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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乾道六年,徽州杂派和买绢额甚重,奏请蠲免。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六年,知徽州 郏升卿
代还,奏:州自五代时陶雅守郡,妄增民赋,至今二百馀年,比邻境诸县之税独重数倍,而杂钱之税科折尤重,请
若察民力无所从出,不能预降旨蠲之,至使州县自陈,已为非是,乞速如所请。
《食货志》:乾道六年,知徽州 郏升卿
代还,奏:州自五代时陶雅守郡,妄增民赋,至今二百馀年,比邻境诸县之税独重数倍,而杂钱之税科折尤重,请
都,至是,始外储之以备军用。

乾道四年,减两浙、江东西路乾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之半。六年,知徽州 郏升卿
代还,奏:「州自五代时陶雅守郡,妄增民赋,至今二百馀年,比邻境诸县之税独重数倍,而杂钱之税科折尤重,
《童训统类》一卷郑樵
*《石鼓文考》一卷又《字始连环》二卷《象类书》十一卷《论梵书》三卷《尔雅注》三卷《书考》六卷《通志六书略》五卷 郏升卿
《四声类韵》二卷又《声韵类例》一卷《淳熙监本礼部韵略》五卷刘球
*《隶韵略》七卷潘纬
*《柳文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