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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断二 其九 蓬首救董祀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二六、《太仓稊米集》卷六五
余读范蔚宗《烈女传》,以列于诸之后,盖尝疑之。
曹操问其家藏书,至于口诵四十馀篇,以至作二诗叙流落悲愁之态,有古作者之风,亦可爱矣。
然是非女子之所宜先,固不当以此预列女之数。
其夫董祀犯法当诛,乃蓬首诣请之,辞致慷慨有足观者。
以是为琰之奇节,则其前夫卫仲道亡,不幸而陷敌中,虽夷人胁以死,义不当事左贤王
事之十有二年,岂可谓不久?
又生二子,岂可谓无母子之爱?
夫死而适异域之君,不能继之以死,既事贤王,又并去二子而归中国,二者皆不得谓之烈女也。
或曰《春秋》责备于贤者,以妇人而能尔,亦足矣。
曰:此余所以正有责于也。
博闻强识,聪明而能文,其于立身大节有勿及知,则亦安取其文乎?
之载此以为后世女子之戒则可,若以其博学多才,且能救于垂死,足以为汉烈女,则吾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