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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偕丧。祔祭并设之疑。
父母偕丧。殡宫当各设。虞卒不可并行。祔祭则当如何。若一日内各行。则于所祔者。有数渎之嫌。无宁先行考位祔祭。次日行妣位祔祭如何。尹明斋以为同堂合祔。而新主对设。如祔位之相向。似便于事而亦无碍。如此则是新主考妣。一时并享。恐非礼意。且如祖考妣前祝。并告一祝则是自我作初。各告则为烦缛。无乃未安耶。按大全 郭子从
问。并有父母之丧。同葬同奠何害焉。其所先后者如何。先生曰。此虽未详其意。 (第 220L 页)
 疏曰。依礼禫祭。暂县省乐而不恒作也。至二十八月。乃始作乐。又礼禫后吉祭。乃始复寝。当时人禫后则恒作乐。未至吉祭而复寝。今献子既禫。暂县省乐而不恒作。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虽于礼是常。而特异馀人。故夫子善之云献子加于人一等。不谓加于礼一等。○大全 郭子从
问孟献子云云。孔子以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今之居丧者。当以献子为法。不可定以二十七月为拘。朱子曰。献子之 (第 384H 页)
 按经文只言亦如之。则女亦似当齐衰而吊。郑注谓当斩衰。未详何据。盖齐衰则有三月之服。故可以放而行之。斩衰三月。礼无其制。可疑。第通典诸儒论此礼者。皆从郑注。陈注亦因之。未知斩衰果为合义故耶。○又按大全。 郭子从
问曾子问云云。孔子曰(止)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朱子曰。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肯行耳。以 (第 465L 页)
。未见其文云云。按通典禫变注。郑言为君无禫。二十五月而毕。此条亦安知不如朝践南面之后。经勘照乎。
郭子从
书。问并有丧。同葬同奠。何害其所先后何也。曰此虽未详。然其法俱在。不可以己意增损也。按士虞记疏。自禫 (第 439L 页)
长房迁奉之论。故其言如此。据此则长房非古礼。而特合于人情故耳。 郭子从
问。曾子问取女有吉日女死。婿齐衰而吊。既葬除之。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今恐难行。答曰。未见难行处。人 (第 452H 页)
渐吉之祭者。以吉凶不可相干故也。必俟汝祖母之葬后。而先行其虞,祔等祭。然后次行汝父之虞,祔等祭礼也。 郭子从
问。并有父母之丧。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后者。其意为如何也。朱 (第 530H 页)
  龛室之制未详。本注云每龛内置一卓。则似不

如今龛室之窄狭矣。
以家礼注言之。龛内置一卓。置神主于其上。如有祔位则又当同置于卓上。以至正至俗节。献以时食时。则正位祔位。皆设酒馔。家礼龛室之大。据此可知。我国则皆用壁藏之制。未知此制出于何处。而其与家礼之制。终有所不同矣。
拟与崔孝伯(昌大)
朱子答 郭子从
书曰。古者一世自为一庙。有门有堂有寝。几屋三重而墙四周焉。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而以 (第 154L 页)
日行父虞。翌日行母虞为宜。) 郭子从
问。并有父母丧。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后者。其意为如何也。朱子答曰。此虽未详其 (第 551H 页)
  有人六月即再期之月也。以染患不得行祀。闰八月将欲退行。而以本祥月计之。则已过禫期。虽缘事故。过禫月而行祥。亦当间一月而行禫否。
同春问。有人服母丧。祥期在前岁十月。而阖家染患。不得行祭。今将追行。当依朱子说。只行祥而不行禫矣。慎斋答曰。此等变礼。难以臆断。依朱子说不行禫矣。据此则无禫无疑。
答郑兄
  大祥后中月而禫。郑注间一月也。朱子以郑注有未当之意。而取入于家礼何哉。
朱子答 郭子从
曰。二十五月祥后便禫。看来当如王 (第 81H 页)
处耶。此尤难晓者也。浅见以谓百日内百日外。非言葬之前后。盖朱子答曾择之问曰。百日卒哭。乃开元礼。又答 郭子从
之问曰。以百日为卒哭。是开元礼之权制。以此见之。想或宋服制令。亦有百日之文而然耶。(如今之国制)百日 (第 106L 页)
  骊江说曰。愚以为贾疏所言。特是士夫礼耳。又曰。以委巷之礼。论王朝之典。吾不知其可也。
谨按丧服长子条下郑注曰。不言适子。通上下也。贾疏曰。言长子通上下则适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天子诸侯。若言太子则亦不通上下。丧服篇目下疏又曰。丧服之制。在成服之后。则宜在士丧始死之下。

今注丧服之上者。以其礼包尊卑上下。不专据士。是以在此。由是见之。以长子疏只谓委巷之礼者。岂不误哉。
又按浅见已略陈其槩。犹有馀意。复此奉禀。 郭子从
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后。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小子。当 (第 183L 页)
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庙。俟祫毕然后迁耳。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 郭子从
问祔。答曰但三年之后。迁主于庙。须更有礼。顷尝论之。今并录去。其下录答李继善王晋辅两书。又答 (第 265H 页)
郭子从
曰祔新主而迁旧主。亦合祭告旧主。盖杨氏所说朱子之论丧毕祫祭迭迁一节。此非一时。偶与继善言之也。盖尝与 …… (第 265H 页)
家礼所编是也。又以三年后祧迁时。当有祭告之事。勤勤告学者。使得自尽于情文之间。如答伯量,晋辅,继善, 子从
等书是也。盖古礼既亡。大夫以下。虽不可考。三年丧毕。合祭而告迁。固是人情天理之不可阙者。而是丧毕后一 (第 265H 页)
朝郑麟趾等所为。则吾东人自前辈已有此说。然滉意终以为未然者。一般第几字。生死异用。恐无是理。又朱子答 郭子从
论主式处云。士大夫家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者也。若为世代之称。岂宜曰几郎几公耶。惟兄弟之次。乃生 (第 37L 页)
止)泥中((朱子答蔡季通书)鸿羽为仪。恐只是可为旌旄之属。无进退以礼之意。诚不如曳尾泥中矣。)
子从 (郭叔云
字。潮阳人。)
报行章疏((刊补)按韵会。论囚曰 (第 369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