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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礼坏,礼坏则民无所措其躬,而天子亦将无以自立矣。夫安得不执而守之乎。臣之于君,犹君之于天也。昔者, 石奢
为楚王相,其父杀人,奢纵之而以其身请罪。王赦之奢曰:不可不纵父。不孝卖国法不忠,乃伏剑死。张释之为汉
于是,仲尼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未遍而火已救矣。《新序》:楚昭王有士曰 石奢,
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王使为理,于是廷有杀人者, 石奢
追之,则其父也,遂反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废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锧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 石奢
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
      祝佗

(师古曰:「佗音徒何反。」)

屠羊说

(师古曰:「说读曰悦。」)

王孙章 宋中几 邾严公 弥子瑕

      王孙贾 莫敖大心 楚石奢
齐高张 夷射姑

(师古曰:「射音夜。」)

雍渠

(黎且子。师古曰:「且音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
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 ……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石奢
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 石奢
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索隐述赞】曰: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
 臣对曰高克弃师奔陈。而春秋书之曰郑弃其师。高克之罪。不少概见者何也。因一臣之可恶。而弃全师之无辜。任其溃亡。厥咎大矣。克于此时。拱手待命。师溃而奔。故诗人哀而无责。春秋不书其罪。观其逍遥翱翔。雍容作好。亦可以知其心矣。

羔裘
御问曰舍命司直。可谓贤人。郑国衰乱。何以有此等人。时君能用为大夫。则不能少有助于政治。何欤。
 臣对曰舍命司直。岂易得哉。左传以子罕之辞赏存亡当之。(襄二十七年)韩诗外传以 楚石奢
之忠直当之。汉书盖宽饶传以宽饶之正色立朝当之。盖所谓尽心事君者也。朱子谓子皮子产。可以当此。但子产饯 (第 406L 页)
 高丽明宗时。(十五年。)南原郡人。与郡吏有隙。至其家。缚吏于柱。遂火其家而烧杀之。群臣议以斗杀论。判曰。原其罪状。宜钑面充常户。(谓黥面。)又有绫城人。鞭击负儿女。女惊怖。投水死。群臣以斗杀论。判曰。使母子并命一时可矜。其以劫杀论。〇按此时人命之狱。治法疏忽如此。今章程灿然。犹无拟律之差。
 延平君李贵上疏曰。昔 石奢
为楚昭王相。其父杀人。奢即纵之。自系当死。昭王赦其罪。使治事。奢曰。废法纵罪。非忠也。自刎死。李离为 (第 528L 页)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东川节度使董璋反。(第五十六编上第二十七板。)
董光业在唐朝。其父璋示以反书。欲从父则叛君也。欲告君则害父也。为光业计。将如何为得。
 臣对曰。古人有不幸当忠孝不两全之时而处之者。若 石奢,
申鸣,弃疾,赵苞之类是也。而皆杀身以继之。盖虽不得已断之以义。其心终有所不安。故至以死明之。而后世犹 (第 310H 页)
。伏惟崇体益复珍鍊。暮雨朝晴。春意向浓。悬想园花池柳。气色顿新。坐在活泼境界。上下与之同流也。程书中 石奢
云云。其事载马史循吏传。有曰奢楚昭王相也。行县道有杀人者。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使人言于王曰。杀 (第 247H 页)