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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制,改服临朝,宫中实行三年之丧。〈又〉真宗崩,以宰相为山陵使,馀如旧制。 内侍雷允恭为山陵都监, 司天邢中和
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孙,类汝州秦王坟。允恭曰:如此何故不就。 中和
曰:恐下有石并水耳。允恭曰:先帝独有上,无他子。若如秦王坟,何故不用。 中和
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动经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耳。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安有不从
幸上清宫祈雨。戊申,遣使祠太一,祀元冥。 按《礼志》:诸星祠,有寿星、周伯、灵星之祭。大中祥符二年, 翰林天文邢中和
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志》,角、亢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应。望于亲郊日特置周伯星位于亢、宿间。诏礼官与司天监定议,且言:周伯星出氐三度,然亢、氐相去不远,并郑分。兖州,寿星之次,宜如 中和
奏,设位氐宿之间,以为永式。
天禧四年,增祀天河内诸星。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天
邸币如方色四阶之外。西南又为一阶曰。坤道人门行事升降之所。设两壝御书祝版。馀礼同社稷二年九月十九日。 翰林天文邢中和
言。伏睹景德三年周伯星出亢宿之下。按天文志。角亢为太山之根。果符封禅告成之事。望自今郊祀列位于亢宿之
大火礼例,改称宣明王,以称国家崇奉火正之意。」

  诸星祠,有寿星、周伯、灵星之祭。大中祥符二年, 翰林天文邢中和
言:「景德中,周伯星出亢宿下。按《天文志》,角、亢为太山之根,果符上封之应。望于亲郊日特置周伯星位于 ……、宿间。」诏礼官与司天监定议,且言:「周伯星出氐三度,然亢、氐相去不远,并郑分。兖州,寿星之次,宜如 中和
奏,设位氐宿之间,以为永式。」景德三年,诏定寿星之祀。太常礼院言:「按《月令》:'八月,命有司享寿星
乃进。盖谓欲独任允恭传达中旨,而不欲同列与闻机政也。允恭倚谓势,益横无所惮。

允恭方为山陵都监,与 判司天监邢中和
擅易皇堂地。夏守恩领工徒数万穿地,土石相半,众议日喧,惧不能成功,中作而罢,奏请待命。谓庇允恭,依违
观察留后管勾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事。

天圣初,加步军副都指挥使、威塞军节度使,为永定陵总管。雷允恭、 邢中和
徙皇堂,穿地得水泉,土石相半,人疫,功不就。守恩以闻,允恭等伏诛。徙节河阳三城,归本镇,知澶、相、曹
外。山陵事起,允恭请效力陵上,章献后曰:「吾虑汝有妄动,恐为汝累也。」乃以为山陵都监。允恭驰至陵下, 司天监邢中和
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孙,类汝州秦王坟。」允恭曰:「何不就?」 中和
曰:「恐下有石与水尔。」允恭曰:「上无他子,若如秦王坟,何不可?」 中和
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动经月日,恐不及七月之期耳。」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 ……而已。允恭入奏曰:「山陵使亦无异议矣。」既而上穴果有石,石尽水出。允恭竟以是并坐盗金宝赐死,籍其家。 中和
流沙门岛。谓寻窜海上。
阎文应
阎文应,开封人。给事掖庭,积迁至入内副都知。仁宗初亲政,与宰相吕夷简
  救弊(议论反覆条参看)
御史中承吕公著言青苗法非便。安石欲黜之。上曰。欲别坐事令出。又曰。公著言韩

琦近有章疏。朝廷亦当听纳。自古执政与藩臣。若生间隙。至有举晋阳之甲以逐君侧之恶者。安石遽曰。只此可以逐矣。公著遂坐诬大臣欲举晋阳之甲罢。知蔡州。谏官孙觉闻之曰。此言觉尝奏之。今贬公著误也。又闻见录曰。孙莘老尝为上言。今藩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若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上已忘其人。但记美须。误以为申公也。愚谓此说无论孙吕。近于已甚。万一小人加之以要君䝱上之罪。公与韩公。何得贬官而止哉。神宗非猜忌之君。故宽容之尔。
  报应
真宗上仙。内侍雷允恭为山陵都监。司 邢中和
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孙。类汝州秦王坟。允恭曰。如此何故不就。 (第 41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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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恐下有石并水耳。允恭曰。先帝独有上。无他子。若如秦王坟。何故不用。 (第 410L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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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动经日月。恐不及七月之期尔。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马入见太后言之。安有不从 (第 410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