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易類
編年類
地理類
目錄類
雜史類
傳記類
正史類
類書類
雜家類
儒家類
内藏银绢三十万振贷河北。月入南斗。乙巳,贷被水灾民麦种。是月,彗出紫微垣,长丈馀。环州小遇族叛,知州 张揆
破降之。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亥,狄青罢,以韩琦为枢密使。是夕彗灭。甲子,出恭谢乐章,肄于
岭南。赐钱粟五家,复其役三年。因下诏戒敕州县。广州司理参军陈仲约误入人死,有司当仲约公罪,应赎。帝谓 审刑院张揆
曰:「死者不可复生,而狱吏虽废,复得叙官。」命特治之,会赦勿叙用。尚书比部员外郎师仲说请老,自言恩得
,虽贵,奉养如少贱时。读书老而弥笃。初,举广文馆进士,考官任随以为第一,及随死,无子,锡屡赒其家。 张揆
张揆,
字贯之,其先范阳人,后徙齐州。擢进士第,历北海县尉,改大理寺丞。以疾解官,十年不出户。读《易》,因通
,始迁居浏阳,故玄为浏阳人。幼岐嶷,母李氏,亲授《孝经》、《论语》、小学诸书,八岁能成诵,始从乡先生 张贯之
学,日记数千言,即知属文。十岁,有黄冠师注目视玄,谓 贯之
曰:「是儿神气凝远,目光射人,异日当以文章冠世,廊庙之器也。」言讫而去,亟追与语,已失所之。部使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