论所诠,不出十种三法,而隐显、旁正少别。
今从显□正,故以三解脱摄《净名》,乃至三识摄《地持》、《摄论》等也。
问:若然者,但摄法门,自摄诸教,何乃别论摄教耶?
答:若唯摄法门,恐不了者,谓此诸法门或一经一论所说,谓诸经诸论别有所诠,故今总示诸教,更无别法,故论摄教也。
若云经王是佛自唱,只应释出佛意,又云佛世未有诸论,不可云摄者,今问诸论还合佛意否?
经王外别有论所诠耶?
况诸论皆宗大乘经造,今解大乘经还摄诸论,有何失耶?
彼又难:观心明位中云「心但有名,为名字即是」,何言与者。
释曰:心虽具足一切功德,初心行人未见心体,未得心用,何闻心名?
故云「心但有名,为名字即」也
深有其致,何遽非之?
彼又难云:收得旧本,元无观心等文,验现行本是后人妄加者。
释曰:广本略本,孰伪孰真?
广本既疑妄添,略本亦应谬削。
难将文定,须以义求。
且夫此教兴来,年月寖远,中间传者,见解浅深,或昧观行功能,或迷法相融妙,既多壅塞,遂辄删除,致有略文存于一处。
必在究其深致,无得守其旧文。
大师说授随机,有广有略。
门人记录不定,或缺或圆。
今之讲人,获广本者未可忽其略文,守略文者岂得非其广本?
噫!
去彼取此,知道者孰不云非;
担麻弃金,执迷者自犹论是。
傥袪情著,吾何言哉!
知礼稽首恭白同宗传教诸硕德,仰惟以光阐佛日为心,扶树教宗为志,特回视听,同决是非。
傥小道之可观,觊大巫之作證。
知礼近以同门学友激而勉之,俾定观心等义,巽让之词,见诸前序。
辄以管见,旁附本宗教文,敷析厥旨,写录如前。
无非用佛法评论,讵敢以人情穿凿。
若也可裨妙观,则愿垂诸后昆;
若也稍损大纲,则愿置诸煨烬。
幸甚幸甚!
沙门知礼谨白。
按:日本续藏经第一编第九十五套第四册。
别理随缘二十问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八
有当宗学者问余曰:「仁于《指要钞》中立别教真如有随缘义耶」?
余曰:「然」。
客曰:「且如法藏师著疏释《起信论》,专立真如具不变随缘二义,乃云不变即随缘,随缘即不变。
仍于彼五教中,属乎终教,亦兼顿教。
而对破唯识宗谈真如之理,唯论不变,不说随缘。
审究唯识,正是今家别教。
彼终、顿二教所明不变随缘,乃是今家圆教之理。
仁那云别理随缘耶」?
余语曰:「藏师约何义,判唯识所谈真如不随缘耶」?
客曰:「《起信疏》云,唯识宗只以业相为诸法生起之本,彼之真如,无觉无知,凝然不变,不许随缘,但说八识生灭。
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
故诠法分齐,唯齐业识」。
余曰:「灼然。
云真如性有觉知,则可熏变,乃说随缘。
既唯顽騃,乃不受熏。
既不受熏,安能随缘,变造诸法」?
因诘之曰:「别教真如,无觉知耶?
若无觉知,何故得名佛性
故《辅行》云,今家教门所明中道唯有二义,一离断常,属前二教;
二者佛性,属后二教。
别教中道既名佛性,佛非觉义耶?
若中理顽騃,本无觉知,焉是大觉果人之性?
况性以不改为义,若因无觉义,至果方有,此则改转,那名性耶?
又《妙》云,凡别教中立佛果者,有其三意,一者以理性为佛界,二者以果头为佛界,三者以初地去分名佛界。
别教既立佛界,岂有顽騃之佛耶?
《疏》既约如无觉知,故凝然;
凝然,故不随缘。
别理既有觉知,验非凝然;
既非凝然,那不随缘耶」?
客遭此诘,兀然失措。
余乃语曰:「子既不知所以,安得妄有破立」?
余既悯其无知,乃立数十问,徵其谬破立者,令少知别理有随缘义。
客曰:「愿闻」。
一问:《疏》既云,唯识宗齐于业相,以为诸法生起之本,故彼真如不说随缘。
荆溪既立别教如在迷能生九界,则以真如为生法本,乃永异业相为生法本,安云别理不随缘耶?
二问:《疏》又云,唯识宗未明业相等与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如无觉知,凝然不变,不许随缘。
荆溪既释别教根尘一念为迷解本,云理性如来为善恶本,岂非业相等与如同以一心为生法之源耶?
既尔,安云别理不随缘耶?
三问:《疏》既云,唯识宗但说八识生灭,纵转成四智,亦唯是有为,不得即理。
荆溪既立别理名为佛性,岂是转八识成四智耶?
别理既是佛性,即随净缘,成于果佛,那云不随缘耶?
四问:《疏》五教既皆不立理具三千,但就不变随缘,立终、顿、圆三教,请子委陈三教之理,随缘之相。
若无异相,安立三教?
若有异相,便请细说。
五问:《疏》圆教既未谈理性本具诸法,与今家圆教得泯齐否?
彼圆望今圆,尚自天殊,安将终教之理与今圆等?
六问:《疏》不谈理具诸法,为知而不谈?
为不知耶?
若知而不谈者,则有隐覆深义之过。
若元不知者,则不善谈圆,安得与今圆同?
彼圆尚不同今圆,况终教耶?
七问:《疏》既未谈理具诸法,是则一理随缘变作诸法,则非无作。
若不成无作,何得同今圆耶?
八问:《疏》圆教谈事事无碍,主伴重重,似今色香中道、诸法趣色等义。
与而论之,似今圆教。
彼终教不变随缘,得作此说否?
若说事事无碍,乃是彼圆,非终教也。
若未得然者,尚望彼圆不及,安齐今圆耶?
九问:彼终教不变随缘,与《金錍》所明不变随缘,同耶,知耶?
若无,则非今圆。
若同,《金錍》明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
约此二义,立无情有佛性也。
终教虽立随缘不变,而云在有情得名佛性,在无情但名法性,不名佛性
既分二派,徒云不变,正是变也。
既违《金錍》,那名圆理?
须知权教有名无义,以有佛性之言约解、约理说故。
约解、约理尚未云遍,非权是何?
十问:《金錍》云:「客曰:『何故权教不说缘了二因遍耶』?
余曰:『众生无始计我我所,从所计示,未应说遍。
《涅槃经》中带权说实,故得以空譬正,未譬缘了。
若教一向权,则三因俱局,如别初心,闻正亦局。
藏性、理性,一切俱然。
所以博地闻无情无,依迷示迷。
云能造是,附权立性。
云所造非(』」。(上皆《金錍》,不移一字))
二因不遍,尚云带权,正局有情,的属别终教。
既尔,那执是圆?
十一问:藏《疏》明判赖耶为生法之本,故名分教,则显真如为生法本,乃名终教。
子今既信别理无住能造诸法,若不随缘,安能造法耶?
十二问:他宗皆不云无住,子今曲解所依法性可覆为无住。
纵子作此曲解,只如终教真随妄转,造立诸法,是可覆义否?
若不可覆,所造诸法得云一多相入,事事无碍否?
若尔,何异彼圆;
若不尔者,非覆是何?
岂真如理性不自在耶?
当知终教但理以无住,故不可守佛界之性,为妄扼缚,压作九界,正当可覆义。
禀此教者,虽信真如变造诸法,未知事事当处圆融,以此教未诠理性顿具诸法故。
若禀今圆者,既知性德本具诸法,虽随无明变造,乃作而无作。
以本具故,事既即理故,法法圆常,遍收诸法,无非法界。
终教所诠,既其不尔,那得齐今圆教耶?
十三问:终教说真如是本觉,别教说真如是佛性
性非本耶?
佛非觉耶?
名义既齐,安得不同?
十四问:唯识宗说真如无觉知,故不能迷。
终教谈真如有觉知,故能迷。
能迷故能悟,故立随缘。
别理既有觉知,那不能尔耶?
若能者,那不随缘?
十五问:子云「别理无住,能造诸法」,只是理能造事,乃偏一之义者,岂非但有随缘义,无不变义?
子元不知不变则终教、分教同诠,随缘则独在终教,故明不变未必随缘。
若说随缘,必有不变。
以是真如性随缘故,若随缘时改变,则不名性也
十六问:子云「别教云不即,终教说即,为不同」者,盖子迷名,全不究理。
以彼不谈性具九界,乃是但理随缘作九,若断无明,九界须坏。
若九界即是真如理者(大意与《止观》皆以是义释即,如云「初心是后心是」等。),何须除九?
岂非九界定能障理耶?
若谓不然,终教还说九界皆是法界,一一遍收否?
若说,与彼圆何别?
若不说者,安称即耶?
况彼圆既未谈性具三千,虽说一一遍收,尚未有遍收所以。
若比今圆,不成即义,况终教耶。
十七问:子云「性具九界,不得云差别」者,盖未知理中自有立一切法义也。
故妙理则性德缘了等。
又若谓性具诸法不名差别者,何故《妙经疏》云「若知地具桃李,即识实中有权,解无差别即是差别;
若知桃李竖相,即识权中有实,解差别即无差别」?
既以地具桃李为权,此权名为差别,岂非性具九界,得称差别耶?
十八问:《止观》别教一念心为迷解本,引楞伽理性,如来藏为善不善因。
子意谓此句若證终教,则是随缘义;
若證别教,则非随缘义者。
且今引文略。
彼经具云:七识不流转,不作苦乐因(无明体空。)
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若生若灭,受苦乐,与因俱(真如成事。)
既能为因,又即生灭,此文如何作不随缘解耶?
若谓不引生灭等文,则非随缘者,且唯识宗中,可云真如为善恶因否?
又次文以《大论》池水喻,此如何通?
故云:「如大池水,象入则浊,珠入则清。
当知池水为清浊本,珠、象以无清浊之缘」。
今问,池水还随此二缘为清浊否?
若随者,如何作不随缘解耶?
十九问:《辅行》释别教发心云,烦恼之中,有如来藏。
凡夫生盲,常与藏俱,而不知见。
故流转生死,却为藏害。
且别教菩萨既见众生如是,故发心,岂可云真如不随缘耶?
二十问:子云,《指要》为破安国师立问,故特立别理随缘者,盖子不解安国问意,致兹谬说。
如彼问云,别教真如不随缘,《起信》真如能随缘。
未审起信为别?
为圆?
若别,文且相违;
若圆,乖彼藏《疏》。
且初云随缘不随缘者,盖为泛学者妄谓别教不谈随缘,《起信》乃说随缘,故顺常情而为问端。
既共知《起信》谈于真如随缘,故定之曰,未审此随缘义是别是圆,盖泛学之者不知真如随缘通于两教,故兹双定。
后《正难》云,若谓《起信》是别,且违论文。
以论文一心摄世出世法及相大,明具无量性功德,是本具千如故。
又十住八相是圆教分,任运垂应是圆位故。
若定判属别,则违论此文也;
若定判属圆,则乖藏《疏》。
以《疏》不约心具百界为摄世出世法,及无量性功德不约性善性恶释之,又十住八相不说分而辨,乃云是伏见思住愿力神通而作,故若判属圆,则违《疏》中此等文。
故子今若执安国定判终教是今圆者,何故《正难》云「若圆,乖彼藏《疏》」?
藏《疏》正用终教释乎《起信》。
若终教是圆者,作圆说之,恰顺藏《疏》,那云若圆,乖彼藏《疏》耶(《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据原校,下「二」字衍。
卷首目录作「二十问」。
泰禅师佛法十问(并序 天圣元年三月1023年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明尊者教行录》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清泰滥处禅关,叨陪海众。
窃见诸方商略所疑,辄陈十种疑问,特伸请益。
伏惟《金錍》在手,宝鉴当怀。
俯赐发挥,永为良导,不胜万幸。
天圣元年三月初一日清泰咨问延庆和尚法智大导师。
一问:无明与法性,为有前后?
为无前后?
若云有前后者,何云法性无初,无明亦无有始,又云无明即是佛性耶?
若言无前后者,何故佛果位中,断尽无明,方成佛果?
既云断尽,应断法性耶?
答:若论本具平等一性,则非真非妄,而不说有无明法性,亦不论于有始有终。
但众生自无始,忽然不觉,迷理而生无明。
无明有熏真之用,法性有随妄之能。
真妄和合,名为缘起。
故《金錍》曰,无有无波之水,未有不湿之波。
在湿讵间于混澄,为波自分于清浊。
虽则有清有浊,而一体无殊。
所谓清浊波者,真妄两用也。
清浊湿性者,一体无殊也。
无明、法性体一,故起无前后。
故《起信论》云,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是也。
若觉悟时达妄即真,了无明即是法性,约修门说义当断妄。
虽曰断妄,妄体本真,妄何所断?
故曰,无明亦无有终。
又若究其正迷之时,此梦中人,而不知是梦。
忽然梦觉,迷妄自息。
是则风息水澄,妄消真显矣。
审而思之,无俟多论也。
二问:一切众生本来同一法性法性本来清净,何因缘故忽迷?
只如初迷之时,为一时迷?
为前后迷?
若云一时迷者,悟时亦应一时开悟,證于佛果。
何故现有众生未悟耶?
若前后者,既同一法性,以何因缘而致前后迷耶?
答:具德圆常正性真空妙有,遇缘而发,法尔如斯,不劳造作。
且迷妄缘起者,如人忽睡,灵焰潜生,眼观刹那,狂觉忽起。
一切众生所迷真如,能迷不觉,真妄和合,二无二相。
然则佛性虽一,迷悟虽同,六道四生遇缘,熏习亲疏不等,根性利钝有异。
是故觉有前后,诚不可以无明、法性一,故根性俱同也。
是知一切众生迷无前后,觉有前后。
譬如夜间多人同睡,睡时虽同,不妨前后起也。
善解此譬,来问自消矣。
三问:一切众生既迷本性已,何故忽然能开悟耶?
若言因善知识教法缘熏得开悟者,只如最初一佛,又从何人得法,信解开悟耶?
答:众生得悟,缘熏不同。
或有无师自悟,承本自然智而證之。
良由本具灵明,能自推理而得解悟。
故祖师云,空寂体上无师智自然能知,既知自性,而便成佛也。
一人成佛之后,展转说法,化迷众生。
众生禀教修行,是故次第成佛。
若尔,何疑最初一佛无从开悟耶?
四问:钦闻诸佛果上,凡所證法,一切众生悉具有之。
今且就人中以论因中,如何辨于三明八解、五眼六通,乃至毛吞巨海、纳须弥等用耶?
若言至佛果方得者,本有之义又何述焉?
答:诸佛众生缘起虽异,觉海同源。
诸佛悟理,性相无碍。
众生迷妄,事理悬隔。
故《金錍》曰,众生唯有迷中之事理,诸佛具有悟中之事理。
迷悟虽殊,事理体一。
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众生自于佛依正中,而生苦乐升沈。
升沈既作,解脱无期。
今则籍教熏修,契圆实理。
效菩萨之所修,修无所作;
同诸佛之所證,證诸本具。
是则一念顿圆于一切,一切普摄于一尘。
三明八解,日用不亏;
五眼六通,介尔具足。
荆溪曰「凡圣一如,色香泯净。
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
毗卢身土,不愈下凡之一念」者是也。
毛吞纳者,净名不思议解脱大用也。
且凡夫一念,造恶之心尚遍,十方三世,岂不思议大用,不即含纳?
若不信凡心理本具足此用,则诸佛果上依正融通悉不成矣。
五问:真妄二法,为同为异?
若言同者,妄本是真,古人不应云「错将世智为佛智,如认鱼目为明珠」。
若言同者,应是离妄有真,古人不应云「弃波求水,舍器求金」。
若真妄两立,又不双存,云何剖伸耶?
答:有真有妄者,对迷说觉也。
绝真绝妄者,泯相离筌也。
确论其旨,真则全妄之真,妄则全真之妄,二无二体也。
佛大圣人说真说妄者,所以欲人慕其真而破诸妄,使妄不得而兴也。
世人于兹不了,强执现前一念妄心均已是佛,正堕古人错将强认之说矣。
若更弃此妄念,别觅真如,复同偏教所修,犹如弃波求水,舍器求金焉。
兹二者,过犹不及也。
要须不即不离,妙在其中,斯可矣。
来意问以真妄同异者,今答曰,非同异中,假立同异也。
非同异者,真妄同源,缚脱不二,故假立同异者,迷悟不同,情智有异也。
如此甄之,自然悬合诸文,毋劳委论矣。
六问:夫言无情说法者,为是名本清净法性为无情说法?
为是指草木瓦砾为无情说法?
若本清净法性为无情说法者,此性横遍竖穷,生佛平等,不应言说法也,纵有言说,谁为听受?
若指草木瓦砾为无情说法者,教相如何分别耶?
答:无情说法之言,其来尚矣。
的论其要,难得其旨。
汝问以清净法性、草木瓦砾立二法也,当知法性之外,无别瓦木,瓦木之外,无别法性,二非二也。
故《华严》曰:「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山河及国土。
三世悉在无有馀,亦无形相而可得」。
此道若论有相,充塞太虚,包含法界。
若论无相,一法不留,见闻不住,卷舒自在,体露堂堂。
南阳忠国师答学者,以墙壁瓦砾为古佛心,不异此旨。
若论说法,炽然常说,古今无间。
《华严》之中,尘说,刹说,佛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若论听受,十方齐说,十方齐闻,三世俱宣,三世俱听。
古人道:「虚空问万像,万像答虚空。
谁人亲得闻,木叉了角童」。
又云:「真说法时声不现,正堂堂处没却身」。
学人又问国师:「无情说法,谁人得闻」?
师曰:「诸佛得闻」。
曰:「众生应无分耶」?
师曰:「我为众生说」。
曰:「某甲聋瞽不闻,师应得闻」。
师曰:「我亦不闻」。
曰:「师既不闻,争知无情说法」?
师曰:「我若得闻,即齐诸佛,汝即不闻我所说法」。
曰:「众生毕竟得闻否」?
师曰:「众生若闻,即非众生」。
国师之答,稍有深致,识者知之。
七问:世间有情变为无情,如石夫人、地蟾、石蟹等。
无情变为有情,如麰麦、腐草化为飞蝶、萤火等。
此等生类,是何因缘而尔迁变耶?
答:只一如来藏性,众生循业发现不同,是故山河大地建立,胎卵湿化成形。
如《佛顶经》曰:「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
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且无情化有情者,神识乘时而来,依草附木也。
有情化无情者,神识遇气迁变,驱㲉枯朽也。
当知千变不离于一念,万化难逃于藏识。
世间更有火鼠、汤虫、冰蚕、石燕,情器难量,业报奚测。
佛及众生俱不思议,于兹见矣。
八问:世间有人,此身未死,彼处已生,如王院主等。
此何因缘也?
若云众生业用自在者,一切众生皆有业用,何故例无此事耶?
答:天台南岳三种妙法,一曰众生法,二曰佛法,三曰心法。
此三妙,故不可以牛羊之眼观视,亦不可以凡情世智测识,有如来智眼者方堪量度。
良由体性不可思议,一一高广,故《华严》所谓「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
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诸佛妙證无差之道,故能于一身化千百亿身,于一法演无量诸法,六根三业,法界大用,无有穷尽。
众生处迷,虽不能尔,而由性德本具此体用,故只于业报之身亦能少分变现。
如上古舜帝,分身而应二妃;
倩女离魂,而合为一质;
县令昼寝,识化为鱼;
至有二人双存枕上,二魂悉在地狱受殃者。
如斯等事,不能殚举,皆是众生界中业报难思之事。
是知不独王院主一人而已,何苦兴兹疑难哉?
九问:有情无情既同一真性,何故斫伐树木,不为冤对,不令人随地狱?
才损有情,便为冤对,令人堕苦受报,何耶?
又复既是依正二报同一法性,何故有情有觉知,无情无觉知耶?
答:法界体性,离诸妄念。
相等虚空,无所不遍。
遍依遍正,遍根遍尘。
至一极微,无非法界,全体而遍。
嗟夫群生,梏桎斯体,妄为情器。
情则四生六道,水陆空行,器则山川岳渎,草木丛林。
于情分中妄计我人知见,故有苦楚冤对之事。
器分既无我人知见,故无业累雠偿之愆。
如是不同,皆是众生境界虚妄分别,究论法界,体性有何差别?
荆溪曰:「纵然造依造正,依理终无异辙」。
斯言是也。
十问:一切众生既同一觉性,何故捶打他人,不觉痛苦,却为快乐?
既各不相知,云何辨平等觉性耶?
答:清净本然,尚无一法可以当情,况论捶打痛苦之事?
但真如不守自性,变为诸法,如一源水,从流派别,清浊动静,海咸河淡。
是故于中人我竞起,爱恶是兴,以强陵弱,攻击不休。
子今设问,正是铨量迷妄中事,惟当返妄归真,背尘合觉。
则了十方三世,一切众生,同共一法身,一身一智,慧力无畏亦然。
到此之时,一證平等觉性,尚无彼此色相迭相见,岂复论于世间捶打胜负哉!
再答泰禅师三问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一、《四明尊者教行录》卷四
清泰不揣下愚,辄具疑问十条,上请教诲。
兹承赐答,三复感悰,如获珙宝矣。
然则日月固明,盲者自咎,其间尚馀三处未晓,不免再露鄙拙,果蒙荐与指示,下情感幸之至。
清泰上白延庆教主法智大法师
一问:奉第一答中云,忽然不觉,迷理而生无明。
只如不觉,依何而生?
以何为体?
何因缘故忽然生耶?
答:甚深藏性之源非真非妄,此性随缘而真而妄,故《佛性论》云:「单真不生,独妄难成。
真妄和合,方有所为」。
是故教门所示,真有随缘不变之义,妄有体空成事之能。
良以灵源无住,随妄而生。
强觉既迷,忽然而起。
然此起妄之言,复应了知其意。
若言众生本觉圆明之性,此即直指众生无始无明而为法性,以无明法性体一故。
若言忽然不觉而生无明,此即约修以说,对性论起,从本觉体而有不觉也。
不如是则不能显进修之人,是复本还源之道矣。
以此意,故凡诸经论,多云从真以起妄也。
其实一切众生自无始来,唯有迷妄不觉而已。
故《起信论》曰,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以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是也。
子问不觉依何而生,若晓上意,则不必如此问也。
如《首楞严》中满愿子尝疑此事,佛反责曰:「既称为妄,云何有因」?
又《圆觉经》、《金刚藏》亦启此难,佛斥非为正问。
谛观两处,佛意诚不欲兴此疑难。
盖众生之妄自无始即有之也。
二问:奉第二答中云:「一切众生迷无前后,觉有前后。
譬如夜间多人同睡,睡时虽同,不妨前后起也」。
若如此渐渐觉悟成佛,应是众生界有毕尽之期。
若然者,经论之中何以并言众生无边耶?
答:一切众生无始覆真,和合而起诸相。
虽真源不二,而所照有殊。
如古德道,含生随业现,三界不同躯。
如沤依水起,水不碍沈浮。
迷源虽不二,熏发有贤愚。
来问以众生成佛,众生界尽者,如彼水生浮沤。
沤虽前后灭,即不可言水随灭也。
故《佛藏经》云,一日之中有百千万亿恒河沙众生一时成佛。
众生界不减,佛界亦不增。
何以故?
如来藏无尽故。
长沙大师南泉云:「堂堂南泉,三世之源。
金刚常住,十方无尽」。
其旨亦同。
当善思惟,切勿于众生难思境界中而起断灭见也。
三问:奉第六答无情说法中云:「十方齐说,十方齐闻。
三世俱宣,三世俱听」。
既齐说,又如何俱闻?
既齐宣,又如何俱听?
况复诸圣又如何用闻耶?
答:子疑齐说、齐闻、俱宣、俱听者,当知刹刹尘尘,俱说俱听,说听同时,了无异趣。
妙哉此境,不可以言想求,不可以凡情测。
是大总相法门寂而常照,法身冥资之境也。
荆溪曰,愿解脱之日,依报正报常宣妙经,一刹一尘无非利物。
又问诸圣如何用闻者,既云法身冥资,一切俱说,岂不能一切俱听?
如是则言不干舌,千圣俱闻。
照故恒说,遮故俱听。
众生才闻,即同诸佛。
前佛后佛,共一揆焉。
若更别立程途,则非西圣一路涅槃门矣。
光明玄当体章与遵式问答偈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一、《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遵式稽首延庆法主:窃闻迩曰纵辩,宣扬《金光明》甚深法门。
自惟匏系,无缘拥座。
且此经《玄义》示第五当体得名,此意幽邃,曾弥夕思之不解。
谨成偈句,奉以咨承,愿说授外,一为开决,颙俟报音之来矣。
云何是法性,自体《金光明》?
为当从义立,为当质亦成?
法性本非质,金色由何生?
若从义所立,还是假名字。
全金为法界,尘尘悉平等。
忏悔何所灭?
赞叹何所荣?
罪福既无二,空导是虚声。
空藏空全现,地藏地难倾。
云何此同异,愿决我疑情。
莲华与稗,当体若何评?
例同一切法,师子弦愿鸣。
知礼和南灵山忏主:自效颦禁足,接武讲科,虽为道未深,且格言有在。
兹蒙雄问,起自大悲。
俾我推寻,令他悟解。
因缘事冗,久失报投。
今漫奉酬,幸希细览。
法性具诸色,名为微妙色。
法性具诸义,名为第一义。
此义与此色,岂可分为二。
性火即真空,《楞严》显其意。
色性即智性,《起信》彰其致。
千如相非相,刹那方可寄。
一理空不空,毗卢方遍处。
穷色尽邻虚,即是本来地。
究心志刹那,即是真如智。
鼻嗅功德香,舌尝妙法味。
世间相得常,良由住法位。
法身流五道,良由具权智。
心狂金石翳,色病念想醉。
心色理无殊,质义安曾异。
众生迷本源,确尔分情器。
依空行忏赞,法界体全备。
光明照世间,真金诸法贵。
究竟真实体,显召不从譬。
击发此玄微,知君二严备。
我以此筹量,更请研精粹。
遵式再以伽陀禀问延庆法兄,能一披览,尚俟报音。
《涅槃》四无说,因缘故立字。
复言第一义,有言有实义。
有无与真俗,云何辨同异?
法即真如,无名无有字。
真如即诸法,随缘有差异。
起必性三千,云何勿名义?
水火性真空,空谁分一异?
循业而发现,从末方殊致。
建立全由俗,云何勿名义?
色性即智性,良由体无二。
无二无是非,无非本来地。
却俟尽邻虚,云何方显智?
元是一精明,分为六种义。
方便有多门,归元性无二。
无二即如如,云何有香味?
药病性相应,心色方便治。
水火各升沈,顿尔成乖弃。
缘起唯从性,云何显不二?
诸法如大幻,一多互相寄。
体幻即为真,何劳共远离?
尽尘忘刹那,云何存没意?
观心初不忍,今何忍此意?
取舍虽在我,其如且犹豫。
人天大导师,云何无决智?
观心亦观色,唯只观心地。
色不名观心,心无不包义。
同异与相摄,云何得其意?
观心唯一念,一念三千备。
三千含身土,独遗观色义。
三千洎外境,云何得齐致?
知礼谨率愚抱,再答灵山忏主来问,幸希采瞩。
《涅槃》一实谛,遮显非殊致。
依言及离言,悉是真如义。
此俗洎此真,非情是随智。
二谛皆名真,此真有名字。
若了性三千,此是圆成义。
法法尽真常,名实皆尊贵。
依此偏计法,如何得为类。
其体若空华,何实当名字。
心色体无二,情中坚执异。
欲破坚执情,须推到边际。
若知依理藏,法法无遗弃。
寄此显圆常,何曾求远离。
虽是一精明,体具三千义。
依正理内含,根境性中备。
唯心即唯色,唯香亦唯味。
唯触唯是音,此理好思议。
水火力相倾,明暗能更治。
即此相违中,弥见相从意。
相违彰具德,相从表不二。
智者善思量,本末何曾异。
观心理趣深,乍似相违义,出自旋总持,谁当不犹豫。
滥作流通人,自省居何位。
片言难折狱,再思方可矣。
九界约修心,三道寄心治。
此从外境观,外破内方著。
约理虽相合,据迷且分二。
究竟知所以,敢将情力置。
三法皆称妙,唯心最玄秘。
于心见法界,生佛齐一致。
迷己逐他物,确尔立情器。
见色便见心,灼然全性起。
白莲社 北宋 · 孙何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六、《咸淳临安志》卷七九、《西湖志》卷一二
达人之大观也,经非纸上,讵假乎贝叶之文;
佛在心中,宁劳乎旃檀之像?
而情由化革,识乃悟新,非言语无以證四禅,非相好无以示三昧。
鸿渐性海,假乎筌罤。
西湖者,馀杭之胜游;
净行者,《华严》之妙品
境与心契,人将法俱。
浮图省常结社于此,举白莲以谕其洁,依止水以方其清。
栋梁飞动乎溪光,云木参差乎山翠。
追道安之故事,则我在圣朝;
惠远之遗踪,则彼无公辅
尔乃镂香为玉毫之状,洒血缮金口之文。
八十高僧,一千大众,受持正觉,劝导迷途。
故参预苏贰卿序之于前,今承旨尚书碑之于后。
仍贻丽句,以赞真宗,辉映士林,蔚为唱首。
于是乎钧台上列,宥密近臣,文昌名卿,玉署内相,琐闼夕拜,谏垣大夫,纶闼舍人,卿寺少列郎曹应宿,仙馆和铅,曲台礼乐之司,延阁著述之士,殿省春坊之俊,幕府县道之英,凡若干人,莫不间发好辞,演成盛事。
摘锦布绣乎堂上,合璧连珠于牖间。
峡路运使史馆丁刑部,顷岁将命瓯闽,息肩乡里,复又写二林之幽胜,集群彦之歌诗,作为冠篇,鼎峙兰若。
虽梁萧出,裴休复生,一字千金,无以增损,况何之固陋乎!
今所叙者,始以枢机大臣,台阁名士,闻法随喜之岁月,寄诗入社之后先,辨其官班,列彼名氏。
至夫义利交战,道胜者为至人;
爱恶相攻,德成者为君子。
若乃混韦布乎公衮,等林泉于市朝,身在庙堂,心在江海,以王、谢之名位,慕之风猷者,则有相国河内向公、贰卿长城钱公在密地日,参政太原王公、夕拜东平吕公在纶阁日,密谏颍川陈公、度支安定梁公任省倅日,尚书琅琊王公、夕拜清河张公在馀杭日,侍读学士东平吕公司谏日,工部侍郎致仕、沛国朱公在翰林日,大谏始平冯公任翊善日,紫微郎赵郡李公、安定梁公、弘农梁公在史馆日,故邓帅陇西李公在秘阁日,故副枢广平宋公在翰林日,故阁老太原王公扬州日。
为国华,望作人杰,仰止师行,发为声诗。
丽句披沙,孰谓布金之地;
英辞润石,郁为群玉之山。
大矣哉!
朝野欢娱,车书混一。
禅扉接影,将府署以争辉;
鱼梵交音,与颂声而间作。
常公定力坚固,有自诚而明之心;
法性圆通,有为善最乐之谕。
欲使人修净行,家习净名,睹相起慈悲之缘,披文生利益之意,转置热恼之众,延集清凉之乡。
足以发挥后来,启迪先觉,住第一义谛,入不二法门,岂徒誇阳春白雪之辞,衒螭首龟趺之作,翚飞鸟企,壮兜率之斋宫,凤跋龙拿,书竺乾之梵夹而已!
咸平四年常公远自浙水,来乎姑苏,旅寓半年,以碑阴为请,且就他山之石,将刊不朽之名。
何厕儒家流,领太史氏。
承旨尚书之顾,三读为荣;
忝武功参预之知,九原未报。
丁刑部言扬事举,既接科名;
心照神交,实由道契。
依经作传,敢萌左氏之辞;
相质披文,但愧陆机之说。
与我同志,无多诮焉。
摩诃止观义题 北宋 · 释遵式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天竺别集》卷下
所举《摩诃止观》,即天台智者己心妙證圆顿佛乘举行之枢妙,目为《止观》;
存梵音之兼富,复号《摩诃》。
宗一代之圆经,的指《法华》之妙部。
广开顿解,亘涉六章;
克示圆修,历陈十境。
妙观明白,揽十法以成乘;
宝所坦夷,驾大车而进趣。
然则章门浩渺,即座难陈。
既其文义交通,提纲可见,诚谓牵纲目动,振领毛随。
何者?
正观则一部文心,妙境乃十乘行体。
若了斯旨,众义泠然。
所言妙境者,妙即褒叹玄微,境即诸法实相。
境不称妙,未异权乘;
妙不容鹿,何名绝待?
故泛论诸法,尽是大车。
曾不间于色心,亦何分于情器?
《大品》则色香中道,《华严》则尘刹遮那。
良由万法虚融,故得一尘圆遍。
然若克论修观必观,先约内心心境。
若融则十种明心,首示则三科简识。
为正观白牛之妙运,作道品宝炬之庄严。
合百界以无遗,曜千如而顿在。
故使一家谈理,百代未闻。
若非修性自他,不具彰其德用;
未收生佛依正,不足显彼圆融。
故今观一念阴心,须分三种境相:一者理性境,二者修德境,三者化他境。
言理性则一念性体,万法顿圆。
百界色心,无毫釐而不具;
三千因果,无针芥而修成。
不谈迷悟之端,岂涉晦明之变?
故彼净秽,一一色心,若秦鉴之顿彰,犹帝珠之互现。
若一念无念,则诸法皆空。
茍亦非空,则诸法咸假。
空假不二,法尔常中。
语境则三谛宛如,论理则三因具足。
荆溪云:「三千即空,性了因;
三千即假,性缘因;
三千即中,性正因。
空、假、中,本从境称;
正、缘、了,复受因名。
应知若对修成三,此则但名性一
若修性开九,此则正是性三。
不然,何以照性起修,使万行咸成无作;
由修显性,了三德全异有为?
普现色身,顿应法界。
念念三业,化化无穷。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
问:「荆溪释此一文,特引阐提不断性善,诸佛不断性恶,意何所显」?
答:「对修研性,意显性常。
善恶二途,不出十界。
修恶之极,莫若阐提
修善之穷,岂过诸佛!
二人论性,善恶俱存。
性善且对阐提,性恶且论诸佛。
二人不二,三千理均。
故得阐提有成佛之期,诸佛有无谋之化。
《金刚錍》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
毗卢身土,不离下凡之一念』。
不达此意,徒说唯心,岂同熏种梨耶?
神通应物者也」。
二明修德境者,盖约三千性净,三谛体冥。
二执元无,百非本绝。
为我众生久惑,性计万端,遂谈一念无生,四句离著。
然立此修境,略有四意:一者谓示三千三谛,性境本空,虽四性无生,而三千常住。
二者为显事虽顿具,性本自然,若非照性明修,妙理无容自显。
三者虽三千而常寂,虽二空而不无,与夺双忘,事理清净。
四者为彰生境通,为九法之依,虽立双修之名,而但成于妙境。
然此四意,初二多从空假,后二唯在于中。
前既约性德具三,修德具三亦尔。
问:「此中三者,得约了因开三意否」?
答:「据顺二空,顿忘四性,专以推检为能,多以荡著为用。
对后化他,即是开三成九,此之离合,但就性论。
既是圆顿性三,何妨约三开九。
况将行体,更无异途,如不思议境,境即是观,即斯意也」。
第三化他境者,忘惑则四句俱寂,赴机则四悉繁兴。
盖由法性虚通,语默未之有碍;
真如无住,自他以之同时。
故理虽无名,应众名而逗物;
境虽无相,垂众相以赴缘。
涌若珠玉,照同宝鉴。
盖是即中之假,方应用以无穷;
虽假而空,乃运为而常寂。
若身若说,不离三因;
若自若他,宁乖一性!
《经》云「善能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又云「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皆斯义也。
问:「此中方明妙境,何以便说化他」?
答:「既许一念三千,三千何所不摄?
刹那百界,何所不该?
既知界界互通,感应自然斯立
性德一念既尔,果满百界亦然。
念念三业交参,身土互现,非由性具,果用何施?
故令自行化他,显成妙境,意在兹也」。
继圣教序咸平二年七月壬寅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父子合集经》卷一、《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二八、《佛法金汤篇》卷一一
高明肇分,三辰方乃序其始;
厚载初定,万汇于以发乎端。
清浊之体既彰,善恶之源是显,然后以文物立其教,以正典化其俗,利益之功,同归于理。
于是乎像法来于西国,真谛流于中夏
洞贯千古,真实之理无以穷;
囊括九围,玄妙之门莫能究。
言乎妄想则五蕴皆空,现乃真容则一毫圆满。
广大之教,岂能继述者哉!
伏睹太宗皇帝法性周圆,仁慈普布。
化蛮貊则万邦辐凑,跻烝民于仁寿之乡;
崇教法则四海云从,惠苍生于富庶之域。
见尊经之浩汗,设方便以救沈沦;
知法界之恢宏,行精进而摄懈怠。
乃择其邃宇,校彼真文,命天竺高僧,译贝多之佛语。
象管翻成于金字,珠编复置于琅𪻱。
龙宫之圣藻惟新,鹫岭苾刍仰叹。
繇是三乘共贯,四谛同圆,尽苦空真正之言,显秘密研精之义。
赞相相乎实相,论空空乎尽空。
华严之理合轨辙,金仙之教同规矩。
朕缵嗣丕构,恭临宝图,常翼翼以抚兆民,每兢兢而守先训,以至释典,犹未精详,源其幽深,曷能探测?
译经西域僧法贤,奏章恳切,致意专勤,以先皇帝大阐真风,高传佛日,兴前王之坠典,振觉路之颓纲,欲旌天造之功庸,用广圣文之述作,请予制序继圣教焉。
自圣考上仙,追号罔极,息政事之外,何暇经心?
今已禫除,思臻微奥。
虽幼承慈训,奈夙乏通才,焉穷乎法海之津涯,莫造乎空门之阃域。
略敷大意,以徇舆情。
蹄涔不足拟浴日之波,尺箠岂能量昊天之影!
聊述短序,以纪圣功者焉。
按:《佛祖历代通载》卷一八,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第四十九卷。
答四明法师教门杂问七章大中祥符七年 北宋 · 释自仁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四、《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大中祥符七年讲授次,未知学者浅深之解,因出数问,请各答上。
一问: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然则由性恶而修性行,说听久矣。
的论旨趣,未审若何?
答:荆溪立此二句,意显圆宗无作之行耳。
盖由圆人创心修观者,皆以见思王数,而为发观之端故。
若前三教人,以教不谈性具九界,则见思王数不即性恶。
既非性恶,定为能障,故须别修观智,破此惑心,方显本有常住之体,遂致惑智待对,境观不忘,行成有作矣。
今圆实教中既诠性具九界,则见思王数即是性恶。
惑既即性,只以此惑而为能观。
惑既为能观,其孰为所观?
能所一如,境观不二。
《辅行》所谓非但所观无明法性体性不二,抑亦能观观智即无明是。
以是义故,方知初心修观造境即中无不真实,功由性恶融通,无作之行于兹成矣。
二问:《法华》既显一实,何故玄文释题而明二妙?
答:《法华》为开权显实之教,乃一代之所归,五时之极唱。
若不以二妙甄之,则一乘显实妙义难彰矣。
且初相待论判粗妙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己为待。
盖待前四时七教之粗,方显《法华》一乘之妙。
良以昔日诸经机缘未熟,部味教观兼但对带,不若《法华》淳圆绝妙,是故为粗。
故经曰「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已。
今当说此《法华经》最为第一,以故此经淳一无杂,独得妙名,良由以也。
次绝待论开粗显妙者,绝前诸粗,无可形待也。
盖以《法华》之妙有绝粗之功,故使昔日四时七教之粗,一经《法华》开显,以一妙乘贯而绝之。
粗即是妙,妙外无粗;
权即是实,实外无权。
譬如神仙九转丹砂,点铁成金,一成真金,不复为铁。
故经曰「决了声闻法」。
是诸经之王,指汝所行是菩萨道,开方便门,示真实相。
一开之后,无所间然。
无小无大,咸归佛界。
一切诸法,皆是佛法。
更无馀乘,直显一实。
是名绝待论妙也。
然此二妙若非相待以判,则不显《法华》超过诸说。
若非绝待以开,则不知《法华》妙一切法。
解释一题,陈兹二妙,兹所谓抗折百家,超过诸说者,其为吾祖乎。
三问:行妙中所论慧圣行,与上智妙,如何拣异?
答:慧行、智妙其实不同。
良由智妙是通论其解,故《释签》所谓「解即是智」是也。
若慧行者,慧是妙观,照于妙理,不假助缘,而名慧行。
是则智妙是依理生解,慧行是照理之行。
行解既分,可知是异。
然则智为行本,则行藉智生;
行能成智,则智藉行成。
行解相资,缺一不可矣。
四问:一切大乘经论皆谈一切众生本性清净,台宗明性具十界,六既是秽,如何合诸经论耶?
答:十法界六秽四净,台宗既云性具,即是性恶法门,安得不清净乎?
明此应具二义:一约情智说,二约迷悟分。
情智者,如云以情分别,诸法皆邪;
离情分别,诸法皆正。
今之圆人,应用佛眼种智,了达一念染情,体具十界,互融自在,则一切诸法悉皆清净,荆溪所谓「故知刹那,染体悉净」者是也。
二约迷悟分者,当知迷则十界净秽俱染,悟则十界净秽俱净。
台宗所明十界性恶法门悉皆清净,正约悟解边说也。
荆溪曰「三千在理,同名无明」,岂非迷故三千俱迷也?
三千无改,无明即明,岂非悟故三千俱悟乎?
然此二义犹是对修门说。
若直约平等法界而言之,则非修非性,非迷非悟,非净非秽,一切众生不劳造作,性灵明,具足十界,不受诸垢。
故经曰「五道清净不受色,有学此者成大道」,岂非一切众生法界本净乎?
五问:一切依正或云众生业力,或云诸佛变现,究论何者为定耶?
答:不可专执,要须二义相承可也。
当知诸佛变现依正种种不同,意在折伏众生,令彼断恶修善,超凡入圣故也。
故曰苦乐由佛,不关众生。
若众生业力者,盖众生自造其业,而感依正差别之报。
故曰瓦砾七珍,由生所感,非佛所作矣。
若定执众生业力所感非佛变现,则显诸佛无度生之功。
若定执诸佛变现非众生业力,则堕外道无因果之论。
以是义故,诸佛变现由众生业力,众生业力全诸佛变现,二义相须,依正成立。
六问:台宗说一空一切空,又云空中具一切法,其相云何耶?
答:夫言空者,必空假中一心三观之道也。
此道始则佛大圣人金口,中乃龙树大士造论,后则北齐台衡祖承。
然则虽曰佛祖宣扬,其实一切众生身心本体。
所言空观者,一切法俱空,无假无中而不空。
此空为妙观遣荡之法也。
所言假观者,一切法俱假,无中无空而不假。
此假为妙观立法之法也。
所言中观者,一切法俱中,无空无假而不中。
此中为妙观绝待之法也。
此三三一一三,无寄谛观,名别体同,妙体天然,不劳造作。
终日遣荡,而法法圆成;
终日立法,而法法离相;
终日绝待,而二边宛然。
今之人解了三观体性相即,则达空中二观不有纤尘,而诸法备矣。
七问:《止观》破法遍中,先约四句破见思假,次约药病破尘沙惑,后约真缘破无明惑。
次第如此,如何谓之一心三观破法遍耶?
答:言不顿舒,文似次第。
文虽次第,意实圆融。
文似次第者,为对破三惑故,先空次假后中。
意实圆融者,良由行人修之,乃举一即三非前非后。
故云「说时非行时」,即兹意也。
答四明法师四种四谛问 北宋 · 释自仁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四、《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四种四谛出自大经,祖诰备陈。
寻常说示,犹恐闻者领略不亲,暗于文义,今因讲次,即此命题,仰各形言而伸释之。
延庆座主问。
答:原夫四谛而不减三,又不增五者,盖药病相对,因果义足故。
而台宗以是对四教者,莫不摄偏圆,含二理,一期化道,始终备矣。
藏通则诠界内真谛,别圆则诠界外中道。
又理虽二种,而教分四殊。
藏通为界内巧拙,别圆为界外巧拙。
又前二诠真,真理不殊;
别圆诠中,中分但不但。
藏通所有诸法皆由业惑搆造,别圆所有诸法皆佛性变造。
通称为谛者,谛是审实为义,又是谛了为义。
此并总示,后更别陈。
藏教生灭四谛者,苦、集、灭、道皆生灭法也。
其旨,先示四相。
所谓重担逼迫系缚等,是苦相;
见爱烦恼能招来果,是集相
戒定慧无常苦空能除苦本,是道相;
二十五有子果俱断,是灭相。
如《止观》云:「苦则三相迁移,集则四心流注,道则对治易夺,灭则灭有还无」。
次究其旨者,生灭之意也。
此教所化三乘是界内钝根,观智既拙,而不能解了六凡法界当体即空,乃次第析尽,方见于空。
是故六凡于生灭境中随事而辨,则诸法念念迁移,如灯焰焰,似水涓涓,故谓之生灭四谛也。
若论真谛,法性自天而然,则非生非灭矣。
问:既云因灭会真,灭非真谛,何云道灭是真,苦集是俗?
答:婆沙所谓俗谓苦集,第一义谓道灭,荆溪释此,谓合四为二也。
又苦集迷真,道灭顺真,此乃对分迷悟也。
又有苦集时则无道灭,有道灭时则无苦集,此药病对治之义耳。
又有真谛时则无四谛,有四谛时则无真谛,《辅行》所谓更互相倾也。
若论三乘进修,又初门不同。
声闻则以苦谛为初门,缘觉则以集谛为初门,菩萨则以道谛为初门。
况《大经》云:「凡夫有苦而无谛,二乘有苦而有谛」。
当知一乘之人既知苦断集,慕果修因,故云有苦有谛。
凡夫则不然矣。
此上诸义并不出乎生灭境观,覈其所以,祇缘藏教之人迷真重,故从界内事以立兹名。
二通教无生四谛者,四谛名相与三藏同,若论教旨则异。
故曰苦无逼迫相,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灭相。
《辅行》所谓「观所生心,与前不别,能观观智,即空为异」。
即空异者,藏是生灭观智,通是无生观智也。
《中论》曰:「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
亦是通教谈于四性无生幻故,故言无生。
如《大品》曰「若有一法过涅槃者,我亦说如幻」等,非其义欤。
又《净名》谓:「法本不生,此因不生也。
今亦无灭,此果不生也。
因果既不生,故言无生矣」。
而如此者,良由此教所诠三乘根性观智巧故,则能体了六凡幻法当处即空。
既即真空,更无一法可以当情,故谓之真空一寂涅槃也。
又复应知通教虽受即空之名,若以圆望之,有言无实。
何者?
以通教教旨非是全体起用、全理成事故,夫言即者是也。
全体是用,全用是体,体用不二,乃圆教所谈也。
别教虽诠中实之理,理在事外,尚非即义,况通教乎。
知通教但有即名而无即义明矣。
当知此教由迷真轻,故从界内理立无生名。
三别教无量四谛者,此教所诠别菩萨法,历劫行行修习河沙佛法,故称无量
然所修虽曰无量,若指其要,不出药病四种。
故曰苦有无量相,十界果报不同故;
集有无量相,尘沙烦恼不同故;
道有无量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故;
灭有无量相,诸波罗蜜不同故。
既有苦集之病,则有道灭之药。
药病种种,对治不同者,良由此教如来藏理而为尘沙烦恼所覆,故修尘沙法门而对治之。
故《辅行》曰「照知一心,起无量心。
心无量故,迷解无量。
迷则十界苦集,悟则十界道灭」,即此意也。
然此教论理则是界外中道佛性,此性为一切法而作依持,但其体不论性具,唯论性起,故使诸法当体不即。
荆溪所谓「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别」是也。
问:圆教诠具法中道,随缘起三千之用,何故不受无量之名?
答:彼圆从实相理,乃称无作。
此教既是附权立性,云所造非,安得与圆同哉?
当知别教所以与圆异者,良由界外钝根迷理之甚,贬之为无量四谛矣。
四圆教无作四谛者,此四立名无作,直指其要,不出以性夺修,是故诸行无作。
今广此意,乃有其三:一、药病相即。
如《妙玄》云:「以迷理故,菩提烦恼名集谛,涅槃生死名苦谛。
以能解故,烦恼即菩提名道谛,生死即涅槃名灭谛」。
当知「即」之一字,众妙之门
烦恼生死乃众生之病,今以一实理观体而导之,病即药,药即病,药病一如,更无所作,故云无作。
二、实外无馀。
《止观》曰:「阴入界如,无苦可舍。
尘劳本清净,无集可除。
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
生死即涅槃,无灭可證」。
而如此者,良由圆教所诠不出一实,一实之外更无馀法。
龙树所谓除诸法实相,馀皆落魔事。
实相无相,遍一切法,无生死相,无涅槃相。
所有诸相,相相真实。
是故四谛俱称无作。
故《四教义》云:「约一实以明四实谛,此四毕竟不可是,即是一实谛,是名无作四实谛也」。
非其义欤。
三、性恶融通。
圆实教中,所有苦集即是性恶,道灭即是性善。
今论性德之行,若全性起修,则一一行业皆悉无作。
若全修在性,则介尔有念莫不圆成。
是知性虽本有不改,而不妨全性具三千起为修德三千。
修虽修治造作,而不防全修德三千即是性具三千。
如是则性外无修,修外无性,修性一如,体用相即。
故《玄签》云「在性则全修成性,起修则全性成修。
性无所移,修常宛尔」是也。
大哉!
圆乘于修于性既无增减,无作之义兹更明。
他宗不明性具,万法尽属有为。
以是较之,诚不可与同日而语矣。
圆论三义并显无作,只缘此教迷中轻,故从界外理以立斯称。
以上四圣谛义,谨按山家教观,略述梗概如斯。
自仁言词孟浪,学问疏慵,伏惟和尚不弃荒芜,肯赐慈览,至幸。
门人自仁谨答。
抉膜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
中秋既望四明山仁岳谨致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予,释氏中一疲钝之士也,幸以好学之志,造延庆门下,习山家教观,十有馀稔。
虽未能宣昭祖训,空洞佛理,而于一言一行,载闻载思,庶缘了之种不败亡也。
尝念荆溪绝笔所存,未释章句,诸师以文字申之,殊途异论,亦已久矣。
然而毛嫱西子,非毁之而陋也;
嫫母、倭傀,非誉之而美也。
故述作之语、邪正之道,乃天下之公器。
茍非深识宗本,谬辩否臧,不能言而言之,俾躬自瘁。
近睹阇梨撰以《指瑕》投予所禀法师,盖拒《妙宗钞》文解十六观疏之义也。
建言虚诞,立理疏僻。
法师览之,喟然曰:「夫夏虫不可以语其冰,曲士不可以语其道,庄子之诫也。
谅彼未生圆宗名字之解,安可议其是非乎?
傥识者观之,孰不谓其起秽而自臭焉。
吾不欲报之矣」。
予因对曰:「虽智者不惑,奈何彼以狂悖之说诳诸新学。
茍不诋诃,往往连类执迷,流遁忘返,亦教门之弊也。
小子不敏,敢援笔以复之,令彼闻之足以自诫」。
曰:「然,子可示之」。
予于是骤书数千言,致阇梨之右。
先引《妙宗》之义,次列《指瑕》之文,后一一解之,俾真伪两分也。
且《指瑕》所谓「《妙宗》犹良玉在掌,瑕彰于外,童子指之」;
今谓童子病眼之过,非良玉之咎。
故辄取《金錍》「抉膜」之语,用标其辞。
盖取一家教观之錍,抉阇梨心眼无明之膜,庶无罪焉。
《妙宗》明寂光有金宝华池等云:「经论中言寂光无相,乃是已尽染碍之相,非如太虚空无一物。
良由三惑,究竟清净;
则依正色心,究竟明显」。
《指瑕》曰:三土是事,寂光是理,如何理中说有色耶?
疏中四土净秽云,次第顿入,实报净秽;
分證究竟,寂光净秽。
且实报净秽岂非即理之事耶?
寂光净秽岂非即事之理耶?
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耶?
乃至云若据《止观》并《妙玄》中明果报之义,妙觉正是究竟报身,居究竟报土。
此土是即理之事,则有金宝华池
寂光是究竟法身所居,是即事之理,则无金宝华池
《抉膜》曰:寂光是理者,非但中之理,乃具德之理也。
且疏文释常寂光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
既对三德,显是三谛。
三谛非理耶?
且三谛者,不出《中论》四句也。
因缘所生法,阴境也。
我说即是空,圆观阴入,三千俱空也。
亦名为假名圆观阴入,三千即假也。
亦名中道义圆观阴入,三千即中也。
《辅行》云:天竺注《中论》凡七十馀家,而青目最劣,尚云一荡三立。
三立者,即中立法也,即假立法也,因缘生法立法也。
即空者,荡法也。
荆溪云:尽理言之,四句俱立也。
青目最劣,尚云一荡三立,今师荆溪之义,安得寂光无相,抑同偏真耶?
既三谛对常寂光三,荆溪云立,今人云荡,师承何在耶?
苟如阇梨所见,则须分割三德,以对二土,合云法身般若属寂光,解脱属实报,以谓寂光但理,实报是事故也。
是则进不成圆,退不成别。
何者?
圆则三德无减,别则所證但中,况复别教横显三德,亦非但理。
如太虚空,唯有佛界之俗,简无九界之俗耳。
若寂光唯理,不得有事者,乃同小乘灰断之见,深可伤哉。
又云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等者,此盖不晓实报色心,祇是分显寂光色心耳。
但未究显带别惑故,故受实报之名。
安得妄执实报则有依正,寂光则无色心?
但诸文中凡言寂光中无相者,盖无三土染碍之相,非无十界清净之相。
又既许妙觉居究竟报土,则有金宝等事,而不知究竟报土正是寂光土耳。
故《净名疏》云:事理惑除,正报即得。
佛果清净,依报即得。
常寂光毕竟清净,此岂非以寂光身土是依正二报耶?
文义孱然,更何所惑。
况复妙觉之报,名大涅槃,涅槃既是三德,寂光亦是三德,岂非一体而异名乎!
应知诸文所说寂光身土,不出四义:一者单约理说,如《净名疏》明寂光是理,即极智所照之境。
既从所照之境为言,则三谛事理俱受理名也。
二者单约事说,如上文所引「佛果即正报,寂光即依报」。
此就始觉究竟显于本觉,则三谛事理俱受报名也。
三者或约事理双存,如《妙乐》释寂光四德云:「本有四德为所依,修德四德为能依。
能所并有能依之身,依于能所所依之土。
二义齐等,方是毗卢遮那身土之相(已上《妙乐》)
且本有四德,即上明所照之理也,修德四德即上明始觉究竟报义也。
既各言四德,则事理备矣。
又云能所并有能依之身,依于能所所依之土,岂可坏于依正色心耶?
四者或事理双亡,如《净名疏》云:「究竟寂光不生不生等,以由本觉对始觉立,始觉既极,本觉亦亡。
始本俱亡,妙绝无寄也」。
当知亡则一相不留,何但无依正之事,亦乃无空中之理。
存则诸法俱立,岂唯有金宝之净相,亦复有泥沙之秽相。
存亡一际,事理同时,故喻三点不纵不横,良由于此。
既懵斯旨,殊失圆宗,止合直述迷情,专求明喻,那忽用彼弗询之义,撰此无稽之言?
若此「指瑕」,盖病眼之甚矣。
今试开决,未知明乎?
《妙宗》云:「禀今宗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于《义例」》。
邪师谬立渐圆之见,望彼顿顿,天地相悬。
《指瑕》曰:禀今宗者,谁云色等不具耶?
盖凡言色具,即是心具。
何者?
色由心造,全体是心。
故知色具即是心具。
若言心外无情之色,独头自具三千者,既色心各具三千,岂非一念六千耶?
乃至云莫见彼彼三千之语,便作如此解乎?
应知彼彼之言,须就有情生佛辩之。
不二门》云:「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未知顽色三千,几时果成常乐耶?
《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既言无心而已,色香是无心否?
还可说有三千否?
若一草一木,独头自具三千,与《金錍》野客所迷何别?
《抉膜》曰:所言色具即心者,意谓摄色入心,方具诸法。
今问此心为理?
为事?
若云理者,且《金錍》释心乃随缘之事。
又《妙玄》判心法定在因耳。
若云事者,事何能具?
必须即理,方能具法。
故《止观》明一念心具十法界,乃是法性自尔,非造作所成也。
是则色之与心,若即事而理,皆具三千。
岂可心法即理则具,色法即理未论具,更须即心,方始具耶?
今试喻之。
如水之湿性(理也),或激扬为波(心也),或凝结为冰(色也)
岂可波处则具湿性,冰处不具,须即波故方具湿性耶?
当知色性遍乎心性,心性遍乎色性,彼彼互具,法法无差。
故《辅行》云:「非但心摄一切,亦乃一切摄心」。
又《金錍》云:「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尘不亏」。
又《四念处》云:「离色无心,离心无色」。
乃至云若圆说者,亦应得云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何但独得云唯识耶?
故知若约事理圆谈,则须趣举一尘一念皆具三千。
若约解行难易明之,则须剋就心法显具。
章安问云:「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
答:「俱相有也。
而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又《四念处》引《大论》明难解空及易解空,例于唯识,具一切法,是易解义也。
故《大意》云色从心造,全体是心。
《金錍》「约有情心,遍立无情佛性」,皆就解行易而示之。
当须究理,不可迷名。
又《止观》正明修观之境,令观刹那一念即具三千,故言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若执此文,谓色不具者,如禅境中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莫不有情亦不具耶?
又云若无情之色,独头自具三千者,既色心各具三千,岂非一念六千者,未审独头之言据何见斥?
且《妙宗》云:「又应了知法界圆融,不思议体。
举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境。
一念一尘,至一极微,无非法界,全体而作。
故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
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诸法(上皆《妙宗》)」?
此等莫是独头色具一念六千之义否?
既言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则知心外无色,色外无心,唯色唯心之义明矣,又何得例同《金錍》野客所迷之义乎?
且野客但谓一草一木各一佛性,各自因果,则成色心互不相收。
《妙宗》既明一尘一念是法界全体,正同《金錍》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尘不亏,何盲瞑之甚乎!
而又抑作一念六千,何太无端?
祇如《妙经疏》云「十二入各具千如,何不斥为一念一万二千耶」?
然其谈色不具,唯心方具,斯之弊源予知之矣。
盖由阇梨师祖立义,错认心法便是真如,故谈摄色入心,方具诸法。
于是讹风相扇,延及子孙。
今更示之,使邪正不滥。
奉先《示珠指》判生佛是所造,属事;
心法是能造,属理。
又云生佛是因果,心非因果。
又昭师作《五义书》云,《止观》引《华严》「心造诸如来,是非染非净心也」,此等岂非纯以理性为心法耶?
所以二师并谓色不具法,须摄入心,心方具法。
又谓纯谈法性,便是观心,故废《金光明玄义》观心之说。
后因予师数有议状,穷逐彼义,方知心法非真是妄。
故《问疑书》引《止观》去尺就寸之文示之,彼昭师于《答疑书》中自甘伏,云「见示去尺就寸之文,盖予昨来有失检寻,致兹造次。
孔子云『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改之为贵』。
今改之也」。
自后又见「色由心造,全体是心」等文,仍执外色不具诸法,摄归内心方能具法。
良由不晓解行难易,致斯封著耳。
又近世圆师扶树先见,凡诸释义,皆以色从心造,全体是心而为几杖,亦谓色不能具,即心方具,而注《十不二门》云:「若有情心具,则能随缘变造十界之事,草木既具,胡不起善作恶,造十界事?
救曰,各具是理,随缘是事,安得以事难理乎?
破曰,若尔众生之心则具二造,草木之性但有理造。
阙具既异,岂称理融?
是则草木之处有性无修,具理阙事,但因无果。
当知无情成佛之谈,刹尘俱说之旨,不轻唯礼众生之义,《涅槃》但明有情成佛之文。
一切皆失(上皆注文)」。
今恐圆师不许荆溪立义。
且《辅行》云:「从事则分情无情,从理则无情非情别」。
是故情具,无情亦具,岂非约事则不论具,约理则色心各具耶?
虽心为能造,色为所造,二皆属事。
若单就事论,何但所造不具,抑亦能造不具。
故《止观》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异一念,方具三千。
《辅行》释云:「若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足三千」。
乃至云「若据理论,无非法界,亦何隔于取著妄情」。
此等皆显事即理,故具三千也。
是则能造所造,事则俱事,皆不论具,理则俱理,皆可论具。
安得谓一边具法,一边不具耶?
又岂谓心有事造,色无事造,便乖圆融之理乎?
况复外色非无能造分别之义,如《大经》琉璃光菩萨欲来此土,先放光明,非青现青。
文殊言:「此光者,即是智慧」。
大师引此,立有分别色。
若如圆师之见,祇合光明是识,还成有分别识,则大师不合立有分别色也。
又如《观经》明水声演说苦空等法,又有光明化为百宝色鸟。
又《华严》有刹尘说法之文,岂不彰于有分别色,色能造心,色具于心,唯是一色耶?
何定云色唯理造,无事造耶?
又《四念处》云:「当知若识若色,皆是唯色」。
是则有情成佛,即无情成佛。
岂待刹尘受职,草木降魔,方是无情成佛耶?
况至果上,依中现正,正中现依,色具之义,还复明显。
但因中难解,故诸大乘及一家所谈,多从有情心法而示,非谓色法不能具也。
荆溪云一往且因通,及以果隔等。
又则唯心之谈,他宗共有;
唯色之义,独擅今家。
固欲掩其异义而混其常谈,孰可忍耶?
又引不轻但礼众生之义,證于心具色不具者,何但无情不具,亦彰有情有具不具。
何者?
不轻但见四众礼拜,则应畜生等类皆无佛性,更堪哂之。
故知《妙宗》斥同邪师,信不诬矣。
阇梨既皆诡随圆师,作此指斥,故今聊尔引而申之。
无逐臭以同迷,当循涯而自省。
愿如厥师,闻去尺就寸之说,知其前非,改之为贵。
《妙宗》曰:若就净秽平等而谈,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等。
《指瑕》曰:平等法性者,如如之理也。
尚无于净,岂有于秽耶?
智者云:「平等法界,尚无迷悟」。
悟尚自无,岂有于迷秽?
准此可见矣。
今试论之。
夫法界者,九界具佛界性,则全染性是净性,名为平等。
《金錍》云:「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佛界具九界性,则全净性为染性,名为平等」。
《金錍》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以凡圣性等,故名平等」。
「一念」与「自心」,还是约性否?
如何都不谈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耶?
乃至云「欲以智者之言用为模范,未知可否」。
《抉膜》曰:若谓平等法界尚无迷悟,便将净秽准例亦无者,盖欲遗荡无法,空无一物,方为平等也。
且迷悟是一期逆顺之心,净秽是十界依正之体,虽云逆顺,终须两忘,岂例依正,亦须永灭。
荆溪云「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如何解耶?
深见阇梨殊无所识。
又引《金錍》之文證平等法界不得有事者,此讹言也。
文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此显净心具足地狱依正之相。
「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显染心具足佛界依正之相。
如何认为如如之理,无事相耶?
又安得以凡下一念直作理性解之?
阇梨既谓毗卢身土纯是理性,又以凡念谓是理性,则成理性,不逾理性,还会荆溪之意乎?
又云《妙宗》都不谈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为寂光者,且《妙宗》上文引《涅槃》常色、《仁王》法性五阴、《法华》世间相常住、《大品》色香中道,證于寂光有依正之相,岂非谈性之明文乎?
次文即云「若就舍秽取净,则苦域等判属三障,乐邦金宝,以为寂光」。
若净秽平等而谈,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
此之二说,但顺悉檀,无不圆极
此等文意,岂不正以上来色香中道等为净秽平等而谈耶?
况若直云净秽平等,已是约理之谈,那言都不谈性?
岂待句句须著理性之字,方云谈性?
实如驽驹,鞭至骨髓,方著正道矣。
既全不识诸文寂光事理之说,又却云欲依智者之言,用为模范,未知可否。
今恐阇梨别是一家智者耳。
《妙宗》明六即之义云:「应知六即之义不专在佛。
一切假实,下至蛣蜣,地狱色心,皆须六即辩其初后,所谓理性蛣蜣,名字蛣蜣,乃至究竟蛣蜣。
今释教主故约佛也」。
《指瑕》曰:此乃将理同之义作事异之义解之,则全异一家所立六即之意。
且智者之意,正为诸大乘教圆谈法性,皆言一切诸法俱同一性,更无迷悟、高下、依正、自他、因果之别,虑彼圆修之人易生叨滥,故立六即之位简之,定不通于蛣蜣等也。
乃至云:理即在迷,故则有蛣蜣、地狱等名字。
在悟,则五即皆佛。
如何却于此五而立蛣蜣等名乎?
然妙觉无瞋,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
莫见《止观》云「圆观诸法,皆云六即」,故以圆意约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所以使就蛣蜣等约六即判之?
今试消之。
言一切法用六即判位者,乃指三达五眼、十力四无所畏等也。
若约事理明之,须言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觉性具十界,约性常同,约位有别。
又《止观》云,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荆溪云「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滥」。
意亦祇言果性耳。
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乎?
《抉膜》曰:详乎其词虽烦,其理甚寡。
盖言理即之位,具有十界之性,则蛣蜣之事,从名字即至究竟位,但有十界之性,永无蛣蜣之事。
此等文,其实蒙蔽,难以言也。
今用旷怀,强为开说,所冀阇梨,谤亦成种。
夫一家圆谈法性,须具三千三谛之法,则知十界依正,十界假名,始从理即,终至究竟,位位无减。
但约三道,即此三千,迷悟不同,染净有异,故分六位之别。
既以三千该乎六即,岂非畜生界蛣蜣依正、蛣蜣假名,通六即耶?
不可六即,位但即佛界而已。
又若谓后之五即唯存十界之性,而无九界之事者,是则名字乃至究竟,一时断灭,九界依正,九界假名。
荆溪云: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便为虚说也。
况复《涅槃》疏文显有蛣蜣之义,今备录之,仍为释出。
彼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无现用,即无分佛。
初住初地能百界作佛,即少分佛。
二住二地已上是多分佛,妙觉是满分佛。
以是义故,一一法门皆有权实,本迹即此义也」。
问:「蛣蜣蝮虿,义复云何」?
答:「夫一善法,即有四分例,一恶法亦应如是。
未见名教,置而不论。
且就权者言之,小菩萨所作是无分,蝮虿初住初地所作是少分,乃至十地十住等所作是多分,如来所作是满分(上皆疏文。)」。
且初约佛义,明乎四分,岂非六即之义?
但数之盈缩耳。
次以善法例乎恶法,亦有四分,岂非蛣蜣蝮虿亦有六即之义?
言「未见名教,置而不论」者,意云若约恶法实行论之,非无四分,但未见经论而为显證,恐人难信,故且就权者言之。
然则权必引实,权既有于四分,实岂无于四分耶?
故知蛣蜣蝮虿四分之义,乃六即之诚證也。
且满分蝮虿与究竟蛣蜣何别?
莫是满分但有其性,而舞其事耶?
若尔,则合责章安云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蝮虿名于满分乎?
呜呼!
此疏若非章安之笔,亦遭阇梨所破也。
《妙宗》之义与章安之文宛尔相符,子何不信斯是圆家至极之说?
然其浅识,孰不非之。
譬夫猿狙之身,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龁啮挽裂而去之矣。
当知疏文正约事论四分蝮虿。
何则?
以小菩萨所作,但是神通所化,虽具十界圆融之性,未得十界圆融之事,故名无分也。
地住已上岂唯證于十界之性,亦复称性,现于十界之事,故立小分多分蝮虿之名。
至于妙觉究竟證于十界之性,究竟称性,现于十界之事,故立满分蝮虿之名。
倘如阇梨所解,祇合云妙觉名无分蝮虿,以谓妙觉但有十界之性,永无蛣蜣之事。
又云妙觉无瞋,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此聋俗之见也。
意谓若妙觉立蛣蜣之名,则须以蛣蜣之名召相好之身。
而不知妙觉之位,以蛣蜣之名召蛣蜣之身,良由妙觉所證三千之法皆即空中,皆即妙假,以妙假故,十界身土假名,一一圆融,相相常住。
又释《止观》圆观诸法,皆云六即,乃至三达五眼、十力四无所畏等者,既云圆观诸法。
岂祇三达五眼等耶?
况复彼文正明圆教一切法即理,故悉用六即判位,何独三达五眼等即理,九界五阴非即理耶?
又《止观》云:「凡圣皆具五阴,不可圣阴如凡阴」。
《辅行》释云:「终不可以佛界地狱界以为凡夫地狱也。
佛果已满,从事而说,已具十界。
初地初住,分具十界。
乃至凡夫,但是理具。
是则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滥(上皆《辅行》。)」。
此等皆是约于恶法,明六即之义也。
地狱界岂非恶法耶?
佛界地狱界岂非究竟恶法耶?
乃至凡夫地狱界岂非理即恶法耶?
「各各具十,不相混滥」,岂非简滥耶?
「佛果已满,从事而说,已具十界」,何故却荆溪意亦祇言果性耶?
如斯欺诞,那堪青眼之所乎!
又谓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者。
且夫立名,本召于实。
阇梨既云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觉性具十界,约性常同,约位有别,此正是以善例恶,俱遍六即,而不知性具十界俱是法界中道第一义谛,一一名实,皆通始终。
如佛法界,全迷之者名为理佛,始悟之时称名字佛,至终悟位号究竟佛。
何尝言性耶?
例于畜生法界,全迷之者名理畜生,始悟之时称名字畜生,至终悟位岂不号为究竟畜生
此乃《大经》第一义谛,有名有实义也。
荆溪据此立千假名,迷悟不改,深有以也。
故知若欲拨弃秽法,偏取法性净法以谈六即,几许误哉!
况又不了法性之义,以谓法性如如之理,不具于事。
若据六即之位验阇梨之解,实是理即,非名字即
何者?
荆溪云「若直闻真,不了三谛」。
此闻非即,不其然乎!
如此见知,奚为师匠?
今遇《抉膜》,应惭《指瑕》。
当须贵和氏之珍,休更执燕然之石。
集者曰:尝闻广智大师法智大师之说究竟蛣蜣者,约一人唯心说也。
读者思之。
《妙宗》曰:别教法身为惑所覆者,良由不知本觉之性具染恶德,乃至但有法身本觉,随于染缘作上一切迷中之法,等。
《指瑕》曰:尊者专据《妙乐》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谓之法身随缘。
且此语荆溪自解云:「是故别人覆理无明,为九界因」。
宗师意法身为无明所覆,乃是能覆,无明为九界因。
《楞伽》云:如来藏为善不善因。
若观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之。
又如《妙玄》解别教心如工画师无明心也,乃至纵有多说,争负背大师,负背荆溪何耶?
《抉膜》曰:所引《妙乐》谓非法身随缘之义者,且文中显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生非随缘耶?
而下文云「覆理无明,为九界因」者,盖明真如不能独力生于九界,须假无明和合,方有所为。
如何偏执一文,作无明生九界耶?
又下文「别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能覆所覆,俱名无住」。
且所覆无住,立一切法,岂非真如随缘立一切法耶?
又引《楞伽》如来藏为善不善因,却云若观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之。
未审此文如何是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耶?
况显然用理如来为善不善因,不可拗作无明为善不善因也,何得大无所知。
彼经具「七识不流转,不作苦乐因。
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
此文是起信宗、立真如随缘之所据也。
今家别教,正用此文,安得不是真如随缘耶?
又引《妙玄》解别教心如工画师无明心者,阇梨看读未广,祇见此文,而不见《止观》亦引此喻明别教心造之义。
《辅行》释云:「画师手如心性也」。
心性非真如耶?
况复今家明破别教,不得偏执无明生法,故《妙玄》明别教不思议生灭因缘中云:「诸论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梨耶是真识出一切法,或言阿梨是无明空门出一切法。
若定执性,实堕冥初生觉之过」。
阇梨既定执无明生法,岂非外道之见乎?
须知诸文顺悉檀意,或说如生法,或说无明生法,故《指要》立别教有随缘、有不随缘二义也。
茍欲不信《指要》及《妙宗》,争奈负背大师何?
负背荆溪何?
《妙宗》释体中云:以礼释体,礼别尊卑,意崇君父,今明经体,意尊法身,等。
《指瑕》曰:诸经释体,而何经不尊法身理体耶?
此通涂之意耳。
而不知在今经以礼释体用文之意,乃至今经部属方等,既通四教,唯取圆教贵极之体,异前三教臣子之体。
《抉膜》曰:若谓《妙宗》不简前三教经体,取圆教经体为贵极之义者,一何愚騃。
初文释体,是主质义中解除诸实相,馀皆魔事。
云别教已下至六道皆有心缘等相,魔能说之,悉名魔事。
次文解《大乘经》,以实相印为经正体云:若据释论,三藏对衍,通别二教,亦名实相印
今不取二,唯取圆实相印也。
又次文明体德中,以圆伊三点释法身之体。
此等既以简于三教,取于圆教法身之体。
当科又云「礼别尊卑,意崇君父,今明经体,意尊法身」。
又所尊法身,云乃是诸佛所师,万法朝会,体非修證,理绝言思,为贵极之体等。
岂非显是简别三教体,如臣子之卑贱;
尅取圆教法身之体,如君父之尊贵?
如何祇引片文,谓尊法身理体是通涂之意耶?
识者览之,孰不谓阇梨昏寐之言乎。
《妙宗》释宗体一异中云:讲兹疏者,唯想事境,三观靡施,正同次家邪倒无印,可伤之甚。
《指瑕》曰:此意岂非闇斥孤山法师《刊正记》中之说乎?
彼记云:十六皆事,达事即理。
三观一心,庶使往生,破惑證理。
岂便谓之邪倒耶?
乃至云尊者意谓如此广说观道,末代行者得其深意,便可即闻即修,不假讨寻《止观》矣。
孤山法师之意,意则不然。
欲使学者用首题中三观之义,于观观中达事即理,然后寻彼《止观》,使境观明彻,方便正修,四魔三障,无所不了。
《抉膜》曰:此一段文并是胸臆虚搆破词,且唯想事境,不用三观,乃斥馀人耳。
天台少白尝撰论文,立十六观但是假想事行,广破予师立理观之说。
《妙宗》恐人滥用,故通斥之。
那忽乱指为斥于孤山耶?
又云《妙宗》意谓广说观道,不假讨寻《止观》。
今问,《妙宗》何处令不假讨寻《止观》耶?
何诬誷之太深矣。
又云孤山之意,欲使学者于观观中达事即理,然后寻彼《止观》。
今问,《刊正记》中何处令寻彼《止观》,方便正修,四魔三障等耶?
此盖阇梨谄曲为意,阿党所宗,祇知求过于他人,不觉反愆于自己。
《妙宗》解实报净秽云:若约实證,此土唯有圆圣所居。
今从教道,约渐入人见其秽相,等。
《指瑕》曰:何以却将方便与实报对论耶?
应知实报土中俱取破无明人以论净秽耳。
乃至云若如尊者之解,应云方便中秽,实报中净,以约教道释故。
《抉膜》曰:阇梨乃谓教道唯在地前,不通登地,亦由未曾看读诸部教文,致兹谬破。
且《妙玄》引用地论教道之义,凡有二种。
行明教道,则在地前;
约说明教道,则通登地已上。
故《释签》云以四悉檀,说登地法,名为教道。
又云初地已上,仍存教道。
又《止观》实报土中说别圆二教,对别圆两机。
《辅行》自问云:实报何须用别耶?
答约教道。
此等名义,乃是山家学者朝夕所谈,如何都不闻名,况解其义乎?
阇梨自云讨论执卷,将二纪之馀,以今验之,何讨论之深细乎?
安敢将此见解,捡《妙宗》之是非?
今既闻名,为愧色否?
《妙宗》云:此经本为韦提厌同居秽,求同居净,故谈妙观。
《指瑕》曰:且同居之名,正为凡夫生彼,未断烦恼,与圣共住,故曰同居。
且韦提闻经得忍,正是求实报之净,何贬为求同居之净耶?
比来赞经,而翻贬圣,恐不补过矣。
《抉膜》曰:今恐阇梨亦未曾看经疏之文,但道听涂说而已。
何哉?
经文本为韦提希被恶子幽闭,遂哀请世尊示无忧恼处。
至光照诸土,摄在金台,令韦提希见,乃是诸佛土。
虽复清净,皆有光明。
我今乐生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
疏云:「光照国土,令韦提希乐生安养」。
岂非求同居净之明文耶?
后为如来示其取土之法,观道圆妙,非但能取同居之净,亦复能取寂光之净,故得闻之,获无生忍。
何忽探取闻经得忍,请韦提希本求实报之净耶?
此语孟浪,不足可责。
《妙宗》引《义例》三种观心文竟,自问云:今十六观属何义耶?
乃至云如来特谈十六观行,修證之门,正当约行。
又问:《义例》三种皆是理观,今之十六,历依正事,何预三种耶?
答:托事附法,二种三观,有事有理,且置未论。
从行三观,以何义故,不得历事
既言从行,必四种行。
常坐一种纵直观理,馀三三昧,岂不兼事?
如《般舟》三观历念佛事,《方等》三观历持咒事,《法华》三观历诵经事,《请观音》三观历数息事,《觉意》三观历三性事。
若非从行,摄属何耶?
《般舟》初观千辐轮等,彼是从行。
今那独非?
况《义例》云唯于万境观一心,岂今依正不唯一心?
等。
《指瑕》曰:此乃将约行观心作附事说之,附事观心作约行说之。
且《义例》三种,摄尽一家。
所明理观,虽指王城四谛等,为事法二观之式。
诸文之中凡有法相、事相,便属二观收之。
且言《止观》约行者,正指不思议境一念三千,遍收诸法,备明十乘十境修发之相为约行耳。
及其文中凡有法相、事相,并用事法二观收之。
岂见《止观》是约行,便将其中事相、法相一时为约行耶?
又将数息三性、方等幡坛等,谓之唯于万境观一心等,而不知不思议境一念三千,既遍收依正,心外无法,唯一三千三谛不思议故。
故云唯于万境观于一心,此为约行见理。
何故将尊容道具等附事观理,而作约行释之耶?
乃至云何故将阴境中,唯于万境观一心却作尊容道具,历境表法,附事见理之义解耶?
《抉膜》曰:所言岂见《止观》是约行,便将其中事相、法相一时为约行者,且《妙宗》但以念佛持咒诵经等事谓之历事,何故却认作历幡坛尊容道具为历事耶?
斯盖全迷托事约行之相也。
今为指陈二观之相,令阇梨略知所以。
且托事观者,须谈事境之上,表法之义,故托彼事义,立境立观,方曰托事修观也。
且如王舍城,须以王表心,王舍五阴,城涅槃。
又如方等幡坛,以幡坛、以幡翻法界上迷,生动出之解,尊容道具,以二十四像表逆顺观十二因缘之智,香灯戒慧等,岂非借彼事义立境观耶?
如何却以念佛持咒事为托事观耶?
盖由阇梨见《义例》明托事观,后云即方等普贤之例,乃将两处之事一槩为托事观也。
而不晓方等持咒,普贤诵经,皆约行历事耳。
此正是阇梨将约行观作附事说之,何倒斥《妙宗》乎?
阇梨又谓约行观者,唯是观于内心三千,遍收诸法耳。
今问:未审止观阴境中,遍历五阴、十二入、十八界观之,及破法遍中,亦复历观阴界入法?
《般舟三昧》观佛身相,《四念处》观于外色,此等观法,三种之中为属何耶?
莫不谓是托事观耶?
若然,则如何是借彼事义法之相耶?
又莫是一时混沌,摄入内心,方是约行观耶?
若然,则《释签》立内外二境,《四念处》说内外两观,如何简别耶?
又莫是三种观法不收耶?
当知诸文不借事相表对观法,直约行门而谈观法者,皆约行摄也。
内外二观,莫不咸然,焉得局就内心为约行耶?
又将《义例》唯于万境观一心,亦局就内心解者,岂观外境便乖一心耶?
若然,则何故《辅行》释观外界入并心为境耶?
然其观心之说,岂唯阇梨不解,自奉先而降,以至孤山,其犹病诸。
何者?
如《刊正记》判十六观,的非《义例》三种所摄。
且《义例》自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则知一家所明三观,无不摄尽。
岂《观经疏》自是一家三观耶?
孤山指《观经》观佛相好同《般舟三昧》,是则《般舟三昧》亦非《义例》三种明矣。
荆溪立义,若为疏脱,应知《妙宗》判属约行,深契圆宗。
切须三复思量,不可一期戏论。
傥更奸诈,朋彼邪说,曲作道理,诽谤《妙宗》,譬如痴贼弃舍珍宝,檐负草木矣。
已上十段,始自寂光金宝之。
按:《法智遗编抉膜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止疑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
中秋后七日四明山仁岳再奉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前者盛制《指瑕》之外,复有《签疑》数纸,亦斥予师《释请观音疏中消伏三用》也。
师鄙其谬说,委诸侍者,用充脂烛。
予窃阅以详之,因签以解之。
所有疑情,皆为此息。
即用「止疑」二字目彼此两文,使《消伏》之义区以别矣。
次《抉膜书》寄去,惟加察是幸。
予师释三种毒害云:「事毒在欲界,此约果报,故受事名。
行毒从色界,尽别教教道,以不即理,故别受行名。
理毒唯圆,以谈即故也」。
疑曰:如此判释三种消伏,似于义未允。
据此三种消伏之义,须俱约圆割。
约行为地前,恐违圣意。
何者?
此经虽部通四教,而正意在圆。
大师释义,多是从圆,佛元意故,文之旨故,深收浅故,应修门故。
如《普门疏》释水火等难,皆约五住,通收四教。
今此约行,既论破五住惑,定知在圆。
止曰:将三种消伏须俱约圆者,此彰灼违文也。
且疏释消伏毒害云:「历四教十法界,除三障也」。
又释感应为宗云「以此十法界、众生三业为机」等。
又释三番持咒功能,皆约十种行人明之。
又下文备释三乘得益之相,何须俱约圆教判耶?
故《辅行》云:「《方等经》中闻三昧者结得道益,通于三乘,及以四众,即通于四教」。
又云:「但观诸经,会末得道,则识所说共别之意」。
今经得益,既有三乘,故知消伏须通四教也。
然则辨体,可简三教,尅就圆明,盖观音之自行也。
若其论用,既是利他,必该十界。
倘唯从圆判,则拔苦不周也。
又《金光明玄义》辨体则专取如来所游法性,论用则须通三乘忏悔灭恶,何得粗暴云「部通四教,正意在圆」耶?
若云以深收浅,斯乃指东摄西。
应谓章疏无凭,是故胸臆自撰。
又引《普门疏》释水火等难,皆约五住通释四教,證今五住定知在圆者,此昏乱之言也。
且彼文五住既收四教,而却引證今文五住定知在圆,况彼经开显,尚收四教,岂今经方等,须定在圆耶?
观此等文,都无所以,验乎馀说,安可持论!
今勉强书之,俾结乘种耳。
判属理即,何谓修门
疑曰:此中明理毒者,唯就谛理辨之。
何者?
法界无碍,无染而染,是全三德成三障。
此由性具三障,起三障用,是理之毒,非能非所,而指此毒为所消故。
《止观》云:「法性即无明,无明非止非不止」。
唤无明为不止,岂非理毒是所消耶?
此毒当体,即是法性,染即无染,全障成德,故谓之理消伏用。
法性亦非能非所,指此法性为能消故。
《止观》云:「无明即法性法性非止非不止」。
法性为止,既称为止,岂非能消伏耶?
虽理体本然,亦由圆人名字,初心解了,方知此毒即理名字。
已上即属约行,用一心三观破五住烦恼。
此从智断以说,与前约理不同。
虽有二义,旨俱在圆。
何者?
由有理毒,故有事毒、行毒等。
止曰:取《止观》文释理消伏用,略有三失。
一者,彼是相待三止中文。
荆溪判相待为可思议粗,又云义似于别,唯一绝待。
为不思议,妙独在于圆。
何得用彼粗义,释今圆理耶?
虽云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而须唤无明为不止,唤法性为止。
既理惑之名对立,故圆妙之义未成。
今疏云:「法界无碍,无染而染,即理性之毒」。
是则全理成毒,全毒成理。
理毒叵分,思议须绝,岂得抑同相待,用理毒为所消,法性为能消耶?
祇知对当名言,不觉翻为粗浅矣。
二者,《止观》明三止之义,意成一义,同时而修。
若但取第三不止止义释理消伏,定在理即,不涉智行。
须以止息、止停、止止义为约行消伏,判属名字已上,此乃分擘三止同时之义,疋配理行二种之谈。
相待三止尚自残缺,况绝待乎?
三者既唯约理即、涉智行为理消伏者,乃是以本觉之性为能消,以本有之惑为所消。
一切众生,何尝不消伏耶?
若然,则月盖延请观音说咒,都无功用也。
况疏文显示十种行人皆是修相,岂理消伏十种不收耶?
且三种消伏,明其力用,约理消伏,此义最妙。
傥唯在理体,不关修得,则都无力用,一疏精要,皆悉顿亡矣。
然而阇梨亲用圆师《阐义钞》中消伏之说,而不知《阐义》全塞大涂,可谓攀枯求力,不觉人杌俱倒也。
今问:既三种消伏俱须在圆,未审约事摄属何位?
若但称名诵咒,不了谛理,何名圆人?
若于称名兼了谛理,又成约行,以云名字已上属约行故。
若无分齐,取便乱摄,则无义语也。
疑曰:《普门疏》五住既收四教,岂此文五住而却在地前耶?
大师云:「地前三十心,不能破无明」。
若言登地同圆,自然破第五住惑者,则此已是理破,何名约行中破耶?
此一义甚为不便。
乃至云若谓对前三教不即,唯圆即理,名为理消,有何不可。
但约地前破五住义,稍不便。
止曰:夫欲评论章疏,须看文之宽狭,义之进否。
岂见名数相似,便谓旨趣全同?
望声释义,斯之谓矣。
且《普门疏》于业报之外,但明五住烦恼,即以五住通收四教。
今疏既于事毒之外立五住烦恼,又五住外立理性之毒,则知从粗至妙,自浅阶深,三义不滥。
岂得将彼通收之义,齐今别对之文?
故予师判五住,尽别教教道,理毒唯圆也。
以约行中,不谈即义,直云五住烦恼,有何所以便属圆教耶?
至约理中,乃示法界无碍,即理之毒,显与前文甄简有异。
则知圆教虽有五住,以即理故,俱受理名。
如《妙玄》以事理二恶分别圆两教,《释签》解云:「若即理说惑,谓惑为理;
若离理说惑,谓惑为事」。
又如《普门玄义》,章安用观修得善恶、性德善恶而起弘誓,论普不普。
岂非观修得善恶属乎偏教,观性德善恶属乎圆教?
是知约行之毒,即理之毒,圆别分之,颇符教意。
又云「岂此文五住,却在地前」等者,此盖不知教道之说,通登地已上,如《抉膜书》广辨,又如今家明涅槃次第五行,荆溪云:「證道同圆,则教道唯别」。
岂非登地天行及病儿行,俱属教道耶?
又复诸部显有别教教道破无明义,又说破尘沙惑亦名无明,故《释签》解善财入法界皆破无明云:「若于诸知识所,但得俗谛三昧,则破无知,名为无明。
若入实相,则破障中微细无明多分,并约教道不融,破无明惑(上皆《释签》)」。
岂非地前破尘沙亦名登地,破无明皆是教道耶?
尚未渔猎诸文,如何弹射他义?
又应解了消伏之行,不必专约惑灭理显,方名消伏。
如疏释行人具杨枝净水,各表消伏二义。
此令托事便修观法,岂可别教初心行人,不表消伏五住烦恼耶?
又疏明别人数息之时,修于三观,得非始消伏无明?
况复十信通伏五住,不带消耶?
至于住向位,旁修中观,若非消伏无明,何须旁修中观?
此等岂非两种教道,约伏约断,皆是约消伏无明耶?
如何辄言此一义甚为不便?
今见《止疑》恐阇梨不便也。
予师云:应知三种毒害舍旁从正,受名不同。
如《普门疏》分别火难等相,报火至初禅,岂此下诸有全无业惑?
盖苦报为正也。
乃至烦恼火通四教,岂三乘全无业等?
疑曰:指火难似误。
且彼所明,果报之火,须依正分之。
依报之火,祇至初禅,正报之义,通之可尔,又何得言岂三界无惑报乎?
既言三界俱有惑报,意取报火通至上界。
若然者,初禅之火便须有旁烧上界之义,乃至云而更谓界外三乘圣人有果报之火,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烧三乘圣人等。
止曰:且疏文火难凡有三释:初帖文释,次举事證,后观行释。
若帖文释者,但顺经文设入大火之言,则唯从外火,不兼正报,故举谢敫传应验事證之。
后既就于观行解释,显以三障分对三火,则知一切观行之人无不具此三种火义,但有旁正受名不同耳。
如初禅已下,若依若正,俱论报火,故从果报行人正受报火之名也。
二禅已上,唯正报火,盖修因行人以报火为旁,但尽下业火于上禅,是故正受业火之名也。
若四教人,非无此二,俱虑惑火烧于观道,则业报为旁,是故正立烦恼火名也。
究论报火,须通三界,及以三乘,何得偏执外火为报火耶?
若然,则初禅之外,观行之人若正报身,为属何火?
是故予师通约三障言之,乃云岂三界无惑报等也。
那忽枉作初禅之火旁烧上界之义耶?
又云「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烧三乘圣人」者,是何言欤!
况复三乘之人,若就下界果缚身说,非无外火之义。
如《金光明》说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何不责云「未知何时虎狼能至界外,害十地圣人耶」?
如此立难,识者闻之必掩口而笑。
予师云:「理消伏用,体是性恶,方得初心,即修中观」。
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性德非理耶?
行非消伏用耶?
疑曰:以性德为修,盖以性善为性恶。
既修性不分,亦似未便。
何者?
既明理消伏用是从性起修,谓之即理之行,此是修德三因,体是性善,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耶?
止曰:良由妄认性德之行,唯在理具,未涉修德,致兹倒惑矣。
今试引数文,證性德之行即修而说,庶使阇梨止讹革弊。
且《妙玄》明《涅槃》五行天行者,谓第一义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言天行。
虽次第行指于登地,若不次第行在乎初心。
彼之理行,非性德行耶?
又云《涅槃》五行即一实相行。
实相非性德耶?
又云《法华》安乐行者,即《涅槃》行。
《涅槃》非性德耶?
又乃荆溪有全性成修之说,了性为行之文,何忽拨弃修德,夐指理具为性德之行?
况复明云「性德之行,行即修德」,正是从性起修,即理之行,蔽度之不辨乎。
又云修德三因,体是性善,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者,深不可也。
阇梨意谓所消是恶,能消是善。
今问恶是九界否?
善是佛界否?
若然者,须以佛界之善为能消,九界之恶为所消,正当缘理断九之义。
惑智确尔,增减宛然,一家即义,乃成徒施也。
当知予师立理消伏用,体是性恶,实无作行也。
何哉?
以圆教初心行者,莫不现前染恶之心,即了染恶,全是法界理性之恶。
恶既即性,无所断故,全用性恶圆融之体,而为妙观。
故《妙经疏》云:「阴入界苦即是法身,非显现,故名为法身。
障即法身,贪恚痴即般若,非能明,故名为般若。
无所可照,性自明了。
业行系缚,皆名解脱。
非断缚得脱,亦无体可断,亦无能系,故称解脱」。
妙乐》释此文云:「明观体也,本观理是,不观染除。
染体自虚,本虚名灭
故妙体灭不立除名,障体即德不待转除(上皆《记》文。)」。
此文岂非的用性恶为观体耶?
以其三障全是三德,故三障体即三观体也。
若不指修染即是性染,而为三德,焉得名为不观?
染除及妙体灭,若别指性善而为即德,乃是转除也。
故知性恶之体为理消伏用,与彼文旨无少相违。
诚谓震地逸敷,而不闻不见矣。
又复应知,若指修染即是性染,为消伏用,断与不断,二义俱成。
如云染体自虚,本虚名灭,此断义也。
障体即德,不待转除,不断义也,不即不离,妙在其中矣,岂别取性善之体为消伏用?
是知性恶不具三德,性善方具三德。
荆溪以三障即三德,而为观体,都无所用也。
又如《止观》问云:「不思议境但明四圣,何法不摄?
何必须明六道法耶」?
乃至答云:「为欲令知性恶法门遍故」。
且不思议境即是观也,岂非观体须用性恶耶?
若据阇梨所见,灼然祇合但明四圣,不须六道,以为观体唯是性善耳。
又《义例》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岂非以十境性恶之体,为十乘妙观之法耶?
须了性恶之外无别性善,盖性是中道故,中道非相待故。
良以即佛界之九界,名为性恶;
即九界为佛界,名为性善。
是故十界俱是法界。
若不用性恶法界而为观体,别用性善法界而为观体,如避此空求于彼空也。
如斯之说,敢谓阇梨连代共迷,虽曰「止疑」,其实破邪矣。
疑曰: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耶?
若谓性体不二作此释者,性虽不二,对文用义不得不分。
乃至云若谓见思王数为发观之始,便谓功在性恶者,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观,此恶还自能发观否?
止曰:所云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者,今试问之:若如阇梨以恶为所消,以善为能消,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耶?
若言但消修恶,不消性恶者,未审性恶是德耶,是过耶?
若是德者,何故不许为消伏体?
若是过者,莫不果上终须断耶?
又若谓性恶虽是德,不可用为消伏体者,是则性恶自在一边,别取性善一边为消伏体。
如此解义,大堪抚掌。
须知圆人祇由初心了恶是性,即以性恶而为观体。
故至果上不断性恶,还用此体设化无方矣。
又云性虽不二,对文用义不得不分者,若晓前诸止词,此等疑难不攻自败。
今恐寐梦难醒,更为言之。
若夫专用性善为观体者,智者何必须师,南岳何用三昧。
发旋总持,但依诸师,以本具佛性善净之法,为修中之智,行即足矣。
良为诸家不知性具染恶之法,则妙境不立,圆观不成。
何者?
若唯性善,不论性恶,众生本性为佛界十如是法;
若明性恶,乃名性具十界十如是。
既皆性具,则界界遍收,法法无外。
故成百界千种如是,约三世间,故有三千。
若不明性恶,百界之内阙九十界,千法之中则阙九百法也。
是则三千之数,准说可知。
岂非妙境由性恶立?
此之妙境,体是本觉,举体而为始觉之智,是为圆顿十乘体也。
然虽善恶性本互融,其实不二。
就人用,不得不分。
何者?
名字人三惑具存,见思炽盛。
若但夐指佛界性善,摄三千法为体者,但增缘虑,绝念无由。
若体六凡见思性恶,摄三千法为体者,修恶即性,无所断除,为谁施,理非别显。
惑智既泯,修性复三,唯一妙乘,不动而运。
荆溪特示须闻性恶,方有性行,其在兹乎。
又云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此恶还自能发否者,意谓须以性善起观,照于修恶,方即性恶。
此则全昧一家圆修之意也。
何哉?
良由性融事局,初心既用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此乃正以见思之心为能观智。
若其此心不即性恶,如何摄得七八九识,顿为妙观?
如何得名谛观?
名别其体不殊,其中虽含第九庵摩性善之法,其如初心正用第六性恶为主也。
所明性恶特为建立见思王数为圆妙观,而却别取性善为,岂非全昧一家圆修之意耶?
师尝问云:「阐提不断性善,方有成佛之期。
何谓修功由性恶」?
予因答曰:「若泛论众生成佛之因,且约佛界性善为语。
若的论始行圆观之境,就凡夫性恶而谈达。
此性恶具足三千,亦何阙于性善成佛之因耶?
诚由圆宗性善性恶皆是佛性,不同偏指清净真如。
故《普门玄义》问曰:「缘了既具性德善,亦具性德恶否」?
答:「具」。
岂非善恶皆是缘了佛性耶?
今明圆人理消伏用,须知理性之毒,即是缘了之体,正当即惑成智,全性成修,方为实相之因,亦是如来之行。
故知不了善恶皆是佛性,乃舍性恶而取性善为体者,何异敬帝释而毁憍尸耶?
昔既迷一万惑,今当解一千从。
纵未信受奉行,且莫惊疑怖畏。
疑曰:《妙乐》性德之行,正是性具之行,即指前文性德缘了耳。
正由例前一相之义,大师已作性德三因释之,荆溪又作性德缘了解之。
后既例前,正是例前性德缘了。
故云性德之行。
荆溪云:「缘了行性,由之能显」。
故知性德之行,即缘了行性,其义一也。
止曰:《记》中「性德之行」所释之文,正为明于全性成修中道之行也。
疏文本约实教,释如来说法一味之中三相之义。
一味即是实教,纯一无杂;
三相,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
以此三相而为修境,则成三德,对破三道,岂非修得之相耶?
故前文云此三相,则以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
次文令将三相例作差无差义。
《记》中指前文一相中说,即无住本立一切法也。
且《记》主于前文,作四重立法,理则性德缘了,事则修得三因,迷则三道流转,悟则果中胜用。
乃至随缘不变,理在于斯。
起住二门,义准可识,染净二类,具在十门。
此盖明乎四重相,即修性一如也。
今文既亦指同前说,须以修性不二之旨,来释此中三相之文。
故知全是性德缘了,成于中道之行。
而此中道之行,即名性德之行。
若对四重立法,则属修得三因,以今文正释修得三相故也。
何得不看前后所释之义,但取两个「性德」之字对当而已?
若但俱例前性德缘了,是则三相皆属理具,未涉修德;
但是不变,未有随缘;
但是住门,未有起门;
但是染类,未有净类。
何名三相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耶?
《记》云:「若不尔者,徒开浪会,虚说漫行。
空列一乘之名,终无一乘之旨」。
结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荆溪竟云:「若不解前四重立法,修性相即权实无差,空列一乘之名」。
一乘是行否?
莫未涉修得耶?
当知三道流转,既是性恶,即是性德三因。
以此性三,起于修三,修性冥泯,不可分别,故名中道之行,一乘之旨也。
故《修性不二门》云:「性指三障,是故具三(即性德三因也。)
修从性成,成三法尔(即修得三因也。)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即一乘之旨也。)
」且置是事,今问何故须闻生恶之名,方有性德之行耶?
阇梨既谓例前性德缘了,又谓观体但是性善,祇合云忽都未闻性善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何须性恶方有性行?
又若谓盖由性中本具九界之恶,故用佛界之善以为消伏之行者,且性恶何咎,而须消伏耶?
性德善恶皆是法界,不可法界消伏法界耶?
须知若闻性恶,性外无修,则修恶本寂。
故所起之行,无修治之功;
修既无功,故特以性德名其行也。
忽都未闻谈恶是性,安能信有以性为行?
此行不立,正是徒开浪会,虚说漫行,空列一乘之名,终无一乘之旨也。
吁,荆溪本斥他宗,岂意子孙不信乎!
又引荆溪云「缘了行性,由之能显」,證性具缘了者,且《金錍》此句正明修得缘了也。
彼云一乘十观,即《法华》三昧之正体也,普现色身之所依也。
正因佛性,由之果用,缘了行性,由之能显,性德缘了所开发也。
且一乘十观者,须以三千妙法,为一乘十观,故此三千十乘,即《法华》之正体也,亦是果上普现色身之所依也。
正因佛性,由之果用者,谓性德正因,由三千十乘,故成果上之用也。
缘了行性,由之能显者,谓修得缘了,由三千十乘,故有能显之功,即十法成乘也。
性德缘了所开发者,谓由缘了行性能显之功,故得性德缘了所开发也。
那忽认能显之缘了,为所显之缘了耶?
但见「性」字,便谓理具,而不知此是修中二种佛性。
故云缘了行性也。
况复圆师《显性录》中亦作修得缘了释之,焉得错解教文,自违宗党?
又莫是性德之行与缘了行性其义一耶?
慧荣义堕,受伏鹿之嘲;
明深论倾,作变蛇之业。
予师引《辅行》云:「非但所观无明法性,体性不二,能观观智,即无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观。
故一心三观,圆顿十乘,更非别修,皆理消伏也。
疑曰:引「能观观智,即无明是」,此合正由性善之功。
何者?
所观无明,即是法性之毒,此乃功由性恶矣。
且能消伏用,既是修得之善,则功由性善而起。
虽能观观智,即无明是,盖有能观妙观,方令所观体即。
止曰:迷义犹可恕之,固意诚堪罪也。
且能观观智,即无明是,与理消伏用,体是性恶,莫不太相合耶?
荆溪显以无明为能观观智,而须别以性善为能观观智,《辅行》此语如何消耶?
况复直云无明不兼「恶」字,今云性恶已妙无明,岂贵无明而贱性恶耶?
阇梨意谓性恶祇能起于修恶,性善祇能起于修善
今谓若未修圆观之人,可作斯说。
何者?
凡曰起心,必属一界。
或恶,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此则性善祇起修善,性恶祇起修恶,盖非局而局也。
若其圆人创心修,既知性恶具足性善,即以性恶起于修善,盖即惑成智也。
如此修善,方名圆修,是生理
若不尔者,皆属别修,终成事
然应复了十界善恶,迭论不定,或四趣为恶,五乘为善;
或六凡为恶,四圣为善;
九界为恶,佛界为善。
圆教多用后义分之,故《止观》十境,三障四魔,莫非是恶。
当知凡夫纵起善心,但是善之少分,尅论现前所起之心,未离第六王数。
故发观之始,以此为要。
一家圆行,何莫由斯。
今为委明,切须精究。
倘染指而知味,当刻骨以怀恩。
予师引《普门疏》火难例三种毒害,事毒在欲界,行毒从色界至别教教道,理毒唯圆教。
疑曰:引例不齐。
既引彼例,此祇应言果报毒在欲界,业毒通三界,烦恼毒通四教。
止曰:若依阇梨引例,既阙理毒之例,又加业毒之名,谈何容易耶?
予师但取彼三种火有舍旁从正,受名不同耳。
且如三乘之人,但受烦恼火名,岂无业报之火。
盖烦恼是对治,故以烦恼为正也。
例而圆教,但受理毒之名,岂无事、行之毒。
盖事、行即理,故以理毒为正也。
何必须例三界分齐,四教通局。
其犹引雪山喻象,而须求于尾牙矣。
予师云:若所迷法界,不具三障染,故有于三障。
纵说一性随缘,亦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属前别教等。
疑曰:谈别太过,别教不立随缘之义。
乃至云《妙乐》真如在迷,能生九界。
《楞伽》如来为善不善,因《大论》云「池水珠象」之喻,一往观文,似如尊者所说。
若观真如在迷之语,荆溪自以覆理无明为九界因,等。
止曰:阇梨谓谈别太过,予今谓谈别太屈。
随缘之义,星列诸文,盖蒙瞽目而不见耳。
已在《抉膜书》备解。
又若谓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自是无明为九界因者,则须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齐八识业相,为诸法生起之本。
若尔,则《金錍》明别教依迷示迷云「能造是佛性」,如何解耶?
佛性非真如觉知义耶?
何得执无明为因一句,便夺于真如生法之义?
祇如起信宗立随缘者,盖由马鸣谈乎真如觉照义,故立随缘。
且论文又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何不责藏师云论中自以无明生法,安得立真如随缘耶?
故知不得柄者,操刀伤手。
况复荆溪云真如能生九界,而须抑作不随缘义,岂非谈别太屈耶?
顷载,永嘉嘉禾子玄、天台元颍等辈不谙吾教,斐然成章,背斥《指要》,立斯名义。
予尝有《十门析难》斥彼狂言,尽为破灭。
请寻看读,稍决是非。
若复专固旧情,未生深信,斯实下愚不可移也。
所立上之十段,于中理毒之义,性行之文,特是吾祖颖悟之说也。
所痛阇梨一时迷惑,矫乱而解,妙理既乱,圆乘且颓。
夫如是,则山家遗尘,扫地而尽,将何以光阐大教,发明后昆?
岂唯无利人之功,将恐有谤法之罪!
今故再三濡翰,数四解纷。
考于师之言,无非典据;
阇梨之义,尽是臆谈。
谅达者之所观,必昭然之可别。
庶因良导,共践夷涂,方名见善则迁,所谓有耻且革。
当须肉袒,用表心降。
劝勉之私,造次于是。
不宣。
四明山仁岳白。
按:《法智遗编止疑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十谏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
门人仁岳谨焚香稽首,奉书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仁岳伏自去年冬十月拜别座隅,言旋浙右,咨决既旷,钦渴弥甚。
元良道英回,两曾寓状,必达尊听。
仁岳今栖武林天竺寺,蒙慈云大师法裔相摄,日听《涅槃》,夜读《智论》,固无匠物之意,但冀熏种之益。
间者所陈《三身寿量解》,虽对论《刊正》,实微谏《妙宗》。
比欲不使外闻,潜修前钞,无何大师未察忠愫,再树义门,以安养生身,抑同弊垢,娑婆劣应,混彼舍那。
此与一家教观,小有所妨,故不避□黜,频有违忤。
诚以忠谏谓之诽谤,切直谓之祆言,既进而不从,亦退而无怨。
近见《妙宗钞》文寄至钱塘僝工彫板,复于下卷释观佛身之处,备引仁岳前来所立难势,广有弹剥。
披究之际,不觉返袂掩泣,痛师资之道违矣。
然念仁岳奉天幸,久受法训,凡大师所制诸部章藻、难文异义、决疑发悟者,恨不能广以笔舌,宣布耳目,使大师法道,光光后昆。
岂图拾其短、隐其长,沽出蓝之名,起逆路之见,自坠涂炭,何其苦哉!
特是惜《妙宗》偶失之文,为后昆莫救之义,故尽忠赤,极犯慈颜。
仲尼云:「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子不可以不诤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仁岳性虽不敏,请事斯语。
以为师资之道,父子攸同,敢承可诤之规,庶逃不孝之罪。
今辄引《妙宗》未顺之义,略陈十谏。
辞意拙直,證据彰明,伏望鸿慈曲赐精察。
幸甚幸甚。
《妙宗》云: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应而辨。
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
生身本被藏通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谏曰:《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已就真中感应而辨也。
大师先来不许斯义,况曾面受诃斥,今虽见用,而云「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此复不可。
意谓通教被接见不空者,不用现丈六令大,便是尊特他受用报也。
夫欲释义,先须正名。
名若不正,义必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
尊特非大耶?
若谓不然,未审尊特之名为从理立,为从事立?
若从理者,此与真身如何简异?
从事立,岂非尊崇特胜之相乎?
以由此身不同分段生死之质,全是真实理体而现,是故《大论》目为法性身佛也。
若通教明合身之义者,见但空则佛唯现小,见不但空则佛须现大。
譬如临鉴有端丑,现像亦妍媸,不可机见自尊,应相自劣。
所云丈六尊特合者,盖言一佛不是两人耳。
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感应故也。
此说恐误,愿思之。
《妙宗》问云:以坐华王,具藏尘相而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形而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耶?
答:约相解释四教佛身,此乃从于增胜而说,未是的分相起之本。
其本乃是权实二理,空中二观,事业二识。
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诸掌(下文引《起信》明事业二识云云。)
谏曰:相起之本,理实如然;
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
今谓「若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
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大师所立义乃相返原乎?
法身无相,相必属应。
应有权实,相有优降。
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
应方便实报,正用尊特。
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
用即体故,一相叵得;
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大师尚说蛣蜣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
常无常用,二鸟双游,如何分别耶?
所引《起信》事业二识的分生身尊特者,意云佛之身相,不拘大小、但从业识所现,全真起用,彼彼无非尊特身也。
今恐此义伤于径庭。
论云:依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依于业识,谓诸菩萨。
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贤首疏释此菩萨,谓十解已去也。
若据今家所判,正是圆教初住已上也。
何者?
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
下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见,正须华藏微尘数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丈六、四八之相乎?
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
又复论中虽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
亦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对四圣,盖一往耳。
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识亦见劣应。
如《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别圆内外凡位,即依事识见报身也。
此乃非分获见,为其当破无明及令耻小慕大,是故现耳。
若《方等》已来至于《涅槃》,不现尊特,有诸法身大士影响嘉会,即于业识见劣应也。
此乃随机而见,了知释迦隐无量神德,现丈六金辉耳。
若依二识本分而见,则须事识见应,业识见报。
非谓别圆初心有业识之解,便乃不择大小,皆见报身。
径庭之义,请试详察。
《妙宗》云:《金光明龙尊叹佛经文》但列三十二相,圆光一寻。
疏乃判云:「正叹尊特」。
故知不定以相数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问:「行人睹于劣应,谈圆佛相,祇可即是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
以尊特身现起方有,不现则无。
岂见不空,不待佛现便自能见尊特相耶」?
答:「既以尊特对于生身,分身非身,常无常等」。
劣应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
如此分张,进退皆失。
谏曰: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
岂见名目有同三十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
又焉知藏尘无此等相耶?
况疏文显示三十二相是生身佛;
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
无身之身,无相之相,即法性佛。
然后判云:「今经正叹尊特身相,上兼法性,下摄生身」。
如何偏据正赞之言,而弃兼摄之说?
智者明判三十二相为生身,大师坚立为尊特,对文违戾,其可信乎?
抑又疏辨三身相业非不分明,百福所严,生身业也;
空慧所导,尊特业也;
实慧所成,法性业也。
若但由行人观智所见,不拘佛身大小而现者,三种相业便成无用也。
况复经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千日月」。
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安得专以一寻之文而害无量之义?
今详正赞尊特兼生法者,巍巍即尊特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
所举劣应即法,不即尊特,斥为分张之失者,此责仁岳昨来所议之辞也。
且《观经》乃以法身及自受用报为非身非不身,尊特为身,生为非身,那忽责劣应即法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耶?
如此致诘,无乃不可乎?
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
夫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事必即理,生岂非法。
但理体无相,事用有相。
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
且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
实即权,故三千宛尔,无差而差也。
是则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理或当,幸愿从之。
《妙宗》云:今之妙观观佛法身,见八万相不同金光,但于劣身见无分齐。
今是彼佛全法界身,应圆似观,现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
若彼常身,即《般舟》中三十二相也。
今乃特现八万四千相好光明。
经文自「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类《净名》「如须弥山,显于大海」,《药师》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论》中「色像无边,尊特之身」。
此等经论所明尊特,与今所现无少差殊。
谏曰:大师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山家执卷者皆疑之。
前文引《妙经疏》「同居方便,自体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尊特者。
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馀则无异质。
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
所立劣身不须现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且娑婆秽土,则有砂砾荆棘,还可不用现于宝庄严相,便是有馀实报土耶?
凡言四土相即,盖显四土祇是一处。
《妙经疏》「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如来遍应三土,故知三处相不可混。
今谓藏尘之相,本是实报土身,若有机感,亦应下之二土。
故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
故《十疑论》问云:「何不十方佛土中随念一佛,随得往生,何须偏念西方弥陀佛耶」?
答中指弥陀佛有八万四千相,乃至八万四千光明,遍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若三十二相,则通同居净秽诸土。
秽如释迦,净如阿閦及药师等。
若《般舟》中三十二相者,盖是用弥陀应他土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故《观经》云:「阿弥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一丈六像。
只为弥陀身量无边(即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大论》中色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
所以《般舟》令观小相,以彼经跋陀和菩萨所请三昧,正为初心,岂可便令顿胜相耶?
弥陀在须摩提,不是他土之身者,盖悉檀被物,令心专向耳。
亦如《经疏》,初修者取释迦毫相,弥陀毫相。
若得三昧,方可称彼佛相而
岂可初心自释迦,不弥陀耶?
《妙宗》问云:《请观音疏》无量有二义,若生身无量,是有量之无量;
法身无量,是无量之无量。
《大论》法性身佛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
法性身,此乃不灭,方名尊特。
今第九观于佛身,第十即观观世音身,观音既是补处菩萨,验佛有灭,岂非生身有量之无量?
答:藏通补处,彰佛有量;
别圆补处,显佛无量。
且《华严》佛身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论补处与彼何异。
谏曰: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
安以法性身佛,机息应转,而论补处哉!
机若未息,岂应云亡;
机若息已,更补何处?
《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义。
尝试论之。
诸佛名号不同、相好优劣、寿命长短,皆是垂世应身,从说法性身寿有劫数者,盖教道耳。
若诸佛舍那之身同一身智,犹如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此义稍细,请大师鉴之。
若无量寿佛灭度之后,观音作佛,号普光功德,皆是净土胜应生身耳。
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佛身也。
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
《大论》引《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教身也。
经》等亦通佛收。
明文在兹,安可异说?
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
但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由旬。
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土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
佛知妙音所将之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起定小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妙之权。
谏曰:此文意云净光说顿,故现大身;
安养说三,须存小质。
且《十疑论》云:「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友」。
又云:「彼无二乘之心,纯一大乘,清净良伴」。
故知彼国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又焉知净光不说小法,如安养乎?
大师自说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既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
莫是妙音所将之众,皆是未禀顿教之人乎?
自义矛盾,更请裁之。
须信诸佛净土生身,俱大如目连,至东方奇光佛所钵缘之上,大众谓之小虫。
又日月净明德佛涅槃之后,收取舍利,起八万四千塔,高三世界。
况无量寿佛,其土最净,诸佛遍赞,何苦抑彼身相令小。
若谓彼有二乘,闻小法,證小果故,佛更有丈六八尺之身者,则二乘同除粪宿草,弥陀有脱珍著弊(《妙乐》云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不唯抑挫佛身,兼复屈辱海众。
比望诸佛净土,谅有惭德,今更以近事喻之。
如南洲人寿既短,故身长三肘或四肘而已。
北洲人寿千岁,故身长三十二肘。
乃至忉利天人寿千岁(人间一百年为一日。),身长一里。
空居诸天人,寿倍倍增,身量倍倍长。
岂阿弥陀佛人天莫数之寿,却但身长丈六八尺而已?
岂可净土之圣不如秽土之凡乎?
故知六十万亿那由他身,未足为怪。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出。
《小弥陀经》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弥陀经》说弥陀浴池广四万八千里。
以依验正,身未极大。
《观经》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相耶?
谏曰:夫穷众经,要存达观,不可以小道而妨于大途。
如净华宿王智佛身长六百八十万由旬,妙音止长四万二千由旬。
若将人情往推,何优降之若是乎。
又如《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
若云观中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妙华,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座耶?
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
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
云云无益,宜且置之。
又以《观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土常身耶?
《妙宗》云: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
故上品下生,疏判已登习种性位,生彼七日,见佛众相,心不明了。
三七日后,乃了了见。
唯上品上生,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三贤菩萨,依业识故,知心现佛,乃就尊特论乎明昧。
若惯习小者及诸凡夫,依事识故,不于尊特而论明昧。
良以此等虽因临终迥向得生,佛顺本习,故且用小令其證果。
既说无常苦空之法,须以生身相好应之。
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对此机。
谏曰:所示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者,似位可尔,真位不然。
以其分證,合见华藏微尘相矣。
又云三贤依业识见佛者,此非《起信》之意,已如前谏。
今十信已下非全不见八万相好,复恐昧于习种性耳。
何以知然?
如中品中生之人,生彼七日,莲花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
若今时悠悠凡夫,生彼经劫,方得见之。
如下品下生之人,于莲华中满十二大劫,莲华方开;
乃至下品上生,经七七日,莲华乃敷,又祇见观世音住其人前,为说深法。
故知彼佛胜相,诚难利见,以验彼国人天等见者,非聊尔之曹也。
当知九品所论生彼国者,见佛菩萨,且就生身而说,何得直见尊特身乎?
若相似位便见尊特相,了了具足者,分真之位乃成徒施也。
况娑婆秽土,即见尊特微尘相好;
岂极乐净土,止见尊特八万相耶?
《妙宗》云:前正释题以妙三身,解所观境,今至经文以八万相为所观境。
信八万相与妙三身无二无别,二处皆用不思议境而为所观,故八万相观之令显,显名观成,无别所显。
况今不是初心观境,乃圆七信所观境耳。
岂于座像圆观已成,却托藏通生身修,又观生身,显藏尘相?
此乃通人被别圆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谏曰:《疏释无量寿题》显谭有量之无量,又特示云「阿弥陀是有量之无量」。
若今经不此身,智者所示何惑众乎?
如大师所解,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也。
今谓《经》从水想成已,见彼国地已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托彼修乎三观,空则诸相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则亡照双绝。
若欲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须知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以此观成,位次高矣。
又云观生身显藏尘相好,此乃通人被别圆接者,何太局哉,岂别圆教无生身耶?
《大论》云:「佛有生身,同人法有疾患等」。
如《法华》中四大菩萨及净华宿王智佛,问讯释迦云:「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若谓龙女叹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
既云法身,法身便是相相尊特者(《妙宗》前文有此一说。),疏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备相好」。
《记》云「三十二相者,诸教所列修得不同,多在教道。
若实道者,但是发得」。
疏、《记》之意,盖言法身之理具于生身三十二相全理发现,不同诸教修得之相,何曾指此便是尊特。
应云圆人体达生身即法,故相相寂灭,与虚空等。
其犹波之湿性遍于大海,法身即生,故身同病患,相现四八。
此如湿性之波动相不泯,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璎珞身」者(《妙宗》引此为證。)
盖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
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老比丘耶?
《妙宗》问云: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法华疏》中判《观无量寿佛经》云「实有量而言无量」?
答:此乃《刊正记》中错引彼疏。
彼疏并云「实有量而言无量」,如《阿弥陀》与《金光明疏》及此疏同。
盖以大、小二《弥陀经》不专尊特,被于顿机,故彼佛现三十二相,通被众机。
谏曰: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
况大、小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专被顿?
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
不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行者矣。
《刊正》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等身便为尊特。
问:《观经》云「观无量寿佛者,从一相好入,但观眉间白毫,极令明了。
见眉间白毫者,八万相好,自然当现」。
疏文令取释迦毫相,大小现观。
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可称彼佛相而观。
引《大论》为增长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现奇特身相,以此为观。
且奇特身者,非尊特身耶?
既引彼證此,验八万相好即尊特也。
答:此乃泛引类例,不可□齐。
盖谓弥陀胜身,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
应如《大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
若《观经疏》云「若得三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
以疏中明观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
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
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
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仁岳白大师:右之十谏,且引《妙宗》梗概之文,其诸丛脞,不敢备举。
仁岳闻巧诈不如拙诚,故笔下之语不免逆耳。
傥将佛法为念,愿以慈心而观。
生公阐提成佛,旧学以为邪说,尝被大众摈而遣之。
生于众中,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请于现身,即表疠疾。
若与实相不相违背,愿舍寿时,据师子座」。
言竟拂衣而逝。
后休验之相明矣。
仁岳言虽无似,辄效生之所议佛身。
傥违教旨,即冀现世招白癞之殃。
或契圣心,必愿临终指净土而为逝。
休咎之报,敢不信乎!
请大师焚香證之。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阇黎十谏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雪谤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
十月二十七日,门人仁岳谨东向百拜,奉书于四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今年春三月,于武林天竺寺脩《十谏书》,命仆夫驰达座右,请改新《妙宗钞》误说三身之文也。
寻遭母忧,牵复乡曲。
行李既旷,执讯斯阙。
钦伫慈旨,若渴人之望浆矣。
秋九月再至钱唐,正值大师遣介送《解谤书》遍布诸处天台学校。
尝得法因阇梨示及一本,于是馨炉启纸,摄虑伏读。
乃谓《十谏》之义,成乎二谤之愆。
于戏!
《汉书》云「忠谏谓之诽谤」,昔闻其言,今见其事矣。
窃以法性之宗,肇承于龙树;
山门之教,广演于荆溪
既孙谋而是贻,故旧章而可率。
再详《解谤》,似戾祖宗。
虽烦诋斥之辞,难徇泣从之义。
然念夫论佛法,何局人情。
否臧止在于一时,利病动延于百世。
矧复《僧传》所载义解之流,虽师资以相承,亦诤论而无爽。
故什公反启于磬达,僧旻勍敌于次师,盖顺理之有归,岂抑心之为罪。
仁岳性虽不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已类糟糠之辈;
封函丈室,更陈药石之言。
所示《解谤》,抑前《十谏》有增、减二谤,谓以《观经》顿观所显之相为生身,《法华》开权第一之身为劣应,此减谤也。
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
以二酥对带之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
今恐大师错用权实二法,定判胜劣二身,是则别教无尊特之名,圆教无生身之相,一家教观,无此准绳。
且《法华》开权,劣应宛尔,何减谤之有乎?
《华严》兼别,胜报巍然,何增谤之有乎?
今致书以雪之,请用诸祖格义而为證明,则雪谤之辞有所达矣。
恭惟悯恤,无倦披详(《解书》甚广,大率不出五义:一谓《法华》开权显实,即劣应为尊特;二谓弥陀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三谓圆教外凡,依业识见佛;四谓安养生身,是丈六像;五谓法身有相。以此五义,翻前《十谏》,成乎二谤。今略取五义书之于前,次广据诸文雪之于后。)
《解谤》引《妙经玄义》云:「今经体者,体化他权实,即自行权实。
如垢衣内身、实璎珞长者,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开粗即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
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
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下文云《法华文句》、《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即是尊特。又云《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相并不现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明权实开显者,须辨权实之法,方了开显之相。
且尊特之与劣应,乃一家所立十权实中体用之权也。
体谓实相,理体无有分别;
用谓诸法,事用差降不同。
今法身并自受用报即体也,尊特及生身即用也。
然此权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
若《华严》璎珞,即佛界之报也。
若《法华》弊衣,即人界之报也(《大论》云「转轮圣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示同人中贵极之相耳。)
《法华》已前,藏通三乘,皆谓弊衣之身,由见思惑业所生。
若破见思,终归灰灭,此即施于化他权也。
来至《法华》,三乘之人皆知此身从法身理体起。
生身事用,虽有唱灭,而化化无穷,此即开化他之权,即为自行权也。
若就开权显实为论者,权即实,故生即法报,相相泯亡。
实即权,故法报即生,弊服宛尔。
非谓开化他权为自行权后即劣为胜,亦非开权显实之后即劣为胜。
良以权用是差别之事,而胜而劣;
实体是无差之理,非胜非劣。
故《十谏书》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
然则三千妙假,如天珠网,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义。
但以参而不杂,终自炳然,不可谓诸法互具,便乃呼东为西,召南为北。
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
此开灵山垢衣内身,实是寂场璎珞内身。
如《妙经文句》云「衣璎有异,人祇是一」,非谓《法华》开权之后不著弊衣。
若如《解谤》所会,才言开权,便须脱弊,是则《法华》绝灭老比丘相,世间常相如何解耶?
又《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者,此示《法华》有现胜之相也,非指老相便为胜身。
文云「但现」者,以疏中一往明《华严》已来,现胜身说大法,现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
《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云「但现尊胜」,非谓灵山全不现劣,但开权之后,无执劣之情耳。
故彼疏下文料简《法华》亦有劣身而说胜法,如观世音以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况如来等。
又《妙乐》中明示《法华》佛及弟子身俱是劣,莫不荆溪有减谤之愆耶?
故知胜劣须约身相而分,不从教部而判。
又若谓《法华》无现胜之文,以验智者但指释迦入塔之身便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岳师正破古人指塔内身为尊特也。
今谓《法华·序品》佛放眉间白毫相光,即现胜之相也。
而云照东方万八千土者,且约诸土五时施化同者言之,其实十方靡不周遍。
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岂非现胜耶?
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长者至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之时,必复威德之容,岂仍尘坌之状,智者指此为现尊特也。
况复《净名疏》云:「凡四度现尊贵者(《华严》、《方等》、《般若》、《法华》。),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
疏文。
请观「表」之一字,足以自鉴。
若《法华》即劣是胜,不现尊贵,将何以表说实相法身耶?
文旨烂然,于何不见。
又云《法华文句》及《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便是尊特,是义不然。
斯乃指释迦应身即法,法体周遍,喻之以海。
自有尊特报身及弥陀应身,皆是法体,称相海。
海虽一等,相有三品。
应知尊特相海非但法体周遍,相用亦遍。
盖由此身本是实报土中法性之身,身既称性,性无分齐,身亦复然。
若弥陀相海及释迦相海,并是同居土中应空之身。
土既隔别不融,身亦分齐有量。
身虽有量,圆人体之,无非即性,皆可喻海。
若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宽广遍也,生身相海即狭遍也。
以二遍,故俱得称海;
以宽狭,故优降天殊。
又谓《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身并不现大,皆是尊特者,不亦隐乎。
《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岂不现大耶?
若云此是光明无量,不言色像无量者,且卢舍那此翻光明遍照,今正说光明遍照,故知即是尊特之相也。
况智者显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常相,即尊特佛。
何得反用三常之相,为高累重明之貌乎?
又《萨遮经》中广说如来现大胜妙希有之相,譬如须弥,出大海水。
又尼乾子,为严炽王。
以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相功德,百千万亿增倍不同,何曾劣应便是尊特?
仁岳常以昧识,再研诸文,尊特之相,不出二种。
一者法性身佛,华藏尘相。
此相元是实报土身,若赴机缘,亦应下之二土。
二者生身,现起尊特之相。
即于三十二相之上随现一相,无有分齐。
如应持不穷其顶(《密迹经》云:「应持欲量佛身,即自变形,高三百三十万里。复见佛身高五百四十三万兆垓二亿里,乃至上方百亿河沙世界,永不得见释尊之顶。」),目连不穷其声(《大论》云:「佛念目连,欲试清净音场,吾今欲现。时目连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试佛声远近。假使过于河沙劫行,亦不能知。」)
《法华》中释迦放光,皆此相也。
此相唯在同居土现,不通上之二土。
以方便实报,无有异质,若生其土,必见华藏尘相。
但方便土人,见有障碍,实报土人,见无障碍,虽有二种,莫不皆是显现,无分齐相。
实无不现,称曰尊特。
请大师取圣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
傥有旨归,愿无轻毁。
《解谤》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际宁知真中感应?
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何故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
下/(文明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雪云:《三身寿量解》中立生身正为藏通之机者,盖取长者著弊,诱引穷子之义也。
尊特正为别圆之机者,乃取璎珞长者对臣佐吏民之义也。
此且一往,分对四教,非执大乘不睹生身,小乘不见尊特故。
著正为之言,非无所以。
若据《解谤》之意,但是中道感应,则无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称。
净名疏》云「劣身说胜法」,如何消会耶?
况复《寿量解》中显云「今据弥陀生身,判为有量。
其实大机所解,其寿无量」,岂非中道感应耶?
须知圆教能应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机,亦有生身。
佛生身者,如《法华》中诸菩萨等问讯释迦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故《大论》释宝积如来问讯释迦「少病少恼」,云:「佛人中受生,同人法寒热,生死与人等,故应如人法问讯也」。
所被之机有生身者,如《妙经玄义》云「迹门开权显实,生身菩萨得五妙益」。
又如《金光明》中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岂非生身耶?
所立《观经》佛身为生身者,盖是妙观所托之境,非谓观成,独显生身。
况《十谏书》中明说圆人托彼生身,修于三观,显于三身,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云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
此等明文,岂是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耶?
加诬太甚,抚臆难甘。
今问大师:既立《观经》杂观中池上丈六之像,为彼土生身,若圆人修此观时,还是观生身否?
若是若非,二俱有妨。
若谓圆人观乎生身即是尊特者,此盖未穷生身入灭,尊特不入灭之相也。
何哉?
生身乃是应同居世间分段色质,入灭之际,则有舍利起塔之事。
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犹如影像,机生即生,机灭即灭,则无舍利起塔之事。
若言生身即是尊特,必须以粗身为细质,以短寿为长龄,固不应有舍利等事。
双林焚燎,无圆人耶?
当知生身四教俱有,但随大小,机见不同。
小谓入灭,身伦太虚;
大谓入灭,应遍尘刹。
又若谓弥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岂有生身高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者,斯盖睹醯鸡而不信海鹏,见萤火而斥无龙烛。
今试以十义伸之,庶免净土生身屈同丈六。
一者约相好伸之。
以智者定指八万相好虽在弥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独弥陀!
故知此是同居胜应生身之相。
若言彼土别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万相是现起者,此土释迦何不现之?
二者约光明伸之。
《无量寿经》云:「彼佛光明,最尊第一;
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方河沙佛刹,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照一佛刹。
是故无量寿佛,号无量光」。
经文岂非以生身光明而为比校?
岂可尊特而有优劣耶?
此与《观经》中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几何?
若谓生身丈六八尺,祇合常光一寻而已,不应号无量光佛也。
三者约寿量伸之。
释迦丈六身者,盖出秽土减劫、人寿百岁之时。
是故身量斯短。
若弥勒佛时,人寿八万岁,故佛身千尺。
是知寿量若长,身量必大。
况极乐世界日月甚长,如《华严》中说娑婆一劫,止为极乐世界一日一夜。
如是劫寿,人天莫数,岂可身长丈尺而已。
四者约位次伸之。
《大论》明尊特身佛非地前所见,又《唯识论》明他受用报佛居纯净土,为十地菩萨说法;
化身佛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菩萨说法。
智者判上辈往生是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既于地前具足而见,验知正是净土化身。
五者约华座伸之。
《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结云此华座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
法藏本愿,正取同居净土庄严之相,故《大论》云阿弥陀佛先世时作法藏比丘,佛导至十方清净国土,令选择净妙之国,以目庄严。
当知华座祇是同居依报之相,座既高广,身岂卑小耶?
六者约菩萨伸之。
睹经说观音势至身长八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今问此身为生身耶,为尊特耶?
若生身者,菩萨既是生身,弥陀岂是尊特?
若尊特者,且《解谤》中定尊特身须是上三品人方得见之,中三品人止见池上丈六之像。
若如是,则何故经说下三品人莲华敷时,见观世音及大势至耶?
岂可中品见劣,下品见胜耶?
又莫是下品所见亦是丈六观音、八尺势至耶?
应知九品所谈见佛菩萨,皆是前文三圣观相所立。
中品见丈六像者,文无所凭,焉敢信受。
七者约诸佛净土身伸之。
《大论》明佛记诸比丘当生阿閦世界,大众咸欲见诸世界清净庄严,故佛于十方面各现千佛世界。
尔时四众见诸佛身大于须弥山等。
岂非诸佛净土生身俱大?
况弥陀净土,十方诸佛,出广长舌殷勤称赞,何故屈彼生身令小?
八者约《观经疏》伸之。
疏释无量寿题云「阿弥陀佛是有量之无量」,岂不直指经中山毫海目之身耶?
岂可自指池上丈六像耶?
况复若依《解谤》,所见池上之身,亦是无量之无量,以谓圆人所观皆是尊特故。
若其然者,有量之无量自指《小弥陀经》及《鼓音王经》,须取彼,足成三身。
智者之意断不如是。
九者约《十疑论》伸之。
彼论正说得生同居净土之相,以破禅人不生之疑。
但言弥陀有八万相好,曾无丈六八尺之文。
论云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报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好,八万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
《解谤》中将金色光明等便为报身,良恐未可。
若尔,则智者但教行人缘法报二身,不缘同居应化之相。
三身残缺,圆观如何?
十者约《辅行》伸之。
彼云《观》亦通佛收,盖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时亦现高大之相。
故《大论》引《密迹》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佛身也。
所以然者,由别圆佛身现无分齐,不可以里数量之,以得法性明镜身故。
性无边,故身亦无边。
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神通化用,虽现高大,终有分齐。
弥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数,故《辅行》云《观》亦通佛收。
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谓《》属于通教。
但此土既秽,乘机则现;
彼土既净,常身乃尔。
如上十义,證据昭然,固非抑理顺情,据曲翳直。
愿以净土为意,谛而思之,则知谤佛不在《谏书》矣。
原夫山门学者自昔已来多谓弥陀八万相好报身者,其有由也。
慈恩基法师作如是说,故彼云弥陀眼如四大海,毫若五须弥,即同《法华》常在灵山及馀住处他受用身也。
又谓此身是初地菩萨所见,非地前凡夫能见。
又以安养净土而为报土,于是广说报土难往,兜率易生。
此与天台所谈身土大义相及。
今家旧学,多杂他宗,人到于今,披拣未精,金沙尚混。
仁岳祥符末年睹钱唐圆法师《刊正记》文,亦指山毫海目同于地住所见之相,且与一家所说报相不同。
稽疑在怀,若多歧亡羊矣。
旋历数载,博考诸文,因见龙树云「生身佛寿则有量,法身佛寿则无量(《大论》云法性身佛,光明无边,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为法性身菩萨说法耳。)」。
又智者云「释迦化缘短,故生身是有量;
弥陀化道长,故生身是无量」。
验知《刊正》误以生身无量,为法身无量也。
大师既同圆师所解,故入室而谏之,以至犯颜,终成退席。
嗟乎!
诸祖之微言未绝,三身之大义何乖。
虽泣血以无从,亦抽毫而有在。
大师不信,四方岂无青眼之人乎!
《解谤》云:若中道感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
若九界差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
虽不立名,非无其义。
如《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
此乃《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相(下文据《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离于分齐。意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不许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雪云:《妙乐记》明《华严》十身有通有别,彼通云身,故云十身舍那也。
别释如来,故不应云业报佛国土佛等。
今谓卢舍那,一翻「净满」,此则通取妙觉所證十种之身,皆悉清净,无馀染著,是故经云「十身舍那」也。
又卢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则唯取光明无边,色像无边之身,名为舍那。
是故《记》云「别释如来」也。
今论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无边之身,何得以通而滥于别?
若以猿猴鹿马皆称尊特者,《记》主何故不得云「业报佛」耶?
莫是荆溪不解即义耶?
又将《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便为现猿猴鹿马皆无分齐者,深不可也,以论中正示十解菩萨所见报土庄严之相耳。
前明报身,则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
次明报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分齐」。
岂不以实报土中胜妙五尘为示现庄严之相乎?
安用猿猴鹿马而为庄严?
又若《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
知彼色相,离于分齐,便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者,且深信真如,少分而见者,岂非下文信成就菩萨少分见法身之义耶?
此菩萨能现八相,即圆教初发心住也,何得认为圆教外凡之人耶?
况贤首疏明判业识见佛,是十解已去菩萨,与下文八相菩萨不殊。
安得固违自立?
故《十谏书》云:「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
《解谤书》云:「事识乃是见思熏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
以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水故。
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见佛身相,离乎分齐。
若其业识,自是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解》书)」?
且《起信》云:「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今问粗中之细岂非事识乎?
别圆菩萨断见思后,粗中之细正当其境,故知地住已前犹依事识。
论云:凡夫二乘依事识见应身者,且就粗中之粗,一往言之,非谓菩萨断见思后永无事识。
况复别教初住,粗中之粗,断犹未了,那依业识,便见报身?
抑又圆教外凡,见思全在,大师亦云依业识见报,何超忽之甚耶?
知事识是六粗之总名,业识是三细之别号。
于三细中,业识最细。
若未破无明,此识未当其境。
是故地住已前犹依事识,合见应身。
他住已上,既依业识,合见报身。
故《涅槃》云:「凡夫二乘,见佛寿量犹如冬日;
菩萨所见,犹如春日;
唯佛见佛,寿命无量,犹如夏日」。
智者释云:「凡夫博地翳障朦胧,藏通二乘,虽断四住,不见中道。
若舍分段受法性身,未破无明,彼土所奉,犹是胜应。
当知二乘祇见冬日,若诸菩萨未登地住,所见同前(《法华文句》。)」。
请以此文详彼《起信》事业二识见佛,位次洞然。
可了诸文有,为地前菩萨现报身者,斯乃加被令见,非是亲證能见。
通教受接攸同,须据的文,用消众说。
所言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者,驷不及也。
《解谤》云:《般舟经》说三十二相,《观经》说丈六像,《大本》浴池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鼓音王经》说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分五浊轻重而已。
岂比此专明顿观,所显法身尊特身量相好,迥拔非常?
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纯圆,《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下文据《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定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雪云:《般舟》令观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机耳。
以凡夫心想羸劣,不能称彼八万相海,乎佛身。
弥陀既有随机化现之身,于是《般舟》令观此相。
况《》明说阿弥陀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对凡夫心力,谓之无边,其实有边。亦如无量,其实有量。)
又云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自在,或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先当于丈六之像。
既云像,验非彼土真实色身。
应知九品中说此土行者临命终时,遣化佛化观音化大势至,来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见大。
若生彼国,报法既转,复于莲华之中闻法受益,华开睹相,必是真身。
然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见音势至,洎中品中生及上三品人方云见佛。
是则八万相海,实难利见。
其犹天子之与冢宰冢宰易亲,天子难亲。
当知《观》有日冰等,接引初心,复有丈六之像令先观想,是故真佛高位可观。
《般舟》中别无方便,直令观佛,傥唯胜相,则曷被初心?
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弥陀变现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
又以《大本》浴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验彼佛身量非大者,安用细事而妨大途?
借使生身丈六而已,何假浴池广四万八千里乎?
斯是戏论,诚宜置之。
又《鼓音王经》说弥陀有母,名殊胜妙颜。
又有调达天魔等事。
此与《往生论》云彼国无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论》云彼国无有魔邪之事,如何相反耶?
圆法师定《鼓音王》所说同《大论》云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土,如释迦佛国,此见甚善。
《妙宗钞》谓弥陀净土为惯习小机,说苦空无常法,故现于生身。
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
今问小机所见为化他权,为自行权?
若化他权者,则有隐实施权之义,何故《净名》记云彼土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若自行权者,正同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何名生身耶?
又《妙宗》云人不以身大相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今来何故又立顿观所显,须是身量相好,迥拔非常耶?
《般舟》岂非顿,何故但显三十二相耶?
又《妙宗》云观生身显藏尘相,此乃通人被别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且《般舟》三十二相及《》丈六之像,莫不观生身显藏尘相耶?
若尔,则二经所说并是通教。
若谓顿观所见即是尊特者,且《解谤》又立圆教五品,顿伏五住,方见尊特,岂可池上之像不被初心,《般舟》之身非关始行耶?
须知顿观生身不疑,生身虽应相不同,顿乃法体无别。
又云若以智者教为规,则《》纯,《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者,是何义欤?
且《华严》兼别,岂可以舍那为劣应乎?
》纯,岂可以生身为尊特乎?
应知《华严》别教所见尊特与不殊,但别教谓之修成,圆教谓之性具。
此乃教有权实,非干佛有胜劣。
》圆教虽纯一,身岂混同
无谓身胜故法胜,身劣故法劣。
法有兼独之义,身无纯杂之容。
增减之愆,不当斯责。
又以《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便谓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身者,此诚屈彼之甚也。
释迦分段之身,则有八斛舍利,未审藏尘相海有若干斛舍利耶?
《妙》云:「应之上,虽云生身,义同于法」。
斯指《华严》所说摩耶所生义同《大论》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虽现八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
是则生非定生,灭非定灭。
若有机感,则说《华严》尽未来际。
《法华》云:「常在灵鹫,即此身焉」。
故智者释「常在灵鹫」,谓实报土也。
及馀诸住处,谓有馀土也。
土既法性,身岂分段乎?
当知诸所谈前佛入灭,次佛补处,皆约分段生身而论。
故《法华》中授诸声闻八相记莂,皆是生身。
身子作佛,三十二相(《大论》中凡有数处说三十二相是生身佛。)灭度之后,舍利流布次坚满补处,非生身耶?
《观音授记》云:「阿弥陀佛寿命无量,百千万亿劫」。
当有终极灭度之后,观音菩萨次当补处,明相出时,于七宝菩提树下,成等正觉,号普光功德山王,国名众宝,阿弥陀佛国十倍。
此等事相,岂约法性身上论补处哉?
《妙宗》本立《》八万相好便为尊特法性身佛,《解谤》却立《华严》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作是解者,莫不增《》而减《华严》乎?
此说定非,举众所疑。
《解谤》云: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
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好,皆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
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胜,不称无减(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即空,夺而为论,外道断见。)
雪云:《华严》尊特、《法华》生身,虽现相好多少不同,莫不即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与虚空等。
若得《金錍》二遍之意,终不将少为多,以劣为胜。
前文已辨,今更喻之。
如大小波,湿体不异,同以波为湿体,则大小互融;
同以湿体为波,则大小各别。
二波常异,一体常同。
法身如湿体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
虽三而一,一不为合;
虽一而三,三不为散。
顺大师之意,祇合但取小波为喻。
如《解谤》云:「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为尊特。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解》书。)」。
今问:既以三十二相不用现大,即一论三者,还可以藏尘相不用现小,即一论三否?
若然者,必须云祇藏尘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等。
若不然者,则尊特身但即法身,不即劣应。
如何说实相法界具足无减耶?
又如何就法身上说即一论三耶?
是知祇以三十二相,圆光一寻,不用现相令遍,又不许约性论遍,但云如来妙力,示无分齐者,无乃太妙乎?
《大论》云三十二相,是声闻法中小相,非摩诃衍中大相。
故知大相,须指藏尘。
小相唯有百福所严,大相由三智所显。
又复应知若修三智,非祇显尊特,亦能现劣应。
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方能称性,施设万端。
故《止观》明别圆道品是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现。
又云中道明镜,本无诸相,无相而相者,妍丑由彼,多少任缘。
故知如来身密应现,胜劣须分,非谓三身祇是三十二相。
又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
与而论之,幻有即空;
夺而为论,外道断见者,意谓法身须是有相。
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无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断见,此盖大师所解三身皆是有相。
如三十二相,本是应身;
不用现大,又是报身;
不须无相,亦是法身。
三身不分,一性何在?
今谓法身定无相(自受用同。),应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无相,又若据性德三身而论,斯则法身具应身之性。
良由法具,方有应身,非谓法性已有应相。
如摩尼珠具雨宝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
非谓珠中,已有宝物。
若执此者,无有是处。
《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
若能断惑,佛体自现」。
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
当知性德应身,尚无有相,况法身者乎?
经云「微妙净法身真相三十二」者,此叹全性起修,即法之应也。
若一向叹法如《华严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
若斥法身无相,便同小空者,非其义也。
且小乘偏空,犹如太虚,无现像之分。
大乘实理,犹如明镜,具现像之性。
所以法即应,故全无形而现形;
应即法,故举诸相而无相。
《妙宗》释「佛本无身无寿无量」云:「但无有相随情之三,非无性具微妙身等」。
是故真佛究竟一切净秽法门。
若一向无,何异小乘所證真理?
以此验知,大师实谓法身有相,言法身但无随情染碍之相,非无随智清净之相。
今问真佛微妙之身,秽之法,此与应佛为同,为异?
若同,何分真应?
若异,宁有净秽?
况智者显示法身非色质,非心智,强指法性为身,不迁不变为寿,法界虚空为量,安得谓真佛以一切净秽法门为身寿量乎?
遍寻山门诸祖教迹,莫不皆说法身无相。
龙树云:「诸佛法身,非阴入界若干种色」。
南岳云:「法身非染非净,非圣非凡,圆融平等,不可名目」。
智者云:「法身非色像身,非法门身」。
又云:「法身虚寂,岂有形声心识之可见闻知乎」。
章安云:「法身非色非声,非因非果」。
荆溪云:「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此等诸说,莫是小乘真理乎?
外道断见乎?
故知法身是中道第一义谛,尚无真空之理,宁有净秽之法。
凡曰有相,皆是应身,此依众生变心所见。
变心若尽,应身亦亡。
故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矣。
仁岳顷年听次,常立法身无相,群学以为谬说,反谓不知理具之义。
后还江吴,谒诸讲肆,颇有击其节者。
又近读《高僧传》云:「生法师尝著《法身无色论》笼罩旧说,妙有渊旨。
而守文之徒,多生嫌嫉,与夺之声,纷然竞起」。
生公之论,天真也;
今之所议,祖述也。
天真由慧性所发,祖述以圣言为凭。
彼慧性而可嫉,此圣言而难夺。
昨《十谏书》未敢委陈,既谓兴谤,故兹分雪云耳。
已上五节,聊举大纲,虽《解书》有四十馀纸,分章为二十段,总摄要义,岂逾前文。
所删者唯诃责之辞,所通者皆教观之道。
虽云不让,诚愧直躬。
伏乞大师俯听狂言,少留精思。
念以仁岳志存为法,行匪沽名。
学不务于速成,义必求于至当。
岂纵凭虚之说,专行讪上之心。
僧嵩谈佛智无常,舌根先烂;
胜意拒贪欲是道,地狱生沦。
在实解而尚然,况欺诬之何若?
缅惟慈恕,洞察肺膺。
傥立理而稍长,冀回心而弥善,略椠《妙宗》之板,永赞仙方之书。
无以憎恶其人,便乃毁弃其法。
若复未谕尊命,恐乱大伦,则愿任彼绛纱,选一翘楚,暂临浙水,广会僧英,议三身之是非,定一场之胜负,群口无党,正理自彰
其或仁岳有堕扇之羞,伏望大师贻封杖之责。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阇黎雪谤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答四明法师绛帏试问三十章(并序 天禧元年二月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天禧改元春二月四日延庆座主出山家教义凡三十条,褰绛帏问诸子。
其词惟要,其旨甚微。
俾无或者兴布教之功,令不敏者奋强学之志。
门人仁岳率尔而对,斐然成章。
非求鲁国一字之褒,盖请武津四择之诫。
既有传写,故兹叙云。
一问:三藏初果苦忍真,何故复云灭非真谛?
四皆称谛,为谛真耶?
为谛俗耶?
答:原夫三藏理唯一真观有四谛,理因观显,故云「苦忍真」;
理显观忘,故云「灭非真谛」。
何者?
盖由灭无之真,离幻之俗,虽则知苦断集,修因證果,皆生灭之事行,非空寂之理体。
究论法性,何所迷悟。
大师云「三藏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道不能通,灭不能净」。
然而由于苦忍方明于真如,析色尽处乃见于空。
虽能析、所析俱非是空,而见空者,由于析色故也。
是知苦忍真明、灭非真谛义无相违。
又上必下显,谛俗则谛真,岂前后异耶!
二问:因缘停心与支佛正观何别?
答:因缘停心者,则为初心行人多愚痴之心,起断常之见,是以令观三世因缘,对而治之。
荆溪云「三世相续故不断,三世迭谢故不常」等。
此但略知因缘生相,未知因缘灭相。
支佛正者,非秖三世而已,乃至能百千万世。
复知生而知灭,兼谛俗而谛真。
二观稍殊,不可相滥也。
三问:诸文皆云「支佛因缘断惑」,相如何?
答:诸文异说,今试粗陈。
若如《阿含》所明,中乘因缘相,有逆有顺。
从无明至老死名顺,从老死至无明是逆。
生灭皆然,此乃大概而说。
若如《四念处》,委辨推寻破之相,或以爱支为首,或以取支为首,亦有逆顺。
且如爱支为首者,即推贪爱因何而生,即知此贪因爱而起,乃至行因无明,无明过去一切烦恼。
又顺推,此爱能生于取,取生于有,有生未来二十五有生死等。
破者,爱即现在污秽五阴性念处,乃至无明即过去污秽五阴性念处。
又若于有即善不善五阴性念处,乃至未来生死即果报生死无记性念处,是名逆顺观察破四颠倒。
颠倒灭则无明灭,乃至老死灭(上皆略义,采《四念处》文义)
取支为首者,即见惑之人也,逆顺推破例如爱支。
又如《止观》明禅境中,寄修辨发,以有支为首。
又《释签》明四教因缘,皆从爱起。
如此诸说不同者,良由根性有殊,故修入不等。
今准《辅行》判缘观,凡有二种。
一者推果知,二者推因知果。
若《念处》及《止观》即推因知果也,《释签》即推果知也。
然此二种之义,应用《念处》为正,以正能顺因缘之义故。
因缘既以无明为首,今爱取即无明也。
大师广示修相,良在兹焉。
四问:《阿含》既但说三藏,何故八万诸天便发大道?
答:良以渐顿法门,体元不二,大小根性,理本无差,盖遇熏不同,故得脱有异。
今诸天悟大,岂孤然哉。
审应昔世曾以小乘谛境修乎大乘观智,今闻本境即发宿种也。
譬如先置毒药服于酪中,今再服酪,即能杀人也。
然由如来知机知时,随熟随脱,故但用生灭四谛,而赴大小两缘。
此即显露不定教也。
问:在鹿苑时,秖云诸天得法眼净。
至般若会,方乃指云获无生忍,是则声闻等众,不知诸天便发大道,据此莫成秘密教义耶?
答:比见学人,多作此说,诘其所以,言无所从。
且秘密教者,乃是备谈渐顿等教,各对大小诸机,互不相闻,方名秘密,非谓小益不知大益为秘密也。
鹿苑中秘密之相,如《大论》说诸菩萨所见无量阿僧祇入得二乘,无量阿僧祇入得无生忍等是也。
今八万诸天但为说小,与诸声闻同见同闻,何秘密之有哉。
大师亲指为显露不定,岂不信乎?
五问:通教受接之后,合作后二教位次修證,《大品》经文何故只以第十地为果耶?
答:此由大品十地,兼含衍门三教之义耳。
如初地菩萨名为伏忍,二、三两地名柔顺忍,四地已去名无生忍,乃至游戏神通净佛国土等皆通三教也。
故《辅行》中释十地为如佛云。
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无明,亦能八相,故云如佛,岂非十地名义通三教耶?
若尔,何故《辅行》明被接云谓用前教,有始无终,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后教,有终无始,但用向地,不须住行。
中续接之,故得名接
此岂非被接之后依后教位次耶?
答:若据经文,则无别位。
大师得经深旨,自以十地通于三教,故荆溪具约两教位次,引而伸之,欲令被接之义区以别矣。
引广决略,乃作者之意焉。
六问:通教菩萨约何义留习润生?
答:留谓固留,非观力未充,不能进断。
何则?
以此教菩萨已于性地及八人地中伏结顺理,为诸众生遍行六度,一切事中福慧皆令究竟。
三藏菩萨,于中忍中,三祇行行至已办地,自合真理必显,正习皆除。
如三十四心,有何不可。
但以度生心广净土时长,故扶之以誓愿慈悲,留之而润生化物。
所以须留习者,为无妙应之真体,故用作受身之本矣。
故《妙玄》云通教亦得有应,但是作意神通,灰身灭智,无常住本。
约何起应,斯为诚證矣。
七问:俱舍以尘沙为习气,如何留之润生?
答:大师明通教习气,凡有二种,谓烦恼障、法障之习气,法障即界内尘沙也。
若留习润生者,此正为烦恼之习气耳。
以由烦恼是染污无知,无明为体,能招生死故。
尘沙是不染污无知,劣慧为体,不招生死故。
应云菩萨为润生,故须留烦恼之习。
为化物,故须破尘沙之习。
则知二习其体稍殊。
八问:方等既有四教,为是文文皆须四解,为复各有文诠耶?
答:或皆须四解,或各有文诠,逗会多途,不可一揆。
如大师释《请观音经》,始从病相,乃至系念数息,闻咒得益,并约十种行人说之,即皆须四解也。
如释《十六观经》,正为顿机,不通渐入,即各有文诠也。
一经具明四教,各有文诠,如《净名》之类也。
所以须四解者,为部教俱带;
《请观音经》各有文诠者,为部带教不带(《十六观经》)
故知方等教相难明,不可一概也。
九问:般若既只衍门三教,何故《仁王经》说四无常偈?
答:斯乃以藏助于衍也。
且彼经云:「普明王依过去七佛之法,请百法师,一日二时,讲般若波罗蜜八千亿偈竟」。
第一法师王说偈,即无常等四。
岂非正宣般若,傍演无常?
所以然者,普明既为斑足所捉,将赴其死,恐王恋著身命国土,是故偈意皆劝舍身及国土等。
至闻偈毕,诸王皆證三门空定,还是衍门得益之相耳。
故今家明通等三教,俱用藏教而为助道,即此意也。
十问:通教三乘共行,如何菩萨远边?
答:三乘同观幻有,皆取但空,从大分,故云共行。
菩萨非止偏空,兼知中实,从利根,故得远边。
是知若云共教,则菩萨须在当分,唯得近边,乃有局定之妨也。
若云通教,则菩萨或被后接,即得远边,乃有从容之美也。
一家所立名义之巧,其若是乎。
十一问:别教独菩萨法,如何二乘近边?
答:且如通教,不名共教者,盖有菩萨远边之义也。
今亦例然。
所立别教,不名不共教者,盖有二乘近边之义也。
但以方等、般若中,别教二乘共闻,为近边义耳。
盖《大论》约菩萨与二乘不共闻,立不共般若,今别教既有共闻,则非不共闻,故约此义说于近边矣。
十二问:别教不谈即理,何故能造之心是佛性耶?
答:此教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虽不即理,真如岂离于心。
如《妙》云,别教法界不出于心,今谓即不即理。
譬如一源之水(佛界真如,分为九派(随九界缘),九派虽异一源(事不即理),派水岂殊源水(心是佛性)
是则能造之心终日不即,终日是性也。
若尔,何异圆教不即不离义耶?
答:圆教性具九界,起于修九,全修是性,故云不离。
但由迷修,各自谓实,故云不即。
别教真中无九,须断九归真,故不谈即理。
九中有真,而依真生九,故能造是佛性。
今人见事理不即之说,作霄壤顿异而解者,能造是性。
此如何通?
真如随缘不可与言无也。
十三问:别教理性既有三因,何故别修缘了?
答:理性有三因者,皆但中之德也。
别修缘了者,皆二边之行也。
边既非中,修则成别。
何哉?
先以声闻空心断于见爱,次以菩萨假智断于尘沙,斯乃从空边而入有边,用别惑而除通惑。
如此二边缘了具足,始为中道遮照方便,须登初地,正显但中,即三因横在佛界。
故《妙》云,别教虽有三德之语,三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别义。
若三皆在修,前后而得道理成纵。
故知性中缘了不是修中缘了,岂同圆教,正因缘了全是三千空假中,修德缘了即性德缘了。
不可烈火而滥圆伊。
十四问:别人初心为甚不修中观?
答:盖边表之中,如云外月,用虽全于遮照,但是清净真如体不具于见思,安能起对法界。
况复本来迷久,顿悟为难。
既著有心强,则缘中力弱。
故令始行先观偏真者也。
十五问:今家以即、离分于圆、别。
既判《华严》具此二教,彼经何文谈即谈离耶?
答:荆溪谓《华严》「经意兼含,义难分判」。
祖尚斯说,今何敢评。
然而委寻大师引用彼经證于圆、别,亦可意解。
且如《止观》引「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等證于圆教,《玄义》亦引此文證于别教,故知谈即不谈即,难得显文,但以得意不得意,而分两教。
何者?
圆人谓心具而造,则诸法无生,即在其中矣。
别人谓心不具而造,则诸法自住,离在其中矣。
若乃诸位行相,或一多相即,或次第别陈,荆溪已在诸文备载,此不繁述。
十六问:既将《华严》心造一切,以立千如妙境,是则彼经已明开显。
何故云开权局此?
答:正由《法华》能开《华严》,故得将心造之文,立千如之境。
荆溪明《法华》佛慧须发四味兼带之大小,岂不以乳味兼权之教,全同醍醐一实之诠。
如大师判《华严》为枝条,《法华》为根本。
须会枝别,以入本圆。
今引用者,从会入后说也。
十七问:既云《法华》是醍醐,何故《大经》云「从《摩诃般若》出《涅槃》」耶?
答:所判二经俱是醍醐,盖有两番次第熟脱。
若云《法华》是醍醐者,即初番熟脱,八千声闻、无量损生菩萨等是也。
若云《般若》出《涅槃》者,谓钝根之人于《法华》不入,更用《般若》洮汰,方至《涅槃》,即后番熟脱。
五千起去、人天被移等是也。
虽有两番,初番为正。
荆溪云「《法华》已开,功非彼得。
大阵既破,馀党不难」也。
十八问:经云我闻,何故须用四教解释?
答:若释《法华》前经,盖明部教兼带等别,机缘大小之殊。
若释《法华》,意在开偏,会实。
又复应以藏通等四入顿渐等四。
拣前四味,我闻不同,显出《法华》,我闻亦异,则所闻法体超过八教。
故《妙乐》云「若消诸经,但用藏等」,其文稍通。
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措。
问:《法华》既尔,《涅槃》云何?
答:《妙乐》释我闻云「《大经》显圆」,今乃义开耳。
故知二经不无少异。
十九问:释方便品题云「妙达于方,即是真秘」。
既开显已,那得云秘?
答:观乎真秘之言,不同隐秘之义。
若为实施权,权名隐实,则方便之名正当隐秘。
若开权显实,实外无权,则方便之名即是真秘。
盖指权方之秘,即是实相之真,故云真秘。
又十界百界,即空即中。
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云真秘也。
二十问:常观三德,能所俱四,试陈行相。
答:此《妙乐》观心四一之文也。
文以三德对理教行三,和合三法成假名,人即观行如来等。
而云能所俱四者,盖显境观不二也。
何则?
且所观之四者,谓迷中三道即本有三德,众生妄我即理性如来。
能观之四者,谓见思王数修空假中,如是三观亦全三德,还用妄我为观行如来。
是则两重四一,皆即障是德,举妄全真。
能观所观只一四一,故知境自照境,心不知心。
佛之知见,于兹悟入。
二十一问:释一大车体及具度等,既皆从果德,如何用此为十乘观法耶?
答:众生本心,具佛果德,虽迷转三道,必体包十乘。
故《辅行》云:「理性车体,具度资成。
白牛观照,在一念心」。
是知理乘全驾于佛乘,因德岂惭于果德,所谓不动而运,不行而至,善恶不离于车体,故言更无馀乘。
果理要在于行门,方名等赐诸子。
《妙》云「人天善恶与法界同,故父果车是子理车」。
但开其情假名等赐,即其义也。
二十二问:大通应佛只在同居,何故名结缘本土?
答:若唯谈权教,可云应佛只在同居。
今既已说圆乘,即是法身,而依本土。
如《法华》中龙女所赞,指释迦作遮那之身,劫火所烧,以娑婆为寂光之土。
大通身土岂不然乎。
二十三问:声闻之法,的就何义开为经
答:的就偏真之理,开为实相之理,所谓三千三谛,统摄自在,故称王。
《释签》云「三乘已證权理,以理开理易明」,今据此也。
二十四问:博地在事,那云理即?
答:只缘在事,故云理即,盖指三障之事即三德之理。
故《妙》云「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亦可云理即简于后五事即之义,名字乃至究竟,岂非解行因果等事耶?
如《妙玄》云「圣人得事,凡夫得理」,《记》释曰「圣人得于因果化他感应之事,众生但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故知理即简非事即,乃贬斥之义耳。
二十五问:性德之行,何故须闻性恶?
答:不闻性恶则无性德之行。
何哉?
众生本来未曾离恶,若迷性具,须藉别修,故先空次假,缘理断九。
茍或了恶是性,从性立行,不亦性行须闻性恶耶?
且如圆人依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既知王数即是性恶,用此发观,岂非性行?
是则性恶全是智照无减之义,孱然行起真流无作之义明矣。
经云「不断痴爱,起诸明脱」,斯之谓欤。
二十六问:圆教四谛约何义故得称无作?
答:但约苦集理具,则知道灭空虚。
以理不可除,故功无所作。
从本迷故,全菩提涅槃为烦恼生死;
于今悟故,全烦恼生死为菩提涅槃。
四不相倾,一一绝待,皆由四谛元是一理故也。
《大经玄义》云「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而是一实」等,岂一实理而有作为取?
二十七问:毕竟空观纤尘不立,何故空中具一切法?
答:三谛俱空,方名毕竟,一切诸法,悉在其中。
且如真谛空有具二乘界法,俗谛空有具菩萨界法,中道双遮空二边具佛界法,中道双照空佛界具九界法。
不前不后,非一非三。
三谛顿亡,即纤尘息矣,百界圆足,即诸法宛然。
是知三千俱空,未始不具;
三千俱假,未始不空。
此唯一家所谈,他莫能及。
二十八问:同体如何说九界权相?
答:若据同体言之,则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今说九界权相者,盖佛界九界,不分而分。
则非权非实,而权而实也。
何者?
虽九权皆实,而相相宛然。
净之与秽,参而不杂。
且如地狱一界,虽具十界,岂以地狱性相便同畜生等性相耶?
故知九权是三千少分,不妨非局而局,无差而差。
一实是三千全分,故能非遍而遍,差而不差。
但以一实不出九权,少分不离全分,故云同体也。
若理若果,莫不咸然。
荆溪云「物理本来性具权实」,又云「至果契本权实」。
岂同他宗谓理无九界,果唯一真?
同体权相,何由可说。
二十九问:一切依正或云众生业感,或云诸佛变现。
是二何者为定耶?
答:二义相须,不可偏判。
若共依正千差,苦乐万品者,乃众生业感也。
如云苦乐由生,非佛所作,然此业感复是诸佛妙应,随众生心而为变现,盖折伏摄受,令成熟得脱。
如云乐由佛,不关众生,虽诸文中随缘别陈,究论二义,不可暂缺。
良由众生心地三千与佛心地三千不殊,故得染净互通,感应无忒。
众生迷,故于佛依正而计差别;
诸佛悟,故于众生依正而得自在。
是知果中胜用,不异三道流转。
又如圣人变化所造,不出众生三世变造。
故云亦令众生变心所见。
三十问:人有生死,物有凋变,何故经云世间相常住?
答:若知常住之体具足三千,则生死凋变皆常住标帜之相也。
从本自尔,非今始然。
既知生是性生,乃至变是性变,性元不动,相岂非常。
但局情未忘,则生死相反。
傥唯心所见,则凋变皆如,自非性具之谈,安会相常之旨。
虽藏疏谓之不变,肇论谓之不迁,若以今望他,则皆有言无义。
荆溪云「永异诸说」,梁肃曰「抗折百家」,岂虚言哉,良有以也。
传法光梵大卿兼述译场之盛1048年 北宋 · 宋庠
五言排律 押元韵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梵劫扶皇历,高才会圣门。
五天真释种(自注:传法,北邙土之贵种。)三国旧王孙(自注:光梵,故吴王李氏从子。)
译诂生知慧(自注:光梵自童子便通华竺之语。),卿联万户恩(自注:二公自先朝并加卿秩,以荣传译。)
斋熏光汉邸,结集盛秦园
交照无殊俗,多闻属上根(自注:二公虽夷夏有殊,而法性惟一。)
学徒纷雾委,经录灿星繁(自注:光梵奉诏重撰《景祐法宝录》十卷,奏上之。)
妙义观心德,华音置使(自注:自天禧后,译经润文之役皆执政领其职。)
祝场千偈出(自注:每岁天子诞辰,皆大开译场,进新经祝寿。),空境一灯存。
列圣文垂象(自注:太宗真宗并赐圣教序,作金石刻,皆列于堂上。),旁行笔记源(自注:二公作《天竺字源》,圣上为之序。)
院碑鳌抃岛(自注:院碑即今英国夏公撰,演畅宗理,实一代之高文。),御榜鹫巢轩(自注:上既序《天竺字源》,又御书刻石榜其宇,号曰乾华殿。)
地倚区中胜,人缘物外尊。
十年参净职,于此愧忘言(自注:余两参大政,改使枢管,皆同译经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