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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昭穆已缺。世序间断。与后世侍养而不计世次者奚异。恐非圣人继绝世之义也。近者知旧家有此礼。而还承之 孙遭
其本生祖之丧。问其服制。愚以仪礼出后孙大功服答之。竟致有甲乙之论。愚窃尝谓独子为人后者。更为本生家立 (第 316L 页)
 问襄事不得已定以来月。则卒哭退俟礼月之初刚。可以行祀耶。终丁日为可乎。卒哭后祔事。当告由于先庙。而宗家既在绝远。宗孙又在草土。则告由之节。亦难行之。不告于本庙。而自此纸榜行祀。亦涉如何。何以则合于礼耶。
俯询卒哭一节。礼只云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未尝言某日。然礼既曰丧事先远日。盖葬以三月者。虽在上旬。即于三虞后刚日行卒哭。礼之常也。若报葬而待三月则当用远日之礼也。且礼云刚日三虞。

郑注曰刚阳也。取其动。贾疏曰将祔于祖。取其动义也。况于卒哭祝辞。告以来日隮祔云。则用刚日礼也。然则三月之下旬刚日行祀似可也。祔事告先庙。宗孙虽在丧中。行之似无违礼。若宗 孙遭
哀则亦自告庙行祔。其在傍亲。宜无异例。若以葬前丧人有嫌。则诸子孙中摄行。亦无不可。苟以宗孙居忧。不敢 (第 359L 页)
 肃考。兵事一付。尔祖有孙。尔作干城。外内讫庸。俊望英声。虎豹山林。隐有重轻。半夜衷甲。不竦不戁。卫士欢迎。禁门清晏。五符荣光。简策事罕。彼谁市恩。我诵麟史。义有天讨。奚用八议。元凶贳诛。怨仇潜萃。阴锋杀机。天日难罔。枭音即戮。玉洁无𧏮。福禄恺悌。令名完归。谦慎简穆。老益养威。一身忠勇。百死縻挫。信我任我。 主知惟我。旧史飏之。用诏于人。大义纯心。曰 两朝臣。
庆尚道都观察使李公墓志
故都观察使李公孝长。系出全义。高丽太师棹。其鼻祖也。公以世家华阀。为 国朝名卿。事行贤德多可书。而世既远。事迹或多未传。且公后 孙遭
家难。死亡奔迸。家乘文字。荡析靡遗。公之事愈莫详。而并其表德而无称。噫。是其后人之恨欤。李氏自丽朝。 (第 517L 页)
十一月。)
别纸。申问病伏垂死。益切哀感。平默客土孤寄。赖朋友匍匐之救。得以权厝先妣。反哭未久。藐孤 孙遭
(第 155L 页)
 答。衰外削幅裳内削幅。考之礼书。不论三年服与期功而并同上云云。皆是外削幅。未可知也。
주-D016问。今有人叠遭父母丧于一二日之内。则前丧成服。何以为之。待后丧入棺后。为之乎。前丧虽过四日。后丧若未入棺。则不可遽成前丧之服。未知如何。答。叠遭父母丧于一二日之内者。后丧未入棺之前。不可遽成前丧之服。后丧入棺后。服前丧之服。

又翊日。服后丧之服。似亦为得。然皆是臆度。未知是否。
  斩衰
주-D017问。适 孙遭
祖父母丧。承重则其母为舅姑。当服三年丧矣。其妻亦服三年乎。或言其母以主妇服。三年而将事。则其妻当服本 (第 446L 页)
异老身。蒲觞徒感愧。不敢语乡人。(一作诸人)
谨书曾王父容斋先生谪居录后
容祖忠州地。燕君甲子年。小 孙遭
盛代。严谴谪穷堧。是岁天何忍。吾家祸独偏。新诗要自遣。非敢拟遗编。(我曾祖容斋先生。燕山朝甲子夏四月 (第 240L 页)
   记任廷益生还始末
   书瞽者姜翊周异事
   辨王右军书道德经真赝说
   清静经题目辨
   书赠从 孙遭
出宰永同
   书赠从孙选
   示丰川同宗诸人
   册袱铭
   大兴寺大雄殿上梁偈
水村集卷之
。少无益而反有害。殊可叹也。余今以清静经传录于道德经之下。而尽去其增加六字。只以清静经书焉。
书赠从 孙遭
出宰永同
知县之职。世称卑微而轻之。然而分 圣主之忧。寄百里之命。环四境休戚系焉。举一邑责望萃焉。得 (第 210L 页)
无愿学之心。而年来重被索居之毒。孤陋殊甚。兹以托姻资益为幸耳。
答金警甫问目(戊午)
 承重孙或曾玄 孙遭
祖父母或曾高祖父母丧。则其妻例当从服。而其母或祖母在则当如何。退溪先生明言其祖母或母在则妻不得承重。 (第 15L 页)
 承重孙遭祖父母丧。则其母为主妇服三年。而其妻只服本服大功欤。其妻为主妇服三年欤。母与妻皆服三年欤。退溪曰曾孙为曾祖承重。而祖母或母在。则其祖母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云云。沙溪曰罗尹之妻遭祖母丧。以其姑在。不欲服三年。吾反覆论之。终乃服之云云。两先生所论不同。当从何说。○承重曾玄 孙遭
曾高祖丧。而其母及祖母俱在。则其母及祖母各服本服。而其妻传重 (第 133H 页)
子女。若婿若孙。团聚一堂。杯觞饼饵。怡愉相乐。曾不知贫窭之为苦。逮夫丙申。外王考弃背。其后戊戌。不肖 孙遭
母丧。而不肖之弟若妹。继而殁者三。第四姨母内外俱没。而其子女又随而夭。惟馀一孤女。相居落落。存没之不 (第 302L 页)
为甚物。幸勿为咎。特然赐访。与之联镳。则以此兄之高怀旷论。溪山物色。举目莫非名理。望须毋远也。去冬与 东岩老人
来往讨话。辄道吾兄数有讲问。以衰退精神。实难的对云。想阔别多年。眼目尽高。如述道愁苦交膺。全不著一丁 (第 226H 页)
间苦语。亦不必提说。以起君九原之忉怛也。惟是季母氏近来匙箸粗健。是可为慰君之语也。
祭再从侄泰休文 东岩老人
闻再从侄士吉将归窀穸。泣书数行。送展于灵筵之前。是癸丑十一月初三日壬辰也。呜呼。去八月中。君自青凫寓 …… (第 338H 页)
瑞。子孝妇顺兮。家业日丰。谁能立公之传。垂示兮无穷。
族孙之文哀辞
族孙之文有才有行。不幸死且葬矣。 东岩老人
病不能临圹。以哀辞一阕。寄题灵筵。呜呼悲夫。辞曰。
温温乎其气味也。耿耿乎其眉宇也。恳恳乎其诚款也。 …… (第 343L 页)
师畏友之侧。莫令此心霎时弛放。则聪明睿智可从此出。而天下万善。方有所凑著矣。养元勉之哉。戊申阳月日。 东岩老人
书赠。
书赠金舜叟
金君舜叟百里访余。为旬日之游。视其色。如有所取于愚陋者。顾此朽残之身。何足以备江 …… (第 346L 页)
 腊月二十日。是庚戌立春。而书以己酉者。惜年之意也。舜叟知此而下惜分之工则又幸矣。
书赠族侄訔休
一日族侄訔休来与讲话。作而曰。小子尝受学于芦厓门下。自遭梁摧之痛。恤恤焉靡所依归。愿依庑下。以卒所业。而丈席年龄衰迈。不敢烦以讲授之役。请依古人赠言之例。提示话头。以为终身服行之地。余曰吾无德以赠言。然尔言诚足动人。将诵前言以贻之。昔有问谯先生为学之要。谯云先立其大者。所谓大者。指心而言也。心为一身之主宰。主宰既立。则物不能动而心德全。为学之要。无大于此也。是以朱子赞之曰。谯公于躬行上。有得力处。尔其勉之哉。訔休起拜曰谨受教。遂书以赠。甲寅腊月日。 东岩老人。
东岩先生文集卷之九
 记
  
双节记 (第 347H 页)
 杖期之正服惟妻服。若降服则父在母丧也。妻服虽是杖期。大夫之嫡子父在则不得杖。以其压于父也。庶子则不压于父。故虽父在而为妻杖。然与父同处。亦不敢杖。据此则父在母丧。虽是降而杖期。若父在殡室则亦不当以杖即位。未知如何。
礼嫡 孙遭
父丧。若祖入殡宫。则孙不敢以杖即位。以此推之。来喻父在殡室。子不敢以杖即位者。甚得礼意。殊可叹赏。 (第 124L 页)
节之示晋出帝纪者。是由天运而知耶。是由卜筮而知耶。是必以理而知之。烛影之惨。夷狄之行也。则天之使其子 孙遭
夷狄之祸。理固然也。然其所以享国之久者。有仁宗之养民。若靡仁宗则靖康之祸。不在于后矣。一汴二杭三闽四 (第 487H 页)
  来说备要适孙父卒祖在。为母亦当压降。适孙不降于父而独降于母。未知如何。礼曰。祖不压孙。以此推之则似不当压矣。
夫妇虽曰齐体。为父三年。又为母三年。则有二尊之嫌。故子不得申母服者。以此也。若祖之于母。则便是父子之伦。祖在为父申服。本不嫌二尊。况祖在为母申服。独可以为嫌乎。来说祖不压孙之引喻。尤似有据。
龟川先生遗稿卷之十三
 礼说○丧礼○杖期
  
答金 (器夏)
  祖子孙三世并生存。而 孙遭
妻丧则或云杖期。或云不杖期。未知何为是耶。如或不杖而不禫。则便是不杖期。祥亦阙而不行耶。
按。杂记曰 (第 263H 页)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疏曰。此谓适子为妻。父母见存。不敢为妻杖稽颡故云。丧服小记曰。宗子母在为妻禫注。父在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丧服。大夫之适子为妻条。传文曰。父存为妻不杖。以此见之。父在适子遭妻丧则其不杖。无可疑矣。但丧服

疏曰。周之道。有适子则无适孙。适孙犹同庶孙之例。盖祖在。父为适子则孙不得为适孙于其祖。故于父亦不为适子而同于庶子也。又按小记曰。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以此见之。祖与父在。嫡孙依庶子杖于妻丧例。似当有杖。或者所谓祖子孙三世并存。 孙遭
妻丧则杖期云者。似出于此也。然奔丧疏曰。父在。同居父主之。丧服杖期章妻条注曰。适子父在。则为妻不杖。 (第 263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