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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欲去之岂可得
乎故熹宗之用忠贤也王心一首言之侯震旸继言之
周宗建又继言之文震孟因讲学之疏而直陈其奸
之凤
因内操之疏而指其不测至杨涟二十四罪之疏
上而忠贤之奸佞毕露盖不可一日而容于天地之间
矣使熹宗观此疏而 (第 11b 页)
一言御外敌当战守兼治,不当轻言款;御内寇当剿抚并用,不当专言抚。一言治狱不宜置失入,而独罪失出,因论 尚书刘之凤
不职状。寻以天旱,复疏言此用刑锻鍊刻深所致,语侵尚书甄淑,淑遂劾清把持,诏镌级,调浙江布政司照磨。无
聂士烺妻萧氏
  李元栋妻朱氏       郭多祯妻刘氏
  叶中桂妻刘氏〈陈氏附〉  尹氏女
   刘之凤
妻应氏       谢赞妻桂氏
  谢引绣妻月氏       封紫章妻蒋氏
  谢明登妻罗氏     ……蓬首垢面、含泣弗食,寝疾月馀,泣告二人曰:必从萧郎于地下,第罔极大恩无由得报耳。言讫,遂含笑而逝。 刘之凤
妻应氏
按《赣县志》:应氏,贡士 刘之凤
妻。遇贼被执,坚不受污,以弦绞死。
谢赞妻桂氏
按《赣县志》:桂氏,谢赞妻,于归时翁时濂姑赵氏年俱耄
      刘宗周
  刘策       刘渠
  刘鸿训      刘廷元
  刘光复       刘之凤
  刘可训      刘永祚〈青阳人〉
  刘孔晖      刘希文
  刘象麒      刘应龙 ……慈爱皇太子甚仁孝,意将有所申说未竟。神宗遽发怒,廷杖下狱。四十八年赦出,光宗立,起光禄寺丞,寻卒。 刘之凤
按《明外史 刘之凤
传》: 之凤,
字雍鸣,中牟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南京御史。天启三年,言内操宜罢。忤魏忠贤。六年,夺其职。崇祯二年,起故官。屡迁刑部尚书。会范景文劾南京给事中荆可栋贪墨,下部讯, 之凤
予轻比。帝疑其受贿,下之吏,卒于狱。
刘可训
按《明外史·朱燮元传》:刘可训,万历中举乡试。历官刑部
录》:尝有缝人坐一室,忽垩壁中瑟瑟有声。少间垩罅处,一小蛇随出随大,俄风雨化龙而去。
《江宁府志》: 刘之凤,
崇祯初为应天尹,棘闱旧有夹墙,凡试士以军守之。凤于锁闱后撤去,防军自行巡察。见墙外竖乌金纸小灯笼者四
李待问七月任。 林欲楫正月掌詹事回部。 嗣昌六月入阁,仍掌部事。 三俊三月下狱。 刘之凤
四月任。 遵宪 周祚五月迁吏部尚书。

钟炌六月任。

十二年己卯 庄钦邻正月召。七
其冬,刑科奏摘参未完疏,逢年以犯赃私者,人亡产绝,亲戚坐累,几同瓜蔓,遂轻拟以上。而帝意欲罪刑部尚书 刘之凤,
责逢年疏忽。逢年引罪,即罢归。

福王时,复原官,不召。鲁王三召之,用其议,定称鲁监国。绍兴破,王航
,王在晋,未任改兵部去,允升遣戍,韩继思坐议狱除名,胡应台独得善去,冯英被劾遣戍,郑三俊坐议狱逮系, 刘之凤
坐议狱论绞,瘐死狱中,甄淑坐纳贿下诏狱,改系刑部,瘐死,李觉斯坐议狱削籍去,刘泽深卒于位,郑三俊再为
卷二百五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十四 崔景荣 黄克缵 毕自严 李长庚 刘之凤
○崔景荣黄克缵毕自严李长庚((王志道)) 刘之凤

崔景荣,字自强,长垣人。万历十一年进士。授平阳府推官。擢御史,劾东厂太监张鲸罪。巡按甘肃、湖广、河南 ……顺德知府,帝怒,责以欺蒙,并追咎冠带监生授职事,责令回奏。奏上,斥为民。家居十年,国变,久之卒。 刘之凤,
字雍鸣,中牟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历南京御史。天启三年六月,上疏别白孙承宗、王象乾、阎鸣泰本末,请定 ……留,而撤毛文龙海外军,令居关内。又请亟罢内操。忤魏忠贤,传旨切责,复宣谕廷臣,再渎奏者罪无赦。六年, 之凤
方视江防,期满奏报。忠贤夺其职。

崇祯二年,起故官。帝召周延儒燕见,宵分始出。 之凤
偕同官上疏曰:「臣等待罪陪京,去延儒原籍三百里,其立身居乡,不堪置齿颊。今乃特蒙眷注,必将曰举朝尽欺 ……上五事,曰举谋勇,止援兵,练土著,密侦探,选守令,俱见采纳。

累迁刑部侍郎,遂代郑三俊为本部尚书。 之凤
以天下囚徒皆五年一审录,高墙罪独不与,上疏言之,报可。尝与左侍郎王命璿召对平台,论律例及狱情,帝申饬而退。时有火星之变, 之凤
特请修刑,言:「自今狱情大者,一月奏断,小者半月。赃重人犯,结案在数年前者,大抵本犯无髓可敲,戚属亦无脂可吸。祈悉宥免,全好生之仁。」从之。然 之凤
虽为此奏,其后每上狱词,帝必严驳, 之凤
惧甚,诸司呈稿,迟疑不敢遽发,屡疏谢病,帝不从。会尚书范景文劾南京给事中荆可栋贪墨,下部讯, 之凤
予轻比。帝疑其受贿,下之吏,法司希旨坐绞。给事中李清言于律未合,同官葛枢复论救。帝怒,镌枢级,调外。十三年四月, 之凤
狱中上书自白无赃贿,情可矜原。亦置不省,竟瘐死。

计崇祯朝刑部易尚书十七人。薛贞以奄党抵死。苏茂相 ……晋未任,改兵部。乔允升坐逸囚遣戍。韩继思坐议狱除名。胡应台独得善去。冯英被劾遣戍。郑三俊坐议狱逮系。 之凤
论绞,瘐死狱中。甄淑坐纳贿下诏狱,改系刑部,瘐死。李觉斯坐议狱削籍。刘泽深卒于位。郑三俊再为尚书,改 ……。核人品者,乃专以与东林厚薄为轻重,岂笃论哉?毕自严、李长庚计臣中办治才,而自严增赋之议,识者病焉。 刘之凤
议狱不当,罪止谪罢,竟予重比,刑罚不中,欲求治得乎!
  丁丑、戊寅以后,圜狴内人愈众,亦无所容足矣。押赴西市者,自春徂夏,日日不辍。余每过西牌楼,回马却步,戚然欲泣。大司寇郑公玄岳,冒天子党恶之怒,清出末减,削籍去。继此为季公晓湘、徐公虞永及少司寇惠公元孺,皆以问拟,从轻罢职。惟甄淑性刻深,代 刘之凤
为司寇。每语司官云:『但将应拟杖者拟徒;拟徒者拟戍;拟戍者拟辟。则上自不驳』。后被参下狱。狱中群欲殴 (第 110 页)
  方逢年字书田,遂安人。万历丙辰(一六一六)进士,改庶吉士。天启四年(一六二四),以编修典湖广试;发策有「巨珰大蠹」语,遂削籍。崇祯中,起原官,累迁礼部侍郎。十一年(一六三八)六月,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参机务。其冬,刑科奏:摘参未完疏,逢年以犯赃私者人亡产绝,亲戚坐累,几同瓜蔓;遂轻拟以上。而帝意欲罪刑 部尚书
刘之凤,责逢年疏忽;逢年引罪,即罢归(承礼谨案:「原稿」传文阙崇祯时入阁事,而标题下注云须检「明史」 (第 889 页)
  先是,总理熊文灿专主抚,盗张献忠佯许之,文灿请贷其罪,安置保康山中;报可。献忠求襄阳一郡以屯其军,文灿议饷二万人,献忠乞饷十万人;迁延未就。是月辛丑(原文误辛未),降于谷城,文灿受之。工科给事中沈胤培疏争之,不得。于是诸贼益轻王师,蔓不可制。
  甲辰,以 刘之凤
为刑部尚书。
  乙巳,御经筵毕,召六部诸臣。杨嗣昌述孟子「善战者服上刑」语,盖欲款塞,借 (第 207 页)
  崇祯初,起原官;累迁礼部侍郎。十一年,诏廷臣举边才,逢年以汪乔年应。未几,擢礼部尚书,入阁辅政。其冬,刑科奏摘参「未完」疏,逢年以犯赃私者人亡产绝、亲戚坐累,几同瓜蔓;遂轻拟以上。而帝意欲罪,刑部尚书 刘之凤
责逢年疏忽;逢年引罪,即罢归。 (第 498 页)
事。请出票帖。提督曰。通政司初九日当开坐。其日受票往呈云。
初九日。欲呈事完通状于通政司。而本司正堂 刘之凤。
今日始上任。不受投文。故不得呈之。大比科会试开场云。 (第 85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