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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济用判官,延丰县监。淑人清州韩氏洪宪女。配君子无违。生一男四女。镇华奉事。宋梅相,李鹏海,曹泂, 赵河
彦其婿。孙德济县监。曾孙东老,东民进士,东蓍,东亨,东翊。外出不记。呜呼。公性谦恭谨厚。处乡党恂恂也 (第 505L 页)
  别纸
若非计较商量则只是径情直行而已。是岂圣人之事耶。情统于心。情之发。亦心之发也。此有先辈说。苟如来示则情意二字。谓不关于圣人上耶。岂其然也。

所谓天地圣人之直。即正大光明之谓。非所谓直行直出之直也。一直字各有所指。不可若是泥看。
司马所会者。不过数十人。而仿栗翁海州所行。设先圣先师位于堂上。焚香再拜后。序立行相揖。使直月读法。副正解说其意。因序齿坐。各诵经文一篇而罢。
答哲宪(壬辰七月)
夹示疑义。既有前日追答。不必架叠。而今以所示观之。则其曰计较商量云者。岂以利害上说疑之耶。凡看文字。不当若是泥看。若以夫子所处而言。则仕止久速。与 赵河
不济。阳货不见等事。岂非计较商量耶。且虽万理俱明圣人。若以圣人自处。而初无商量计较。则亦何以圣益圣耶 (第 187H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